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解套 Uber:將合作租車公司
交通部在16日上午針對Uber司機上街頭陳情以及連日來與Uber的協商作出回應,而Uber也對此作出回應,指出Uber目前可行的方向,是與現有的租車公司合作,提供另一個交通選擇。
Uber在10日結束服務後,交通部與Uber的溝通與協商仍未停止。近來密集與Uber協商後,交通部表示,未來Uber可以跟小客車計程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做合作,且前提是司機需要合格的執照,其它納管、納保、納稅等,現行法規即可容納。Uber則回應:目前可行的方向,是與現有的租車公司合作,提供另一個交通選擇。針對交通部所說「司機應該去找Uber」這句話則強調溝通管道向來暢通,包含在暫停服務後也曾幫助經濟弱勢的司機,未來也會持續保持聯繫。
Uber回來了?獲准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
叫車服務Uber今天表示,已與交通部達成初步共識,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後續將積極與政府單位商榷Uber與租賃車公司合作的執行細節。
以下是Uber發出的聲明全文。
「近期Uber與交通部進行了對談,達成初步的共識;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在合規合法下,讓台灣民眾能繼續享有安全、可靠和實惠的交通選擇。
我們後續將積極與政府單位商榷,Uber 與租賃車公司合作的執行細節。Uber也將持續努力並積極推動車輛分享的法規環境,期待車輛分享經濟帶給推動台灣科技創新與經濟動能。」
找「租賃業」合作恢復服務?Uber投贊成票,但司機不買帳
交通部今天(16)日召開多方會談,找來Uber司機代表、Uber公司、計程車業者等共同討論Uber如何「合法」在台灣營運。沒想到會議結束後,反應卻是兩樣情,台灣Uber官方發聲明稿回應,「和交通部已達成初步共識,將與租賃車業者討論如何合作」;另一邊的台灣Uber司機聯盟卻認為,「交通部完全是敷衍,2月26日將再次上街抗議。」
台灣Uber司機聯盟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痛批,他們提出了三項訴求:導入國外TNC法、回應具有派車單、代僱駕駛之租賃營業車合法地位、展開跨部會溝通的時程表,沒有一點得到交通部回應。
「整場會議被交通部引導至計程車的地盤劃分、甚至很可笑的提及了『偏鄉疏運』這類與我們訴求毫不相干的議題。」Uber司機代表甚至認為,這場會議變成資方公會搶地盤的戰場。
合法回歸市場解方:Uber走來台老路,找租賃車合作
對此,交通部表示,「其實現行法規就可以讓UBER合法與計程車和租賃車合作,不須要另訂法令。重點是UBER公司想要如何選擇,UBER司機應該要去找公司,問他們想要怎麼合法。」
沒想到Uber公司很快做出選擇,他們發聲明稿表示:「近期Uber與交通部進行了對談,達成初步的共識;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為核心考量, 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在合規合法下,讓台灣民眾能繼續享有安全、可靠和實惠的交通選擇。」
因為對Uber來說,或許四年前的營運模式,才是那個最熟悉的方式。
2013年,Uber初來乍到,先在台北找租賃業者合作,推出以雙B車款為主的「UberBLACK 尊榮優步」;隔年,他們再推平價車款方案「UberX菁英優步」,同樣也都是找租賃車配合駕駛,也正因如此,他們一開始並沒有受計程車業強烈反擊。
事過境遷,台灣Uber想要回到四年前的租賃合作,無論對雙邊業者來講,都有一定的默契,唯一癥結點看來就是「司機」。
Uber司機盼「個人租賃營業牌」
Uber在台灣服務,已累積有上萬名的合作司機,若要加入租賃業,成為配合駕駛,需要有職業駕照,而租賃業者則需提供勞健保等支出。未來恐怕需要Uber官方多次與租賃業者合作,才有機會達成共識。
而從Uber司機代表們的訴求來看,他們希望能有「個人租賃營業牌」,如此才有方便性及能夠維持個人獲利空間。
目前看來,這場Uber合法之路在2月26日再次抗議前,恐怕很難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