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不想賠那麼多,與蘋果7年專利權官司再開打
正當iPhone X都問世大半年,第一代iPhone的專利官司還在打。蘋果、三星自2011年起的專利官司,在7年的往返後又再起新回合。
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Galaxy S2手機侵犯第一代iPhone 3項設計專利,包括黑色矩形圓角、矩形圓角周圍擋板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3項專利。蘋果在2012年一審時勝訴,地方法院判決三星應賠償蘋果10億美元,後來調降到9.4億美元經過三星上訴,2013年時加州地院法官Lucy Koh仍然判決蘋果勝訴,但大砍了三星賠償金額。在各級法院來回之後,本案去年再度回到地方法院,由法官Lucy Koh決定於5月第一周再審此案。
法院判決中,三星侵權已經沒有異議,之後蘋果vs. 三星案爭議的重點都在於賠償金額的計算基礎。最早地方法院判決是以三星整支手機所有銷售獲利來計算賠償金額,判賠3.99億元,但三星認為外觀設計僅佔手機產品組件極小價值比例,要求重新計算。三星以車子做比喻:如果某公司只擁有車子杯架的專利,則判賠金額不應以整台車的獲利來計算。
因此這次的判決重點在於處理最高法院並未處理的燙手山芋:即「是否以侵權組件的獲利比例來計算賠償金」。三星在2015年12月的判決中已付了5.48億,如果最新一回合判決結果對三星有利,則三星將可拿回一部份已支付的賠償金。當然,蘋果的論點希望能保有三星Galaxy S2整支手機的獲利。
本案將從本周一開始一連5天做出判決。
蘋果與三星專利官司,蘋果:應賠我10億美元
兩大手機龍頭蘋果與三星的7年官司本周在加州地方法院持續鏊戰。蘋果的訴求很簡單,堅持三星應就侵害的設計專利賠償10.5億美元。
雙方這場官司的爭議重點在於三星該賠多少錢給蘋果。本官司焦點在三星侵犯的黑色矩形圓角、手機矩形圓角外框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3項設計專利。2012年一審中,法官是以三星整支Samsung Galaxy S2手機來計算賠償金額,判定三星應賠償10.5億美元。
2016年最高法院判決成為三星援引的尚方寶劍。最高法院判決本案引用的美國專利法中的「製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可以是整項商品,也可以是該項商品中之組件,因此要求下級法院重審「製造物品」的定義。而賠償金中有3.99億會因最新判決受到影響,如果判決有利於三星,則該公司就可少付一點賠償金。
三星認為製造物品是指一部份組件,並主張一支手機有數百項製造物品。代表律師指出,蘋果的專利並不涵蓋整支三星手機,因此賠償金也應只計算這三項設計專利衍生的銷售利益。這家韓國大廠認為這部份費用值2800萬美元。
蘋果則認為「製造物品」為整支手機,並堅持應維持最初10.5億美元的賠償。蘋果代表律師強調設計對蘋果的重要性,蘋果「將設計置於一切之上」。蘋果iPhone原始工業設計Alan Ball及繪圖設計師Susan Kare出庭作證時也表示,官司主角的三項設計專利代表的「製造物品」指的是「整支手機」。
本案應會在5天的作證及論辯後,於本周五做出最新一次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