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虛擬遊戲中罵人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被罵的網友先截圖保留證據,然後報案,揪出真凶

截圖存證據惡言難遁形

在網路虛擬遊戲中罵人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法界人士認為,除非能將遊戲中的虛擬人物帳號與現實世界的特定人連結,否則難以定罪,於是網路上就有許多教導網友如何「霸回去還能賺錢」提告的教戰守則,要被罵的網友先截圖保留證據,然後報案,揪出真凶。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懷廉表示,虛擬世界的帳號,除非能讓其他玩家連結到真實世界的特定人,且貶抑這名特定人的社會評價,才可能構成妨害自由。而實務上,這類網路遊戲辱罵虛擬帳號案,由於查辦曠日廢時,加上多數網友未能及時保存證據,所以起訴、定罪率低,就算被告,之後也多進行和解。

周懷廉解釋,實務上很難確認虛擬帳號與特定自然人之間關係,因此檢方接獲這類案件,不是歸類為大法官解釋的「言論自由」範疇,就是以法務部2012年函釋的「網路遊戲角色無法連結真實世界的特徵與身分」看待,但若能舉證查明,幾乎都會成立。

法界人士舉例指出,宜蘭江姓大學生,在家中與連姓學弟連線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2人屬同一陣營,連姓學弟擔任輔助角色,但江不滿連攻擊敵營時,表現太差,在對話群組中po出「SUP腦殘到連大都不知要丟」等文字,連不滿提告,後來檢方依據留言翻拍畫面和遊戲公司函覆申登資料,認為留言確實造成告訴人負面評價,江姓學長就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律師謝岳龍則說,對特定人士的LINE或臉書帳號口出惡言,由於能與現實世界的自然人連結,當然構成妨害名譽;但在網路遊戲中辱罵虛擬帳號,就須確認帳號與特定人士的關係,才能認定是否構成犯罪。

他指出,部分網路遊戲會有相互認識的玩家組成群組,如果在這樣的群組裡辱罵特定虛擬人物帳號,仍有觸法之虞,僅有14歲以下的國中小學生玩家,依法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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