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並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禁電子煙、嚴管加熱菸

行政院修法!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而加熱菸等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此外,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並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

衛福部指出,電子煙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而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入門效應,因此禁止電子煙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衛福部說,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包括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像是「加熱菸」,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其成分(含添加物)或製程等,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菸品,業者製造或輸入前,要項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至於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衛福部表示,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大幅健康警示圖文,具有高能見度、高效益,且能直接接觸吸菸者特性,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動機,也可讓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

衛福部也說,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另外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目前美國、新加坡、泰國,均有相同作法。

另外衛福部也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之禁菸場所。

政院拍板!購菸年齡提高至20歲 禁電子煙、嚴管加熱菸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除了將吸菸、購菸的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同時也將電子煙納管,並禁止使用加味煙,擴大室內禁菸空間範圍。

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重點包括,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我國也出現電子煙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入門的效應,為保障國人健康,修正草案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根據政院公布的修正草案內容,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其成分(含添加物)或製程,致有未知健康風險的菸品,為審慎評估其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才可販售,且中央主管機關可公告指定其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此外,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需有大幅健康警示圖文,且能直接接觸吸菸者的特性,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之動機,也可讓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

禁止加味菸部分,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而針對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政院表示,美國研究,吸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變小,提高購菸年齡,效果相當於提高菸稅使菸價上漲40%。美國、新加坡、泰國,均已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未滿21歲或20歲。

此次修法還包括擴大禁菸之的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之禁菸場所。加重罰則部分,對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課以高於紙菸相對違規情節的罰鍰。

違法輸入電子煙將重罰5000萬 吸食罰2000到1萬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草案,將函請立院審議。這次修法除將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也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違法輸入最高開罰新台幣5000萬元,同時擴大禁菸場所。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電子煙造成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台灣也曾出現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的入門效應,因此這次修法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

衛福部表示,符合菸品定義,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成分或製程等,導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對上述菸品,衛福部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業者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吳昭軍表示,草案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未來會依法將加熱菸等菸品公告為指定菸品,但業者製造、輸入之前,要提出相關健康風險評估,且經審核通過後,才可以製造、輸入與販售。

至於罰則部分,依據草案內容,未來若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將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加熱菸等若未經審核通過,就製造輸入與販售等,最高也可開罰5000萬元。

吳昭軍補充說,未來如果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或未經核可的加熱菸,將開罰2000元至1萬元不等。這次草案也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另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將由35%增加至85%。

這次修法也提高吸菸年齡,將禁止吸菸的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根據草案,未來未滿20歲者若吸菸,將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同時,修法也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則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

另外,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會今天還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修正其他菸品計稅方式,修正後比照菸捐,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1950元,從高課徵,避免造成低價菸。

對董氏基金會質疑,政府只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恐怕會替菸商開後門,未來恐怕會出現混和型的加熱菸,吳昭軍說,這類產品仍為類菸品的一種,仍要依法審核通過,不會有開後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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