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五倍券大啖牛排!高雄傳首起「偽造事件」11防偽設計勿心存僥倖

影印五倍券大啖牛排!高雄傳首起「偽造事件」 11防偽設計勿心存僥倖

五倍券昨日正式開跑啟用,沒想到就有人因為偽造五倍被依刑法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送辦。高雄警方今(9日)表示,接獲牛排館老闆報案,一名洪姓男子因手持影印的五倍券,到牛排館消費,但因為影印品質太差,被老闆發現後立刻報警,此例應是國內第一起五倍券偽造事件。

據警方調查,洪姓男子無業(24歲),昨天中午到鳳山區一家超商領取紙本振興五倍券後,就返家到附近的影印店翻印,老闆詢問翻印用途,洪姓男子謊稱要做紀念用,老闆不疑有他,洪男當下得手整套彩色五倍券。當晚6點左右洪姓男子帶著胞弟到鳳山區的一間牛排館用餐,以假五倍券結帳,但因為影印品質不佳,當場被識破。店家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確認是假五倍券,將洪男帶回派出所偵辦。

警方問訊後,洪男坦承不諱,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才想出此下策。全案警詢後依違反刑法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移送偵辦 。警方根據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警訊後將洪男依違反刑法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移送偵辦。

要辨認五倍券的真偽,行政院公告五倍券上11種防偽設計,包含「正反面套印圖案」、綠色變化的「變色油墨」、以及迎光可見面額數字的「隱藏字」、還有「螢光纖維絲」和「螢光圖紋」等等,防偽細節可說是相當多元。

傳偽造五倍券吃牛排、超商門口喊收購 法務部警告:最重關10年

行政院推出的振興經濟五倍券已於8日正式上路,適逢雙十連假,許多民眾領了券便開心出遊消費,但同時也傳出一些亂象,例如有民眾拿著自己印刷的假五倍券去吃牛排,遭店家識破,或是有人在超商門口等著用現金收購五倍券的情事。法務部特別警告,五倍券使用規定明定不得轉售,且若以不法手段收購,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偽造、變造五倍券者,最高則可處10年有期徒刑。

日前高雄一名男子帶著家人上牛排館,用餐後欲使用五倍券付帳,但被店員發現他的五倍券外觀很粗糙,懷疑是假的,直覺有異馬上通報警方。

男子向警方坦承,自己去印刷店印了一整套的五倍券,還向老闆謊稱是要紀念用的。男子表示,因為經濟狀況不佳才會將五倍券影印,想要翻倍使用。警方訊問後依違反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將他移送偵辦。

此外,有些人看準紙本五倍券的用途或優惠,打算用較低的價格向他人以現金收購五倍券,不只在網路社團中經常可見類似訊息,日前甚至傳出,有男子在超商外頭等候領券的民眾,見對方出來便直接上前詢問是否願意以4,500元交易價值5,000元的振興券。

法務部警告,根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其中一項就包含了「不得轉售」。若有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情節重大者還將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

而五倍券為財物,亦屬有價證券,法務部指出,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至於「偽造、變造」五倍券所面臨的罪刑更重,將涉及《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故意行使偽造、變造之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在五倍券上路前就在網路上出現收購五倍券的訊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行文通知各大電商及社群媒體平台業者,若有類似情事,應配合立即辦理下架,以防範非法交易發生,也希望店家及民眾遵守規定,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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