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返台民眾「居家檢疫」仍趴趴走,憂成為防疫破口, 新竹男「林東京」成罰新台幣100萬元第1人

代價好驚人 新竹男「居家檢疫失聯」重罰百萬來真的

新法上線!不少返台民眾「居家檢疫」仍趴趴走,憂成為防疫破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擬重罰。 新竹男「林東京」 上月27日居家檢疫失聯,28日被新竹縣府公告姓名協尋,所幸幾個小時內,林東京終於主動到派出所報到,也讓林東京成罰新台幣100萬元第1人。

新竹縣衛生局於今日(3日)針對林東京無故失聯、擅自外出之行為,依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開罰最重100萬元,此例也因此創下新制法規上路以來最高罰金。

據舊制的傳染病防治法,若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最高可罰15萬元。不過,新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2月25日通過後,於2月27日起生效,因此林東京失聯日期適逢新法上路當天,適用此條例。對此,新竹縣衛生局稍早證實,簽處公文已經上呈,簽罰的金額是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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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東京趴趴走挨罰100萬還沒繳 4月7日未繳將強制執行

新竹一名男子「林東京」因違反居家檢疫趴趴走,遭新竹縣衛生局開罰100萬,也是至今違反規定的最高開罰金額。根據了解,林男至今還未繳納,最後期限為4月7日,若還是沒繳,將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表示,截至3月10日止,各主管機關針對違反規定者,已裁罰177件,金額高達696萬8000元。

執行署統計,全台各主管機關對違反防疫規定民眾,已裁罰177件,金額合計696萬8000元。目前已自行繳清的有27件,共56萬元。逾期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有1件,為連江縣案子,金額10萬元。按此,林男若未在4月7日前繳清100萬元罰鍰,也將移送強制執行。

執行署表示,案件移送後,對有資力的義務人,應強力執行,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經濟弱勢者,可採分期繳納,並加強教育應配合落實防疫措施。

抓到了!北市男子被要求居家隔離隔天就衝到高雄想搭機出境,遭北市開出首張百萬罰單

台北市有名男子於3/9於中國入境被要求居家隔離,結果隔天就被發現跑去高雄想要搭機離開台灣,因此台北市衛生局表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100萬元,成為北市防疫期間首張百萬罰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該名男子109年3月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居家檢疫日期自109年3月9日至109年3月23日,解除檢疫日期為109年3月24日,該民眾自松山機場入境時不配合填寫資料,現場機場檢疫官立即協助其入住旅館。

不過,109年3月10日經民政及警政人員親訪該民眾入住之旅館,確認其未入住,隨即提送警政單位協尋。後經北市衛生局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查知該民眾欲於高雄國際航空站搭乘班機出境。

北市衛生局表示,該民眾無視居家檢疫規定及未依指定住所進行檢疫之事證明確,核其行為已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從重裁處新臺幣100萬元整,北市衛生局已於109年3月11日開立裁處書。

此外,為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及避免個案在社區移動造成疫情擴散,該名男子經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臺北區管制中心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三方協調後,移至高雄之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至於該男子的身分、年齡等資料,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因為已經開罰,所以不便公布,但推測對方應該是台商或是台幹。

台北市統計至109年3月10日止,共開罰70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3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100萬元罰鍰計有1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為防堵新型冠狀病毒於社區傳播,對於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者,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北市衛生局呼籲,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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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趴走林東京 趕在死線內繳清100萬元罰款

因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百萬的林東京,趕在7日繳款死線之前繳清罰鍰,免於移送強制執行。新竹縣民林東京因從中國大陸返台後,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讓檢疫人員警方疲於奔命尋人,遭新竹縣衛生局開罰百萬罰鍰,但林東京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但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表示並不影響執行,讓林東京也只能趕在期限內趕快繳清罰鍰。

林東京裁罰案除了4月初先繳5萬外,6日繳45萬,7日繳50萬,共以3張支票繳清100萬元。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調,該案在裁罰後緊盯後續並持續對外說明將積極強力執行,並協助衛生局辦理移送前置作業,以輿論與執行給予林東京壓力,終使讓他在最後一天繳清全部罰鍰。

林東京自北京搭乘廈門航空班機,2月25日經澳門轉機回台,依規定應須居家檢疫14天,未料林東京卻到處趴趴走,甚至傳出曾到台北市萬華、信義區及新北市的白沙灣看海,加上林東京先後變更4次地址,使新竹、台北2地防疫人員疲於奔命,卻還是找不到人,警方與民政單位經過蒐證後,竹縣衛生局才祭出百萬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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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居家檢疫趴趴走拒繳百萬罰金 執行署拘提管收

執行署桃園分署指出,22歲李姓男子,今年2月自廈門返台,依法應配合居家檢疫至3月15日解除,但期間多次擅離居家檢疫地點,經桃園市警方查獲,移送衛生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最高金額100萬元,行政裁處書於3月13日送達李男住處,李男雖提起訴願,但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4月份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受理後,先執行李男薪資與銀行存款債權,但僅徵得2千餘元,而後通知其居住在新北市八里區父母出面協助處理,但李母告知,李男與家人少有聯絡,經多次通知李男至桃園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依其訴願時所留地址多次查訪,也都未遇上李男。 

桃園分署調查,過程中,李男甚至打電話嗆聲書記官「為何一直傳我去問?去也沒用,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分署即依法聲請桃園地院裁定准予拘提李男,前後共4度拘提,28日上午在桃園區某社區內,順利將準備出門上工的李男拘提到案。 

由於李男在偵訊時,對其銀行資金及實際住所均拒不報告,表示要等訴願決定結果讓其滿意後再繳納件罰鍰,並嗆說「政府是很缺錢嗎?」桃園分署當日即聲請桃園地院管收李男,法官依據桃園分署調查具體事證,包括李男慣用「iPhone 11」手機,且電信資費每月達900多元,4個月內又出國旅遊2次,認定他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意不履行;另外,經查李男銀行存款帳戶於居家檢疫前短短12天內,匯入33筆款項合計達109萬元,但在第1次趴趴走被警方查獲後,該帳戶即未再使用。 

檢查官認定李男對於其財產有隱匿、處分情事,加上他拒不告知實際住居所,並屢傳不到,有逃匿之虞;經審酌其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為李男有履行義務可能,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規定的4款全部管收事由,且有管收必要,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當日傍晚即解送至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附設管收所,成為全台第一個因違反居家檢疫拒繳罰金被管收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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