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即日起要求餐飲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違法罰鍰最高1萬5

臺南市政府即日起要求餐飲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因應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之嚴峻規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本市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自5月24日起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衛生局5月24日晚上針對本市保安路、海安路上餐飲店家加強稽查,以落實餐飲場所禁止提供內用飲食防疫政策,共稽查41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包含未營業業者張貼發放公告共計56家;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違法受罰。

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朋友,在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遵守中央與地方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定之防疫政策,盡量避免外出、外出應全程且正確佩戴口罩、配戴口罩、加強個人衛生防護並保持社交距離等,以減少病毒感染機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守護大家之健康。

臺南市即日起餐飲業禁提供內食 違法罰鍰最高1萬5

因應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之嚴峻規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本市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自5月24日起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衛生局5月24日晚上針對本市保安路、海安路上餐飲店家加強稽查,以落實餐飲場所禁止提供內用飲食防疫政策,共稽查41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包含未營業業者張貼發放公告共計56家;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違法受罰。

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朋友,在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遵守中央與地方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定之防疫政策,盡量避免外出、外出應全程且正確佩戴口罩、配戴口罩、加強個人衛生防護並保持社交距離等,以減少病毒感染機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守護大家之健康。

餐飲業禁止內用!林園分局配合市政府稽查勸導

本土疫情升溫,高雄市政府21日召開例行防疫會議,市長陳其邁會中表示,由於左營區「串門子」燒烤店爆發群聚感染,高雄市自22日起禁止餐廳內用,期限將至5月28日,若無法配合則須停止營業。

林園分局配合市政府政策,自22日至28日每日6-8時、12-14時、18-20時編排部分警力,配合區公所、經發局及衛生局,分別針對轄區早、中、晚餐餐飲業者執行勸導。

22日上午配合林園區公所,與林園區長陳興發至林園早市稽查,發現民眾已有防疫觀念,均有配戴口罩,另針對轄內早餐店,實施稽查勸導,共勸導早餐店共86家,店家均能配合市府政策將內用桌椅暫停使用。

林園分局表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有公告,為防止疫情擴散,餐飲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僅可於遵照實聯制相關規定之情況下外送及外帶,本分局將持續配合市府單位編排勤務,如店家拒絕改善,警方將當場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依法傳染病防治法,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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