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台鐵、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加速外界要求台鐵改革,交通部過去曾朝台鐵公司化進行規劃

太魯閣號事故 台鐵公司化擬朝7大方向著手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加速外界要求台鐵改革,交通部過去曾朝台鐵公司化進行規劃,並擬朝包含財務負擔、勞工權益、營運監理與安全管理層面等7大初步方向著手,盼讓台鐵脫胎換骨。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嚴重死傷,也讓台鐵改革議題再度浮上檯面,不少聲音要求台鐵應該儘速公司化,才能順利改革。

交通部長林佳龍上任以後,就認為台鐵改革應從公司化著手,現階段也建議評估以公司化為優先選項,希望能在與員工及工會取得共識的前提之下,進行各項公司化組織改造工作。

根據交通部初步規劃,台鐵公司化將朝7大方向著手,包含財務負擔層面、勞工權益層面、營運監理與安全管理層面、服務提升層面、法制環境層面、資產活化層面、投資獎勵層面。

財務負擔層面部分,初步規劃由政府補貼政策性財務負擔,包括老人、身心障礙半價優待、偏鄉與服務性路線及小站補貼,以及其他政策性負擔;由政府承接歷史性財務包袱,包括員工退撫金、長短期債務,以及優惠退休加發薪額,財源包括政府分年編列預算及設立「台灣鐵路管理基金」,並由政府編列提撥部分基金預算、以及非營業用資產活化及處分收入;政府負擔鐵路基礎設施的建設與主要更新及維護項目經費;資產開發更具彈性,增加收入。

勞工權益層面,初步規劃政府承諾於改制期間不裁減任何員工,改制後原有員工權利義務不變,並給予員工退休優惠條件;持續落實與工會協商簽訂團體協約機制;設計合理的組織條例及國營公司架構,要求配置合理的公司員額及人力規模,並善用附屬事業進行多元人才進用及培訓。

營運監理與安全管理層面上全面落實專責軌道監理機構業務;規劃成立國營公司區域營運部門及一級安全管理業務單位;落實專責鐵道科技研發與認證機構的營運,推動鐵道科技產業發展。

服務提升層面推動營運服務多元化,全面檢討全國各區域與城際運輸和客層需求,提升多元化的鐵路運輸服務,在保障弱勢民眾的權益與交通平權前提下,討論費率管制合理性並評估鬆綁,健全台鐵公司財務。

法制環境層面上與台鐵工會協商,研擬公司化改制的基本要件及立法,納入鐵路法、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以及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依序完備立法程序。

資產活化層面,在營業車輛、一等站以上車站的土地及建物,以及台北、高雄和花蓮機廠,均作價轉投資公司財產,其餘營業用資產均歸屬政府所有,但國營期間20年內,歸屬政府的營業用資產,均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非營業用資產的活化及處分收入,依「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規定比例,提撥繳回「台灣鐵路管理基金」。

投資獎勵層面則是規劃所有作價轉投資公司土地及房屋賦稅,均應予免納。

交通部表示,7大方向是交通部草擬的初步方向,台鐵營運模式變革組織調整,是否推動、何時推動以及如何推動,仍有待政府、國會、台鐵與社會凝聚共識。

荒謬台鐵 2份關鍵報告大追蹤》太魯閣號50條人命背後的管理黑洞

4月2日,載著超過300人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在花蓮大清水隧道撞上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造成台鐵史上最重大的傷亡,50條生命戛然而止、217人受傷。

不過兩年多前,普悠瑪號才因列車脫軌造成18人死亡。兩起事故,奪走68條人命,這條每年載運2億多人次的台灣交通主動脈,竟每一次上路都在賭命!

商周在最短時間內召集採訪團隊,調出當年因普悠瑪號事件,而提出的《台鐵總體檢報告》逐條檢視,從327頁體檢報告、52頁追蹤報告中,發現一股充斥在台鐵內部、官員、以及主政者的失敗主義,如何置所有人安全於危境⋯,為你一層層揭開台鐵離譜營運的真相。

台鐵太魯閣號事件後,商周團隊重新檢視兩年多前《台鐵總體檢報告》列出的144條改善事項,卻意外發現,表面上經交通部解除列管的109項,其實多是未真正落實改善的形式套路⋯

例如司機員排除故障時,(應)落實先停車再進行故障處理之程序規定。台鐵局提出的改善方式是:「函文重申『司機員、調度員及檢查員之間遇列車異常通報』之標準作業程序,並要求所屬確實辦理。」只要「重申」,就代表改善完成?而去年3月,交通部卻對此項解除列管。

原來,台鐵一直沒有把標準作業程序(SOP)做確實,每一班載著民眾的列車上路,都像是場賭注。

但我們更大的疑問是,為何交通部對台鐵局這些多年積弊,竟在兩年內一一解除列管?

管理鬆散,台鐵局歸咎於人力不足。體檢報告裡提出台鐵近20年,人力結構嚴重「M型化」,也就是年資10至20年的中階人力,僅占1成5,遠低於資淺和待退的兩端。老人多、菜鳥多,中堅空洞。台鐵局自承,這將造成服務品質更難提升之惡性循環。

台鐵為何留不住人才?它不是沒想過與時俱進。為和高鐵一拚,它近年來車速不斷提高。但車速提高,須搭配安全「視距」,即司機眼睛看得到的範圍,須設定得更遠。

「列車今天速度快,快到沒反應時間,台鐵就有責任。不然,就是要防護到讓人家無法侵入。」一位常參與台鐵事故調查的學者不解,每次提醒台鐵要重訂各路段時速,其總用自己的邏輯來辯解,「侵入我的範圍,都是別人的錯。」

諷刺的是,這次滑落到軌道上的工程車,正是在執行體檢報告中的工程,即「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

台鐵未將視距不佳路段納入加裝警告系統範圍,又沒盤點降速路段,不作為的結果,就發生了太魯閣號高速撞上滑落軌道工程車,這樣離譜的意外。

採購了高速列車,卻做不到相應的風險管理,這是拿人命為代價的假轉型。

除了人與管理的問題,台鐵改革難行,許多人認為另一大障礙,是錢,尤其是累積多年的財務黑洞──龐大退休金。體檢報告指出,台鐵1年光退休金就要付出40億元,為此向銀行借錢衍生的利息,1年也達8億;未來10年內,台鐵還將面臨一波退休潮,至少有800億的負擔等在眼前。

但,即便剝除退休金負擔,台鐵運輸本業每年仍虧損約30億元。其背後除了票價費率停在26年前、未能反映成本外,更嚴重問題是,政治力的箝制。

身為國營事業的台鐵局,從票價費率調整,到路線車站設點,甚至是軌道車站政策,全受制於民代和執政者的選票考量。「大家(民代)要求多停、多設幾站,能怎麼辦?只能犧牲效率、承擔財務虧損。」中華民國運輸學會理事鍾慧諭說。

營運不賺錢,發不出好薪資,自然無法引人、留才。

缺人、虧錢、常出包,「等退休,變成組織成員工作的唯一動力,這組織當然會走向衰敗。」多年前曾任台鐵改革小組成員的一位教授觀察。

如何解決台鐵問題?其實過去專家學者,甚至多位前任交通部長,都直指第一步「公司化」,讓台鐵降低政治干預、營運合理化。然而,每遇重大事故,此解方就會被搬出來討論,然後再無疾而終。

「因工會反對啊!怎麼談下去?」一位體檢小組成員透露。工會擔心的是,公司化後,財務整頓大刀就會落在人事精簡上。

「大家覺得動了未必更好,就只想待在舒適圈,」另一位體檢小組成員形容。「政府一直迴避處理台鐵(問題)⋯反正只要蓋子放在上面,鍋子不要沸騰就好,」前述體檢小組成員感嘆。

而此次事件後口頭請辭的林佳龍,曾在兩年前受訪時指出,做為部長,即便做了所有改革台鐵「該做的事」,缺乏最上位者支持,最後仍只能以失敗收場。

失敗主義的心態,從台鐵員工、局長,瀰漫到交通部長甚至更高層級。長年的組織慣性,讓它僵化,對改革裹足不前,對風險視而不見⋯。

一份史上檢討台鐵最高層級的總體檢報告,讓我們看到台鐵各種病徵;一份交通部追蹤其改善成果的列管報告,則讓我們更憤怒的看到,上級主管是如此草率的為那些並未落實的改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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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見太魯閣號罹難家屬 6度致歉承諾改革

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罹難者家屬代表等了10個多月,10日手持白花走進政院,如願見到行政院長蘇貞昌!家屬提出4大訴求,希望落實台鐵改革,蘇揆在場六度向家屬致歉,而事故的第7和第8節車廂打算放進台鐵的訓練中心,讓台鐵員工記取教訓。

太魯閣事件,家屬不甘心,至今沒有調查結果。

太魯閣號罹難者家屬代表:「對於政府非常失望,對於家屬任何事情沒有放在心上。」

家屬代表王薇君發表聲明,強調會為受難者家屬感同身受,為家屬發表意見,調查到底。

太魯閣號罹難者家屬代表:「這四大訴求,其實會議中院長也有肯定這些訴求,但是對於承諾部分,我們還是聽不見明確方向。」

蘇貞昌也表達誠意,不過也被解讀是要為蔡英文之前去前總統蔣經國七海官邸出席開幕式,消滅黨內不滿聲音。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把第七節第八節車廂,如果留在現場(空間)太小,就留在台鐵的員工訓練中心,以後台鐵員工無論是職前訓練,在職訓練,都應該好好看著,台鐵曾經這樣對不起乘客。」

蘇內閣必須好好處理,否則會影響下一任接班任務。

台鐵普悠瑪案 3前局長不起訴確定

喧騰一時的普悠瑪翻覆事故,宜蘭地檢署偵辦7個月,2019年6月間起訴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至於時任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及其他台鐵人員共計16人均獲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宜檢續查,宜檢仍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16人獲不起訴確定。

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主風泵已故障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駛入新馬站前彎道,因司機員尤振仲一直沒有發現列車故障主因是主風泵,反誤認是自動防護系統(ATP)異常導致列車13次減速、停車,在普悠瑪失速出軌前,他關掉ATP急煞仍救不回時速高達141公里的「失速列車」出軌翻覆,有8節車廂翻覆、擠壓成W字形,釀18死、288傷。其中,北上參加婚宴的台東董家17人出遊,就有8人罹難。

普悠瑪事故成為當年台鐵近30多年來最嚴重死傷意外,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為此下台。

宜檢認為,事故列車超速、ATP遭關閉、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是肇事累積原因,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起訴尤振仲、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3人。

宜蘭地院去(2021)年10月判尤振仲4年6月,另柳、吳2人無罪,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

至於前後任台鐵局前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3人以及調度員、列檢員、列車長、值班站長共16人,宜檢認為,縱有行政疏失或有監督不周之處,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將16人不起訴。

經高檢署再議,認為有偵查不完備之處,發回宜檢續行偵查。宜檢日前二度不起訴後,高檢署二次審查,分別以再議無理由,部分再議不合法,10日駁回再議,16人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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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最終調查報告 一連串違規致5大肇因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天公布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清楚揭示一連串違規造成5大事故原因。

民國110年4月2日上午約9時28分,台鐵一列由樹林站開往台東站第408次車太魯閣自強號,行經和仁站到崇德站間,列車出和仁隧道南口,撞及一輛先前由軌道上方施工便道,經邊坡滑落而停止於軌道上的大貨車,列車8節車廂全部出軌,造成2名司機員及47名乘客共49人死亡,1名清潔人員及212名乘客共213人受傷。

運安會公布的5大事故原因為:

一、事故當日,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帶領移工於連假停工期間違規進入工地堆置廢輪胎,隨後駕駛大貨車離開西正線明隧道上方平台,於左轉經東正線上方的施工便道斜坡向下行駛過程中,未適當匹配離合器與油門操控量,造成大貨車熄火,且因電瓶電量流失及蓄電效能不佳,無法再次發動,大貨車遂停止於施工便道斜坡上。

二、工地主任未通知車輛維修業者協助,係要求移工將工地內挖掘機駕駛至大貨車左側,欲利用兩電瓶相接的方式重新發動大貨車,惟受限於接電線長度,工地主任使用吊帶連接挖掘機挖斗上的掛勾與大貨車左側立柱,於未固定挖斗掛勾端吊帶下,操作挖掘機拖移大貨車左移靠近挖掘機;且工地主任與移工均未持有重機械挖掘機操作職類技術士證。

三、因吊帶未固定,約上午9時27分5秒時脫離挖斗掛勾,破壞原吊帶負載與大貨車重量的靜力平衡,且因施工便道坡度達12.6度,鋪面覆蓋泥土及砂石,輪胎與鋪面間摩擦力無法阻止大貨車向下滑動,上述一連串因素加上該施工便道未設有安全護欄,未能阻止大貨車由施工便道滑落邊坡,最終停止於東正線軌道上。

四、工地主任未攜帶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人員於事故前借予的手持式行調無線電,無法使用行調無線電的緊急通話鍵,及時與列車司機員、車站值班人員或綜合調度所人員通話,使列車減速或停止。

五、事故列車約上午9時28分27秒時,於東正線以時速約126公里速度,高速駛出和仁隧道南口,事故司機員約有1.18秒受視覺明適應影響,在未預期前方軌道可能出現障礙物情況下,且因路段為彎道,自列車駛出和仁隧道後約5.46秒時,司機員可能目視滑落至軌道上的大貨車,於6秒時完成緊急緊軔,惟仍無法阻止列車於緊急緊軔後1秒以時速123公里速度撞及大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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