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我後悔接下遠航」掏空35億 涉犯21罪羈押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高達35.5億元資產,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目前張綱維遭到收押,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30日中午提訊張綱維,並於下午4點30分召開移審庭。庭訊後,法官認為,張綱維商界人脈雄厚,有高度逃亡可能,且曾有隱匿住居、財產之行為,即便提出保證金1千萬元,仍有羈押之必要,又涉犯21罪,皆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庭訊時,張綱維表示,他最後悔的是接手遠航,把自己的身家賠進去,還落得名譽掃地。是大環境、疫情等影響,使得遠航真的倒閉了,遠航還欠了他8億餘元。對此檢察官反駁「大家也很後悔」。
法官認為,張綱維有高度逃亡可能性,且所涉犯之罪非少,如均成罪,未來刑責甚重,亦有高額刑事沒收、刑事補償責任,主觀上恐有強烈逃亡動機。另張綱維任遠航負責人,也是樺福集團各公司實際負責人,應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可見與一般人相較,有更強烈之出境後滯留海外未歸可能性。
考量張綱維日前遭限制住居地後,卻擅自住居他處,檢方訊問才報告,並有提領大額現金、搬名畫到親友住處等,規避民間債權人追討債務之行為,可見有隱匿資產、行蹤之情形,因此裁定羈押。但因相關證人、被告檢方已充分訊問,因此不禁見。
根據檢方起訴,張綱維早在為遠航進行重整時,便一步步進行掏空。先是誤導台北地方法院及重整監督人,誤認張綱維有實力,得以挹注資金到遠航,讓遠航順利重整成功。
之後又以保全遠航資金為由,將錢搬到「樺壹公司」,也供自己私人花用,並讓遠航得承擔包括錢莊、銀行貸款、處分爛尾樓等龐大債務壓力。
自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底止,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之犯罪所得,為13億6569萬5000元。另於2016年7月間,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本該由其實實際經營之「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應負擔22億2631萬5000元債務,通通移轉到遠航,讓自己免負債。
判若兩人!張綱維遭押月餘 最新樣貌曝光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因遠航去年底無預警停飛事件,被查出涉嫌掏空公司資產,近期還有處分名下財產企圖落跑跡象,台北地檢署4月2日將張綱維聲押禁見獲准,北檢今(20日)提訊張出庭釐清案情,並研議是否要延長羈押2個月;張今和騙扁小子黃琪一起被提訊出庭,神情憔悴,由於遠航帳目繁雜,且張掏空遠航的時間久遠,檢調仍在釐清細節,張極可能再遭延押。
今上午9時許,張綱維被提訊時穿著白色汗衫和藍色短褲,配上藍白拖鞋,標準囚服打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收容人被提訊時一律要戴口罩,張也戴上粉紅色口罩現身。
偵辦遠航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從2017年開始就分案追查遠東航空弊案,起因原本是遠東航空曾向合作金庫貸款22億元,但這些錢卻未挹注到遠航,而是被張綱維挪用到自己的樺壹公司,因此檢調懷疑張綱維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詐欺、背信等罪。
檢調這兩年清查遠東航空和張綱維的金流,發現張綱維2009年入主遠東航空之際,曾向法院聲請重整成功,讓原本負債百億的遠東航空繼續立足航空業,也讓張綱維聲名大噪,但檢調懷疑張綱維財務公私不分,涉掏空資產及財報不實。
雖然張綱維先前多次應訊都否認掏空公司,甚至將責任推給下屬,聲稱自己都不知情,但檢調根據員工的供詞等證據,懷疑張綱維是幕後操控者,加上遠東航空去年底無預警停飛,顯示張綱維和遠東航空的財務已轉不過來,張綱維今年4月間還回遠航搬現金。
檢方認為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詐欺得利、背信、《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民用航空法》未經核准結束營業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又搬走公司現金,檢方認為張恐有落跑之虞,因將張聲押獲准。
張綱維「大水庫」搬錢手法曝光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以違反證交法等罪名起訴,檢方也首次曝光完整的「大水庫」搬錢手法,認為遠航根本只是張綱維用來還債、債滾債的工具,什麼飛航安全、員工生計張綱維通通置之不理。
總計張綱維自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底止,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13億6569萬5000元。另於2016年7月間,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本該由其實際經營之「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應負擔22億2631萬5000元債務,通通移轉到遠航。
根據檢方起訴,張綱維明知樺福集團根本無足夠或即時財力為遠航執行重整,卻在隱匿後,向台北地方法院及重整監督人宣稱可挹注遠航,使得法院改以張綱維、張綱維名下「樺壹公司」擔任重整人,取得遠航業務經營及財產管理處分權。
但樺福集團財務持續惡劣,主要公司均已瀕臨破產,張綱維竟然還以高達30%的年利率,向地下錢莊借得5億元,作為遠航增資款來源,使民航局於2011年4月間,將遠航復飛。張綱維則將復飛後營收,一一挪至樺壹公司,用以支付錢莊借款,使得遠航承擔借款利息總計高達4億8978萬822元。
實在無力支付錢莊高額利息,張綱維又向安泰銀行貸款7億8000萬元,最後再以遠航名義,於2016年7月間,向合作金庫台北分行貸款代償,由遠航自行背負該筆債務。
為了讓法官准許遠航重整完成,張綱維美化遠航損益表,製造營收獲利良好假象,用遠航向銀行借款,卻是拿來挽救樺福集團不動產開發事業體,因此虛增遠航「維修收入」1億7558萬9000元、「佣金收入」5464萬3000元、「廣告收入」3238萬1000元,使遠航發生財務報告不實狀況。
另又使法官誤信遠航就母公司為其代償重整債權,僅需負擔零利率或2.5%以下利率。但其實張綱維隱匿與安泰銀行貸款共14億5000元,約定在遠航重整完成後,將由遠航擔任代償債務連帶保證人,使重整監督人及法官限於錯誤,同意其重整計畫,更使得法官誤認遠航已轉虧為盈,而於2015年10月間,裁定重整完成。
檢方分析,張綱維早期經營樺福集團的模式,就是以20多家「1人公司」運轉,同1套資金、同1筆借款互相流轉通用的「大水庫」方式操作。當遠航營收逐年倍增,帳面上開始有預收機票款等現金時,張綱維便將「大水庫」操作搬進遠航。
2014年間,有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遠航財產強制執行,張綱維順勢以需要保全公司現金為由,指示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龐大資金轉匯至樺壹公司。除沖銷樺壹、銘漢公司等替遠航代償重整債權共11億餘元,並供樺壹公司等關係人或張綱維私人用途,侵占遠航資產高達13億6569萬5000元。
另張綱維明知遠航於2015年10月間,帳面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竟將樺福集團關係人負債,轉嫁予遠航承擔,並藉由與廖燦昌合作,讓遠航向合庫貸款22億5000萬元,將核貸款用於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現欠的20億8031萬5000元。
再以「八卦山」爛尾樓買賣,作價沖銷資產負債表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金額29億2795萬5000元,紓解民航局督責壓力,順便處分爛攤子,卻也因此,使得遠航不僅本身財務問題未獲緩解,還得承擔更重大財產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