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雙北各十多棟危老大樓需緊急處理
「城中城」大火釀46死,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說,老舊大樓要分輕重緩急、加速都更,「城中城」這類列為要緊急處理的危老大樓,地方政府清查中,台北市應有十多棟、新北市也是這個數目左右。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火警造成46人罹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徐國勇等人列席,專題報告「確保民眾居住安全,盤點全台危老建築,從高雄城中城大火重大傷亡案,探討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之公共安全、環境維護、消防設備、逃生演練及防災教育、救災、傷患救助、創傷輔導與獨老等問題並保障消防人身安全與權益」。
徐國勇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高雄「城中城」事件看出台灣都市發展產生的問題,發展愈早所產生老舊大樓的問題愈多,例如老舊、複合式的使用,甚至停業的大樓,法規面要檢討,由輔導改為強制;制度面、管理面也要有相關規範,消防、警政公安都要有相關處理。
徐國勇說,社會制度方面也要有所改善,老舊大樓如何加速都更、立即著手,如果全國有上百萬老舊房屋要都更,量能上也不可能,沒有這麼多營造公司、工人,所以需要分輕重緩急,「城中城」這類就是列為要緊急處理,在台北、新北、台中都有這樣的大樓。
徐國勇表示,現在正請地方政府統計、清查中,台北市應該有十多棟、新北市應該也是這個數目左右,台中也會有,甚至其他非六都的城市也有,都是優先要處理的。雙北、台中市這幾天在做消防檢查的,可能就是要列為緊急處理的大樓。
徐國勇說,有些是純住宅,因憲法保障個人財產權,如果對私人住宅要做相關強制規定,例如住警器的裝置就是要自行處理,現在已經裝設80%以上,但如何加強宣導讓民眾有這個意識,也是重要的一點。
徐國勇表示,管委會部分,因為之前中央立法是輔導機制,84年前還沒成立管理委員會、但已取得使用執照的有1萬8000多棟,經過多年來輔導還有8000多棟還沒成立管理委員會。
徐國勇指出,有人說成立管理委員會不是萬靈丹,但至少是消防公安、公共區域安全等產生強制力的第一步,例如有人不繳管理費,有管理委員會就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只是自救會的話就莫可奈何,將會從法制面、制度面處理。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改進及執行作法,以維護建築物安全設施與管理。
【城中城暗夜大火】兄憂弟喝酒鬧事反鎖屋內 遇火劫逃生不及成焦屍
高雄城中城社區大火造成46人死亡震驚社會!檢警於17日重回現場勘驗取證,並將一名許姓男子帶回訊問。據了解,許男胞弟喝酒後就不受控,經常與人發生衝突,案發當天他怕弟弟亂跑,才將他鎖在屋內,不料遇到大火救援不及,弟弟就此葬身火窟,警方訊後也依過失致死罪將許男移送法辦。
許男曾於14日案發當天對媒體表示,弟弟是起火現場一樓的茶具行員工,並住茶具行隔壁,稱案發的凌晨2點57分,弟弟打電話給他告知「沒有電」,並向他求助,他從自己居住的對面大樓下樓,並請消防人員帶領尋找,未尋獲弟弟,還拜託媒體幫忙尋找;不過消防人員找到許男胞弟,卻早已成為一具焦屍。
沒想到許男友人在16日招魂當天向媒體爆料,指許男怕弟弟喝酒鬧事,與人打架衝突,竟常常將弟弟反鎖在屋內,並由他送三餐給弟弟吃,並已將他關了多年,很可能造成死者無法逃生;且許男是死者唯一親屬,有權拿走市府發放的慰問金。檢警得知後,認為許男涉及過失致死,派人返回火場鞏固證據。
警方指出,許男到案後坦承把弟弟反鎖屋內,堅稱是為他好,也不知會發生大火,警警方訊後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他也被檢方無保請回。
避免城中城大火再次發生 內政部對老舊大樓提6項改善措施
「城中城」大樓火災事故,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成為高雄史上最嚴重火災,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8)日在立法院報告時指出,為避免似事件再次發生,內政部也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提出6項建築與消防安全管理精進措施。
徐國勇指出,這6項包括限期1個月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全數納管,3個月完成荒廢雜亂空間危險環境清理改善,立即修法強制成立管理組織,限期全面加強公安與消防稽查,3個月內修法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以及推動消防人員法立法。
有關限期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全數納管,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應於一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居部停(歇)業或荒廢者,全數納管。
內政部也要求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於3個月年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屆期未改善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進行裁罰。
另外,過去大樓成立管委會只是輔導,但是未來將研議修正公寓廈管理條例,要求強制成立管理組織。
城中城惡火檢討 徐國勇下令:1個月內盤查全台老舊複合建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邀請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營建署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針對「探討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之公共安全」進行專案報告,內政部長徐國勇在報告中指出,要求地方政府在1個月內盤查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全數納管,3個月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
徐國勇表示,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提出建築與消防安全管理精進措施,包括限期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全數納管,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局部停、歇業或荒廢者,全數納管;內政部也將召集地方政府開會,要求依《建築法》,停、歇業或荒廢場所須列為應辦理公安申報案件,並列案管理。
此外,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於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届期仍未改善者,依《建築法》規定進行裁罰。此外,內政部也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以維護建築物安全設施與管理。
針對公安消防部分,徐國勇表示,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3個月內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違規者依建築法、消防法相關規定裁處,並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建築物火災搶救、人命救助、民眾疏散等組合式救災演練,以維護公共安全。
徐國勇也指出,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性能維護良否,攸關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偵知、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事項,亟需消防專技人員負責,內政部已提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完善消防設備師士理,將有效確保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