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因專利授權太霸道、韓國反壟斷機構向該公司開出了史上最高的8.54億美元罰款

高通因專利授權太霸道遭韓國監管機構重罰 8.54 億美元,台灣公交會也正在調查中

向廠商收取專利費幾乎是高通目前最賺錢的業務,然而就在這項業務受到智慧手機市場降溫的影響的同時,韓國反壟斷機構向該公司開出了史上最高的 8.54 億美元罰款,高通公司將對裁決結果進行挑戰。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於本週三對高通公司做出了裁決,KFTC 認為高通公司濫用其主導市場地位,強迫手機製造商支付不必要的專利費,作為其通訊晶片銷售的一部分。

高通公司拒絕或限制與通訊晶片相關的必要專利的授權,此舉不僅限制了英特爾、三星電子和聯發科技等晶片製造商的競爭,阻礙了他們的銷售,同時還使這幾家公司的產品很容易惹上官司。

監管機構要求高通公司與晶片製造競爭對手就專利許可進行談判,必要的話,重新協商晶片供應協議。這些措施將影響到高通與蘋果、英特爾、三星和華為等公司之間的交易。

事實上,KFTC 在 2014 就收到了業內其他公司的投訴,對高通公司展開了調查。包括蘋果、英特爾和聯發科技在內的幾家外國公司在監管機構的審議過程中表達了他們的觀點,KFTC 秘書長 Shin Young-son 表示:

我們在調查之後做出了裁決,因為高通的行為限制了行業的整體競爭,這項裁決不是為了保護三星和LG電子等本國公司,而是要改善所有參與者的市場競爭條件。

高通強烈反對 KFTC 的裁決,並表示將上訴到首爾高等法院,同時將就罰款的金額和計算方法提出上訴。

考慮到這一問題的敏感性,一位未具名的台灣高層表示,首爾監管部門的決定意味著手機廠商和高科技供應鏈中其他採用高通晶片的企業的生產成本的降低。 

高通成為各國監管單位的眾矢之的

本次罰款可以說是高通公司受到來自全球監管機構的一系列反壟斷裁決和調查的最新進展。2015 年 2 月,經過中國監管機構 14 個月的調查之後,高通向中國支付了 9.75 億美元的罰款,該公司又在 2015 年 12 月的受到了歐盟的指責,理由為濫用其市場力量壓制競爭對手。

AB Bernstein 的分析師 Stacy Rasgon 表示,罰款的金額本身就很大,不過本次裁決在未來對晶片製造商帶來更深遠的影響。高通公司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是,如果監管機構強制該公司授權某些晶片的專利,那麼像英特爾這樣的競爭對手將有機會把通訊晶片接入手機。

他補充道:

他們(KFTC)怎麼能強迫高通給競爭對手授權呢?這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我保證高通肯定不會這樣做,這場送交韓國法院處理的爭議可能會僵持幾年的時間。

2009 年, 高通因濫用其在 CDMA 通訊晶片市場中的強勢地位而 KFTC 被罰款約 2.38 億美元。此外,美國和台灣等地區的監管機構也在調查高通。KFTC 的舉措也為某些監管機構創下了參照標準。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席兼發言人趙永和告訴路透社:韓國的決定將成為重要參考。不過他並未透露台灣對高通為期一年多的調查將在何時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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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無效,南韓最高法院要求高通至少支付1.8億美元的罰款

韓國先驅報(The Korea Herald)的報導,全球行動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在2009年遭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 ,FTC)認定違反當地的反壟斷法令,而被判罰2,730億韓圓(2.42億美元)之後,儘管高通尋求上訴,但南韓最高法院在2月11日判決高通至少要支付2,000億韓圓(1.8億美元)的罰款。

高通為南韓智慧型手機製造商的晶片供應商,包括三星與LG都是高通的客戶,但高通被指控透過利誘的方式要求製造商訂購一定數量的晶片,進而阻礙了競爭對手的發展,使得南韓的FTC在2009年對高通展開制裁。高通不滿FTC的裁決,因而在2013年向高等法院提出抗議,無功而返之後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FTC是以高通在2000年至2009年的違法行為來計算罰款,南韓最高法院認為當中的2,000億韓圓是合理的,要求高通應該支付,剩下的730億韓圓則可再由下級法院重新審理。

高通在不少市場都曾因妨礙競爭、違反反壟斷法而受到主管機關的調查,例如中國發改會在2015年認定高通違反當地法令而判罰逾60億元人民幣(9.8億美元),且高通在中國並未提出上訴。美國FTC亦於2017年1月控告高通,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2017年10月,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因高通違反公平競爭,處以243億元新台幣(7.7億美元)的罰款,但雙方在2018年8月宣布和解。去年1月歐盟也認為高通排擠對手,對高通開出9.97億歐元(12.3億美元)的罰單,而高通則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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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被判違反反托拉斯法,收取過高權利金、排擠對手

美國加州法院周三宣判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與高通的壟斷官司結果,判定高通排擠競爭對手及不法向蘋果等手機廠商收取過高專利權利金,違反反托拉斯法,判決結果也拖累高通一度重挫12%。

2017年1月FTC對高通提起告訴。FTC相信高通對手機OEM廠商採行了一個其他半導體業者都沒人有的「沒授權,沒晶片(no license, no chips)」政策,要求這些廠商同意在銷售使用別家行動數據機晶片時需支付相當權利金給高通,等同收取額外稅收。而如果手機廠商不同意這樣的條款就不供貨給手機廠商。高通並且涉嫌在2011到2016年期間迫使蘋果簽定獨家協議, 要求蘋果不得採用高通競爭對手的基頻處理器(即數據機晶片), 否則將支付更高的專利權利金費用。FTC認為,高通作法已經涉及排擠市場對高通競爭者,進而維護該公司在基頻處理器市場的壟斷地位。

本案於今年一月進入審理階段,本周加州法官Lucy Koh做出判決。她在長達233頁的判決書中指出,高通的授權作法已經扼殺了產業競爭,傷害競爭對手、智慧型手機廠商與消費者。

伴隨這項判定,法官並要求高通採取修正作法,包括不得根據客戶(即OEM廠商)的專利授權控制行動數據機晶片供應,必須以不威脅、不歧視的善意來談判或重新談判授權條款;締結行動數據機晶片獨家標準必要專利(SEP)授權,也需依據公平及合理非歧視(FRAND)的精神而不得排擠對手,法官同時要求高通需接受法院7年的監察期。

高通於判決後發表聲明對法官判決結果、對事實的解釋,以及對法令的適用表達強烈不認同。高通聲請法官暫緩執行判決,並表示將立即尋求上訴。

在美中關係緊張之際,此次審理結果更為敏感。本月初,美國司法部要求法官在做出判決前舉行公聽會,因為美國政府認為若判決結果對美國晶片業者太過嚴苛,將妨礙其研發投資而不利美國在全球5G產業的競爭。

司法部是否會對此次審理表達抗議不得而知,但法界分析師認為,政經因素可能會有利於高通的上訴。

上個月蘋果和高通才和解了在美國、亞洲及歐洲的壟斷官司,蘋果支付高通據傳超過45億美元的「道歉費」。而受到周三的官司結果,高通股價一度重挫12%來到68.18美元。

美國聯邦法院宣判高通壟斷市場,令七年內修正授權策略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露西·科(Lucy Koh)前日宣判,美國晶片廠商高通(Qualcomm)違反反壟斷法,透過威脅停止供應、超抽授權費用等手段,非法抵制手機晶片市場的競爭。對此,高通公司股價立即下跌10%,他們也可能被迫得改變獲利策略。

無論是在晶片市場競爭對手、手機市場與消費者身上,「高通的授權費用策略已經壓縮了市場競爭狀況。」聯邦地區法官露西·科說道。她也進一步指出,高通的通訊晶片市場獨佔力量,導致目前市場採用率「不合理地高」;而即使高通知道自己的授權價格會傷害市場對手,還是堅持不更改價格。

高通除了販售晶片產品以外,因為自己擁有晶片技術背後的專利權,還向客戶要求收取專利授權費用。

露西·科要求高通得將授權費重新設定在可接受的價格,也不得再威脅手機廠商(如蘋果、聯想、三星、LG等)要砍斷產品供應。美國官方會用未來7年的時間,確保高通遵守判決。

對此判決,高通立即回應,將會要求露西·科先保留她的判決,同時進一步聯絡聯邦上訴法院,尋求更改判決的可能。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the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於2017年,就控告高通違反反壟斷法,露西·科的判決,可說是這次訴訟的結果。

過去,蘋果也曾以類似理由控告高通,一度因此讓與高通的合作夥伴關係破局,致使iPhone改採他廠的晶片產品,然而,英特爾的手機晶片產量與品質還是不比高通,上個月,蘋果與高通宣布和解,以蘋果支付高通和解費,再度恢復合作關係。

美國不是第一個判決高通壟斷市場的國家,在中國、南韓與台灣,高通都因為壟斷市場而受罰,高通在這些國家被判罰後,也在當地更改售價策略,以因應當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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