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須標示「總糖量、總熱量、咖啡因」明年起違者最高罰4百萬

手搖飲須標示「總糖量、總熱量」 明年起違者最高罰4百萬

很多上班族、學生習慣每天喝1杯手搖飲,但醫師、營養師不斷警告大家,糖分是健康殺手,因此立委呼籲政府強制手搖飲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衛生福利部今(5)日正式公告,明年元旦起所有現搖飲料都須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標示不實者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根據目前衛福部食藥署的規定,連鎖業者須在店面顯眼處標示飲料的全糖添加量和熱量。但這容易引發一些疑慮:若是微糖、半糖,消費者須自行按比例換算糖量、熱量;標示無法將配料(如珍珠、粉條)的熱量和糖量納入計算;同樣是微糖,各家飲料店的實際糖量可能不一樣。

對此,衛福部在今年3月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今日正式公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2. 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

3. 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食藥署表示,這份公告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手搖飲、現沖咖啡明年起要標總熱量、咖啡因 違者重罰300萬

國人在外購買手搖飲料,對於杯中物含有多少糖量、熱量甚至是咖啡因經常都是「霧煞煞」,過去政府僅針對糖量標示進行規範,欠缺總熱量標示,一杯「四季春+珍波椰」,民眾往往不得而知熱量有多高,但這樣的情形將自明年1月1日起改善,食藥署今天發布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無論是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或是速食業者,凡具商業登記者都應對現場調製的飲料標示總糖量與總熱量,違者最高可開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現行規定並未對現場調製飲品做出標示熱量的規範,因此手搖杯只需標含糖量,並不須標示總熱量,但自明年起,手搖杯等現場調製飲品皆須標示總熱量。

董氏基金會二零一七年曾抽驗市售手搖杯,發現不少店家在標示含糖量與熱量時,都未將飲料配料納入計算,造成民眾判斷上的誤差,食藥署說明,標示總糖量與總熱量,得以最高值來進行標示。

另外,食藥署也開放現場調製的飲品,除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外,也可用整杯飲料的咖啡因總量最高值來進行標示,讓咖啡因標示規定變得更為可行。

食藥署指出,新規定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上路,如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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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手搖飲標示更嚴 須併算珍珠椰果熱量

國人愛喝的手搖飲料,標示規範將更嚴格。食藥署公告新制,明(2021)年元月起,手搖飲料不可僅簡單標示全糖、半糖,須一併計算珍珠、椰果、布丁、芋圓等內容物熱量,並在菜單或看板上清楚標示總糖量、總熱量,如有標示不實情形,最高可開罰400萬元。

據瞭解,現行針對手搖飲料規範,只要求業者標示飲料本身額外添加糖量,但許多手搖杯都含有珍珠、椰果、布丁、芋圓等配料,消費者即使選擇3分糖也不清楚配料熱量,明顯有須強化之處。

食藥署表示,為加強揭露市售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訊息,擬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重點在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的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明年新制上路後,商家須計算加在飲料中的珍珠、椰果、布丁、芋圓等配料的熱量,依據不同品項、大小杯,清楚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也可直接標示「全糖」最高值,例如,大杯半糖珍珠奶茶總熱量約估400大卡,業者可標示全糖珍奶總熱量600大卡,誤差不得超過20%。

另外,現行咖啡因標示是以紅黃綠標示區分不同咖啡因範圍,食藥署也公布新制,另新增可標示該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而新制同步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OO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的標示。食藥署指出,新制明年元月起實施,如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者則處以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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