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今天通過受新聞機構和音樂界支持、引發爭議的著作權改革《著作權指令》

歐洲議會通過著作權改革法案 科技巨擘叫苦

歐洲議會今天通過受新聞機構和音樂界支持、引發爭議的著作權改革,對強力反對的科技巨擘形成一大打擊。

經過激辯後,歐洲議會議員在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最終以348票贊成、274票反對,36票棄權,通過這項法案。

歐洲議會議員對著作權議題的立場出現很大分歧,兩派遭遇歐洲聯盟(EU)史上最激烈的遊說之一,對象來自科技巨擘、媒體公司、內容創造者和網路自由倡議人士。

媒體公司和藝術家大力支持這項改革,希望能從讓用戶散布內容的YouTube及臉書等網路平台取得更佳回報。

歐洲議會通過《著作權指令》

歐洲議會的議員在3月26日以348票贊成、274票反對,以及36票棄權的投票下通過了《著作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代表此一法案的立法程序已結束,但該法案還必須經過歐盟另一決策機構: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的同意,預計會在幾周後表決。

《著作權指令》旨在將既有著作權法的責任與義務延伸到網路上,提高諸如音樂家、作曲家、創作者、表演者或新聞出版商的機會,讓他們能在網路上取得更好的報酬。而歐洲議會也坦言,此一法案最可能衝擊到YouTube、臉書及Google等大家耳熟能詳的品牌。

該法案要求網路平台要對使用者所上傳的內容負責,另也自動賦予新聞媒體權利,讓它們能代替新聞從業人員向新聞匯集平台(News Aggregators)爭取合理交易。

上述這兩點便是《著作權指令》爭議最大之處。反對者認為,前者意味著諸如YouTube等平台必須確認使用者所上傳的內容並未侵犯著作權,涉及網路審查,後者則是要求網路平台在連結或摘錄新聞時必須支付授權費予新聞媒體,亦被稱為「連結稅」(Link Tax)條款。

不過,3月底通過的《著作權指令》已是今年2月針對相關爭議修改過後的版本。新聞的摘錄分享並未受到《著作權指令》的規範,僅有一些避免業者濫用新聞摘錄的規定,這使得新聞摘錄可一如既往地出現在Google News中,也能以改寫或「很短」(very short)的形式在臉書上分享。

至於所上傳的版權作品若是為了memes或GIF動畫檔的引用、批評、評論、諷刺、模仿或拼湊所用,也會被《著作權指令》排除在外。

此外,倘若是將作品以非商業性的方式上傳到Wikipedia等線上百科或GitHub等開源碼平台,則不受《著作權指令》規範;且相較於成熟平台,新創平台的義務亦會少一些。

總之,歐盟認為現階段的網路業者缺乏與權利人簽署公平許可協議的動力,原因即來自於他們並不覺得自己應該要替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責,《著作權指令》可望促使網路業者承擔相關責任,確保權利人獲得公平的報酬。

Google則透過Twitter表示,《著作權指令》雖已有改善,卻仍將造成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可能損及歐洲的創意與數位經濟;且細節是很重要的,隨著歐盟理事會即將實施這些新規則,Google期待與政策制定者、出版商、創作者、權利人共同合作。透露出該法案應已無轉圜的餘地。

《著作權指令》將在歐盟理事會同意並於官方公報上發表之後生效,歐盟會員國則會在兩年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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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最嚴版權保護法,Facebook、Google 商業模式面臨衝擊

2019 年 3 月 27 日歐洲議會審核史上最嚴的版權保護法案,要求營運網路分享平台的公司必須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版權審核,任何在平台展示的內容都需要獲得授權等。法案還需要等待歐盟理事會的最終確認,將對  Facebook、Google 等公司的營運模式帶來巨大衝擊。

歐盟對版權保護進行立法主要是為了適應網路平台的方案,大量內容不再透過報紙、電視台、廣播等傳統媒體平台推廣,網路平台的版權問題存在許多權責不清的部分,該法案旨在保持在網路分享作品的藝術家和獨立發行人,確定各大網路平台的內容傳播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其中有部分條款規定所有平台必須建立版權預審機制,禁止用戶分享任何有版權問題的內容,要求新聞聚合服務必須與版權持有者達成授權協議,即使只是在頁面引用文章的連結或簡介也需要授權。對非商業用途的分享則被排除於上述條款的限制之外,比如用戶在維基百科分享文章,在 GitHub 分享程式碼的行為均不受上述條款限制,同時新創公司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在版權保護法案承擔的責任更小,這意味著 Google、Facebook 這類公司面臨更嚴格的版權審核。

提升對原創者和版權持有者的保護也是歐洲立法的初衷之一,法案明確規定營運網路平台的科技公司必須與記者、藝術家、音樂人、表演者、作者等版權持有者分享內容發表和傳播的收入,創作者可以與各大平台簽訂更合理的授權協議,

2019 年 3 月 27 日歐洲議會對版​​權保護法案進行一讀,後續還需交給歐盟理事會審核。版權保護立法的方案最早 2016 年提出,部分條款將直接影響網路平台與媒體、藝術創作者之間的合作關係,被視為有史以來最嚴苛的版權保護體系,有可能顛覆 Facebook、Google 等公司在歐洲的營運模式。

歐洲議會成員 Sajjad Karim 表示,審核通過的法案條款是負責任和正確的,法律需要緊跟數位時代的發展,網路平台的商業模式影響了產業的健康發展,立法是必須的。

落實審核困難重重

該法案的反對者、智慧財產權律師 Kathy Berry 則表示,歐盟的版權保護法案實施就意味著對網路平台的內容進行大規模審核,從簡單的圖文到電影、音樂,同時科技公司能否配合版權審查還是未知數,如何在網路平台有效保護版權仍是充滿挑戰的問題。

法案還沒提交歐洲議會審理時,Google 已公開質疑條款,主要受影響的是 Google 旗下影片分享平台 YouTube 和新聞聚合服務 Google News。歐洲議會審核通過後,Google 表示,更嚴格的版權保護法案有利於保護原創內容,但增加平台運作的不確定性,最終還是傷害到創意產業。Google 期待與立法機構、發行人、創作者和版權機構合作,推動版權保護的立法進程。

未來幾週版權保護法案進入各歐盟成員國審核,通過後各成員國約有兩年時間公示和過渡,這意味著歐盟對版權的最嚴格保護最快將在兩年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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