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 用LINE交辦工作 一則也算4小時加班
用Line對話紀錄也能證明加班!新北市中和區某電子工廠廠務助理下班後,仍持續接到雇主用Line傳達工作指示,新北市仲裁委員會從對話紀錄、聯繫對話時間等,認定勞工加班共1365分鐘,更按照處理時間計算工時,判定雇主應給勞工2598元加班費,是全國首例依通訊軟體仲裁認定加班案例。
全國首例 雇主當心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這個案子發生在2015年,適用舊版《勞基法》,若以修法後一例一休方式計算,休息日即便只工作1分鐘,也算加班4小時,依該案例加班時間估算,資方應給付的加班費約6800元。
該勞工原任職於中和區某電子零件製造業,2015年2月被資遣後,對公司有多項不滿並向勞工局申訴,雙方調解不成後,同意交付仲裁,並於同年6月仲裁。
勞工主張,因身為廠務助理,需要經常替雇主與廠內勞工聯繫,通知取消加班與否,休假期間也經常在用Line工作,更提供詳盡對話紀錄;雇主則主張,工作內容每月僅通知其他勞工,每月只耗時30至40分鐘,更體恤勞工每月補助電話費200元。
計薪基礎 算到分鐘
不過,新北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從對話紀錄判斷,許多工作內容並非簡單訊息轉達,也需要花時間討論、聯繫,對話內容有約10分鐘,但也有多次超過半小時,甚至有單次長達100分鐘,勞工確實花費許多了時間處理公務,與雇主主張不符。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工時雖然難以認定,但仔細交叉比對相關紀錄,都能發現勞方在「下班時間」還是受到雇主指揮,故應視作工作時間。
委員會最後認定,每則已讀Line訊息至少以1分鐘計算,若有對話則依談話長度計算,換算後平日加班時間為358分鐘、假日加班時間則為1007分鐘,以勞工月薪2萬5200元計算,每分鐘薪資為1.75元,判定資方應給付勞方2598元加班費。
勞資仲裁 新北居冠
勞工局表示,近3年全國勞資爭議仲裁案有45件,新北市就有34案,已居全國之冠,逾總案量75%,已替勞工爭取約453萬元;仲裁案件多為積欠工資,但仲裁Line交辦工作是否為加班倒是頭一遭,至今也未有類似案例。
勞工局也說,仲裁案與法律判決有相同效力,處理天數依選擇獨任仲裁人或仲裁委員會分別只要65天或88天,較法律訴訟時間短,但仲裁需要勞資雙方同意,每年勞資爭議案約4000件,仲裁案平均僅約10件,多數都是資方不願意。
新北首例一則LINE加班4小時 柯P:哇!哪有這麼好賺?
新北市政府仲裁委員昨天裁定,一則LINE訊息等於4小時加班,創下國內首例,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12)日表示,不贊成下班後,一直LINE不停,但一則LINE等於4小時加班,「哇!哪有這麼好賺的?」。
新北市中和一家電子工廠員工,經常在假日接到雇主用Line指示工作,向公司要求加班費,但勞資雙方調解破裂,新北市仲裁委員會11日以LINE對話紀錄及聯繫時間等,認定勞工有加班事實,每則line訊息等同加班1分鐘,依勞工薪資2萬5200元計算,判資方需補發2598元加班費,創下全台首例。
柯文哲今天前往動物園參加「為地球種下希望-植樹暨插秧活動」,會後聯訪時媒體詢問,一例一休已快過宣導期,若一則LINE算4小時的加班,市府方面是否會產生嚴重問題,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太過份?
柯文哲回應,會再討論該怎麼處理,加班需要有個規範,雖然不贊成下班後,一直LINE不停,但1則LINE等於4小時加班,「哇!哪有這麼好賺的?」。
針對一例一休上路後,外界認為版本很多,就連資方也不清楚狀況,在執行上,市府是否也不是很了解相關細則?柯文哲表示,在前3個月的宣導期還是以蒐集問題與彙整資料為主,以輔導企業主而非開罰的方式處理,3個月宣導期過後後,會再思考如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