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東京趴趴走挨罰100萬還沒繳 4月7日未繳將強制執行
新竹一名男子「林東京」因違反居家檢疫趴趴走,遭新竹縣衛生局開罰100萬,也是至今違反規定的最高開罰金額。根據了解,林男至今還未繳納,最後期限為4月7日,若還是沒繳,將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表示,截至3月10日止,各主管機關針對違反規定者,已裁罰177件,金額高達696萬8000元。
執行署統計,全台各主管機關對違反防疫規定民眾,已裁罰177件,金額合計696萬8000元。目前已自行繳清的有27件,共56萬元。逾期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有1件,為連江縣案子,金額10萬元。按此,林男若未在4月7日前繳清100萬元罰鍰,也將移送強制執行。
執行署表示,案件移送後,對有資力的義務人,應強力執行,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經濟弱勢者,可採分期繳納,並加強教育應配合落實防疫措施。
抓到了!北市男子被要求居家隔離隔天就衝到高雄想搭機出境,遭北市開出首張百萬罰單
台北市有名男子於3/9於中國入境被要求居家隔離,結果隔天就被發現跑去高雄想要搭機離開台灣,因此台北市衛生局表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100萬元,成為北市防疫期間首張百萬罰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該名男子109年3月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居家檢疫日期自109年3月9日至109年3月23日,解除檢疫日期為109年3月24日,該民眾自松山機場入境時不配合填寫資料,現場機場檢疫官立即協助其入住旅館。
不過,109年3月10日經民政及警政人員親訪該民眾入住之旅館,確認其未入住,隨即提送警政單位協尋。後經北市衛生局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查知該民眾欲於高雄國際航空站搭乘班機出境。
北市衛生局表示,該民眾無視居家檢疫規定及未依指定住所進行檢疫之事證明確,核其行為已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從重裁處新臺幣100萬元整,北市衛生局已於109年3月11日開立裁處書。
此外,為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及避免個案在社區移動造成疫情擴散,該名男子經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臺北區管制中心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三方協調後,移至高雄之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至於該男子的身分、年齡等資料,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因為已經開罰,所以不便公布,但推測對方應該是台商或是台幹。
台北市統計至109年3月10日止,共開罰70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3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100萬元罰鍰計有1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為防堵新型冠狀病毒於社區傳播,對於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者,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北市衛生局呼籲,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