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到「耐震」、「隔震」、「制震」建築物耐震的方法很簡單,就跟車子一樣裝上避震器

建築耐震秘辛!原來裝上避震器

地震成為建築的無情殺手,要如何對抗地震成為建築技術的發展方向,市面上常聽到「耐震」、「隔震」或「制震」,這些名詞聽起來很具吸引力,好像有這樣的能力就能夠抵抗地震,而業界比較常用的說法是「耐震」,至於讓建築物耐震的方法很簡單,就跟車子一樣裝上避震器。

花蓮地震倒塌的房屋都是從低樓層塌陷,而高樓層的結構則相對完好,表示建築物要耐震並不是越硬越好,過硬有可能因擺盪過大攔腰而斷,反而要具備彈性跟著地震的擺幅搖擺,但是彈過頭也很危險,為了要把建築控制在安全搖擺範圍,又要在地震停止後以最短時間讓建築靜止,最常見的做法就是加裝避震器,也就是阻尼器。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教授李咸亨表示,常見的阻尼器是在大樓外側會看到斜放甚至是交叉擺放的鋼樑,其實這就是一種阻尼器;另一種罕見的昂貴耐震技術是減震墊或稱橡皮鉛墊,減震墊是在大型橡皮墊中加入鉛,安裝在大樓底部的結構中,當發生地震時透過有彈性的減震墊讓整棟房子跟著震盪搖擺,所以在建築物裡面感受到的震度會小很多,相對建築物受損的機會也降低很多,而這就是建築常用的耐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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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Before & After當中每次拆房子後都是以什麼避震理由,給房子撞上一些從沒有見過的結構tongue-out

畢竟中國流行鋼筋混凝土,倒是用不上tongue-out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Before & After?think你是說「大改造!劇的ビフォーアフター」這個節目吧!我也很喜歡看!covermouth特別是老舊又非常小的住家整個全部拆除,大改造成比較現代的新的設計。clap不過,每個房屋的$$不同,所以設計者只能在有限的$$預算裡面,盡量加上一些防震設計。不過絕大多數都沒有很好的防震設計!當然,幾乎都維持「木造房屋」也完全不防火!tongue-out


921後房子較耐震?2003是關建

2月6日花蓮地震造成四棟建築傾倒,也震出建築的耐震問題,而建築的耐震能力是有法規來規範,在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台灣建築法規進行更嚴苛的修訂,若要依法規的標準作為建築耐震能力的判斷,要以2003年作為基本判別。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教授李咸亨指出,台灣的建築法規與時俱進,經過多次修改且不斷加強安全規範,而1999年921大地震造成全台多處房屋倒塌,成為催促修改的重要推手,所以普遍會認為921之後的房子是依更高標準的建築法規建造,這樣的觀念不全然正確,而是要以2003年取得建照的房子才是符合新法規。

新的法規是在921之後開始修訂,在2002年完成修法,所以2003年才申請到建築執照的建築才是符合較高規範的建築,而2006年法規針對斷層以及地質納入影響因子,所以要判斷房屋建造時的規範標準,可以由2002年之後取得建照的建築作為指標,而2006之後取得建造的建築安規會更為嚴謹。

大樓倒塌全怪建築師?維冠大樓倒塌兩年 《建築法》第三方監造機制仍未修法

花蓮6日深夜發生規模6.4級強震,時間點剛好是0206台南強震二週年,由於《建築法》規定,建築設計師是建築物唯一監造人,當時外界將維冠大樓倒塌的肇事責任,全部怪罪到建商與建築設計師,如今,類似事件又再度在花蓮統帥飯店重演,建築設計界將矛頭對準負責結構補強耐震檢測的結構技師,荒謬的是,《建築法》在台南地震後一度研議修改《建築法》,增加第三方監造機制,但兩年後的今天,《建築法》仍然還沒有修法成功。

住商混合大樓「連倒」 一樓開放空間不耐震

根據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7日的報告,除了點名米崙斷層是肇禍元兇外,同時舉二年前台南地震維冠大樓倒塌與這次倒塌大樓做對照,強調過去幾次強震,倒塌的住商混合大樓,因為地下室挖空與一樓開放空間設計,耐震能力相對不足,加上本次地震發生瞬間的地震波振動頻率與10層樓高樓的振動頻率相當,產生共振效應,導致10層以上大樓倒塌情況竟然比旁邊的4樓透天厝還要嚴重。

不過,二年前維冠大樓倒塌,台灣社會對於1999年九二一地震以前,住宅大樓耐震不足問題,到底該由誰負起責任?當時社會各界對於住商混合的維冠大樓,一樓缺乏剪力牆的「軟腳蝦」設計,怪罪到建築設計師頭上,結果導致建商與擔任監造人的建築設計師,被台南地檢署起訴,讓建築設計界頗為不滿。

第三方監造機制擬修法 兩年後無下文

當時,前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邀集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研議,會中達成共識,將修改《建築法》,希望借鑑日本的「中間檢查制度」作法來修正建築法,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依據當時的規劃,《建築法》第56條條文,將現行條文:「承造人會同監造人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修正為:「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

很不幸地,這項第三方監造機制,過去二年並沒有被立法執行。

花蓮地震引發統帥飯店倒塌,和維冠大樓最大的差別是,統帥飯店在2002年曾經進行結構補強,雲科大副教授楊裕富在臉書上,以統帥飯店2002年完成結構補強,仍然在地震中倒塌,批評土木與結構技師,在統帥的結構補強設計上,出了「大錯」而不自知,同時反問,「難道還要『逮捕建築師入獄』嗎?」

倒塌的統帥大飯店在2002年曾經進行結構補強,雲科大副教授楊裕富認為,在統帥的結構補強設計上,出了「大錯」而不自知。

事實上,《建築法》修法過去二年,過去二年並非毫無進度,今年初內政部長葉俊榮新年記者會上,就宣示將修改《建築法》,提高違章建築的裁罰基準,透過累罰方式,加強都市違建的限期改正。除了違建的裁罰外,內政部同時也把「第三方監造機制」納入修法範圍。

《建築法》修法 花敬群:增訂「第三方監造」機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0206台南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該大樓之建築設計師,因為是《建築法》規定之建築物唯一監造人,被台南地檢署起訴,當時土木技師公會認為,建築師是建商的包商,領取建商設計費跟監造費,要扮演監督角色恐有困難,為了讓興建中的建築物,能夠落實「監造」機制,花敬群表示,未來《建築法》修法,在土木技師公會等公協會建議下,也可望增訂「第三方監造」機制。

然而,類似統帥飯店等5樓以上高樓建築物,《建築法》其實已經有「第三方監造」機制,該法規定,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監造,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這次統帥飯店的耐震補強,仍然抵擋不住地震摧殘,顯見台灣的建築結構安全,單靠「第三方監造機制」,恐怕也無法達成功效,民眾恐怕得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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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朝日電視台的節目,我知道這個節目的名字,是超A&G上面有個seaside出品的廣播,叫「IT革命」yell

然後當中有個環節叫這個名字embarassed至於內容就很下流了yell

日本好像有個奇怪的習慣,明明是英語詞,卻讀日語讀法,然後再寫成羅馬字,根本不知道到底是在寫什麼了tongue-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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