修正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違者最高重罰五千萬

電子煙將全面禁止!5大規範看這 違者最高重罰五千萬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青少年使用率倍增 影響健康

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7年1.9%與3.4%上升至110年3.9%與8.8%,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修法通過前因現行法源不足,導致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法源完備 勿心存僥倖

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1.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2.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3.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4.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5.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施行日起「販賣」及「使用」電子煙  違者開罰

國民健康署呼籲,若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請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而也已於112年加強網路監測力道,並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加強查處,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以守護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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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菸害防制法 全面禁止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修正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後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全面禁止電子煙,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意指未來無論是「販賣」或「使用」都會受罰,尤其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罰5千萬元,民眾使用電子煙則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越來越多的國際研究證實電子煙對於健康的危害,業者開發非菸品形狀之電子煙,以酷炫的外型透過網路社群傳播吸引青少年使用並規避稽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黃志中局長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買賣電子煙,以免違法受罰,失了健康又失了荷包。衛生局已針對轄內40家電子煙店業者積極輔導,施行日起將加強稽查違法行為及網路監測,對違法產品加強查處。

電子煙雖然沒有傳統菸臭味,但是以甘油、丙二醇等化學物質為基底加熱後產生的煙油,其中仍含有許多致癌物,且大部分含有尼古丁,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很多民眾誤以為吸食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切勿聽信不實傳言,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服務0800-63-63-63,省錢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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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新法上路!電子煙全面禁止

今(22)日起實施《菸害防制法》新法,全面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國健署提醒,如若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的指定菸品,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由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菸害防制法》啟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今日起施行。

國健署說明,這次修法重點包含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福部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

國健署也說,因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配合《菸害防制法》同日施行,業者需依該辦法規定檢具文件資料送衛福部審查,即今起市面及網路上所見加熱菸或其使用時必要的載具,皆為《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尚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同電子煙,皆為禁止產品。

國健署強調,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販賣、展示類菸品或未經核定的指定菸品,最高處100萬元罰鍰,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對於地方衛生局認為,禁止電子煙後可能會增加稽查困難,衛福部長薛瑞元今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已經有增補人力給地方,今年、明年還會陸續增加人力,至於時機上可能碰到的困難,就一一予以排除,像是稽查未成年購菸等都還是在做,「那個也是有困難,困難不是不做的理由啦,是要想辦法去克服」。

高雄關籲請旅客勿再攜帶電子煙、加熱菸入境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並納管加熱菸之菸體及其載具。

依據菸害防制法新修正規定,加熱式菸品係屬該法授權衛生福利部得公告指定為「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之菸品;該等菸品不論是否經該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旅客入境時均不得攜帶;違反者,將依菸酒管理法或菸害防制法規定,除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等菸品。

關務署高雄關表示,近來仍查獲旅客攜帶電子煙與加熱菸入境,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及菸害防制之考量,該類產品均不得攜帶入境,再次呼籲旅客勿再違反規定,以免受罰。

《菸害防制法》新法明天上路!電子煙全面禁止製造、輸入或販賣

行政院訂於明日開始施行新《菸害防制法》,衛福部國健署重申本次修法七大重點, 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避免違規觸法而受罰。並且國建署明日上午將由衛福部長薛瑞元、國健署長吳昭軍等舉行記者會。

針對新《菸害防制法》,行政院訂於明日起施行,國健署重申本次修法七大重點, 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避免違規觸法而受罰。另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並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以保護國人健康。

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管,加熱菸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菸品容器的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到50%」;校園全面禁菸;禁止菸品使用「花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添加物;若有業者製造、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加重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另外,消基會也表示,全台電子煙專賣店或是加熱菸維修站近200家,如在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新法上路後都是屬於違法,可處20萬~100萬元。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也可處10萬~50萬元,另外根據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都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千~1萬元。接受刊載販賣電子煙、加熱菸訊息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可處20萬~100萬元。

今起抽電子煙也可開罰2千!菸害防制新法上路七大重點一次看

抽菸已知是許多癌症、心血管疾病的誘發因子之一,根據國健署統計成人及大專生成人紙菸吸菸率比起 107 年略為上升,但最令人擔心是電子煙使用率也大幅上升。而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今起日正式上路,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新類型菸品不論是實體、網路販售都會進行強烈取締,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使用者也會受罰,且吸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

紙菸的吸菸率雖然趨於穩定,但監測調查下發現電子煙使用率持續升高,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劉家秀簡任技正指出:「特別是高中職電子煙使用率從 2% 上升至 8% ,大專生也有 5.4 %,是明顯大幅上升。」

劉家秀說:「社會各界也很關心電子菸氾濫的問題,需要管制,因為新菸品沒有管制的法源難以取締,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下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主要修正有七大重點。」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用煙草以外的物料所製成,或者是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製成,模仿菸品使用尼古丁或非尼古丁的電子煙,目前全面禁止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包括使用者也是會受罰!

二、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 

公告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製造、輸入、販售,核定通過之必要組合元件納管。 

三、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 

除了先前的禁菸場所外,擴大至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

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不得吸菸,若是在禁菸場所吸菸,處 2 千元至 1 萬元罰鍰。 

四、提高禁菸年齡至 20 歲 

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者,亦不得強迫、引誘。若違者提高處 1 萬元至 25 萬元罰鍰。

五、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 50% 

六、禁止特定添加物 

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刻正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添加物」。

七、加重罰責 

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製造、輸入業者:1000 萬元~ 5,000 萬元。

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 40 萬元~ 200 萬元。

販賣、展示者: 20 萬元~ 100 萬元。 

供應者: 1 萬元~ 25 萬元。 

使用者: 2 千元~ 1 萬元。 

吳昭軍強調:「藉由這樣明確的法規,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 ,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在沒有通過之前目前市面上新類型菸品要屬於不能販賣、展示、製造,新法開始跟地方衛生局開始稽查,希望業者在網路上自動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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