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解套Uber回來了?獲准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

尋求解套 Uber:將合作租車公司

交通部在16日上午針對Uber司機上街頭陳情以及連日來與Uber的協商作出回應,而Uber也對此作出回應,指出Uber目前可行的方向,是與現有的租車公司合作,提供另一個交通選擇。

Uber在10日結束服務後,交通部與Uber的溝通與協商仍未停止。近來密集與Uber協商後,交通部表示,未來Uber可以跟小客車計程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做合作,且前提是司機需要合格的執照,其它納管、納保、納稅等,現行法規即可容納。Uber則回應:目前可行的方向,是與現有的租車公司合作,提供另一個交通選擇。針對交通部所說「司機應該去找Uber」這句話則強調溝通管道向來暢通,包含在暫停服務後也曾幫助經濟弱勢的司機,未來也會持續保持聯繫。

Uber回來了?獲准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

叫車服務Uber今天表示,已與交通部達成初步共識,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後續將積極與政府單位商榷Uber與租賃車公司合作的執行細節。

以下是Uber發出的聲明全文。

「近期Uber與交通部進行了對談,達成初步的共識;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在合規合法下,讓台灣民眾能繼續享有安全、可靠和實惠的交通選擇。

我們後續將積極與政府單位商榷,Uber 與租賃車公司合作的執行細節。Uber也將持續努力並積極推動車輛分享的法規環境,期待車輛分享經濟帶給推動台灣科技創新與經濟動能。」

找「租賃業」合作恢復服務?Uber投贊成票,但司機不買帳

交通部今天(16)日召開多方會談,找來Uber司機代表、Uber公司、計程車業者等共同討論Uber如何「合法」在台灣營運。沒想到會議結束後,反應卻是兩樣情,台灣Uber官方發聲明稿回應,「和交通部已達成初步共識,將與租賃車業者討論如何合作」;另一邊的台灣Uber司機聯盟卻認為,「交通部完全是敷衍,2月26日將再次上街抗議。」

台灣Uber司機聯盟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痛批,他們提出了三項訴求:導入國外TNC法、回應具有派車單、代僱駕駛之租賃營業車合法地位、展開跨部會溝通的時程表,沒有一點得到交通部回應。

「整場會議被交通部引導至計程車的地盤劃分、甚至很可笑的提及了『偏鄉疏運』這類與我們訴求毫不相干的議題。」Uber司機代表甚至認為,這場會議變成資方公會搶地盤的戰場。

合法回歸市場解方:Uber走來台老路,找租賃車合作

對此,交通部表示,「其實現行法規就可以讓UBER合法與計程車和租賃車合作,不須要另訂法令。重點是UBER公司想要如何選擇,UBER司機應該要去找公司,問他們想要怎麼合法。」

沒想到Uber公司很快做出選擇,他們發聲明稿表示:「近期Uber與交通部進行了對談,達成初步的共識;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 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在合規合法下,讓台灣民眾能繼續享有安全、可靠和實惠的交通選擇。」

因為對Uber來說,或許四年前的營運模式,才是那個最熟悉的方式。

2013年,Uber初來乍到,先在台北找租賃業者合作,推出以雙B車款為主的「UberBLACK 尊榮優步」;隔年,他們再推平價車款方案「UberX菁英優步」,同樣也都是找租賃車配合駕駛,也正因如此,他們一開始並沒有受計程車業強烈反擊。

事過境遷,台灣Uber想要回到四年前的租賃合作,無論對雙邊業者來講,都有一定的默契,唯一癥結點看來就是「司機」。

Uber司機盼「個人租賃營業牌」

Uber在台灣服務,已累積有上萬名的合作司機,若要加入租賃業,成為配合駕駛,需要有職業駕照,而租賃業者則需提供勞健保等支出。未來恐怕需要Uber官方多次與租賃業者合作,才有機會達成共識。

而從Uber司機代表們的訴求來看,他們希望能有「個人租賃營業牌」,如此才有方便性及能夠維持個人獲利空間。

目前看來,這場Uber合法之路在2月26日再次抗議前,恐怕很難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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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爭議 交部:假分享之名美化營利

上百名UBER司機今天包圍交通部,提出3大訴求要交通部另立專法給飯吃,對此,交通部今天回應,UBER假分享之名美化營利行為是規避責任。

今天下午,約有350名UBER司機齊聚交通部前高呼「共享經濟、人民決定」、「有管理、有平台」等口號,向交通部提出3大訴求,包括另立TNC專法、確認租賃車合法地位,及要求交通部給個跨部會溝通時間表。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在今天傍晚5時多出面接受陳情書,表示會審慎評估UBER司機聯盟提出的建議,儘管現場司機都高呼沒誠意,但是經過協商後,Uber司機聯盟仍於傍晚近6時解散。

交通部路政司晚間發布新聞稿,內容提到UBER搭載乘客並向乘客收取報酬,就是經營汽車運輸業的營利行為,「不應以分享車輛之名,規避混淆其營利行為」。

至於司機提出比照美國加州制定的TNC專法,交通部路政司說明,對照市場環境,洛杉磯登記計程車數量為2300輛,人口數400萬,車人比為1比1740,但雙北計程車有5.1萬輛,人口數667萬,車人比1:131。

交通部補充,綜觀全球,只有在運輸供給不足城市或地區才有開放自用車加入營業的可能性,台灣已經有供過於求現象,再開放自用車加入營業的正當性薄弱。

交通部強調,16日曾經邀請計程車業界、租賃車業界、UBER公司和司機開會討論,UBER公司已經和租賃車合法合作方式展開討論已獲共識,UBER公司也正在規劃未來合作服務方向。

交通部補充,交通部雖然樂見UBER未來能在國內落地合法營業,但是租賃車若是採用跳表方式和UBER合作,那就仍屬違法,交通部仍會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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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與優步合作遭罰 罰款十億未繳

Uber今年4月13日重返台灣市場,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重啟服務,但公路總局表示,小客車租賃業者因汽車出租單等未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已處罰租賃公司42件、裁罰金額378萬元,目前小客車業者均有繳納,表示Uber此種合作模式原仍有不符規定之處,未來機會持續監督,嚴格取締違法。

公路總局表示,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服務後,其合作模式原仍有不符規定之處,經監理機關稽查取締及責令要求改善後,小客車租賃業者已陸續依規定進行改正,現行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仍然必須符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營運,未來將持續嚴格檢視雙方合作營運模式是否符合法規,並嚴格取締非法,若查有違規情事即依規定予以處分。

公路總局補充,對於uber違法均嚴格取締,今年1月6日修法前(處罰金額5萬至15萬),裁罰Uber違規513件,裁罰7325萬元,已繳罰鍰6546萬元,仍欠779萬元;另1月6日修法後(處罰金額提高為10萬至2500萬元),裁罰Uber43件,裁罰金額10億3100萬元,目前均未繳納,針對uber未繳納10億3879萬元之罰鍰部分,公路監理機關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至於有關民眾約700件檢舉案,公路總局說,該等案件原應為轄管直轄市政府受理檢舉案件,惟經行政院召會協調函示暫先由公路總局所屬公路監理機關先行統一處理後,該局台北市區監理所需逐案釐清檢舉資料證據資料內容,依查明確認結果至106.11.24已陸續再對uber公司舉發17件,並於法定申訴期限後已裁決7件,裁罰金額共計1億7,500萬元,該所後續將加速查明處理舉發裁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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