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天王柯賜海這次告贏了!刑法強制工作確定違憲!柯賜海喊國賠

抗議天王釋憲告贏了 刑法強制工作確定違憲

抗議天王柯賜海這次告贏了。大法官會議今(10)日做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刑法》第90條等關於強制工作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違憲,即日起失效。這件釋憲案的爭議在於刑法規定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懶惰成習而犯罪者,在執行刑罰前,可以被要求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3年,執行滿1年6個月後,矯正機關若認定沒有必要繼續執行,法院可免除執行強制工作,《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也有強制工作相關規定,甚至規定可延長1年半,強制工作期間最長可達4年6個月。柯賜海日前表示:他將會就之前被關在泰源技訓所強制工作的日數,聲請國賠。

現年65歲的柯賜海,罹患巴金森氏症多年,2007年曾因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入獄,2011年又因假釋期間毆打前妻張美丹遭取消假釋,他不滿已經服刑三年,出獄後還要再被強制工作,認為這是一罪兩罰,所以拒絕強制工作。後來他聯合其他有同樣遭遇者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刑法》第90條等關於強制工作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即日起失效。

針對柯賜海擬申請國賠一事,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說明,之前的大法官曾對強制工作制度做成471號及528號合憲性解釋,代表法院依照當時的大法官解釋意旨所做成的強制工作處分,均屬合憲,故聲請人不得提起非常上訴。換言之,柯賜海現在要聲請國賠,恐怕難度很高。

據了解,目前正在接受強制工作的受處分人,共有260人,其中248人屬於「刑前」強制工作,因大法官已宣告強制工作制度即日起失效,所以這些人在轉移到監所之前、待在技訓所期間,可折抵刑期。另外12人屬於「刑後」強制工作,受惠於大法官宣告即起失效,其中9人可望於今日就能重獲自由。

強制工作宣告違憲 柯賜海喊國賠

「抗議天王」柯賜海因3起偽造文書案遭判刑,還3度遭判「強制工作」,他認為強制工作違反人權與國際公約,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10)日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違反比例原則、明顯區隔原則,與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不合,即日失效。聲請人柯賜海激動地說,之前去強制工作折蓮花身心受創,要聲請國家賠償。

大法官併案審理39件聲請案,聲請人除人民、法官外,還有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討論《刑法》第90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等規定。

爭議在於《刑法》第90條規定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懶惰成習而犯罪者,在執行刑罰前,可以命他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3年,執行滿1年6月後,矯正機關若認定沒有必要繼續執行,法院可免除執行強制工作,《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也有強制工作規定,甚至規定可延長1年半,強制工作最長可達4年6月。

事實上,大法官2011年曾作釋字528號,認為屬於《刑法》保安處分的強制工作是補充刑罰的不足、協助受刑人再社會化,而且有免予執行、免予繼續執行的規定,沒有抵觸人身自由保障及比例原則,宣告合憲。事隔20年,本屆大法官再度為相同議題做出解釋。

司法院長兼大法官主席許宗力表示,強制工作下工廠在監獄也能做,有一事二罰的問題,違反明顯區隔原則、違反比例原則,即便是為了回歸社會的技訓,也要是真的有用的技訓;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等三條法律中,關於強制工作的規定,即日起失效。據統計,執行中有2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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