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mon Laws「檸檬車條款」交車後約定期限內屢修不復可換新!台版檸檬車法案頭痛灸頭、腳痛灸腳

【專家之眼】台版檸檬車法案 頭痛灸頭、腳痛灸腳

在消費者大力爭取下,去年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以下簡稱「消保會」)終於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即台版的《檸檬車法》。然而,其內容遠低於消費者的預期,適用範圍過於狹隘,有必要全面修正。

為了解決汽車交易資訊不對稱問題,許多國家都有訂立《檸檬車法》(Lemon Laws),以保障買到重大瑕疵的汽車消費者。我國則是從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下手,明定汽車於交付後一定期間或里程內,發生重大瑕疵或屢修不復,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約。另新增其他國家較少規定在《檸檬車法》的安全性召回規定。

相較於國外的立法,我國的規範僅在回應數個自救會的抗議活動,內容缺乏全盤考量,「頭痛灸頭,腳痛灸腳」,顯有許多不足之處。

首先,最受批評之處為車商重大瑕疵保固責任過低,僅限於汽車於交付後180日或約定行駛里程1萬2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反觀,外國規定則相對嚴格許多,美國各州規定的保固期限則在12至24個月或1.2至2.4萬英里;中國大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過並自2013年10月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得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

其次,國外許多《檸檬車法》包含二手車與汽車租賃,而消保會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適用標的僅限於新車。二手車則另有「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汽車租賃也有「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國人主要交通工具的機車,連定型化契約都付之闕如。

最後,立法技術上有別於他國以專法或行政規章方式規範,我國規定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縱然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明文,違反消保會頒布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惟如此重要的規範,以定型化契約規範,一般人根本無所知悉。實有必要訂定專法,不僅讓國人了解相關規範,亦能彰顯保障消費者的決心,立法技術上也更容易將二手車、租賃與機車等納入,無須逐一修訂各項定型化契約。

不可否認,在車商的壓力下,消保會引進《檸檬車法》條款值得肯定。然如此保守的規範,對消費者保障有限。應仿效國外立法,延長保固期限與里程,並擴大適用標的。非但的維護消費者權益,亦有助於督促車商提升我國的汽車製造水準。

「檸檬車條款」修訂7/1上路 交車後約定期限內屢修不復可換新

買新車更有保障,經濟部今天公告「檸檬車條款」,預計7月1日生效;未來消費者購買新車,在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低於180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1.2萬公里)內,經4次送修仍無法回復正常狀態,將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

經濟部今天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修訂規定第8點,為參考美國處理「檸檬車」規定,增訂屢修不復條款。

也就是,當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低於180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1.2萬公里),相同瑕疵修4次都還沒辦法修好的話,一樣能換新車或解約。

此外,若車主因車輛有瑕疵而超過30天無法用車,同樣能換新或解約,不過,若車主沒有依照通知取車、或廠商已提供車主代步車或補貼費用,就不能算在30天內。

這次也新增在交車後至少180天或里程數至少1.2萬公里內,一旦發生重大瑕疵,包括行駛時突然起火、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也能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

規定明定收取定金不能超過總價10%、消費者可帶回契約審閱3天等。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中午主持部務會議,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條款對消費者更有保障,不過,會選在7月1日生效,是因為台灣車市有一半以上是外國車,需要半年緩衝期,讓車商了解台灣有保護消費者的新規範。

台版檸檬車法案確定7/1施行 180天內新車問題修不好可退費解約

行政院消保處已審議通過「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草案」,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台版檸檬車法案;日前經濟部也正式發文公告,該項修正草案將於7/1正式施行;未來國內消費者倘若購買愛車後,在一定里程以及期限之內,出現故障瑕疵經車廠維修仍無法修復後,即可要求解約退款或是更換新車。

預計將於7/1正式施行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草案」,當中明文規定,倘若新車出廠在180天/里程數1.2萬公里內出現重大安全瑕疵(如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經車廠回廠維修四次後仍未改善者;或是在上述期限內(180天/里程數1.2萬公里),因重大瑕疵導致車主30天以上無法正常使用車輛,消費者皆有權要求業者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契約。

台版檸檬車法案與海外版本相比,仍有略顯不足之處;以美國為例,美國當地的明文規定為新車出廠18個月/里程數2.9萬公里皆在檸檬車法案適用範圍內,與台灣的180天/1.2萬公里可說是相去甚遠;再加上倘若在維修期間,車廠只要提供代步車或是相關補貼費用,期間天數就無法累計在法案規定「30天以上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當中,也讓不少車主團體質疑,交通部此舉無疑是讓車廠有了鑽漏洞的空間。

除此之外,原本由行政院消保會薦請交通部操考南韓設置成立的第三方瑕疵車鑑定委員會,目前也尚未有進一步的消息;也因為如此,即便台版檸檬車法案已公告將在7/1正式施辦,但當中是否能夠確切保障車主權益,仍是消費者始終抱持疑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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