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廢除歐巴馬政府大力推動的「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

美國 FCC 預計 12 月將廢除網路中立法規,現今你對網路世界的看法可能將徹底改變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主席日前宣佈,將全面取消自歐巴馬政府大力推動的「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 法規,將不再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傳輸網路資料數據時需一視同仁,給予電信業者更大的權力。

美國 FCC 於2015 年時發現,AT&T 在提供數據傳輸服務時,為旗下的 DirectTV 提供了競爭對手所無法獲取的優勢,比如數據流量的價格優惠。也就是說,AT&T 做為一家美國電信服務營運商,實質上在「補貼」內容服務商 DirectTV 用戶的流量消費,這就是過去爭議頗多的「網路中立」問題。

在美國總統川普就任以後,業界普遍認為新上任的 FCC 主席阿吉特‧派將會挑戰「網路中立」原則,果不其然,五月時,FCC 初步投票通過,決議廢除 FCC 要求 ISP 業者遵守的網路中立政策,而在今天 (22日),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FCC 宣佈全面改革提案,未來將不再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傳輸網路資料數據一視同仁,給予電信業者更大的權力決定消費者的線上體驗,也就是說未來美國的電信業者是可以在推出網路方案時綁定特定網站,迫使消費者需額外付費升級或購買該方案才能進入該網站或線上服務。

如果沒有了網路中立原則以後會變什麼樣?舉葡萄牙的例子來說,當地電信商為簡訊、社群媒體、線上串流影片等內容類型,分別設立了不同的收費方案,消費者無法一次付費就享有所有服務。在以前,有些內容供應商會因為為了取得流量和網速的優勢,額外付錢給電信業者,而電信業者有時候也會針對有利益衝突的內容供應商,故意封鎖或是放慢其網路流量,像是 2014 年的時候,美國電信業者 ComCast 就刻意放慢 Netflix 流量,直到 Netflix 同意付錢換取流量速度。

事實上,文章開頭提到的 AT&T 這個例子並不是個案,其實美國各大電信營運商目前幾乎都有類似的服務,像是 T-Mobile 的 BingeOn、ComCast 的 StreamTV、Verizon 的 FreeBee Data 360 等等,不過都是在監管不完全的開發中國家的新興市場中營運。

該不該網路中立?

網路中立法其實自歐巴馬政府推行以來,就飽受爭議,支持的人認為網路服務應該屬於基礎公共設施,人人都有平等存取使用的全力,同時網路中立也能促進言論自由和平等參與;不過,反對的人則是主張,網路中立拖慢網速,而且使用者付費、價格區分本來就是合理的商業競爭,政府介入的話只會扼殺產業發展和投資。雙方其實都有道理。

如果依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的話,每個人使用網路的需求量並不相同,一旦所有人都可以以相同的價格使用網路流量,確實會有可能拖累其他使用者的網速,明明不需要這麼多流量,卻佔著茅坑不拉屎。那麼網路是不是不該中立?

其實倒也不能這樣斷定,對於消費者而言,網路中立的原則是保障其權益的根本,因為網路中立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確保電信業和網路內容消費市場的供需平衡,防止電信業的「巨頭」利用變相補貼的手段,在另一個市場製造「寡頭優勢」。我們可以把這個例子拿來用國內電信業來舉例,中華電信在國內電信五雄中,算是財力最大的巨頭,假設今天中華電信聯合某線上串流平台建立綁約優惠方案,價格將比其他競爭對手還要更加低廉,試問這個線上串流平台的其他競爭對手該如何和這個平台抗衡。

對於消費者而言,其實最好的監管辦法還是保持市場公開、公平競爭,以美國這次廢除「網路中立」法案的結果來看,消費者在購買一家電信商的數據套餐以後,還能免費享受該公司旗下的內容服務,短時間來看似乎是一件好事,但這種「變相補貼」的作法,其實只能帶來短時間的甜頭,長期來看,廢除網路中立化對於消費者來說是最侵犯權益的一件事。

FCC廢除網路中立政策硬闖關,支持廢除的評論被質疑是假的

就在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上周公布了廢除網路中立政策的《恢復網路自由命令》(Restoring Internet Freedom Order)草案之後,紐約州檢察長Eric Schneiderman發表公開信抨擊FCC的公眾評論程序有問題,軟體工程師暨資料科學家Jeff Kao則說那些支持廢除網路中立的評論中,至少有超過130萬筆是假的。

根據美國的聯邦法令,任何政策的修改都必須考慮公眾意見,包括FCC打算廢除網路中立在內,也使得開放給個人與企業發聲的公眾評論程序更顯重要。

然而,有許多研究發現,FCC計畫廢除網路中立的公眾評論程序充斥著大量的假訊息,企圖淹沒及否定真實的民眾意見,Schneiderman說,不管這些意見是支持或反對網路中立,此一程序都有問題,特別是有許多意見濫用了美國民眾的身分,涉及身分竊盜,但在要求FCC協助調查時卻屢屢遭拒。

紐約州是在發現有數萬名紐約人的身分遭到濫用之後,決定展開調查,從今年6月到10月間,曾9次要求FCC提供評論系統上的資料與紀錄,卻完全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於是Schneiderman發表了公開信,公布了FCC拒絕合作的態度。

至於Kao則是以自然語言技術分析今年4月至10月間在FCC站上與網路中立相關的評論,發現在那些贊成廢除網路中立的意見中,至少有130萬筆是假的。

根據Kao的分析,FCC在這期間收到了超過2200萬筆評論,其中只有不到80萬筆是來自於真實且獨立的身分,僅佔所有評論的3.6%,這群人支持網路中立的比例高達99%。

至於那130萬筆的假評論則是利用「Mail-Merged」功能送出,可一次發送大量的訊息,卻偽裝成來自不同的對象。Kao也相信還有其他類似的垃圾訊息活動發出了數百萬筆贊成廢除網路中立的意見。

Kao呼籲FCC主席Ajit Pai應該配合紐約州的調查,同時遵循美國資訊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的資訊透明化要求,以恢復民眾對FCC政策制定程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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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廢除網路中立規定 料將引發司法挑戰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今天表決通過,取消所謂「網路中立性」規定,這項規定意在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這項決定將面臨反對陣營的司法挑戰。

路透社報導,白宮隨即表示,支持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項決定,但也持續支持讓民眾能夠廣泛使用網路。

不過,民主黨籍的紐約州檢察長史奈德曼(EricSchneiderman)表示,他將率領各州對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項決定提出法律挑戰,透過訴訟尋求翻盤。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誓言將告上法院。

法新社報導,聯邦傳播委員會是以3票對2票,通過共和黨政府所任命主席裴伊(Ajit Pai)取消網路中立性規定的提案。裴伊表示,他推出的「恢復網路自由」計畫將終結這些不利投資和創新的「拙劣」規定。

表決時共和與民主兩黨委員壁壘分明,兩位民主黨委員投下反對票,其中的柯里本(Mignon Clyburn)批評,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麼做無異是「把開啟網路的鑰匙交給少數擁有千百億美元資產的大企業」。

裴伊在表決前表示,他的計畫將恢復「寬鬆」的規範,讓網路能夠蓬勃發展,而且能促進投資,以利推出新的服務。

他表示:「數位世界與水管、電線或下水道毫不相同。企業家和革新者比政府的嚴格規定更能引領網路發展。」

不過,另一位投下反對票的委員羅森沃賽爾(Jessica Rosenworcel)痛批,取消網路中立性規定將不利消費者。她說:「網路中立性就是網路自由。我支持這種自由。這個決定讓聯邦傳播委員會站在歷史錯誤的一方,法律錯誤的一方,及美國大眾錯誤的一方。」

2015年民主黨政府掌控的聯邦傳播委員會通過網路中立規定,禁止寬頻業者阻斷或減緩民眾取得網路內容的速度,或為了特定內容向消費者收取更多費用。這些規範目的在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並防止寬頻業者偏好自家內容。

聯邦傳播委員會如今決定廢除這些規定,將對網路服務供應商、新興網路公司和消費者帶來重大影響,重繪數位世界版圖。

對反對網路中立性規定的AT&T公司(AT&T Inc)、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 Corp)和威瑞森通訊公司(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等大型網路供應商來說,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項決定可謂一大勝利,將讓這些供應商獲得廣泛權力,決定消費者所取得的網路內容。

這對呼籲裴伊不要撤銷相關規範的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 Inc和臉書公司(Facebook Inc)來說則是一大挫敗。

在對消費者的影響方面,自由市場的支持者認為,付費優先的作法,意味在寬頻基礎建設上會有更多投資,使得上網和整體資料傳輸速度大為增加。

但是支持網路中立規定的人指出,消費者如果不想在網路上塞車,可能被迫支付額外的費用。消費者對於網路服務供應商的選擇可能會減少,寬頻使用費可能也會增加。

美FCC將廢網路中立規定 誰是贏家和輸家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預料將在今天廢除網路中立規定(Netneutrality),此舉將對網路服務供應商、新興網路公司和消費者帶來重大影響。

「洛杉磯時報」報導,2015年民主黨掌控的FCC通過網路中立規定,寬頻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得封鎖合法網路內容以及合法網路應用,也不得降速,或是以加速網路服務等手段,額外收取優先服務費用。

為了執行這項規定,FCC把寬頻網路服務提供者納入電信法中類似公共事業規範的Title II類別。

但今年1月,美國總統川普任命裴伊(Ajit Pai)擔任FCC主席,裴伊是共和黨人,他大聲疾呼要廢除網路中立規定。他認為,FCC 2015年決策背後的憂慮只是「歇斯底里的喪氣話」。他並說,FCC設下「懸垂的高壓規定」傷害寬頻網路服務提供業,並且妨礙擴大網路服務的投資。

FCC今天的表決預料將會遵循黨的路線,FCC目前是占多數的共和黨所控制。

根據新規定,可能的贏家和輸家如下:

●贏家:網路服務供應商

網路中立規定支持者的主要憂慮就是付費優先,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差別化待遇,支付額外費用者傳輸速度更快。

由電信業者組成的「美國寬頻」聯盟(Broadbandfor America)已在「華盛頓郵報」登刊全版廣告,向消費者暗示將會實施付費優先,並說這麼做可以維護「開放的網路」。

●贏家:大型內容提供商

網路中立規定一旦取消,大型內容提供商Netflix和Google可能要付更多費用才能以同樣速度把內容送到消費者面前。

大型內容提供商必須和網路服務供應商談判,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把內容傳輸給消費者。大型內容提供商擁有資金和大批訂戶做為談判籌碼,有利於爭取到所謂的快速傳輸線,取得競爭上的優勢。

●贏家:連線攸關重大的服務業

裴伊指出,仰賴速度提供服務的企業,例如針對重症患者提供偏遠醫療監控的業者,將是網路中立規定取消後的潛在受惠者。

●輸家:新興網路公司

反對廢除網路中立規定的人指出,所謂的付費決定傳輸線,可能扼殺新興網路公司,因為他們沒有錢或是影響力取得更快速的內容傳遞。

●尚待觀察:消費者

自由市場的支持者認為,付費優先的作法,意味在寬頻基礎建設上會有更多投資,使得上網和整體資料傳輸速度大為增加。

但是支持網路中立規定的人指出,消費者如果不想在網路上塞車,可能被迫支付額外的費用。消費者對於網路服務供應商的選擇會可能會減少,寬頻使用費可能也會增加。

美國將表決撤銷規範 4點了解網路中立性

美國監管機構明天將針對撤銷網路服務供應商相關法規的計畫進行表決,聯邦傳播委員會此舉可能將為所謂「網路中立性」劃下句點。

法新社整理出有關網路中立性的4大重點如下:

●網路中立性是什麼?又為何如此重要?

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概念可追溯至網路誕生初期,主張網路服務供應商平等處理所有數據,禁止以競爭為由封鎖網站或是服務,以及為了各種網路流量阻斷「快速」與「緩慢」的網路運輸道。

網路中立性支持者主張,少數美國高速網路供應商有動機在串流影音、通話,甚至是網路搜尋方面,封鎖或降級競爭者的服務。

支持取消網路中立規範的人則主張,中立性規範限制了寬頻公司,也阻止外界投資視訊會議、遠距醫療與連網汽車等需要「快速道」的新型高速服務。

●網路中立性為何突然受到熱議?

創造「網路中立性」一詞的法律專家吳修銘(TimWu)表示,這項概念可追溯至1970年代,當時監管機構尋求確保獨占電信市場的AT&T公司,沒有封鎖或是差別對待電話線外的新興數據服務。

聯邦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Commission)在2000年代初期,試圖將這些概念納入法規,但聯邦法院兩次裁決,由於網路服務供應商不像電信公司是「一般電信業者」,聯邦傳播委員會沒有權力這麼做。

聯邦傳播委員會2015年不顧法院裁決,宣布寬頻公司事實上是「一般電信業者」,可以受到1934年一項法律規範。

美國總統川普任命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裴伊(Ajit Pai),之後表達有意取消2015年通過的這些規定,並將此稱為「恢復網路自由」(Restore InternetFreedom)計畫。

目前並不清楚大型網路服務供應商會如何回應,他們主要的交易團體曾誓言,將避免讓任何「合法」內容或應用程式遭到阻斷、降速或是降級。

●目前狀況為何?

AT&T、康卡斯特(Comcast)與威瑞森公司(Verizon)等大型寬頻公司表示,網路運作方式不會產生變化,只是他們能夠更自由地創新並投資新科技。

這些網路服務供應商未來將不會單純地封鎖對手,而可能會提供更多優惠給消費者,例如提供以行動裝置觀看比賽的免費管道。

然而,民主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Technology)政策顧問文恩(Ferras Vinh)表示,這項新措施可能受到法院挑戰,因為「擁護者主張,聯邦傳播委員會的結論與網路運作方式不符」。

一些運動人士擔心,網路服務供應商將向Netflix或其他串流服務等使用大量數據的公司,索取更高額的費用,而這些費用最終將由消費者承擔。

受到更大打擊的可能會是少了谷歌或臉書資源的新興新創公司。

文恩說:「這一仗的重點就是,下一代科技公司未來究竟有沒有創新與散播新想法的空間。」

●這對全球網路會有什麼影響?

世界各地許多國家以美國為借鏡設立標準,但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規定。

美國情況相當特殊,因全國仰賴民營業者創造並投資自己的網路,其他國家則是從一間壟斷市場的電信公司共享網路基礎建設。

支持取消網路中立性規範的人說,新的規定將會適用於美國制度。

無視抗議 美將表決撤銷網路中立性規範

川普政府打算針對撤銷禁止阻斷或減緩網路傳輸的網路中立性規範進行表決,包括部分國會成員在內的抗議人士預計於表決前在聯邦傳播委員會外集會。

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ederal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預計明天針對主席裴伊(Ajit Pai)撤銷所謂網路中立性規範的計畫進行表決。民主黨籍前總統歐巴馬倡導網路中立性,主張對待網路服務供應商如同公共設施一般。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團體也反對撤銷網路中立性規範。

蘋果公司(Apple Inc)共同創辦人沃茲尼亞克(Steve Wozniak)與網路先鋒柏內茲李(TimBerners-Lee)、塞夫(Vinton Cerf)和幾名其他科技大咖11日致函聯邦傳播委員會,要求取消表決。

這項2015年設立的規範禁止寬頻業者阻斷或減緩民眾取得網路內容的速度,或為了特定內容向消費者收取更多費用。這些規範目的在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並防止寬頻業者偏好自家內容。

裴伊的提議對反對網路中立性規範的AT&T公司(AT&T Inc)、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 Corp)和威瑞森通訊公司(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等大型網路供應商來說可謂一大勝利,同時也讓這些供應商獲得廣泛權力,決定消費者所取得的網路內容。

這對呼籲裴伊不要撤銷相關規範的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 Inc和臉書公司(Facebook Inc)來說則是一大挫敗。

美國 FCC 正式廢除網路中立法規:網路人人都有使用權,但某些人將可以看得比別人更遠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14日投票確定,取消從歐巴馬政府時代所訂下的網路中立監管法規,這意味著美國的ISP網路供應商手中的權力將大幅擴增,對於未來美國的網路使用者可能會有很大的影響,甚至其他國家的用戶也可能會受到牽連,不光引發許多美國網友的不滿,其他國家也擔心自己國家的政策會跟進。

回顧一下甚麼是「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雖然法規是歐巴馬時代定下來的,但這個概念可追溯至網路誕生初期,當初學界主張ISP必須要平等、中立地處理所有資料,不得以競爭為理由,來封鎖特定網站或特定是服務,或是為了各種原因來阻斷或是限縮使用者的頻寬。

舉三個例子來說明:

  1. 假設你使用A電信公司的服務,合約到了,你想要更換B電信公司的服務,但當你連到B電信公司網站的時候,你發現你連不上這個網站、或是雖然連到了但是連線速度很慢。這就是出於競爭關係,A電信公司不想讓自家的用戶可以輕易的連上B電信公司,也就是違反網路中立性。
  2. 假設你是BT的重度愛好者,在加每天都在BT,整天全速在上傳下載。結果網路公司為了不讓你吃掉其它用戶的頻寬,就把你限速在只有10MB的下載流量,這也是違反網路中立性。
  3. 由於海盜灣散佈大量盜版資源,因此ISP將海盜灣網站連接直接阻斷,不讓用戶連過去使用下載盜版資源。這也是違反網路中立性。

由上面兩個例子可以看出,第一個例子或許你會覺得很不合理,甚至會造成每一間ISP公司都可以自己建構自家版的「網路長城」。

不過,第二個例子可能你並不陌生,在早期BT剛推出的時候,可能很多人都懷疑過,自己使用BT的服務是不是被自家的ISP給限速。至於第三個例子,就算你也曾使用BT下載過盜版資源,但你可能也覺得站在保護版權的角度來看,這個作法理所當然。

所以其實你可以看出,站在一般使用者的角度來看,當然希望網路中立性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站在ISP的業者角度來看,網路中立性則有利有弊,甚至是弊大於利。而川普任命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他將取消網路中立性法規的作法取了一個漂亮的名字,稱為:「恢復網路自由」(Restore Internet Freedom)計畫。

 不過,也不用擔心美國會變成一個一個的網路長城,畢竟在這個時代,ISP業者也不大可能真的因為競爭的理由,去封鎖消費者觀看特定的對手網站。不過,在抬面下,他們可能會向 Netflix 或其他使用大量頻寬的串流服務公司,索取更高額的費用。而到了最終,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Netflix可能會將這個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你必須要付更高的費用來觀看影音。

該不該網路中立?

網路中立法其實自歐巴馬政府推行以來,就飽受爭議,支持的人認為網路服務應該屬於基礎公共設施,人人都有平等存取使用的全力,同時網路中立也能促進言論自由和平等參與;不過,反對的人則是主張,網路中立拖慢網速,而且使用者付費、價格區分本來就是合理的商業競爭,政府介入的話只會扼殺產業發展和投資。雙方其實都有道理。

如果依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的話,每個人使用網路的需求量並不相同,一旦所有人都可以以相同的價格使用網路流量,確實會有可能拖累其他使用者的網速,明明不需要這麼多流量,卻佔著茅坑不拉屎。那麼網路是不是不該中立?

其實倒也不能這樣斷定,對於消費者而言,網路中立的原則是保障其權益的根本,因為網路中立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確保電信業和網路內容消費市場的供需平衡,防止電信業的「巨頭」利用變相補貼的手段,在另一個市場製造「寡頭優勢」。我們可以把這個例子拿來用國內電信業來舉例,中華電信在國內電信五雄中,算是財力最大的巨頭,假設今天中華電信聯合某線上串流平台建立綁約優惠方案,價格將比其他競爭對手還要更加低廉,試問這個線上串流平台的其他競爭對手該如何和這個平台抗衡。

對於消費者而言,其實最好的監管辦法還是保持市場公開、公平競爭,以美國這次廢除「網路中立」法案的結果來看,消費者在購買一家電信商的套餐以後,還能免費享受該公司旗下的內容服務,短時間來看似乎是一件好事,但這種「變相補貼」的作法,其實只能帶來短時間的甜頭,長期來看,廢除網路中立化對於消費者來說是最侵犯權益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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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之父與網路先鋒發表聯名公開信,炮轟FCC廢除網路中立法案是對網路運作的無知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對廢除網路中立法案態度強硬,無論是言論或行動上都沒有一分讓步的意思。12月11日包含網際網路之父Tim Berners-Lee與蘋果共同創辦人Steve Wozniak共21位網路以及科技界的先鋒聯合發表公開信,望FCC主席Ajit Pai取消12月14日廢除網路中立法案的投票。

今年5月美國FCC初步投票通過廢除網路中立規定,打算放寬對ISP(網路服務供應商)的管制,賦予業者更大的業務營運自由,FCC現任主席Ajit Pai認為提供業者營運自由才能讓產業創新,使業者及消費者受益。但FCC廢除網路中立法案引起外界擔憂ISP可能藉此對特定的網路內容提高收費、封鎖網路服務或對用戶收取較高的費用。

在這公開信中嚴正的說明撤銷網路中立法案將帶來的後果。網路中立法案限制ISP不得阻擋特定內容、網站以及應用程式,也不得藉由降低或是加速網路服務等手段,額外收取優先服務費用,另外,網路中立法案也監督不合理的歧視與做法,甚至是最後一哩網際網路線路的鋪設。而現在FCC卻要在沒有任何取代方案以及配套措施下,撤銷長久以來對於ISP的監督權力。

公開信寫到「FCC因對於網路技術存在著缺陷且錯誤的了解,才會提出撤銷網路中立法案」更嚴重的是,FCC不僅沒有因為這些反對聲浪,修正對於網路中立法案的誤解,反而將論述簡化到僅以技術層面考量來回應這些抗議。這是抹煞共和民主政體以及FCC主席這個職位,在15年來對於ISP在自由市場上威脅的了解。

並非只有信中21位網路先鋒對FCC此舉提出抗議,在網路上已累積超過2,300萬則支持保護網際網路的公開評論,公開信指出,FCC對此卻沒有舉辦公聽會,聽取專家以及公民的建議,也沒有正確的回應紐約州檢察長Eric Schneiderman的訴求。除此之外,對於FCC線上評論系統充斥假留言的事件,FCC不僅沒花時間調查盜帳號假留言,甚至當節目主持人John Oliver在節目上正鼓勵美國公民上網表達支持網路中立法案意見時,FCC線上評論系統無預警的停止運作。

信中最後重申,FCC主席Ajit Pai應立即取消投票,網際網路是大家辛苦創造的結晶,不應該沒有仔細評估且在沒有替代方案下,就撤銷網路中立法案,無疑是網際網路迫在眉睫的威脅。

聯署人姓名與職稱

Frederick J. Baker, IETF Chair 1996-2001, ISOC Board Chair 2002-2006

Mitchell Baker, Executive Chairwoman, Mozilla Foundation

Steven M. Bellovin, Internet pioneer, FTC Chief Technologist, 2012-2013

Tim Berners-Lee, inventor of the World Wide Web & professor, MIT

John Borthwick, CEO, Betaworks

Scott O. Bradner, Internet pioneer

Vinton G. Cerf, Internet pioneer

Stephen D. Crocker, Internet pioneer

Whitfield Diffie, inventor of public-key cryptography

David J. Farber, Internet pioneer, FCC Chief Technologist 1999-2000

Dewayne Hendricks, CEO Tetherless Access

Martin E. Hellman, Internet security pioneer

Brewster Kahle, Internet pioneer, founder, Internet Archive

Susan Landau, cybersecurity expert & professor, Tufts University

Theodor Holm Nelson, hypertext pioneer

David P. Reed, Internet pioneer

Jennifer Rexford, Chair of Computer Science, Princeton University

Ronald L. Rivest, co-inventor of RSA public-key encryption algorithm

Paul Vixie, Internet pioneer

Stephen Wolff, Internet pioneer

Steve Wozniak, co-founder, Apple Compu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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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2州與Mozilla控告FCC撤銷網路中立的決定

美國22州的總檢察長與Mozilla相繼於本周二(1/16)提出了訴訟,以阻攔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非法撤銷網路中立政策的行為。

由紐約州總檢察長Eric Schneiderman領軍的22州聯盟向美國上訴法院提出複審請願,正式控告FCC與美國聯邦政府。

Schneiderman表示,一個開放網路與其所帶來的意見自由交流對美國的民主程序至關重要,廢除網路中立將讓網路服務供應商變成守門人,允許業者將利益置放消費者權益之上,得以控制人們在網路上所看、所說或所從事的行為,這不論是對消費者或企業而言都將是場災難。

參與此一訴訟案的除了紐約州之外,還包括加州、康乃迪克州、德拉瓦州、夏威夷州、伊利諾州、愛荷華州、肯德基州、邁阿密州、馬里蘭州、麻州、明尼蘇達州、密西西比州、新墨西哥州、北卡羅來納州、奧勒岡州、賓夕法尼亞州、羅德島、佛蒙特州、維吉尼亞州、華盛頓州與哥倫比亞特區等。

美國各州的抗議來自於鬆綁對ISP業者的規定之後,將允許ISP業者封鎖特定內容、要求消費者存取特定網站時支付更多的費用,還能夠拑制內容供應商的流量或品質。

這起訴訟案的依據為《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這些總檢察長認為FCC不應任意變更既有的政策,且新規定不但悖離了網路中立,也曲解並忽視業者的作法及對消費者或企業所可能造成的損害,還錯誤地將寬頻網路服務從Title II重新分類至管制較寬鬆的Title I類別。

Mozilla法務長Denelle Dixon則說,網路是個全球的公共資源,所仰賴的核心原則即為網路中立,若ISP業者有權干預網路流量或服務,將會破壞此一資源,也將終結我們所認識的網路。FCC廢除網路中立的決定違反了聯邦法令,也將對網路使用者或創新者造成傷害。

不過,這只是雙方法律攻防戰的開端,因為FCC尚未將新規定出版至專門刊載擬議中之規則或公告的《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意味著上述兩起請願可能不會正式被受理,Dixon表示,不管有否被受理,他們都會抗爭到底。

AG Schneiderman Files Suit To Stop Illegal Rollback Of Net Neut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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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網路中立犯眾怒還不夠,美國FCC還打算降低寬頻上網定義,上周急踩煞車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在去年中原計畫降低寬頻網路的頻寬定義,在19日發布的FCC主席Aji Pai 2018年寬頻部署報告草稿中提到,將會維持原標準,不過這份報告仍只是草稿,需要等到正式版內容才能完全確定。才因廢除網路中立法案引來眾怒,被美國22州政府以及Mozilla告上法院的FCC,這次選擇暫時與民意站在一起。

在2015年為了反應寬頻技術及市場成長,並兼顧使用者需求,FCC才把2010年訂定的下載4Mbps、上傳1Mbps的寬頻標準,上修至下載25Mbps與上傳3Mbps,但就在2017年8月,FCC就以網際網路存取應包括無線連接以及固網連接的名詞解釋為由,欲訂定較慢的統一頻寬標準下載10Mbps與上傳1Mbps,以涵蓋兩種網路連接類型。

而降低寬頻定義標準後,ISP將能更容易的宣稱自己提供的是寬頻服務。而消費者以及偏遠地區的社群擔心,一旦政府降低寬頻標準,將會讓網路資源不平衡的這項數字被低估。

Aji Pai在18日提到,還有太多的美國人民仍然缺乏高速網路,而FCC的首要目的就是彌補這數字鴻溝,FCC在19日釋出寬頻部署報告草稿中也寫到,現行寬頻下載25Mbps與上傳3Mbps仍是目前最適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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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公告廢除網路中立,美國23州的檢察官群起提告,攻防大戰正式展開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所提出的《恢復網路自由命令》(Restoring Internet Freedom Order),已於本周四(2/22)出版至美國政府的官方期刊《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意謂著它即將生效,同時也代表著針對該命令的法律攻防戰將正式展開。而Mozilla與美國23州的檢察長也立即在公布命令的同一天提出訴訟。

《恢復網路自由命令》是FCC用來廢除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政策的新命令,將鬆綁對ISP業者的限制,把ISP業者的類別從原先類似公共事業規範的Title II改為管理較寬鬆的Title I資訊服務類,以推動投資並創造更多的選擇。

不過,反對陣營則認為,要求ISP業者平等對待所有用戶的網路中立將更能保障網路用戶的權益,反之,《恢復網路自由命令》則將允許ISP業者拑制內容供應商的流量與品質,抑或限制消費者存取網站的能力。

紐約州檢察長Eric Schneiderman則率領其它22州的檢察長於周四指控FCC非法撤銷了網路中立,向美國上訴法院提出複審請求。

Mozilla也在同一天具狀控告FCC,表示該基金會的任務是確保網路為一全球的公共資源,對全球所有人開放,為了保護網路中立政策,他們不會浪費任何一分鐘。Mozilla說,FCC的新命令並非只是簡單地回到一個不受管控的網路,而是移除了對公眾的網路存取保障,唯一自《恢復網路自由命令》受益的只有大型的ISP業者。

《恢復網路自由命令》預計於今年的4月23日正式實施,代表美國各州、各組織或國會還有60天的時間來阻止此一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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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大型ISP超賺錢!批業者因網路中立賠錢根本是謊話

美國廢除網路中立法案議題各界吵的不可開交,美國FCC近日公告,將在6月11日讓網路中立法案將正式進入歷史,而與此同時,Mozilla仍然持續試圖反抗,網路上也正進行著紅色警戒的活動,號召個人對選區參議員施壓,要求在國會再次對廢除網路中立法案進行表決,試圖拯救頹勢,而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則表示,大型ISP聲稱網路中立法案讓他們虧錢的說法全是謊言。

大型ISP表示,他們需要向網站或是應用程式收取額外費用,來升級網路設備升級和系統維護費用,以應付網路應用爆炸造成額外流量,也就是說,這些ISP對議員表示,他們的用戶使用過多頻寬,以至於每月所支付的寬頻訂閱費用不足以打平營運成本。EFF表示,這個說法並非事實,在美國有ISP已經部署了全球最高速寬頻網路,而且在不違反網路中立法案的情況下持續獲利。

EFF提到,其實這些大型ISP每年都賺走數十億美元的利潤,而他們也只有在其他競爭對手提供新的服務時,才會想要升級網路。因此EFF認為,ISP網路設備的升級,最終跟成本或是網路中立一點關係都沒有,只不過沒有人競爭缺乏驅動力罷了。

EFF拿出企業們的財報表示,小型的ISP都非常賺錢更別提大型ISP了。EFF提到,ISP的最大成本只在初期部署階段,而不在後續網際網路使用上。ISP以錯誤的成本資料,誤導議員導致促成廢除網路中立法案的局勢。EFF提到,這件事在Google部署光纖網路以及歐盟的研究都得出相同的結論。

部分報告顯示,初期部署成本約占ISP整體成本的80%,也就是說網路的營運以及維護成本只有20%,EFF認為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因為這些成本並非一次性的花費,隨著技術發展,將來也能以較低成本的方式升級。而且最重要的是,這些電話以及有線電視早已回收當初的投資成本,各國大型的ISP過去進入市場時,通常是獨占事業,並且享有政府優惠融資,這些國家第一個電信公司占有許多優勢,包括取得第一個部署設備的優勢,在許多建案中,他們坐享其成就能獲得客戶。

而這也是為什麼很難有新進競爭對手與這些大型ISP對抗的原因,EFF提到,當初Google要在德州奧斯汀部署光纖網路時,發現線路最好的位置都被AT&T占走,Google需要沿著電線桿部署電纜,但是有不少關鍵位置屬於AT&T,而AT&T只要拒絕與Google合作,便能輕易地阻止Google進入,或是大幅提高Google的建置成本。EFF認為,這也是為什麼在2015年時,有許多小型ISP支持開放網際網路命令(Open Internet Order)的原因,以德州的例子,法律要求AT&T開放他們的基礎架構,確保其他小型業者也能使用。

EFF舉田納西州查塔努加的社區寬頻公司EPB Fiber Optics為例,證明ISP即使維持網路中立,不只可以提供優質的網路服務,而且仍然有利可圖。EFF研究了EPB Fiber Optics十年公開透明的財務資訊,在2009年,他們推出GB級的寬頻網路初期,的確付出大筆的部署成本支出,但是一旦用戶到達35,000戶,整個營運模式變得賺錢,而且這一切都是在維持網路中立的前提下發生。

而在往後數年,增加客戶的收入遠遠超過維護以及升級的費用,除了2016年EPB開始提供10GB級的寬頻網路外,營運成本幾乎沒有增加太多。在廢除網路中立法案的過程,大型ISP指稱,像是Netflix這類的網路服務,大幅的增加他們的營運支出,EFF指出,從EPB財務狀況中完全看不出這樣的情況,而且情況真如這些大型ISP所稱,那企業收入以及成本的曲線圖應該互相趨近,企業的獲利表現不會仍然往上成長。

EPB光擁有90,000個客戶,就能夠成為提供全球最快速寬頻服務的ISP,而Comcast坐擁約2,500萬客戶,在2016年賺取86億美元的利潤,而AT&T和Verizon在2016年都獲取約130億美元的獲利。

EFF最後提到,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美國人,沒有多餘的寬頻網路可以選擇,而這些老牌的ISP仗著自己的優勢,輕易的阻擋新進競爭者並最大化自家收益,他們不需要對客戶提供特別好的服務,除非到了不得不升級網路設備為止。而這些賺著大把鈔票的ISP,還非常積極的廢除公民爭取來的隱私保護措施,取消網路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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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勝利!網路中立法救援成功,但背後考驗才開始

美國參議院以52:47的投票結果,駁回了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廢除網路中立法案(net neutrality)的決定,看似是拯救網路中立性的一大勝利,但事實上仍有漫漫長路要走,因為現在白宮的當家主人川普,曾經表示支持FCC修訂的新法規,對保留歐巴馬時期的網路中立法案持反對意見。

FCC新法規6月生效,民主黨盼用投票阻擋決議

網路中立法案(net neutrality)是由歐巴馬政府在2015年制訂的法規,這項法規認為網路要像水、電、瓦斯公司一樣運作,就像自來水公司不可能因個人身分的不同,而提供不同水質,同樣的網路供應商(ISP)也必須平等處理所有數據,不可以擅自降低流量速度、封鎖網站或服務,確保每個人獲取資訊時不會受不合理限制,同時也能避免網路供應商偏袒特定的網站服務。

去年(2017)12月,,未來政府將放寬對於電信公司的監管,讓所有網路供應商可以設定自己的服務內容,且新法規將於今年6月11日正式生效。

隨著時間的推移,反對廢除法案的一方仍沒有放棄最後任何一絲希望, 上周33位民主黨人士,依據「國會審查法案(CRA)」提交一份恢復「網路中立」的請願書,期待透過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維持廢止法案的決議 。

民主黨人士傑西卡·羅森沃爾(Jessica Rosenworcel)表示:「FCC沒有傾聽來自美國民眾的聲音,他們曾堅定的相信網路開放性要被寫入法規中,而現在對當初的信念漠不關心。」認為FCC的做法是在與歷史作對、與法律作對、與美國民眾作對。

投票勝利!保留網路中立性法規仍是一場硬仗

一旦FCC的新法規正式生效,將帶給網路供應商(ISP)巨大的權力,改變消費者使用網際網路的方式, 本周投票結果正式出爐,有47名民主黨人、3名共和黨人、2名無黨派人士,共計52票反對FCC廢除網路中立性法規。

反對方認為,網路中立法規被廢除後可能必須支付額外費用來避免網路壅塞,將大幅降低網路的開放性,網路供應商極有可能會根據用戶的閱聽內容,強迫支付更多費用;另外,在串流影音、網路搜尋、通話方面,網路供應商也有可能因為競爭,惡意封鎖或降低對手的服務品質及內容。

參議院民主黨領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可以將網路想像成公路,我們不受限制在跨洲高速公路上行駛。同樣的,我們不允許電信公司限制消費者使用網路的自由,就像我們不會說,某些人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而某些人不行,同樣也不能在網路上這麼做。」

這次投票的勝利,對民主黨人來說是相當罕見的,因為目前國會參議院是由共和黨人掌握多數席次,網路中立性法規也是歐巴馬政府少數遺留下來的。

雖然投票結果同意保留網路中立性法規,但這件事要實踐恐怕不會太容易,因為白宮當家主人川普,曾表示支持FCC修訂的新法規,不願意恢復網路中立法案, 而結果必須得到川普的簽名才能生效 ,雖然是一場硬仗,但支持網路中立性的一方仍持樂觀態度,希望能藉由兩黨協商的方法,再為所支持的立場做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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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廢除網路中立引發美國23州反彈,上訴法院支持FCC作法,但也准許州政府自立新政

美國23州的檢察長以及Mozilla基金會,在2018年控告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違法廢除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政策並提出《恢復網路自由命令》(Restoring Internet Freedom Order),美國上訴法院在本周公布了判決,支持《恢復網路自由命令》,但同時也認為FCC無權干涉各州自行制定的網路中立法案,形成了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

FCC在2015年所制定的網路中立政策,要求ISP業者應該平等對待網路上的資料,不應基於不同的使用者、內容、型態、網站、平台、通訊模式,或設備而有差別待遇,也將ISP業者的服務列入規範較嚴格的Title II公共事業類別。

但改朝換代之後的FCC,在2017年決定廢除網路中立政策,並在同年12月通過了《恢復網路自由命令》,2018年6月正式實施,把對ISP業者的規範從Title II移到較寬鬆的Title I資訊服務類,賦予ISP業者更多的經營自由,目的是為了移除寬頻投資障礙。

這使得美國各州與科技業者槓上了FCC,不但向法院提告,各州還紛紛提出自己的網路中立法案。(華盛頓州、加州、蒙大拿州、紐澤西州)

不過,美國上訴法院在本周支持了《恢復網路自由命令》,認為FCC解除對ISP業者的限制並未逾越該組織的權限,但另一方面,上訴法院也認為FCC無權廢止各州的網路中立法案,表示各州依然可以依照既有的規定限制ISP的行為。

因此,本周的判決讓雙方都說自己「贏了」。

FCC主席Ajit Pai 表示,此一判決是消費者、寬頻部署及開放網路的勝利,自從採行《恢復網路自由命令》以來,美國消費者存取網路的平均速度快了40%。但另一名支持網路中立的FCC委員Jessica Rosenworcel則說,法院禁止FCC非法阻止各州或地區保護它們的開放網路,且這是因為FCC沒做到該做的事,才需要各州的介入。

本周的結果也許是暫時的,因為此案還可能進到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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