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X都問世大半年,第一代iPhone的專利官司還在打!三星不想賠那麼多,與蘋果7年專利權官司再開打

三星不想賠那麼多,與蘋果7年專利權官司再開打

正當iPhone X都問世大半年,第一代iPhone的專利官司還在打。蘋果、三星自2011年起的專利官司,在7年的往返後又再起新回合。

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Galaxy S2手機侵犯第一代iPhone 3項設計專利,包括黑色矩形圓角、矩形圓角周圍擋板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3項專利。蘋果在2012年一審時勝訴,地方法院判決三星應賠償蘋果10億美元,後來調降到9.4億美元經過三星上訴,2013年時加州地院法官Lucy Koh仍然判決蘋果勝訴,但大砍了三星賠償金額。在各級法院來回之後,本案去年再度回到地方法院,由法官Lucy Koh決定於5月第一周再審此案。

法院判決中,三星侵權已經沒有異議,之後蘋果vs. 三星案爭議的重點都在於賠償金額的計算基礎。最早地方法院判決是以三星整支手機所有銷售獲利來計算賠償金額,判賠3.99億元,但三星認為外觀設計僅佔手機產品組件極小價值比例,要求重新計算。三星以車子做比喻:如果某公司只擁有車子杯架的專利,則判賠金額不應以整台車的獲利來計算。

因此這次的判決重點在於處理最高法院並未處理的燙手山芋:即「是否以侵權組件的獲利比例來計算賠償金」。三星在2015年12月的判決中已付了5.48億,如果最新一回合判決結果對三星有利,則三星將可拿回一部份已支付的賠償金。當然,蘋果的論點希望能保有三星Galaxy S2整支手機的獲利。

本案將從本周一開始一連5天做出判決。

蘋果與三星專利官司,蘋果:應賠我10億美元

兩大手機龍頭蘋果與三星的7年官司本周在加州地方法院持續鏊戰。蘋果的訴求很簡單,堅持三星應就侵害的設計專利賠償10.5億美元。

雙方這場官司的爭議重點在於三星該賠多少錢給蘋果。本官司焦點在三星侵犯的黑色矩形圓角、手機矩形圓角外框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3項設計專利。2012年一審中,法官是以三星整支Samsung Galaxy S2手機來計算賠償金額,判定三星應賠償10.5億美元。

2016年最高法院判決成為三星援引的尚方寶劍。最高法院判決本案引用的美國專利法中的「製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可以是整項商品,也可以是該項商品中之組件,因此要求下級法院重審「製造物品」的定義。而賠償金中有3.99億會因最新判決受到影響,如果判決有利於三星,則該公司就可少付一點賠償金。

三星認為製造物品是指一部份組件,並主張一支手機有數百項製造物品。代表律師指出,蘋果的專利並不涵蓋整支三星手機,因此賠償金也應只計算這三項設計專利衍生的銷售利益。這家韓國大廠認為這部份費用值2800萬美元。

蘋果則認為「製造物品」為整支手機,並堅持應維持最初10.5億美元的賠償。蘋果代表律師強調設計對蘋果的重要性,蘋果「將設計置於一切之上」。蘋果iPhone原始工業設計Alan Ball及繪圖設計師Susan Kare出庭作證時也表示,官司主角的三項設計專利代表的「製造物品」指的是「整支手機」。

本案應會在5天的作證及論辯後,於本周五做出最新一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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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7年 蘋果三星侵權官司賠償金將出爐

陪審團明天將回到矽谷(Silicon Valley)法院,就蘋果公司(Apple)和三星電子(Samsung)纏訟7年的專利侵權官司賠償金額做出裁決。

法新社報導,蘋果主張三星應支付逾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三星則希望將賠償金額控制在2800萬美元。

陪審團必須裁定是以三星侵權的智慧型手機所有銷售獲利來計算賠償金額,或是以獲利比例來計算,因侵權部分為組件。

三星律師奎恩(John Quinn)18日在結辯時表示:「三星的意思不是他們不需支付賠償金,而是不該以整支手機的銷售獲利來計算賠償金額。」

蘋果控告三星手機侵犯iPhone專利,抄襲黑色螢幕面板、弧形邊緣和外框,以及彩色的應用軟體圖示等3項設計專利。

被控侵權的三星智慧型手機早已停產。

三星被控的兩項實用專利則是「彈回畫面」(bounce-back)和「點選放大」(tap-to-zoom)功能。

蘋果律師穆勒(Joseph Mueller)在結辯時說:「這宗案件的焦點在於智慧型手機和應用程式的設計。」

他主張,當一家公司抄襲對手的設計,「就不是處在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這是不對的行為」。

蘋果還說,當年為了推出iPhone,可說是「賭上了整個公司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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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被判需賠蘋果5.39億美元,高於原本判賠金額

加州聯邦陪審團判定三星因侵犯蘋果的5項專利,必須賠償蘋果近5.39億美元,還高於三星在上訴前被判賠的3.99億美元。

蘋果在2011年控告三星侵犯iPhone專利,隔年法院即宣判蘋果勝訴。三星在2015年12月的判決中已支付了5.48億美元的賠償金,其中的1.5億美元是因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兩指縮放(pinch-to-zoom)技術專利,另外的3.99億美元則是與iPhone設計及公用專利有關,也是後來重審的部份。其中,三星對於侵犯兩項蘋果公用專利的530萬美元賠償金額並無異義,主要是挑戰侵犯蘋果3項設計專利的賠償計算方式。

本周聯邦陪審團認定三星在侵犯蘋果3項設計專利上必須支付5.33億美元的賠償,侵犯蘋果2項公用專利則判賠530萬美元,總額接近5.9億美元,還超越了三星原本已經支付的3.99億美元。

事實上,雙方對設計專利之價值的看法落差很大,光是三星所侵犯的3項設計專利,蘋果即要求10億美元的賠償金,而三星卻認為最多只應賠償2.8億美元,這幾年來雙方於法院的攻防戰都只聚焦於這3項設計專利的賠償金額,涵蓋iPhone的矩形圓角外型,以及黑色螢幕上的彩色方格顯示介面。

在該判決出爐後,蘋果於聲明中表示該公司深信設計的價值,iPhone帶動了智慧型手機的革命而三星卻公然抄襲蘋果設計,此一訴訟案的重要性並非在於金錢,而在於保護蘋果的努力與創新。至於三星則說會考慮所有選項以取得不危及創意與公平競爭的結果。從三星的聲明來看,這起訴訟似乎尚未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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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三星專利侵權官司急轉直下,雙方和解了!

上個月還打得難分難解,周三蘋果、三星忽然宣佈和解,結束了兩家科技大廠之間的多年官司。

雙方遞交給北加州地方法院的文件中表示同意撤消並和解雙方在本案中的訴訟及反訴,雙方的律師費用和支出皆由各自負擔。

這次和解也使纏訟7年的官司終於落幕。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Galaxy S2手機侵犯第一代iPhone 3項設計專利,包括黑色矩形圓角、矩形圓角周圍擋板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等。雙方對三星侵權的事實沒有異議,然而三星質疑蘋果3項設計專利的賠償計算方式。相較於蘋果索求的10億美元賠償,三星認為外觀設計僅佔手機產品組件極小價值比例,判賠金額不應以整台手機的售價來計算,這也是5月間本案再開打的原因。5月底,聯邦陪審團做出決定,判決三星應賠5.39億美元,還高過7年前地院判定的3.99億美元。

對於如此峰迴路轉的結果,媒體分析對雙方而言,這場官司重點不在賠償金額,而是在它的象徵意義。畢竟打了7年的官司勞民傷財,而且產品設計都已大幅改變,現在再爭個你死我活並沒有太大意義。

雙方還有另一宗專利官司。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侵犯滑動解鎖等2項專利,2017年11月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判決三星的上訴,三星應賠償蘋果1.2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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