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提高罰鍰至6000元!嚴重超速行為從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行政院拍板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提高罰鍰至6000元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增訂多項致人死傷吊銷執照,以及嚴重超速行為從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另外,增訂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界建議或該部認有修正必要之條文,經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獲有共識,提出修正重點為「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違規記點制度」及前已送立法院惟因屆期不續審之草案包括「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等共五大部分。

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條文明定擴大範圍:修正汽、機車駕駛人行近「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則。同時提高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由現行3600元至新台幣6,000元。

修正條文也提提高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先行通過者,由現行記違規點數1點提高到記違規點數2點。

此外,增訂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攜帶白手杖或視覺功能障礙先行通過,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罰鍰加倍,最高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違規記點制度,包含延長記點累計期間,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另延長違規點數累計期間、增加累計違規點數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

同時,提升修法時效性,增訂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其通知程序;即時告知預警導正等,增訂講習可扣抵違規點數之規定,駕駛人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後扣抵2點,1年內以1次為限。

此外,在「速度管理」部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將嚴重超速之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在車輛管理方面,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研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之規定。

另外,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之罰責;同時,增訂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處罰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及記點規定;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者,納入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疇。

加重駕駛罰則!道交條例修法三重點

行政院今(24)日上午宣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針對酒駕、未禮讓行人、嚴重超速認定標準與古董車認定等相關條文進行修正,交通部統整為「兩大核心」與「三大重點」。其中,為了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相關費用將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而車輛若未禮讓行人,最高可開罰6千元。

交通部表示,「兩大核心」包含未停讓行人罰責與違規記點制度。在未停讓行人罰責上,汽、機車駕駛人若未禮讓行人,原最高處新台幣3600元,上調至新台幣6千元,記違規點數原記1點,上調至2點。如果駕駛致人受傷,將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且均

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違規記點制度上,延長違規記點累計期間、增加累計點數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為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並增訂講習可扣抵點數規定。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未辦理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於1年內每達3次者,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另外「三大重點」包含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在速度管理上,將「嚴重超速」認定,從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即可被認定嚴重超速。駕駛人管理上,增訂修法後新考領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者罰責。

車輛管理則包含,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的車輛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燈光設備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相關罰責;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對汽車駕駛人處罰及記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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