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明「第三煞車燈」當年卻屬違法改裝!美國卻將此裝置列為強制配備「自家不挺台灣製、美國超挺」

台灣發明「第三煞車燈」在美超夯 當年卻屬違法改裝..

現在幾乎每台車都裝有「第三煞車燈」,能有效增加緩衝距離、提升路上安全,但不說大家可能不知道,「第三煞車燈」為台廠首先發明,但當年被歸類是違法改裝品,美國卻將此裝置列為強制配備,等同說明「自家不挺台灣製、美國超挺」的概念,台政府有如被打臉般,意識到重要性後趕緊修法規定汽車必須強制加裝。

當年台灣廠商發明「第三煞車燈」,接著賣到全世界,卻被政府認定是違法改裝品,若車主加裝此種煞車燈,就會遭到警方取締、開罰單,而美國卻認為此裝置有助於行車安全,積極納入新車法規「強制車廠一律安裝」,才讓台灣政府意識到原來「第三煞車燈」如此重要,修法要汽車強制加裝。

交通部曾針對「第三煞車燈」進行測試,結果顯示此裝置能縮短0.035秒~0.067秒的反應時間,藉此爭取到1~1.6公尺的煞車緩衝距離,及早提醒後方駕駛踩煞車,如此一來便能有效減少碰撞意外。

若說到「第三煞車燈」的裝設位置,屬後擋風玻璃正下方最合適,而煞車燈的形狀以梯形最好,接著為正方形,效果較差的是條狀LED式樣。

交通部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汽車安全性改裝」之說明

交通部表示,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汽車安全性改裝內容如變更避震器、輪胎、空力套件、煞車卡鉗及車體結構等事宜,將秉持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兼顧非用路人權益之原則立場,針對各界所提各項汽車設備改裝項目需求,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交通部說明,車輛設備規格之變更攸關行車安全,國內參考日本及新加坡等國相關改裝規定,並配合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安全管理需求,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已有規範車輛可變更及不可變更項目,以及可變更項目之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民眾如有相關汽車設備變更之需要,係可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辦理;另外汽車頭燈改裝LED頭燈部分,交通部已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交通部重申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原廠設計規格及改裝規定辦理,因為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尚包括其他用路人及駕駛人,為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眾安全權益,也不要讓其他民眾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誠摯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法令改車與行車,「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也是爭取其他人認同唯一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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