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海外工作者:從香港反送中事件,反思「我們」與惡的距離
自香港「反送中」事件爆發以來,如今出現越來越多不幸的暴力事件。
除了抗議行動本身已越來越背離「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許多無辜者受到影響外,香港旅遊和投資亦出現下滑;另一方面,許多香港朋友們過去對「法治」的信任與驕傲,也在這場運動中遭到踐踏。
如果說事件發展至此有什麼「正面積極的影響」,大概是香港給臺灣上了一堂「一國兩制」的課吧。當然,對臺灣目前的執政黨來說,這事件也為小英的民調支持率提供了助力。
對於大陸來說,政府、媒體、網民的風向,大多將一切歸咎於香港的遊行示威者。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甚至稱,香港示威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暴力犯罪,並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另有媒體報導說,中央政府已派軍隊駐紮在深圳。
為什麼會發生香港「反送中」抗爭事件?是「境外勢力的煽動」、還是「香港人真的受夠了」?情況如今又為何會發展到如此失控的局面?是「警方過度執法」?還是「抗議者背離和平初衷、開始使用暴力在先」?⋯⋯究竟何為真相?何為假相?
或許誠如《穿牆者》一文中所說,如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真相」,對於事件完整的前因後果與全貌,在海外的我們更難以得知。
不過在這裏,我想先分享一個故事:
「我不想跟支持抗議者的人談生意」──我與大陸朋友的對話
最近,一位同在曼谷工作的大陸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她的一位客戶是泰國人,很關注最近的香港集會事件。但就在上周,這位泰國人在個人臉書上發表了一條貼文,大概的意思是「讚揚香港人為自由而抗爭的樣子很酷」。
朋友說,當她看到這篇貼文時,第一反應就是覺得「這個泰國人太過分了!」「香港是屬於中國的,香港遊行示威者製造這麼多混亂,他怎麼能說支持香港呢?」
我朋友告訴我,她因此正在考慮,是不是不要再跟這位泰國客戶進行商業合作了。不過在做決定前,她想聽聽我的想法。
當時,我是這樣回答她的:
這位泰國人並沒有錯。第一,他有個人言論自由,可以表達自己所想。至於說對說錯,立場不同,評判標準也不同,我們可以不去認同,但要尊重他的想法──即使他也不一定完全瞭解事件的全貌。
第二,我認為他說的話並不「過份」,香港人為了自身權益挺身與政府抗爭,這是民主社會該有的體現。事實上,我個人也支持香港人「爭取自身權益」;但我反對的是他們「為爭取權利而製造出的非理性暴力事件」,這是兩個問題,得分開看。
第三,從職場角度來說,不應該把政治立場與商務專業混為一談──我們是對自己的工作負責,而不是對政治傾向負責。
因此,我給這位朋友的建議,是與這位泰國客戶繼續保持商業合作關係。
「誰能代表誰?」──群體身份,就能決定個人立場嗎?
其實,上面這段和朋友的對話,是我在這幾個月香港爆發連串抗爭以來,第一次公開向他人表達關於此事件,自己沈澱過後的看法。
一直以來,我在此事上都保持沉默。這是因為對我而言,自己並非親歷現場者、也非事件當事人──我所瞭解的「香港反送中事件」,都是通過國內外媒體和朋友圈轉發的文章得知。當中,更存在很多互為矛盾的說法。
我知道,這些資訊,頂多只能讓我對香港事件有個大概的認知輪廓;然而,它們均不是事件的全貌。因此,我認為自己並沒有權利去動輒評判孰對孰錯。我需要做的,是以一個局外人的角度,盡量先去理性、全面地看待這件事,再決定自己的立場。
但如今,要做到這一點,在「群體」之中卻似乎顯得越來越艱難。
著有《烏合之眾》的法學家勒龐(Gustave Le Bon)曾說:「群體是匿名的,因此也是不負責任的。一直控制住個體的責任感,會完全消失。所以,人在群體中特別容易放縱自己。」
在香港事件中,有一則令我印象深刻的新聞,說的是一群福建人在同鄉會號召下,聚集香港北角,號稱要「赴港制亂、代表福建人保衛香港」。
當時,我其實特別想聲明:我也是福建人,但我並不願意讓這群人代表。他們也根本沒有任何權力,能代替我發表任何言論、採取任何行動。
對於這樣出於滿腔「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情懷,不分青紅皂白而決定採取「以暴制暴」的行為,我更加不敢苟同。
然而話說回來,這些「自以為正義的福建人」,其實也不過是諸多「在群體中放縱自己」的其中一例而已
缺乏相互理解、急於表態對抗之下,越趨極端的社會
看看這場事件的所有「參與者」:不管是來自大陸、香港或臺灣,抑或其他國家,從政府到抗議者,從媒體到網民,無數人都在此刻,急於在群體之中表明自己的立場、急於在群體之中吶喊自己的信仰,每個群體,更都急於站在法律或道德的制高點,去攻擊意見不同的他人。
然而,卻鮮少有人願意去考證事件發生背後的深層原因,亦不曾嘗試冷靜溝通、嘗試互相理解各自的利益和立場。
如此下去,衝突的情勢只會演變得更加極端──而這,難道就是我們所要的結果嗎?
我一直覺得,不管是個人與他人的矛盾、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個人與國家的利益衝突,甚至到國與國之間的紛爭,很多時候,原因都來自於彼此之間,缺乏一種相互尊重、理解與包容的態度。
以這次的「香港反送中抗爭」事件來說:如果「我們」願意尊重香港人訴諸抗議遊行的權利,願意理解他們選擇以這種方式來抗爭背後的生存困境和政治權利訴求──那麼「我們」或許就能瞭解到,「他們」的出發點並沒有錯。
若要說有錯,那也是「他們」之中的部份人士,在抗爭過程中的失序、非理性和暴力,讓整場運動原本正義的訴求,變得模糊。
我始終認為,任何事件的發生,最終都要回到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論自己所屬的群體、所相信的價值為何,我們都要懂得時時反問自己:在這件事中,「我」有何目的?「我」扮演何種角色?「我」做決定的資訊依據是不是正確與全面?「我」所決定採取的任何行動,是否無愧於心?
最後,我想起前段時間臺灣風靡的一部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在當時引起不小的轟動。很多人從劇中去反思個人、反思社會、反思國家存在的問題。
那麼,關於香港事件,不論你我的立場為何、行動是什麼,是不是也都該先暫時先冷靜一下,問問自己:「我們與惡的距離,現在有多遠?」
「不是所有大陸人都恨香港人、罵香港人」中國律師陳秋實親赴香港見證「反送中」,被迫趕回北京!
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至今,中國媒體一面倒謾罵運動參與者,力挺特區政府寸步不讓、港警強力鎮壓。然而一位中國律師陳秋實日前親赴香港,瞭解運動實況,並且發表同情意味濃厚的報導。20日,陳秋實被迫返回北京,今後命運未卜。
坦言律師執照很可能會被吊銷
陳秋實17日以遊客身分來到香港,透過微博表示「任何人士的意見都想理解」,呼籲不同立場的港人與他交流。他先後參加不同陣營的集會,包括17日支持港警的「反暴力、救香港」集會、18日民陣於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更親身到過旺角見證警民衝突。他並拍攝多支影片放上微博,希望讓中國內地網民多角度了解香港的示威運動。
然而陳秋實在微博發帖後受到多方壓力,影片亦被刪除,他在親友及同事勸喻下,決定提早結束行程,20日返回中國,行前留下最後一支影片,坦言自己的律師執照很可能會被吊銷。不過以中國過去對付維權律師的案例來看,「吊銷執照」恐怕還只是最輕的處分。
向中國網民解釋「和理非」、「勇武派」、「不割席」
陳秋實17日在微博上傳首支影片,強調自己不是中國特工,也不是記者,「只是個名不經傳的小律師」,對內地的輿論環境及媒體不太滿意,「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因此親身「人肉翻牆」來到香港現場充當媒體,還原真相,與香港各立場的人士交流。
18日,他在微博上傳多段影片,向中國網民解釋「和理非」、「勇武派」、「不割席」、「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概念,又分享參加數個集會的感受。在18日的民陣集會中,他曾上台分享,表示很多內地居民不了解香港正發生的事,呼籲香港人可用普通話、簡體字的方式向內地居民解釋。
「不是所有大陸人都恨香港人、罵香港人」
他也在18日的集會中穿上黃色螢光背心,展示自己的內地居民證,向參與反送中示威的巿民解釋來意。他表示很多內地朋友得悉他來港後,託他帶祝福給香港人,「不是所有大陸人都恨他們、罵他們」。此外他也指出,18日集會現場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記者報道,但是很難找到中國傳媒在場。
陳秋實昨晚在影片中說,他人在香港機場,準備返回內地。他透露上傳短片到微博後,收到多方壓力,公安局、司法局、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都致電他,要求他馬上回國,否則其同事、上司亦將受牽連,所以他只好中斷原定一周的行程行程,提早返回內地,向各方交代。
「就是這麼一個性格的人」「自己的命,就得自己扛」
陳秋實坦承自己是衝動行事,考了3年才獲取的律師執照,如今面臨被吊銷的風險。他表示雖然不值得,但沒有辦法,「我就是這麼一個性格的人」,這是他自己選擇的路,他一個人承擔。面對未來,他表示有朋友提議湊錢給他到外國避風頭,但他一口拒絕,「我是中國人,那個是我的祖國、是我的家,出了多大的事我都會回去」,最後更指「自己的命,就得自己扛」。
這段影片在微博也已被下架。
陳秋實現年34歲,2014年考獲律師執照,同年參加北京衛視《我是演說家》節目成為亞軍,5場演講影片總點擊數超過1.5億。他目前在北京執業,主要領域為影視娛樂、傳媒、互聯網,號稱「文藝律師」。他在微博擁有逾73萬粉絲,曾說自己除了從事律師工作,也希望紀錄社會發生的事情。
香港反送中敏感時刻澳門選新特首 候選人只有一人
香港反送中運動讓外界檢視一國兩制的成果,同樣一國兩制的澳門 25 日將選舉新特首。不過,僅有北京支持的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參選特首。
澳門行政長官由 400 人所組成的選委會選出,而賀一誠獲得 94% 的委員提名,是這次選舉唯一一次的候選人, 25 日確定會當選為新一任的澳門特首。賀一誠對於香港反送中的態度和北京中央相當一致,他表示「許多人都表示他們不想要搞亂澳門」,並表示有很多澳門人反對抗爭運動。
不過澳門內部支持民主的人士認為,澳門政治體制不民主,呼籲國際社會支持澳門致力於民主化。「在澳門成為另一個中國城市之前,現在是時候爭取我們普選的權力」,「現在世界的目光都放在香港,但也請看看它隔壁的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