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利用「分案」霸凌惡整。女法官淚控職場霸凌:每天希望不要醒、女法官控遭霸凌最高法院回應了

女法官淚控職場霸凌:每天希望不要醒

高等法院法官楊絮雲與同為高院法官的丈夫周盈文,上午首度出現控訴遭最高法院利用「分案」霸凌惡整。楊絮雲情緒無法平復,當場落淚「每天晚上睡著了,都希望不要醒過來,就可以不用到那麼恐怖的地方上班。」

楊絮雲現為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2017年9月7日到最高法院任職。她強調,最高法院在8月1日召開記者會,澄清沒有對她以分案方式霸凌,因為現在的分案,都採電腦抽籤作業。對此楊絮雲反駁,最高法院根本沒有以電腦抽籤分案,她有11項證據可證明。

包括院長鄭玉山在2017年12月25日、2018年3月13日的內部會議中,公開承認最高院無論民事、刑事案件,都還未採電腦抽籤分案。如真有電腦分案,為何事發1年多了,都還提不出任何電腦紀錄。

楊絮雲控訴,最高法院就是利用沒有電腦分案的漏洞,對她進行霸凌,舉例當時她所擔任的特殊商事專庭,共7名法官,她一個人就被分到像是RCA水汙染案等重大案件,其餘法官加總才僅有15件。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分案法官當時竟對她說「妳為什麼還沒哭?」

楊絮雲痛批「這不是霸凌,什麼才是霸凌?」雖然她多次反應,但最高院根本不理睬,還責罵她「愛計較」。讓她每次面臨分案前,都相當擔心害怕,不知道最高院會分什麼案件來惡整她「每次晚上睡著以後,都希望自己不要醒過來,因為這樣我就不用到那恐怖的地方上班。」

目前同為高等法院法官的丈夫周盈文連3次怒斥最高法院「為什麼要說謊?」也才發現最高院長期以來,都利用分案的漏洞動手腳,已經嚴重影響到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看到他的妻子,即便現在離開最高法院,但陰影還是無法復原,便相當心痛。

周盈文強調,監察院已介入調查,但最高法院還是企圖混淆視聽,召開記者會根本是「說謊大會」。至於司法院能否調查清楚,周盈文認為根本是「裝死、裝睡、裝傻」。

不過就在楊絮雲與周盈文接受媒體採訪現場,出現民眾對楊絮雲抗議的聲音,該位民眾質疑,法官都會霸凌民眾,有什麼資格說自己被霸凌。進一步了解所謂何案,該位民眾僅表示,自己的案子被楊絮雲判敗訴,且過程中都無法閱卷,看到楊絮雲接受記者採訪,她相當氣憤,不斷高喊「我要閱卷!」

對於楊絮雲的控訴,最高法院在8月1日澄清,最高院在5月初成立全國第一間「分案室」,並重新檢討、改進電腦分案程式,陸續進行分案公開透明化的各項革新作業,並利用電腦呈現整個分案流程,使各類案件的持分件數、各獨立輪次參與抽籤的籤數等,都能一目了然。

女法官控遭霸凌 最高法院回應了

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楊絮雲在同為法官的丈夫周盈文的陪同下,出面控訴遭最高法院職場霸凌,利用人工分案漏洞,將大量案件堆到她身上。楊絮雲並提出11項證據,要證明最高院說謊。最高法院對此也發出聲明,澄清並無刻意分案不公或惡整情事。

最高法院表示,為確保分案作業的獨立性與公平性,屏除不當干涉,目前各審級法院審判分案系統,均使用司法院資訊處統籌設計的「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

最高院2003年啟用電腦分案,至於院長鄭玉山曾在會議中表示「「刑事庭案件有大、小袋之分,故無法以電腦分案」等語,意指當時的作業系統無法一次將刑事大、小案件以電腦自動分出,而最高院舊有的分案法官制度,也已於2018年1月取消。

對於楊絮雲退科重分的案件,目前皆已審結,總計退科案件共有34件,並無其所稱還有10多件未審結的情形。至於霸凌一事,最高院強調已在日前說明,絕無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情事。

根據楊絮雲提出的11項證據分別是,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在2017年12月25日法官會議中表示「民事事件以電腦分案是可行的」,意指該院的民事案件在會議前並未實施電腦分案,日後改採是可行的。

另同一次會議中,鄭玉山又表示,「刑事案件有大、小之分,故無法以電腦分案」,並建議保留分案法官制度,也證明最高法院在會議前,都未實施電腦抽籤分案。

在2018年3月13日的會議中,決議民事專庭事件,比照先前專利事件分別訂定分案輪次表,請資訊室盡速完成電腦程式編寫,足見會議前都未編寫,以致仍未能以電腦抽籤分案辦理。

綜觀上列證據,第4項證據也因此可證,最高院並沒有以電腦抽籤分案,才會需要分案法官。第5項證據,為2019年7月26日,最高法院書記官長在辦公室內,與丈夫周盈文,也是高等法院庭長,當著監察委員面前對質時,明確表示「該院沒有電腦分案輪次表」。

第6項證據,從2017年6至2018年3月楊絮雲負責的特殊商事案共分到20件,同庭的其他6名法官,總計共分到15件,絕對不是電腦抽籤分案的結國。

第7項證據是根據「106年3月至107年2月訴字專庭統計表」,可見其他專庭法官所分得案件數量都有明顯落差,也絕非是電腦抽籤分案會出現的結果。

第8項證據,為2017年9月11日,楊絮雲分受8件特殊商事案件,該次分案也僅有她1人,根本百分百是指定分案。

第9項證據,為2018年3月,當日最高院特殊商事案共分6件,楊絮雲1人分到5件,怎麼會是電腦抽籤分案的結果。

第10項證據,楊絮雲指出,最高院在2012年間,曾邀請「改革最高法院聯盟」成員參觀分案作業,卻僅見分案法官出面示範並解說分案流程,現場未見任何電腦分案設備。

最後一項證據為,最高法院無論民事或刑事卷宗,封面只顯示流水編號和案號,沒有顯示承辦股別及法官姓名,意即最高院以電腦產生流水號與案號後,再由分案人員指定案件承辦法官,並非以電腦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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