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惡性重大、重罰1.26億

凱擘等3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惡性重大 重罰1.26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9)日決議,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等三業者,分別對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競爭者採取不同的交易條件,是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除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外,也對三業者祭出重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

據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針對今年度代理頻道授權條件,和去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業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最低簽約戶數經查均為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公平會表示,凱擘、全球及佳訊與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造成全國數位、大豐、新高雄、北都有線電視、數位天空等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開播至今,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凱擘、全球及佳訊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在競爭上有顯著的差別,考量市場供需、成本差異、等因素,公平會認為凱擘等三業者差別待遇行為不具正當理由。

公平會指出,有線廣播電視的頻道多透過頻道代理商授權給系統經營者播送給消費者,凱擘、全球及佳訊在頻道代理市場具相當市場力,其代理的頻道不乏主流頻道,致系統經營者若無取得該等頻道授權,很難爭取消費者。

公平會強調,差別待遇行為對新進或跨區業者形成競爭障礙,甚至可能被逐出市場,競爭限制惡性重大,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對凱擘、全球、佳訊重罰4100萬元、4000萬元及4500萬元罰鍰,合計共罰1億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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