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提前上路 企業亂了套
一例一休今日將上路,但休息日加班費到底該怎麼算,還是一團亂!尤其企業界很多以為明年元旦才上路,批評行政院偷跑罵聲連連。行政院長林全昨天表示,的確公布法律時未注意時間上問題,致法律生效時就有立即生效的條文,至元旦前會盡量輔導企業,讓業界順利度過。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表示,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今天起分三階段上路,屬周休二日及休息日加班費加碼計算今天起上路;砍七天假全國國定假日一致是元旦施行,但針對輪班隔11小時部分,勞動部將找產業界研究座談,了解有無困難能否適用,今日生效後才能展開座談,未來再擇機第三階段實施。
勞動部部長郭芳煜昨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未來如果在勞工的休息日,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加班費的發放標準又不同,應發放加倍薪資,且另給1日補休。一例一休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變成四種。
外界原以為在元旦才上路的一例一休新制,突然提前在今日上路,不少公司已經在11月排好員工12月的班表,臨時得重新變更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少公司的計算系統也來不及調整,急壞一票人資。
《勞基法》新增的休息日與例假日出勤的條件不同,休息日只要勞工同意即可出勤,較為寬鬆,但在《勞基法》第40條中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可要求勞工停止假期,在這條件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立委蔣萬安昨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這次修法新增了休息日,但休息日原本就是可以加班的,如果遇到40條的情況時,加班費該依哪種標準發放?
郭芳煜回應,如果在休息日遇到《勞基法》第40條情況時,應該按照此規定支付加班費;也就是雇主要求勞工因天災、突發在休息日出勤時,將有另一種加班費計算方式,應加倍發給工資,工作未滿8小時也應給予8小時工資,並加給1日補假。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在新修訂的《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1又2/3倍,進入第9小時後除了1又2/3倍,還要加發本薪;且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超過9小時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但天災等狀況,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又不同,也就是說,新制上路,加班費的計算將有四種方式了!
一例一休提早上路惹怨?勞動部:從來就沒有提早的問題
總統府昨(21)日正式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且出現3階段實施狀況,其中一例一休以及加班費加碼將從23日開始施行,但卻挨批是提早上路,讓不少公司行行號人事單位抱怨應變不急。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表示,條文都是按照正常的修法程序進行,從來都沒有提早的問題。
總統府昨日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後,依法三天後正式施行,亦即條文中沒有明訂實施時間的一例一休將、加班費加碼等新規定,從23日便開始適用,而放寬勞工特休假及刪除國定7天假日從106年1月1日起實施,輪班制需間隔11小時部分,將待行政院決定實施日期。
正因為同一部《勞基法》修正案出現三種不同時程上路,且一例一休23日施行後,意謂休假日加班費將調整,不但想省支出的資方哀嚎,就連許多企業人事單位也抱怨來不及因應。
勞動部長郭芳煜上午在列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一例一休23日開始上路從來就沒有提早的問題,因為條文都是按照正常的修法程序進行,依規定立法院通過後送總統府,總統府收文後10天內公布,公布後第3天正式實施。
郭芳煜指出,絕對沒有提早的問題,這是正常修法的程序,他認為,可能是不少人誤以為全部條文都要等到106年1月1日才開始,擴大所有條文,但是其實不然」。
而近期各公司人事單位頻接獲詢問電話,甚至連勞動部電話也響不停,因為未來休息日加班費用新的方式計算,不少企業反應一個月內計算薪水有兩種方式,太複雜、麻煩。
郭芳煜對此也強調,勞動部網站中有提供試算的系統給企業參考。郭芳煜表示,勞基法修法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中間還有10幾天總統府處理的過程,業者事先也知道大概何時會開始實施,他建議業者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上勞動部網站用試算系統了解。
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也在立院財委會詢問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認為勞基法新法針對勞工輪班有明文規定,勞工兩班工作中間需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這樣對於目前常僅休息8小時就排班的運輸服務業衝擊最大。
陳美伶則表示,新版勞基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行政院會考量部分產業特性,另訂施行日期。例如運輸業輪班制的中間休息11小時規定,沒有辦法馬上執行,因此行政院會在溝通協調後,再去訂施行日期;至於特休假的部分,也是明年才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