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工讀生昏倒喪命!父母獲賠472萬!40分鐘搬1100公斤薯條!重症醫證實:溫差大要人命

工讀生搬1噸薯條亡!父母獲賠472萬

高雄一名李姓工讀生(23歲),前年5月在麥當勞打工時,突然昏倒送醫,住院搶救5個月後仍宣告不治,事後李男父母認為,當天兒子在工作的40分鐘內,共搬運1.1噸薯條、薯餅,且多次曝露在冷熱溫差環境下,導致其身體不堪負荷身亡,要求麥當勞賠償1000餘萬,案經審理,法院認定李男短時間內在溫差過大的環境中,與他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處麥當勞應賠償472萬元,對此,台灣麥當勞則回應,「麥當勞對於發生此事件至表遺憾, 並就判決書內容研議中,目前不便表示意見」。

據了解,李男在麥當勞當任假日工讀生,除負責製作油炸雞塊、薯餅外,還需協助廚房冷凍庫進、補貨,當天上午9時10分,李男開始在店內整理貨物,整體作業時間共40分46秒,期間搬運980公斤薯條、134公斤薯餅,曝露在冷熱溫差環境48次,最終突然在5樓冷凍庫內昏倒,店經理發現後,隨即搭計程車協助其送醫。

但住院期間,李男健康每況愈下,5個月後宣告不治,麥當勞因此依勞基法給予死亡補償、喪葬費共48萬元,不過李男的雙親卻認為,麥當勞未設置足夠安全措施,搶救過程中也有疏失,故提告求償1005萬餘元。

法官根據醫院診斷鑑定報告指出,李男的病發與短時間大量體力勞力有關,從而認定其死亡與工作有因果關係,符合職業病規定,判麥當勞應賠李男雙親共472萬元,全案可上訴。

搬薯條進冷凍庫腦出血亡?重症醫證實:溫差大要人命

高雄麥當勞一名23歲工讀生於去年5月時,因半小時內進出冷凍庫整理、搬運貨物後昏倒送醫,在院內檢查出腦內出血,住院5個月後過世,後麥當營被判賠472萬餘元,因並未監督員工在冷凍庫工作應穿著禦寒衣物。重症醫黃軒今於臉書針對此事表示,溫差很要人命的!尤其溫差大於5°C 以上,就會愈來愈危險了。

黃軒說明,台灣地區,目前正在處於早晚溫差變化的季節,除非完全不出門,當戶外溫度低於18°C ,一進一出就容易導致很大的溫差,「你要知道溫差很要人命的!」據國外研究顯示,若暴露在極冷 (10 °C 以下)環境,又忽入房門 (23°C 以上), 不只身體難以適應,這樣易產生極大的溫差,且這樣溫差易致命。尤其溫差大於5°C 以上開始,愈來愈危險。

黃軒以美國研究為例,美國研究顯示,溫差不只是「心臟的猝死」,連「腦血管疾病」,也是俗稱「腦中風」,也是因為溫差大於5°C 以上開始,尤其是之前健康且沒有任何病史的人,如小於60 歲的人,4 倍風險會急性腦中風。另一篇澳洲研究指出,只要溫差每增加一度C,就會增加近1倍腦出血的風險。文章進一步說明:這樣低溫引發的溫差,最常見於腦內出血(ICH)患者,而不是阻塞性的腦中風(IS)或蜘蛛網下的腦出血(SAH)

俄羅斯研究人員曾在極冷的地方,如西伯利亞地區作研究後發現,並不是低溫(≤2 °C),才易引起腦出血,而是溫差變化在−1.9 °C to 7.2 °C,最易引發腦出血。

綜合上述,黃軒表示,溫差是要人命的,尤其是劇大溫差。他強調,當溫差愈大死亡率就愈高。而且從「溫差大於5°C 以上開始,就會愈來愈危險了!!」

進出冰庫搬薯條身亡!醫揭研究示警

高雄一位工讀生,前年5月在麥當勞打工時,突然昏倒送醫,住院搶救5個月後仍宣告不治。法院認定工讀生在短時間內,於溫差過大的環境中從事大量體力勞動,與死亡有因果關係,判麥當勞應賠償472萬元。對此,重症醫黃軒表示,「劇大溫差,真的會要人命!」並分享多國實證研究資料佐證,強調溫差只要大於5°C以上,對健康造成的風險就會越來越大。

據了解,該工讀生在事發當日,在工作的40分鐘內,共搬運1.1噸薯條、薯餅,且多次進出冰庫、曝露在冷熱溫差環境下,最終突然昏倒,住院治療5個月後仍宣告不治。法院認定短時間內在溫差過大的環境勞動,與死亡有因果關係,判麥當勞要賠472萬元,台灣麥當勞則回應,「麥當勞對於發生此事件至表遺憾,並就判決書內容研議中,目前不便表示意見」。

重症醫黃軒表示,台灣地區目前正在處於早晚溫差變化的季節,除非完全不出門,一但外頭的溫度低於18°C,你一進一出,就容易導致很大的溫差,「不只身體難以適應,這樣的溫差,是容易要人命的」。

黃軒接著分享美國研究,不只是「心臟的猝死」,連「腦血管疾病」,也是俗稱「腦中風」,也是因為溫差大於5°C 以上開始,愈來愈危險。而澳洲研究則顯示,只要溫差,每增加一度C,就會增加近1倍腦出血的風險。俄羅斯研究則指出,不是低溫(≤2 °C),才易引起腦出血,而是溫差變化在−1.9°C到7.2°C時,最易引發腦出血。

黃軒最後結論,「劇大溫差,真的會要人命。當溫差愈大,你的死亡率愈高。而且從溫差大於5°C以上開始,就會愈來愈危險了!大家穿著保暖衣物,真的很重要的!」

工讀生麥當勞打工死亡反思 以消防局救護車送醫對勞工才有保障

高雄市1名23歲李姓工讀生在麥當勞打工,卻因暴露冷熱溫差環境下超過負荷致死,法官判麥當勞應賠李的父母472萬餘元案。全案雖已判決,但李姓工讀生昏倒後卻以計程車送醫,引起討論,認為若是以消防局救護車送醫,不僅可以第一時間施救,消防局也會依規定將該案送勞工單位,對勞工才有保障。

因為,若不是由消防局救護車送醫,雇主又未主動通報,雇主有可能因此逃逸了行政和法律責任,勞工的權益也可能被忽視。

判決指出,李姓工讀生是麥當勞時薪工讀生,周六、日上班,每次工時為6小時,前年5月29日上午9時許,他在廚房搬運薯條、薯餅進冷凍庫時,突然在5樓冷凍庫昏倒,李男父親當時接到經理電話,要求立刻送醫,但其他員工將李男搬到1樓後,僅由計程車送醫,雖在醫院經過治療,但5個月後仍宣告不治。

李的父母親質疑麥當勞有疏失,合計求償1005萬元,高雄地院法官認定李男短時間搬運1.1噸薯條頻繁進出冷凍庫,暴露冷熱溫差環境下超過負荷致死,但李男沒穿禦寒衣物,也要負30%責任,綜合父母請求後,判麥當勞應賠李的父母472萬餘元。

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說,是否是職災,和勞工一般的生病、意外是不一樣的,因此以此案而言,勞工局若接獲通報,會在第一時間去現場了解其工作內容,以及公司是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在工作環境設置安全設施、有沒有讓勞工做超出負荷的工作,判斷雇主是否有責任。若未依法照顧到勞工安全,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處罰,家屬若要求償,勞工局的處罰也可做為法官判決的心證。

台中市消防局說,對於像是工地、發生在公司行號的突發送醫事件,消防救護員第一時間都會判斷是否和勞工安全有關,並依規定通知勞工局,以對勞工有保障。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長邱怡川也說,以消防局救護車送醫的確才是對勞工最佳的保障,若是特殊情況,例如在山區,為了搶時間,可以計程車或自家車輛送醫,但在車上可與消防局連繫施救,另也請救護車駛出,由救護車在途中接手,都是較佳的處理方法。

40分鐘搬1100公斤薯條!麥當勞工讀生昏倒喪命 判賠父母472萬

高雄一名23歲男子在麥當勞擔任工讀生,前年5月上班時,搬貨搬到一半突然昏倒送醫,住院治療5個月後仍不治,李男父母認為是麥當勞未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因此提告求償1千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麥當勞未監督勞工在冷凍庫工作應穿著禦寒衣物,有7成過失,死者則應自負3成責任,判麥當勞應賠472萬餘元。

判決指出,23歲的李男是在高雄某間麥當勞擔任假日工讀生,工作內容為廚房冷凍庫進貨、補貨、規劃,並負責製作油炸雞塊、薯餅,及嫩煎鮮肉餅、牛肉餅等等工作,每次上班6小時,每月工資為1萬0967元。李男2021年5月29日早上6時準時到店上班,9點49分應店經理要求,前往5樓冷凍庫與其他同事一起整理貨物,40分鐘內獨自搬運60次大箱薯條(約980公斤)、14箱薯餅(約134公斤),共約1,100公斤,旋即昏倒。

店經理急忙將他送醫急救,李男持續住院治療5個月,最後仍宣告不治,麥當勞依照勞基法給予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總共約48萬餘元,但李男雙親認為,麥當勞未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人昏倒後不叫救護車急救,反而叫計程車慢慢送醫,顯然有疏失,因此提告求償1005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麥當勞主張,李男是因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非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所致,非屬職業在害所致傷病,不算職業災害,且工作場所已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搶救過程也沒有疏失。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本也認定,李男是自身疾病導致腦出血死亡,非因職災死亡,但李男父母不服,申請再議又被勞動部駁回,高市勞工局前往勞檢,也沒有發現麥當勞有任何缺失。

李男父母再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協助,中心委託高醫職業及環境醫學科醫師進行鑑定,法官根據診斷鑑定報告發現,事發當天,李男協助整理貨物時間為40分46秒,搬運約1,100公斤重的冷凍食品,暴露於冷熱溫差次數共48次,總低溫暴露時間約29分14秒,也未確實按照工作守則穿上冷凍庫專用的防寒外套,因此認為李男的病發與短期時間大量體力勞動有關,麥當勞未善盡監督正確著裝之責,判應賠償李男雙親共47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麥當勞工讀生搬薯條昏倒身亡 判賠雙親472萬

高雄一名23歲李姓工讀生在麥當勞打工,在短短40分鐘內,共搬運了60大箱薯條、14箱薯餅,大約總共重1.1噸,而後突然暈倒,在住院5個月後身亡,他的雙親認為李男是因為職災才會過世,因此要求麥當勞賠償1千多萬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5月份,李姓男子在高雄某間麥當勞擔任假日工讀生,負責冷凍庫進貨、補貨等工作,上班時間6小時,每月工資為1萬0967元,當時李男接到主管的來電,要求他和同事一起到5樓冷凍庫搬貨,而李男在40分鐘內,李男在40分鐘內,一個人搬60大箱薯條(約980公斤),以及14箱薯餅(約134公斤),共約1.1噸,然而卻突然昏倒在地,經理緊急將他搬到1樓,並叫計程車送醫。

不過李男就醫後狀況依舊不好,在治療5個月後,最終仍宣告不治,而麥當勞也依勞基法給予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總共約48萬餘元,但李男的家屬認為,麥當勞未依法設置足夠安全的措施,且搶救送醫過程也有疏失,李男都已經昏倒了,為什麼沒有叫救護車,而是搭乘計程車,因此向麥當勞提告,要求賠償1千多萬元。

麥當勞主張,李男是因為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非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所致,非屬職業在害所致傷病,不算職業災害,因此也沒有職業災害補償可言,且當時店裡的經理、員工都盡力協助幫忙李男就醫,過程中也沒有失誤。

但法院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李男在40分鐘內搬運大量貨物,暴露於冷熱溫差次數共48次,總低溫暴露時間約29分14秒,綜合以上情形,李男於病發前有暴露到指引所述之異常事件與短期時間大量體力勞動,其病程符合適當時序性,認為李男的死亡是因為頻繁進出冷凍庫所導致,符合職業病規定,按職業病死亡辦理,但由於麥當勞「冷凍冷藏工作守則」,規定員工進入冷凍庫時,應穿著禦寒衣物,分店備有禦寒衣物,李男卻未穿著進出冷凍庫,因此也要負30%責任,最終判麥當勞應負7成責任,須賠償李男父母共47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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