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咖啡摻低價豆 獲利千萬
知名連鎖西雅圖咖啡遭爆銷售的阿拉比卡咖啡豆混有低價的羅布斯塔豆,士林地檢署前天搜索西雅圖咖啡總公司、工廠,傳喚經營的馥餘實業總經理劉增祥等3人,劉坦承13項產品摻有其他咖啡樹品種的咖啡豆,並繳回不法所得1000萬元,檢方複訊後,以涉犯食安法、刑法標示不實罪諭令300萬元不等交保。
進貨製程 用量無法交代
北市衛生局10月15日接獲媒體報導咖啡豆攙偽事件,即派員至馥餘公司及工廠稽查,抽驗馥餘公司宣稱「100%阿拉比卡豆」之「西雅圖系列咖啡」共30項產品及原料,送食藥署檢驗,另比對進貨、製程發現用量不一致,移請士檢偵辦。
檢方前天會同食藥署、衛生局至馥餘公司及其一廠、二廠查核,發現共13項市售產品涉嫌攙偽「羅布斯塔豆」,檢方傳喚劉、李姓廠長、何姓員工3人,並依公司報表10月上半月的出貨數量,其中有5000公斤的羅布斯塔豆無法交代去向,並未磨粉製成掛耳包,檢察官認定已烘培後混入其他商品中。
檢察官認定2018年、2019年,市場上銷售每磅約150到200元的阿拉比卡豆內遭混充,兩種不同品種的咖啡豆每公斤價差約40到50元,共有21萬公斤的低價咖啡豆不知去向,不法獲利超過千萬元。
查驗發現 咖啡標示不實
檢方調查,阿拉比卡品種的咖啡不會出現「16-O-甲基咖啡醇」物質,只有羅布斯塔豆才會,而羅布斯塔豆在西雅圖咖啡是用於「掛耳式」咖啡包,卻在強調整包100%阿拉比卡豆內驗出該成分。
劉應訊坦承「西雅圖Legendary義式綜合2LB」等13項外包裝標示100%阿拉比卡咖啡豆有摻其他咖啡豆,願向社會大眾道歉,回收已售出商品,昨上午並到地檢署繳交1000萬犯罪所得,檢方諭令劉300萬元、李20萬元、何5萬元交保。
業者道歉 指同級品替代
西雅圖咖啡昨發出道歉公告,指因貨源不足,改以其他地的同級品替代更換,新訓外籍同仁將開咖啡豆錯置擺放區域,導致領料同仁拉貨時摻到極少羅布斯塔豆,衛生局依標示不符裁罰,但檢察官指出,無論過失、故意都已違反食安法。
摻低價咖啡豆!西雅圖咖啡道歉:13商品免費退貨
知名連鎖咖啡品牌「西雅圖極品咖啡」涉嫌在標榜「100%阿拉比卡豆」摻雜偽「羅布斯塔豆」,昨日遭到士林地檢署發動搜索,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也要求於賣場超市、網路下架,西雅圖咖啡也做出官方道歉,並願意免費退貨。
西雅圖極品咖啡今( 26 )日在臉書發出道歉公告,表示部分咖啡豆商品,因為去年部分配方產地貨源不足造成缺貨,改用其他產地的同級品替代更換,未及時更改標示在咖啡豆袋上,以及去年新訓外籍同仁將少許羅布斯塔咖啡豆及阿拉布斯塔咖啡豆擺放到阿拉比卡咖啡區,造成領料外籍同仁在拉貨時將極少部分產品摻到非阿拉比卡豆,對此向所有消費者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西雅圖極品咖啡表示,只要在 108/09/30 以前購買的下列商品, 13 款商品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有疑慮的消費者可憑商品或購買憑證退貨或換貨(含運費),公司將補寄相同新商品回去。
士林地檢署也指出,馥餘公司不法利益達上千萬元,並認定劉姓總經理等 3 名被告違反食安法,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劉姓總經理 300 萬元交保、李姓廠長 20 萬元、何姓員工 5 萬元。
西雅圖咖啡總經理認錯願繳回不法獲利1000萬元,賣出去磨成粉的咖啡包要怎麼證明混了低價豆?
西雅圖咖啡傳出的食安事件,標榜100%阿拉比卡豆結果是摻了低價的羅布斯塔豆。昨天他們的聲明將大部分說明解釋為「去年新訓外籍同仁」搞錯,但是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根本就是一開始高層從2008年就授意要工廠混豆,在檢方調查之後,最後總經理承認,並願意繳回不法獲利1000萬元。
根據檢方11月25日會同調查局、衛生局等前往搜索,並傳喚李姓總經理、李姓廠長、何姓員工等3人及3名證人說明,承認近年來為降低成本,向上游購買阿拉比卡豆、羅布斯塔豆。而原本羅布斯塔豆僅應作為濾掛式咖啡使用的低價豆,混進標榜100%阿拉比卡豆的產品內,包裝成13項咖啡豆產品。
或許你會覺得奇怪,咖啡豆看起來都一樣,尤其磨在一起之後做成濾泡式咖啡包的話,誰能認得出來原本用的是什麼豆?
依據國際咖啡豆最新價格,阿拉比卡生豆進口價一磅要41.11元,羅布斯塔便宜將近一半,只要22.02元,價差近一半。但這兩種豆光從外觀來看,雖然可以看出差異,可是如果你經過烘豆和研磨後,這種區別可能會變得不明顯,就算專家也不一定能發現差別。
根據食力報導,阿拉比卡、羅布斯塔兩種豆主要在化學組成方面有所不同。咖啡中含有雙萜類(diterpenes)化合物,包含咖啡醇(cafestol)、咖啡白醇(kahweol)、16-O-甲基咖啡醇(16-O-methylcafestol),羅布斯塔豆中含有高比例的「16-O-甲基咖啡醇」具有熱穩定性,不會因為高溫烘豆後而消失,但在阿拉比卡豆中幾乎沒有,因此成為檢測的主要依據。而這次西雅圖事件中,也就是西雅圖咖啡包裝上標榜「100%阿拉比卡豆」,卻驗出含有不該出現的「16O甲基咖啡醇」。
西雅圖並非唯一一家,歐洲也有咖啡廠商這樣幹
不過,西雅圖並非個案,也不是最早發明這種低價豆混高價豆的手法的廠商。早在2018年11月「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發起歐盟食安搜查行動,就有查緝「咖啡摻混」,並且於歐洲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希臘、葡萄牙、瑞士、英國等14國的「100%阿拉比卡豆(Arabica)」的咖啡豆產品,發現德國、瑞士與葡萄牙發現共9件摻混入羅布斯塔豆(Robusta),摻混率為2%。
事實上,也就是因為這個事件,才會讓台灣的《食力》編輯團隊去調查國內的咖啡豆是否有類似的情況,才會查出西雅圖這個事件,也因此讓西雅圖在第一時間說「媒體不實報導」揚言提告。
檢方認為被告3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諭令劉姓總經理300萬、李姓廠長20萬、何姓員工5萬元交保,其中總經理並於26日上午即刻繳回犯罪所得1000萬元,並公開道歉聲明,表態願積極配合調查、辦理後續回收退換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於108年10月稽查馥餘公司同時也查獲其販售之「西雅圖極品深焙-特調綜合豆(批號:20191109、20200611)」、「西雅圖嚴選老饕綜合咖啡豆(批號:20200807)」及「西雅圖ESP精緻義式焙煎綜合咖啡豆(批號:20200729)」共3項產品產地標示不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6萬元罰鍰,並命其回收改正。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食品攙偽或假冒,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百萬元以下罰金。食品標示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獲得食品不安全訊息時,應於24小時內自主通報、48小時內將與該食品有關之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