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6年的蘋果、三星設計專利官司最近又死灰復燃。決定三星應該支付蘋果多少賠償金

纏訟6年的蘋果、三星手機外型設計專利官司將再開啟新回合

纏訟6年的蘋果、三星設計專利官司最近又死灰復燃。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最近下令官司雙方再度開庭,以決定三星應該支付蘋果多少賠償金。 

這件官司起於2011年,當時蘋果在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控告三星侵犯黑色矩形圓角、矩形圓角周圍擋板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3項專利。蘋果在一審時勝訴,地院以三星手機所有銷售獲利為計算基礎,判三星應賠蘋果3.99億元。不過三星不服,認為外觀設計僅佔手機產品組件極小價值比例,一審賠償金過高。 

在三星不屈不撓之下,本案一路再上訴到上訴巡迴法院及最高法院,過程中甚至出現過10.5億美元的判決,但後來又再下修。2016年12月最高法院撤銷下級法院3.99億美元的裁定,至於該賠多少,最高法院並未針對是否可以「侵權組件的獲利比例來計算賠償金」做出判決,反而發回上訴巡迴法院決定。今年2月該院再將本案退回加州地方法院重審。 

蘋果在最高法院做出否決3.99億美金的賠償判決時,曾表示法院只對三星賠償金的計算方式,但三星恣意抄襲蘋果創意一事則從無疑義。該公司會持續捍衛公司多年開發iPhone的心血,也對地方法院的判決感到樂觀。 

蘋果和三星可望在明(25)日提出重審日期,不過6年來雙方官司橫跨數州,耗費上10億美元,智財分析師Florian Mueller認為有30%的機會雙方會選擇和解。

三星侵權蘋果手機官司纏6年,賠償金可能再變

三星(Samsung)與蘋果(Apple)的手機專利訴訟大戰已經纏鬥6年,賠償金額也從最初10.5億美元(約318億新台幣)降至3.99億美元(約120億新台幣)。去年底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判決,發回更審。上週日(22日)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決定要求雙方再次出庭,重新評估三星需付的賠償金額。這對蘋果而言可能不太樂觀。

蘋果於2011年提告三星,聲稱三星手機侵犯iPhone專利,抄襲黑色矩形前面板、弧形邊緣,以及應用軟體圖示等三項設計。2012年,法院宣告蘋果勝訴,認定三星確有侵權行為,最初判賠高達10.5億美元。

官司打到後來,三星在2015年12月同意賠償蘋果5.48億美元(約166億新台幣),但案件持續上訴,尤其是針對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各方意見落差極大。 

蘋果vs.三星案:專利法、製造物品與賠償金計算爭議

案件爭論的核心牽涉到美國專利法規中「製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解釋範圍,應該解讀為銷售給消費者的整個產品,或是僅涉及產品中的部分元件。解讀不同,損害賠償認定也不同。

可想而知,三星試圖從中減少失血,蘋果則主張索償對方整個產品的全部利潤。

美國最高法院去年底就此案爭議做出一致決議,並將案件發回前級法院重審。法官認為,三星的侵權行為對蘋果造成的利益損失,應以設備中侵權部分所佔比例對侵權獲利進行估計,若以整個產品的利潤作計算基礎並不公平,因此判定三星應賠蘋果3.99億美元。不過對於「製造物品」的定義,最高法院未提出具體檢測判準。

據上週日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決定,蘋果與三星應於本月25日前提出出庭重審日期。不過雙方也有可能會採取庭外和解。

此外,根據法官意見,侵權的檢測判準將同時考量以下四方面: 

  1. 原告於其專利中所主張之設計之範圍,包含繪圖及文字說明。
  2. 該設計在整個產品中之相對重要性。
  3. 該設計在概念上是否不同於整個產品。
  4. 該專利設計與產品其他部分之間的實體關係,包含使用者或販賣者能否將該元件從整個產品上分離,以及該設計是否用在與產品其他部分分開製造的單獨元件,或是該元件能否單獨分開銷售。

蘋果與三星這項案件的法律解讀及判準,可能會影響日後設計專利損害賠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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