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本週將重罰Google 10.1億到20億歐元之間、仍遠低於谷歌去年總營收的10%

歐盟本週將重罰谷歌362億元

消息人士表示,歐盟執委會反托辣斯監管機構最快明天會向谷歌(Google)開出創紀錄罰款來作為警告,也是歐盟再次對美國科技巨擘開鍘。

法新社報導,強勢的歐盟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向谷歌提告,歐盟將對谷歌開出巨額罰單,金額恐打破2009年美國晶片製造商英特爾(Intel)的10.6億歐元(新台幣362億元)罰款。

對谷歌而言較為重要的是,歐盟將會要求谷歌改變商業行為,來對歐盟的關切做出回應。

維斯塔哲1年前命令蘋果公司(Apple)向愛爾蘭政府補繳130億歐元稅款,不僅震驚全世界,也引起歐巴馬政府不滿,外界預期明天或28日判決將出爐。

消息人士表示,谷歌罰金將介於10.1億到20億歐元之間。儘管這筆金額創歐盟的紀錄,但仍遠低於谷歌去年總營收的10%,相當於可能的最大值約80億歐元。

歐盟指控谷歌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的網購服務,對其他比價服務造成傷害。這是谷歌面臨的3件官司中其中1件。

歐盟也對谷歌AdSense廣告服務和Android手機軟體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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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不服歐盟24.2億歐元罰金,提起上訴

因Google違反歐盟反托拉斯(公平交易)法規,。委員會認為,Google濫用其在歐洲市場的獨大地位,操弄搜尋結果,使自家購物比價服務獲得不當優勢,阻礙公平競爭。

根據決議,Google遭罰24.2億歐元(約870億台幣),金額創下歐盟依該法開罰的最高紀錄。前一記錄為2009年英特爾(Intel)的案件,罰10.6億歐元。此外,Google須在期限內修正演算法,將所有比價網一視同仁,否則將再罰以其每日全球平均營收的5%。

當時決議一公布,Google立即回應反彈。現在Google採取上訴也並不意外。

就在Google提出上訴的前一週,歐盟最高法院就英特爾的案件進行裁決,結果有利於英特爾,可能也使Google和其他企業受到鼓舞。

2009年英特爾被控向電腦製造商提供回扣、打壓其他競爭的晶片商。歐盟最高法院法官支持英特爾的上訴,上週將案件退回普通法院,表示應重新審視回扣是否確實影響競爭。

不過,兩案性質仍有所不同。即使上訴,Google恐怕無法完全翻盤、免於受罰。上月底,Google依照歐盟先前決議已提出改進計畫,另一方面仍準備訴諸法律行動,提起上訴。

除了本案之外,Google還同時面臨另外兩項違反公平交易的調查。一項是關於Android系統預綁Google服務,另一項則是針對Google對AdSense廣告商設下的不公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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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歐盟指控壟斷搜尋結果,Google將分拆購物比價服務,與其他業者共同競爭廣告投放

因為遭歐盟指控壟斷搜尋結果,Google宣布要將Google購物(Google Shopping)服務分拆成獨立部門,並將改善搜尋結果廣告投放順序的遊戲規則。 

拆分為獨立部門運作,與其他對手公平競爭搜尋廣告

Google購物是Google旗下的價格比較服務,英國購物網站Foundem在2009年向歐盟抱怨Google的搜尋系統偏袒自家Google購物服務,創造了不公平的競爭障礙,因此展開了為期七年的調查,今年六月,歐盟監管單位對Google開罰24億歐元,並要求在8月29日之前提交改善方案、9月28日前停止反壟斷行為。

歐盟監管單位指控,Google濫用其搜尋市場佔有率,消費者在Google購物搜尋商品時,不論關聯與否系統都會將Google自己的連結優先顯示,形同壟斷的做法打擊其他廠商失去了公平性,同時歐盟也進一步調查Android 系統是否有被拿來廣告Google產品的濫用情形。

根據《彭博社》報導,為了避免進一步的罰款,Google購物仍會是Google旗下的一部份,但將拆分為獨立部門運作,與其他競爭對手公平競爭搜尋廣告,具體做法是,將透過競標方式爭取搜尋結果中的頂部區塊,同時允許競爭對手競標Google產品廣告服務(Product Listing Ads)的任和一個版面區塊。

提起上訴,認為歐盟裁決不符合實際網購情況

上述的調整僅限於Google在歐洲的網站,歐盟監管單位也大致同意Google提出的改善方案,未來分拆後的Google購物部門必須靠自身實力參與競標,且Google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補貼。

雖然提出改善方案,本月初Google仍針對反壟斷裁決提起上訴,Google法律顧問Kent Walker於聲明中強調:「消費者可以從各種不同的管道接觸到商品網站,包括透過一般搜尋引擎、進階搜尋、商家平台、社群平台,還有不同服務商提供的網路廣告。」認為歐盟的看法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網路購物的實際情況,並以德國為例,指出有三分之一的消費者網購時會先從亞馬遜(Amazon)開始搜尋,只有14.3%的消費者會從Google開始搜尋比價。

Google以德國為例,指出有三分之一的消費者網購時會先從亞馬遜(Amazon)開始搜尋,只有14.3%的消費者會從Google開始搜尋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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