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封台倒數6天」跑馬燈引恐慌,NCC表示將追究內控失靈傳播不實訊息之責任

中天新聞「封台倒數6天」跑馬燈引恐慌,NCC表示將追究內控失靈傳播不實訊息之責任

前兩天,中天新聞在播報疫情時,新聞台的跑馬燈出現「封台倒數6天」的畫面引起爭議,也有人將該畫面的截圖放到網路,造成民眾議論紛紛。雖然中天新聞事後回應為誤植,更正致歉,但NCC表示將進行調查是否有傳播不實訊息,涉及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事。

根據中天新聞的回應表示,根據陳時中的說法,從3月26日開始到4月2日這8天,是台灣守住第二波疫情最關鍵的8天,今天是進入關鍵倒數6天。中天新聞在3月28日上午整點新聞鏡面將「關鍵倒數6天」,誤植為「封台倒數6天」。

不過很多網友都分析,不管是用哪一個輸入法,「關鍵」都不可能誤植成「封台」,這明明就是刻意選用「封台」的字眼。

NCC也發出新聞稿表示,防疫工作事涉公共利益及國家安全,各電視臺於報導或評論相關新聞時,應遵守政府法令規定,發揮媒體自律精神,善盡社會責任。事實查證精神應落實於採、編、播各個環節,做好內控品管,避免傳送錯誤訊息,影響民心造成社會恐慌。

NCC指出,有媒體於報導防疫新聞時卻在鏡面上標示「封台倒數六天」,即有民眾申訴反映。就此不實訊息,於各國疫情大爆發,我國防疫工作面對如此嚴峻時,恐造成民眾誤判,加深恐慌,對整體防疫工作亦造成不良影響。經該會電話瞭解,雖該台隨即表示係將「關鍵倒數」誤植為「封台倒數」並於之後致歉更正;惟NCC表示,廣電媒體具重大社會影響力,負有傳遞正確資訊的責任,傳染病防疫訊息事涉重大公共利益,尤應嚴謹查證,並應強化內控機制,如發現有傳播不實訊息,涉及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事,該會必依法處置。本案究竟係屬故意或重大過失,該會將本於職權立案調查,依廣播電視相關法規追究媒體內控失靈傳播不實訊息之責任。

NCC感謝防疫期間廣電媒體播送相關防疫訊息,對於整體防疫宣導有很大貢獻,但基於媒體公器具重大的影響力及正確訊息事關防疫工作的成敗,故仍再度呼籲媒體報導或相關評論,都須更加落實查證及強化內控自律機制,NCC亦將持續關注廣電媒體對於肺炎疫情相關報導,提升媒體傳播公信力,維護民眾獲得正確資訊的收視權益。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中天「力保52台」聲請遭駁回 法院4大理由出爐

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執照將於11日到期。為此,中天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禁止許可變更使用52頻道。今(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裁定結果,中天聲請暫停執行假處分駁回,執照到期日為12月11日,屆時將下架釋出頻道。

中天新聞台今年6月申請換照,NCC上月18日決議不通過中天換照申請案,並以12月11日為執照到期日。中天對此不服,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停執行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予換照、繼續經營電視台及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台頻道。

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4大理由駁回中天假處分案,包括「聲請人並未釋明其於本案訴訟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以及「聲請事項二部分,私法上法律關係之爭執,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之爭執」,裁定得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明駁回中天聲請理由如下:

(一)聲請事項一部分:

1、聲請人並未釋明其於本案訴訟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

聲請人主張原處分各項程序上或實體上違法爭議,尚待本案行政訴訟就該等程序性要求所可能衍生之瑕疵或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有無違誤,暨其所生瑕疵或違誤是否影響原處分之合法性,為進一步的調查與判斷;另就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及行政程序法等規範意旨,依職權審慎探求,並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於衛星頻道事業申請換照採取「許可制」,乃至於相對人對於衛星頻道事業申請換照所進行之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在委由相對人基於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等目的進行審查之現行法制設計下,與衛星頻道事業之營業權及新聞自由等基本權相互競合衝突,審慎探究其審查界線。就此等爭議的解決,並無法由聲請人或相對人目前釋明的狀態,就能遽為論斷原處分之合法性是否顯有疑義或顯無疑義,故認聲請人並未釋明其於本案訴訟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

2、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原執照有效期限為6年,聲請人於期限屆滿前申請換照,如未經相對人准許,即無法繼續經營衛星頻道事業。是以,聲請人於取得原執照時,對其在6年期限屆滿後,未必即可獲准換發執照一節,明確知悉,並得據此預估其為經營上述事業所應投注之人事及建置設備等成本。則聲請人所僱用員工及斥資購置之相關設備,因其換照申請未獲准許,致原執照屆期後無法繼續用於經營相同事業,實為聲請人所得預見之情況,難謂係其因相對人否准本件換照申請案所生非通常性之損害。況聲請人尚非不得以其中天新聞台原有人員、設備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等事業,或以現所持有之其他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包括「中天綜合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中天娛樂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持續經營以營利,且營業收入之減少或商譽損害,亦非不得以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是尚難認原處分對聲請人已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3、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

本院考量新聞媒體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即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本件聲請若予准許,形同聲請人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之規範,除將使衛星廣播電視法所定6年定期換照之制度設計形同具文,並影響相對人有效管理秩序之權能,且衛星頻道事業所製作並藉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播送之節目及廣告,對一般社會大眾正確資訊之取得與認知影響深遠,而本院在本件保全程序中,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原處分已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已如前述,且聲請事項一部分內容實際已達與本案所要求之目標者即滿足性處分,聲請人亦能釋明本案訴訟勝訴之蓋然性有較高情形,再衡量聲請人因未獲換照所受之損失、相對人有效管理秩序之權能、衛星頻道事業所製播節目及廣告對社會影響之重大等情事,聲請人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難謂已達准許聲請之必要程度,自難准許。

(二)聲請事項二部分:

本件換照申請案係聲請人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向相對人申請核發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相對人依據上開規定所核發之執照,其內容為對於聲請人之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所為的許可處分,該許可處分內容本不包含其頻位。又衛星頻道事業於有線電視系統上的頻位係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衛星頻道事業或其頻道代理商經過商業機制形成,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相對人無從主動介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衛星頻道事業或其頻道代理商間的商業機制及私法上法律關係。則聲請人就聲請事項二部分,實屬私法上法律關係之爭執,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之爭執,對此聲請人無從以相對人為被告提起相同內容之本案訴訟。從而,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假處分,與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要件不符,亦應予裁定駁回。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中天將下架!22家申請替補 含CNN、法新聞台

中天新聞台被NCC認定不予換照,將在這周五關台,NCC表示,目前有22家系統台競爭申請,其中包含寰宇、CNN和法國的新聞台,不過卻有前NCC委員提出質疑,認為華視新聞製播能量不足,恐怕要由政府支出2億元幫忙運作。

中天新聞台,在星期五晚上過12點之後,就會從52台消失。

中天新聞:「午安,您好。」

民眾轉51台之後,52台不再出現,直接跳成53台,那空頻誰接手,目前有22家系統業者向NCC申請。

NCC副主委翁柏宗:「有送寰宇的,那也有送CNN的,世新國聲是送frence24。」

不管是CNN還是frence24,NCC會就產業競爭消費者權益公眾利益內容多樣性,等等標準來申請,但早就被質疑獨愛公廣集團的華視。

NCC副主委翁柏宗:「華視新聞資訊台,也只是眾多新聞頻道要爭取到52上架之一而已。」

華視目前年營收2億,但要負擔運作24小時播送的有線新聞台,必須要達到年營收5億元,因此前NCC預估如果真的是華視,必須由政府支出2億多元的支持。

NCC副主委翁柏宗:「這應該要去問文化部。」

預算文化部管,但難道運作能力不在NCC考量範圍內嗎?現在又傳出,中嘉想推寰宇進入52頻道也被阻擋,都是因為綠營內部有人想擋新系色彩的電視台。

傳播學者鈕則勳:「被定位是親綠的電視台來講,現在已然成為民進黨非常大的派系力量。」

學界質疑寰宇競爭牽涉綠營派系,甚至點出新聞自由疑慮,恐怕讓新聞界有寒蟬效應。

傳播學者鈕則勳:「(NCC)審理過程中,其實七比零是一個壓倒性的不予換照決議,你要說後面完全沒有感受到黨政的影響力,這個可信度是低的。」

獨立機關NCC堅持中立,不過中天案讓各界有不同疑慮。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中天關台 黃帝穎:淘汰不適格新聞台才是保障新聞自由

最高行政法院今(11)日駁回中天新聞假處分抗告,中天確定明天下架,律師黃帝穎對此表示,支持法院依法裁判、NCC依法行政,政府有義務淘汰不適格新聞台,這項裁定完全打臉「中天關台等於新聞自由受重大損害的說法」。

NCC於11月18日以7比0壓倒性票數不予中天換照後,12日起必須從有線電視頻道下架,中天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7日認定NCC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而駁回聲請;中天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全案確定。

黃帝穎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中天要求暫准繼續經營52台遭最高行駁回確定,這結果與行政法院過去裁判見解相同,法官沒有遇到中天就轉彎,不受政治壓力,堅持依法裁判,值得肯定。

「裁定也完全打臉中天關台等於新聞自由受重大損害的說法!」黃帝穎認為,6年要換照本來就是法律明文規定,中天新聞不符合衛星廣播電視法換照要件,根本與新聞自由沒關係,特定政客,在中天案高喊關台等於侵害新聞自由,根本就是欠缺民主法治素養,亟需加強法治教育!

黃帝穎強調,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落實憲法保障新聞自由,政府有義務淘汰不適格新聞台,確保新聞專業自主的媒體環境,才是真正保障新聞自由。

中天最後一夜 聲援民眾:國家還能救就要站出來

今天是中天新聞在52頻道的最後一夜,入夜後不斷有觀眾湧向中天大樓聲援,一名從新竹搭車來台北的李先生說,在國家還能救的時候就要出來,如果等到哪一天救不了了,再出來都沒用了。

隨著倒數時刻逼近,不少中天新聞的「觀眾」,紛紛從電視機前走到中天新聞部外,所有人在昨晚都變成了對新聞自由、民主人權的「支持者」,拿著「中天加油、不見不散」、「沒有中天、只會終天」的標語。面對熱情的觀眾,新聞團隊在晚上不斷趁播報空檔,走到人群向大家致意。

中天新聞主播盧秀芳救說,現場一直聽到加油聲,天氣這麼冷,天已經黑了還來加油打氣,令人感動。

一位來自新竹的李先生,手舉著「納粹關中天,天必滅納粹,天到有常」標語隱身在人群後。他說,在這個國家還有得救的時候就要救,「我不能等到救不了了才出來」。

中天最後倒數!他看節目新內容驚嘆

中天新聞台歷經換照申請失敗、假處分遭駁回後,於今(11)日晚間11時59分確定證照到期,將轉往網路繼續發展。在關台前夕,中天新聞於該台外連續播報48小時,直到今日午夜為止。

中天新聞確定將於11日晚間11點59分停播,晚間由戴立綱所主持的政論節目《新聞龍捲風》也改至中天一樓大廳。值得一提的是,節目中所有來賓不同以往在犀利談論時事的辛辣風格,改以輕鬆愉快的快問快答方式,現場一片歡樂,逗趣的畫面,瞬間在網路上引起一陣討論。

內文表示「中天現在到底在幹嘛啦,整個豁出去了嗎?」他指出現在節目中,沒有以往名嘴互相犀利針貶時事的環節,反倒改以輕鬆的快問快答方式進行節目,讓原PO看到時感到相當驚訝。

隨即引來不少網友熱議,「為什麼我覺得好搞笑」、「真的超不一樣QQ」、「越接近12點可能越刺激」、「蠻有趣的阿」。

據了解,中天新聞台明日午夜0時起,將不在52頻道播送,轉往網路發展。而52頻道目前NCC與地方政府仍在審理各家業者所提出的頻道變更計畫,現階段暫以「跳頻」方式處理,也就是民眾轉台時,51台會直接跳往53台。

中天抗告遭最高行駁回 鄭照新批:法院淪政府喉舌機關非維繫多元聲音

中天新聞台在將在今天午夜後自52頻道消失,在最後倒數時刻,中天新聞台將節目搬到1樓,邀民眾近距離和主播接觸。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天新聞的抗告,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黃子哲均表示「並不意外」,痛批法院已成為政府喉舌,而非維繫社會多元的聲音,資深媒體人康仁俊質疑,行政機關此次處理中天,時程效率似乎快了點。

不滿通傳會(NCC)逕自對中天新聞台撤照,中天新聞台日前聲請假處分,請求繼續在52頻道播出,北高行隨即駁回,中天新聞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黃子哲,以及新北市議員葉元之、資深媒體人康仁俊晚間參加到中天新聞台不斷電活動,紛紛憶起參加中天政論節目的青澀模樣,面對中天新聞台將在午夜後停播,他們期許未來中天繼續在YouTube監督政府。

對於最高法院晚間駁回中天的抗告,葉元之說,這就是球員、球證,都是我的人,因此怎麼可能翻盤,痛批民進黨怕腐臭的事情被知道,因此直接對中天關台,質問民進黨現在對得起「人民作主、媒體監督」的招牌嗎?

黃子哲表示,對於今天最高行的裁決「一點都不意外」,因為最高行完全接受北高行的看法,完全沒有顧及侵害到新聞自由、中天員工的工作權、及民眾收視權益。

鄭照新也說,現今法院已經成為政府的喉舌,幫政府說話的機關,而非站在維繫社會多元的聲音,痛批NCC拿雞毛當令箭,未來中天將轉戰網路游擊戰,繼續監督顢頇的蔡政府。

名嘴康仁俊說,行政機關可針對人民或被審查單位,有審查的權利與義務,但對被剝奪權利的人民或單位,本來就應該有制度能讓其表達完整申訴,但北高行、最高行此次處理中天,令人感覺是趕在最後一天完成所有裁處,若探討過去行政訴願案子的期程,時程似乎快了一點。

中天關台倒數3小時 江啟臣、韓國瑜紛紛聲援喊「新聞自由被抹煞」

中天關台倒數3小時,今晚6時由中天主播盧秀芳不斷電來直播,與喜愛中天的粉絲們說再見。中天電視台也在關台前一晚找大咖助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與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兩人都在中天的Youtube頻道發布短片,聲援中天。兩人皆談到「中天關台代表台灣的新聞自由被扼殺」。

江啟臣在影片中表示,今天是12/11日,是台灣民主解嚴33年之後,「發展史上最沉痛黑暗的一天」,他指出就在今天上午,他與前總統馬英九等人一起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國外媒體述說這件事情。江啟臣說:「沒想到居然會有政府要硬關新聞台的一日」,他對此表達強烈不滿,稱中天電視台被關掉,是我們民主社會的重大倒退,更宣告了新聞自由在台灣已死亡。

江啟臣批評,政府不擇手段、不惜針對民眾、傷害民眾,讓人民噤若寒蟬,這樣做是在「關掉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因此他說:「今天我們雖然告別52台,但新聞自由能不能起死回生,掌握在大家手中」,呼籲大家重視中天關台的議題。

韓國瑜也在影片中表示,天電視台幾百位工作人員提供優質、專業、讓人幸福的新聞電視台。不過因為中天很不幸的,得罪了執政黨,所以遭到關門的命運,因此韓國瑜向中天致上敬意。

韓國瑜說:「我要向熱愛台灣新聞自由以及以台灣民主為驕傲的所有的好朋友們,發出內心最沉重的呼籲,未來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希望未來一起努力不懈,為台灣新聞自由、民主加油。」他也表示,因為中天被關台,讓台灣的新聞獨立與民主自由遭到扼殺,也讓台灣的民主自由成為國際笑話。

中天新聞最後希望破滅 換照假處分最高行駁回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聲請假處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11)日下午裁定駁回,中天新聞52台頻道確定在今(11)日午夜12點走入歷史。

中天新聞台執照今天到期,明天凌晨零點起將無法在有線電視播出,由於將入主52台的頻道仍未確定,NCC將暫時以空頻方式處理,也就是從51台直接跳53台。

面對關台大限倒數,中天新聞從昨天清晨6點起,連續42小時不斷電直播,今晚6點,當家主播盧秀芳最後一次在52台播報晚間新聞,「文茜的世界周報」主持人陳文茜晚上10點加入最後倒數。至於收播的最後一個小時,則由中天475名員工細數26年歷程,揮別有線電視。

中天新聞台下架倒數 韓國瑜沉痛發聲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聲請,中天新聞確定將於11日晚間從52頻道下架停播,對此,韓國瑜透過影片發聲,向所有工作夥伴致上敬意,並感嘆,中天新聞台優質專業,卻「不幸得罪執政黨,遭到了關門的命運」,他與眾多好友們充滿感傷、憤怒及不捨。

韓國瑜今(11)日透過影片表示,面對中天新聞台即將下架,眾多好友充滿感傷憤怒及不捨,「我要向所有中天新聞台工作夥伴致上敬意,你們辛苦了」,他也感嘆中天係因得罪執政黨,才會被迫下架。

韓國瑜表示,要向所有熱愛新聞自由、以台灣民主為驕傲的好朋友們,發出內心最沉痛的呼籲,「我們未來還有很多漫長的道路要走,希望我們大家一起堅持不懈,支持台灣新聞自由、挺台灣民主,親愛的好朋友,我們一起加油!」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掰了!中天最後掙扎提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聲請假處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11)日裁定駁回抗告,中天新聞52台確定將於12日0時關台。

NCC以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11月18日以7比0壓倒性票數不予換照後,中天新聞台所屬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一審的北高行12月7日認定NCC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而駁回聲請;中天不服於8日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法院認為,如准許抗告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無執照之情形營運播送,將造成相對人(NCC)難以透過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抗告人加以監理,抗告人如再有違規行為人需要對其為停播或撤照處分,相對人將難以執法,亦與公益有重大違反。

以下為新聞稿全文:

抗告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相對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駁回本件換照申請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法院)109年度全字第43號裁定(下稱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本院今日裁定駁回其抗告。

壹、 裁定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貳、 事實概要

抗告人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條第1項第4款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下稱衛星頻道事業),前於民國103年為所經營之中天新聞台依法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經相對人核准在案,執照有效期限為6年,將於109年12月11日屆滿。抗告人依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6月8日檢具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相對人申請換照(下稱本件換照申請案)。經相對人踐行聽證程序,於109年11月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定後,以109年11月25日通傳內容字第10900279310號函(下稱原處分)駁回本件換照申請案。抗告人於109年12月1日提起本案訴訟(原審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35號繫屬中)之前,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於109年11月23日向原審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並聲明:相對人應暫時許可抗告人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執照期限自109年12月12日起至本件假處分之本案行政訴訟判決確定時止(下稱聲請事項一);暨相對人應於本件假處分程序確定前,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第52頻道(下稱系爭頻道)所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下稱聲請事項二)。經原裁定認其聲請與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要件不符為其論據,駁回抗告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抗告人乃提起本件抗告。

參、 本件裁定理由摘要:

(一)關於聲請事項一:

1.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要件:

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第3項規定可知,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係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尚未經確定終局裁判前,作成暫時擴張聲請人法律地位之措施,易言之,聲請人於准許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裁定後,在本案執行前,可依該裁定所定暫時狀態實現其權利,相對人亦應暫時履行其義務。惟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須以有本案請求為前提,且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本即在一定範圍內會造成達到本案勝訴判決之相同結果,因而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必聲請人有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而有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之必要時,始得為之。且依行政訴訟法第302條準用同法第297條關於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之規定,假處分請求及原因,應釋明之。聲請人如未能釋明,其聲請即難以准許。

2.相對人對換照申請是否准許,為主管機關裁量處分,並非原則應予許可: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申請事件如有裁量權,而人民之申請經主管機關裁量駁回,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法院在本案訴訟除在主管機關裁量縮減至零情形外,原無權命主管機關作成許可處分,何能在假處分程序,未能釋明主管機關裁量縮減至零時,為暫時許可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本件抗告人因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之有效期間即將屆滿,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申請換照。觀之換照申請之審核,依該條第2項規定,除應審查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並應審查同法第18條第2項各款所列之事項,是換照之申請,可謂是重新申請許可而取得新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而相對人對換照申請是否予以准許之決定,為裁量處分,並非原則上應予許可,相對人具有裁量之權限,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應審核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財務狀況及其他足以影響營運之事項等情事,為准否換照之決定。抗告人固然指摘相對人程序上瑕疵,但就相對人裁量決定其換照之申請,依如何之事證,裁量縮減至零,而僅有一種決定(即認抗告人之換照符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之審核標準而僅能作成准予換照之決定)為正確,未予釋明,其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即難認有理由。(翁岳生編,《行政法》(下),2020年7月版,頁595參照)

3.原許可處分屬於附期限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原許可處分失效所生之損害,並非原處分否准換照所致:

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所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限於該項重大損害且非聲請人所能預料者,並且該損害非因自己之遲延、錯估等過咎行為所造成〔類似見解亦可參見德國關於暫時權利保護之專書,Finkelnburg/Dombert/Külpmann著,VorläufigerRechtsschutzimVerwaltungsstreitverfahren(行政爭訟程序中之暫時權利保護),2011,Rn.132〕。如為聲請人所能預料者,其原能採取防範措施,即無急迫可言,如其不採取防範措施而致損害發生,該損害之發生為其過咎所致,而因自己過咎行為發生損害,如得要求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無異鼓勵過咎行為,亦與公平正義原則有違。本件爭執之法律關係是相對人是否應准許抗告人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之換照申請,並非相對人原發給抗告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之處分(下稱原許可處分)有無失效有爭執,因而審酌抗告人有無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稱之「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有必要定暫時狀態」,應以原處分對聲請人是否會造成重大損害為斷,而非審酌原許可處分失效對聲請人是否會造成重大損害。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之經營,應申請主管機關審核許可,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有效限為6年,相對人發給抗告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之有效期限係自103年12月12日至109年12月11日,是原許可處分屬於附期限之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1款),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抗告人不得再據原許可處分使用系爭頻道,該行政處分因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而生之不利益影響,乃附期限行政處分性質上會發生之效果。抗告人主張:相對人駁回本件換照申請案,將造成抗告人無法於原頻道(52頻道)繼續播送新聞節目,損及抗告人每年鉅大的廣告收益超過新台幣(下同)10億元,亦將損失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年所支付的上架費約2.33億元,年營收損失13億5,000餘萬元,並影響商譽,又因52台係所謂黃金頻道,該頻道如遭釋出,即會由其他業者爭取使用,抗告人也無法再於52頻道播送新聞節目云云,核屬原許可處分失效所生之損害,並非原處分所致,不得以上開其所主張之損害主張於本件爭執之法律關係,有所欲防止發生之重大損害。即令抗告人上開主張之損害,可認為是原處分所致,然原許可處分既屬附期限行政處分,抗告人已可預期原許可處分於109年12月12日失其效力,抗告人於申請原許可處分時,就該處分具有有效期限,本應評估其事業投資及交易契約之規模與風險,於獲許可後,就許可營運6年後失效對其產生如何之不利益影響,亦得自行妥為規劃因應,抗告人既選擇申請屬於授益性質之原許可處分,享有其利益,亦應負擔其失效後所可能產生之不利益(損益同歸),此亦為其可預料,抗告人如不妥為規劃因應,而致損害發生或加大,亦屬其過咎。況且,無任何人可擔保申請換照必得准許,抗告人如以其申請換照必得許可,亦係其一己主觀想法,如以此為基礎不妥為規劃因應而致損害發生,亦為其過咎所致,不得認為有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之重大損害。又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制度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所謂損害或危險,在主觀訴訟係指抗告人自身直接的損害或危險而言,抗告人稱相對人駁回本件換照申請,新聞台全體員工近500人將立即喪失工作,中天新聞台之負責人或抗告人之大股東所受損害,或其他視聽大眾之受影響,無從以金錢賠償或回復云云,抗告人據此主張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亦非可採。

4.原處分是否違法,核屬本案實體爭議,本件依現有有限事證,無從認定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

本件相對人係以抗告人屢次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內部控管及自律機制失靈、違反其自主公約及未能維護新聞專業、所提出機制未能說明如何排除上層股東或外界不當干預、難以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及落實未來6年營運計畫,已達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之「營運不善」為由,以原處分駁回本件換照申請。抗告人對原處分不服,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主張相對人是否應採取寬鬆審查基準;相對人作成原處分前之經聽證程序及審議程序,是否有給予抗告人充分陳述意見機會;相對人於聽證程序前駁回抗告人之閱卷申請是否合法;相對人是否調查及採取有利於抗告人之證據;相對人所屬委員有無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相對人指定之鑑定人是否適當;相對人是否應召開預備聽證、再開聽證而未召開;相對人所審查事項及審查基準是否符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規定;相對人變更換照審查之評分基準是否違法;相對人審議本件換照申請案認定之事實及適用法規是否正確;相對人未以附加附款之方式准許本件換照申請案有無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比例原則,原處分顯有重大違誤云云,無非對於原處分合法性之爭執。惟原處分是否違法,經核係屬本案實體爭議,仍待受理本案法院審酌兩造之主張並依調查相關證據綜合判斷,而依現有事證,尚無法在本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程序,僅憑抗告人所述的情形,就足以認定原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固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亦即人民得使用無線電廣播、電視或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參照)。惟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尚非不得於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制定法律為適當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參照;司法院釋字第678號解釋理由亦重申此旨)。鑑於國內有線電視之普及率甚高,深入個人及家庭,其有無盡傳播媒體之社會責任及遵守相關法令,自屬關係重大公益。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立法宗旨即在於規範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該法第1條規定參照)。其採許可制並附期限,受許可者定期申請換照,此為確保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善盡其傳播媒體之社會責任,核屬立法裁量,未逾越憲法所容許之範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參照)。如前所述,抗告人所取得之原許可處分(或原執照)屬於附期限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抗告人不得再據原許可處分(或原執照)使用系爭頻道,抗告人雖主張除上述與電視台營運有關之財產權損害外,尚有新聞自由受影響,可認為是原處分所致云云。惟本件為相對人否准抗告人換照之申請,而非撤照或廢止抗告人現有之執照。相對人對抗告人之申請換照,既有裁量權限,在抗告人未獲准換照之前,於原執照失效後本無權繼續使用系爭頻道,何能謂其有使用系爭頻道之新聞自由受影響?原處分亦僅是維持原執照失效後之現狀,並未加諸抗告人以其他新聞自由上之不利益。本件抗告人既不能釋明相對人之裁量權縮減至零,而僅有一種決定為正確,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性,法院亦不得代替行政機關,為暫時許可換照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5.換照應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2項之事項,如貿然准許定暫時狀態,於原許可處分失效後,無照繼續使用頻道,主管機關無從監督,反有違公益:

由於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換照時,必須審查其營運計畫,如經相對人許可換照者,該許可處分亦包括營運計畫之內容,換照後衛星頻道事業必須依據其營運計畫加以經營,並定期受監理以確保營業計畫之落實;如事業不依營運計畫經營,且亦未提出變更營運計畫申請時,則屬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相對人得加以裁罰以導正其違法行為;又若換照時相對人於換照許可處分添加附款,受處分之事業亦需遵循附款營運(參以抗告人前於103年所取得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上即有4項附款),否則仍屬可罰之行為。如准抗告人於無執照之情形營運播送,將造成相對人難以透過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抗告人加以監理,抗告人如再有違規行為人需要對其為停播或撤照處分,相對人將難以執法,亦與公益有重大違反。本院審酌抗告人因未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若本案行政訴訟勝訴所生損害與相對人因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所受公益損害,綜合衡量比較,本件尚無准予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之必要。

6.從而,抗告人未能釋明本件相對人裁量縮減至零,有何欲防止之重大之損害,或有何欲避免之急迫危險,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抗告人就聲請事項一,請求「相對人應暫時許可聲請人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執照期限自109年12月12日起至本件假處分之本案行政訴訟判決確定時止」,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要件不符。

(二)關於聲請事項二:

抗告人請求「相對人應於本件假處分程序確定前,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或於本院繫屬中轉換為「相對人於前開假處分執行終結前,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無非請求行政法院禁止相對人為特定「否准」許可或同意之行政處分,或命相對人不為特定許可或同意之行政處分。惟按對行政機關之作成對第三人有利行政處分不服,原則上應於行政處分既已作成後,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請求救濟,配合以行政處分之溯及廢棄,以及起訴前或訴訟繫屬中停止執行等措施,足為有效之權利保護。因此,原則上不許可對行政處分之作成,為預防之不作為訴訟,否則訴願撤銷訴訟之制度,即可能落空。故當事人不得任意請求法院預先判命行政機關不得作成某種行政處分,以免行政權之運作遭受過度之干預。無論抗告人就聲請事項二之本案訴訟,將來提起為一般給付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二者為廣義之給付訴訟),均含有預防性質,而預防性給付訴訟,須相對人過去已有發生侵害權利之事實並有重覆發生之可能,或有侵害權利之虞者始得提起之。本件抗告人主張:系爭頻道即第52頻道係所謂黃金頻道(第49頻道至第58頻道),於中天新聞台原執照期限屆至後,即無法於第52頻道播送新聞,因其他新聞節目提供業者會申請爭取使用此頻道,如此第52頻道由其他新聞台或節目獲得使用,即使抗告人將來本案訴訟勝訴,獲准許可換照,亦無法再於第52頻道播送新聞節目及廣告,目前相對人隨時可能受理並做出許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規劃變更的申請,為避免抗告人損害之擴大,須在假處分程序確定前,禁止相對人審議許可(同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申請頻道規劃變更,以阻止相對人再度違反義務(避免損害擴大之義務)而擴大聲請人及公益之損害云云,然查,抗告人對聲請事項一既未能釋明有何欲防止之重大之損害,或有何欲避免之急迫危險,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業如前述,且依現有事證,抗告人亦未能釋明有何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而有剝奪或限制其已有如何權利之虞,抗告人據以預防性之請求「相對人應於本件假處分程序確定前,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或於本院繫屬中轉換為「相對人於前開假處分執行終結前,不得許可或同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第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核屬未能釋明本件有何欲防止之重大之損害,或有何欲避免之急迫危險,而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抗告人之本件聲請,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要件不符,原裁定予以駁回,結論無不合,仍應予維持。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違誤,求予廢棄,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蔡衍明與員工合唱成最後畫面 中天新聞午夜正式關台!

在中天董事長蔡衍明與員工合唱聲中,中天新聞台於12日零時正式關閉,畫面瞬間定格,中天新聞下架成為歷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聲請假處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中天新聞主播、新聞部員工和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在關台最後時刻倒數,眾人團聚大合唱,而最後一秒定格畫面留在蔡衍明董事長高舉雙手,眾人情緒激昂一刻,收看的觀眾親眼目睹畫面全黑的時刻。

中天新聞台於1994年開播,至今成立26年,2008年被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買下,經營至今。2020年11月18日,NCC決議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就此決定中天關台的命運。

中天正式宣告關台!最後畫面曝光

中天新聞台於11日午夜起確定關台,直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各業者提出的頻道變更案前,52頻道將保持「空頻」,各系統業者也將以「跳頻」處理。

至今日午夜過後,中天新聞台所屬的52頻道執照正式到期。目前全台64家頻道業者皆已向NCC提出頻道變更申請,其中22家業者提出遞補,有CNN、寰宇新聞台以及FRANCE 24等3種選擇,另也有44家申請空頻。

而在今(12)晚午夜過後,中天新聞台最後在《再出發》的歌聲中,正式宣告關台。52頻道隨著各家頻道業者與電視的不同,有人是直接黑屏,有人則是畫面停在最後「中天新聞重新出發」的畫面,也有人還停留畫面約數分鐘後即黑屏,或是僅剩聲音沒有畫面,也有民眾是直接跳往53頻道。

中天新聞台今日午夜0時起,將不在52頻道播送,轉往網路發展。而52頻道目前NCC與地方政府仍在審理各家業者所提出的頻道變更計畫,現階段暫以「跳頻」方式處理,也就是民眾轉台時,51台會直接跳往53台。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Forums  ›  📰新聞  ›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