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因操控其購物網頁搜尋結果違反歐盟反壟斷法,被罰 27 億美金
Google 日前因違反反壟斷法,被歐盟要求課以史上最貴罰金:27 億美金,這數目對於科技公司來說,是有史以來最高額的數目。
歐盟的這項決定是調查 Google 過去七年來的 Google Search 演算法而來,最終在法庭上,法官判處 Google「利用其壟斷地位,私自將與自己有合作關係的商業夥伴置頂於搜尋結果」,因此須償還 24 億歐元 (相當於 27 億美金,也就是 822 億台幣)。這項決定也打破了歐盟委員會在 2009 年 10 億歐元的最高罰金紀錄。要知道Facebook在2012年收購Instagram時,也只花了10億美元,Amazon於2014年收購Twitch時,花了10億美元。這筆罰款,相當於足夠讓Google再買下一間公司了。
這次判決最主要針對的是 Google Shopping 這項服務,這是一個利用 Google 自己本身的搜尋引擎提供消費者進行線上比價的服務。歐盟委員會表示,「Google 提供給消費者的比價資料和網站來源,並沒有考慮到該其他網站的優缺,就直接將結果丟出,並且大部分都是和 Google 本身有合作的網站才會被優先放出。」歐盟認為,Google 在歐洲地區的壟斷性地位極高,「他們不應該如此利用自己的地位。」
這次的判決結果,Google 必須重新設計該搜尋引擎幫網站排名的演算法,藉此達到「讓所有對手都能夠在該比價網站上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這八百多億的罰金對 Google 來說也不能算是小數目,歐盟表示如果 Google 不打算做出改變,將會每天都其課以相當於 Google 每日平均營業額 5% 的罰金。
在歐盟的記者會上,歐盟競爭專員瑪格麗特 (Margrethe Vestager) 讚美 Google「提供了許多創新的服務,讓我們的生活更加便利。」但它同時也表示「Google Shopping 的這起事件已經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法,它否決了其他公司或服務能夠有相同競爭機會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它也讓歐洲的消費者無法享受更全面的創新服務。」
除了這起案件以外,Google 目前和歐盟之間還面臨了另外兩項反壟斷調查:一是針對他的廣告企業,另一個則是和 Android 手機製造商間的問題。歐盟在這兩件調查中,都有能力可以課處相當於 Google 年收入 10% 的罰金, 90 億美金。而這一次的新判決結果,同時也有可能讓其他科技公司有機會對 Google 提出民事訴訟。
但反過來站在美國的角度想,歐盟的這項判決同時也可能會惹惱美國企業,指責它們對美國企業不平等待遇。瑪格麗特去年才因為強迫蘋果退還愛爾蘭 13 億歐元的稅遭受批評。但歐盟表示這些結果都不是在針對美國,並且有數據可以佐證,自 2010 年至 2017 年的判決中,有 15% 的案件波及到美國企業,而有幾乎三分之二都是針對歐洲企業。
濫用搜尋優勢排擠比價購物競爭網站,Google遭歐盟重罰24.2億歐元
經過7年的調查,歐盟主管機關周二針對Google比價購物服務判決違反托拉斯法的規定,處以24.2億歐元(約台幣826億)的重罰,超越本世紀初對微軟的處罰。
歐盟反托拉斯委員會主席Margrethe Vestager指出,Google的購物比價服務並不只是單純經由提供優於競爭者的產品來吸引客戶,而是濫用其搜尋引擎的市場獨佔優勢,在搜尋結果中促銷自己的比價購物服務而壓抑競爭服務。
歐盟認為Google剝奪其他業者公平競爭及創新的機會,因而剝奪歐洲消費者獲得真正優質服務及因創新獲益的權利。歐盟判定Google必須在90天停止上述行為,否則將面臨佔其在歐洲年營收5%的罰金。
24.2億歐元的重罰也讓本案超越本世紀初微軟因Windows搭售Media Player及Windows與競爭網路軟體相容性問題,而遭歐盟在2004、2006及2008年祭出共12億歐元的罰金規模。
本案也為一場打了7年的行政判決劃下句點。2004年Google推出讓消費者可比較網路各種網路市集及平台(如Amazon和eBay)商品價格的Froogle,這項服務於2008年更名為Google Product Search,2013年再改名為Google Shopping。
歐盟指出,Google Shopping進入歐洲市場之初,在當地既有業者競爭下表現不佳,於是在2008年變更競爭策略,而這種策略仰賴其搜尋龍頭的優勢。首先,當消費者在Google搜尋引擎輸入查詢時,Google會系統性將自家比價購物服務置於搜尋結果列最上方(下圖,來源:歐盟)。同時透過對其搜尋演算法中加入特定條件,來達到貶抑競爭服務的效果,例如排名最高的對手,平均最早出現於搜尋頁第4頁,其他就出現更後面,造成Google比價購物服務比對手位置更明顯、有利。
歐洲比價業者Foundem首先於2010年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委員會則於2012年正式展開調查,並在2015年4月及2016年7月分別對Google正式提出控告。
歐盟引述研究指出,以桌機版Google搜尋結果頁而言,95%消費者的點擊率落在第1頁前10大搜尋條目,而第2頁排名第一的條目僅能獲得1%的點擊率。若這種極度不公平的點擊率分佈,放到行動版Google上差異就更為明顯。
委員會調查發現,Google施行不公平的競爭策略初期,其購物比價服務在英國、德國、及荷蘭的流量分別爆增45、35及29倍,在法國、西班牙及義大利也增加了14到19倍不等。而其競爭比價購物服務的流量則大幅萎縮,例如特定網站在英國衰退85%、在德國銳減92%,而在法國則下滑80%,顯示Google的作法已經抑制了比價購物市場的實力競爭。
根據歐盟調查,自2008年以來,除了捷克,Google在歐洲經濟區所有31國的搜尋市場皆處於壟斷地位,並依據蒐集到的用戶資訊來增進搜尋結果,形成更高的進入門檻。
為此,歐盟委員會判決對Google處以Google在歐洲經濟區所有13個國家的營收總額的5%,並要求Google對競爭對手在搜尋結果提供一視同仁的位置及顯示方式。除了天價罰金外,Google還可能面臨來自各歐盟會員國內由個人或企業提出的賠償官司。
Google法務長Ken Walker在公司部落格指出,Google對昨日的判決「斗膽不表贊同」(respectfully disagree)。他表示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會希望更快、更輕易找到想要的商品,而廣告主也想推銷相同產品,因此Google才會顯示購物廣告,將使用者與數千家大小廣告主連結起來。
Google面臨歐盟的調查不止於此,先前歐盟也針對Google濫用Android市場優勢的限制競爭行為啟動另一項反托拉斯調查則還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