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艦雄三誤射 國防部列4缺失
針對海軍131艦隊金江軍艦於今年7月1日,在實施年度甲級測考驗收前誤射雄三飛彈,導致我國籍漁船「翔利昇號」船長傷亡。高雄雄檢偵結予以起訴,國防部同步在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四點缺失檢討。
報告指出,國防部在編組實施戰、技術專案調查後,針對四項進行檢討。其一「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違反訓練紀律」,對於系統督導員陳姓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沒有全程在戰情室執行系統設定督導,且未再次確認模式選擇。導致飛彈高姓中士未依系統督導員命令,完成目標選擇備便待檢,逕自於操控臺接續實施操作,造成飛彈誤射。
其二,「精準武器操演檢整及操作過程,輕忽防險機制」,對於金江軍艦執行飛彈射控系統檢整,在執行2部「測試訓練模擬器(TTS)」連接作業時,逕由高姓飛彈中士及賴姓射控下士自行完成;甚至「違反實彈不可接上火線安全接頭規定,由賴士及高士分別將火線接頭連接全數彈位」,期間許姓兵器長及射控陳姓士官長等幹部均未在場督導。
其三,「測考資審疏漏,任務分配欠周」,根據調查指出,金江軍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就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另在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乙日,仍執行105-1飛彈警戒任務預演,且測考當日林姓艦長參加105-1精準飛彈射擊警戒區隊航前會議,相關幹部趕製測考受檢缺漏資料,顯見海軍131艦隊、艦指部及教準部,對於單位測考申請審查欠週密,交付工作重疊,就任務分配之指揮機制及測考執行之輔管教育作為均有疏失。
接著,「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未遵工作規範」,分析肇案時在艦幹部學經歷資料顯示,軍官幹部均受有初級軍官班等教育訓練,且曾歷練同型船艦經驗,卻對實務工作及武器裝備等相關規範並不熟悉。也發現陳姓士官長雖完成射控系統合格簽證,但卻未能貫徹規範要求據以執行,衍生督管問題。
雄三飛彈誤射釀1死3傷 雄檢今起訴高嘉駿等3人
今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的意外。高雄地檢署偵辦近2個月,今天(29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上午10點將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7月1日上午8點12分,高雄左營軍港金江艦上的雄三飛彈突然發射,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另有3名船員受傷。雄三飛彈沒有爆炸而落入海中,至今也尚未尋獲。高雄地檢署經近2個月偵查,今天偵結,將3名涉案官兵起訴。
據檢方初步調查認定,此起雄三飛彈發射事件起因,為飛彈中士高嘉駿在當天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演練雄三飛彈的飛射程序。當時原本在一旁監督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為「感到口渴」而離開戰情室,高嘉駿自行練習卻誤選作戰模式,當場將飛彈發射出去,擊中當時位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
案經檢察官認定確為過失意外,並無任何陰謀或不法動機;而高雄地檢署歷經近2個月偵查,今天偵結,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全案詳細偵查結果,檢方將在10點舉行的記者會統一對外說明。
雄三誤射事件還原 檢方:2枚飛彈接火線成「實彈」
雄三飛彈誤射釀1死3傷的意外,高雄地檢署今天(29日)偵結,並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等3人。至於這起飛彈誤射的事件發生的原因,雄檢也在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中說明了細節。
據雄檢公布的新聞稿指出,7月1日案發當天,海軍金江艦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然而高家駿等人卻在過程中,將4枚飛彈的火線全部接上,而且沒有注意到,其中有2枚被狀態顯示為「實彈」。高家駿就在無人監督、又未注意到飛彈已是實彈的狀態下,按下其中一枚飛彈發射鈕,釀成這起1死3傷的悲劇。
高雄地檢署新聞稿全文:
海軍「金江艦」發射雄風三型飛彈擊中「翔利昇」號漁船釀成死傷災害一案,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於105年7月1日案發當日接獲消息後,旋即召集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李門騫、陳永章,檢察官李奇哲、劉俊良、謝長夏等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相關偵查。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南下召集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楊治宇、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及專案小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多次舉行專案會議,並經王添盛檢察長多次親自率專案小組登上金江艦實地勘驗及模擬,以查明當時之各項可能情形。
為釐清相關過程及事發原因,專案小組檢察官先後多次前往停泊於左營海軍基地之金江艦、興達港內之「翔利昇」號漁船實地勘驗,並就現場鑑識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時所採集之檢體送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行鑑定;並調取漁船結構圖、船上電話通聯紀錄,GPS定位儀與航跡儀以查明漁船之航跡;針對金江艦及相關人員住處等6處地點展開搜索,查扣相關人之電腦、行動電話進行分析;調閱其通聯紀錄、金融帳戶及近年入出境紀錄等資料;指揮相關司法警察機關查訪相關人等之平日生活狀況;以證人身分傳訊海軍教準部測考中心當次及歷年測驗官、海軍該艦隊艦隊長、戰隊長、同級艦艦長、該艦前任艦長等人員,以確認飛彈操練及實際測考過程,累計先後召開57次偵查庭,傳訊被告與證人多達82人次。
專案小組檢察官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定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均涉犯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飛彈中士高嘉駿涉有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與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第2項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專案小組檢察官於起訴書認定之犯罪事實如下:
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均在海軍司令部艦隊指揮部下轄之金江艦服務,均曾受有金江艦武器飛彈系統操作與安全維護之專業訓練,均為從事業務之人。
緣金江艦排定於105年7月1日上午8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許止實施甲操測考,並訂於上午10時30分出港,暫泊於高雄市左營區左營海軍基地。當日早點名結束後,高嘉駿等人將「測試訓練器」(即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飛彈。許博為明知當日甲操測考實施攻船飛彈演練之測考項目,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故於測試與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已直接連接之實彈可經繼續操作至發射,而擊毀設定目標附近之船艦,造成生命財產損失而釀成災害之情形,知悉陳銘修將超出實際需要之4支火線安全接頭已全數接上第1號至第4號飛彈,卻又未盡其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亦未自行或要求督導幹部應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時全程在場督導,而廢弛其管理火線安全接頭連接作業及應全程在戰情室督導之職務。
嗣因飛彈操控台上之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遂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數接上。經向鄰艦借用面板更換完畢排除故障後,陳銘修為檢測飛彈準備狀況,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飛彈操控系統仍為「作戰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序並測試飛彈迴路完畢。陳銘修亦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已接上,而第3號及第4號飛彈並未連接TTS,此兩枚飛彈均可能因而發射,竟在未遵守接上火線安全接頭後應在場督導規定之情形下,廢弛其應全程在場督導之職務,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之久,而獨留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內演練。
高嘉駿則本應注意於火線安全接頭於「作戰模式」下連接實彈後,需有長官在場督導始得測試,卻仍獨自進行飛彈系統之演練,甚至始終未注意到第3號及第4號飛彈狀態已顯示為「實彈」(按螢幕顯示為「MSL3」即MISSILE 3之縮寫,顯示為作戰模式下第3號飛彈為「實彈」之意;若有接上TTS,不論作戰模式或訓練模式,螢幕上應顯示為「TTS」,即「模擬彈」之意),先後按下飛彈操控台觸控螢幕上之「允許發射」、「飛彈發射」及「確認」等按鍵,導致金江艦上第3號飛彈點火擊發脫離箱組。該第3號飛彈飛行約2分鐘後,抵達設定目標之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鎖定在該範圍內「翔利昇」號漁船後,即高速自該漁船之右前舷射入,貫穿「翔利昇」號漁船駕駛室,致使駕駛座上之黃姓船長當場死亡。當時正於住艙睡覺之黃姓船長之子、菲律賓籍及越南籍籍漁工2人分別受有傷害,該第3號飛彈則落入澎湖海域而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釀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漁船被擊毀與飛彈毀損之災害。
本件事涉國防機密,故僅就起訴書摘要部份內容為新聞稿說明,爰不對外公開,附此敘明。
不合資格申請甲操 雄三懲處向上燒
針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國防部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有了新發現。海軍司令部發現,「金江艦林姓艦長在接任指揮全未滿三個月就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並且在執行甲操測考前一日,蠟燭兩頭燒,同步執行105-1的飛彈警戒任務預演。懲處不排除向上延燒到核准進行甲操的131艦隊處,以及海軍司令部都要進行檢討。
國防部29日針對雄三誤射案召開記者會,在缺失改善第三點中,指出「金江軍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就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據了解,誤射雄三飛彈的金江艦林姓艦長是在今年4月1日接任艦長一職,但指揮權的交接直到4月11日才完成。
依照規定,申請甲操測考,艦長得正式交接指揮權三個月後。對此國防部代總督察長吳寶琨表示,「應該是審核單位誤解了,把艦長發布人事令日期當成接任指揮權日期」,核准甲操,間接造成這次的雄三誤射意外,131艦隊部有缺失,將對司令部、承辦人以及審核者進行懲處。
另外,林姓艦長也被發現,在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一日,仍在執行105-1飛彈警戒任務預演,且測考當日林姓艦長參加105-1精準飛彈射擊警戒區隊航前會議,交代相關幹部趕製測考受檢缺漏資料,對此「顯見海軍131艦隊、艦指部及教準部,對於單位測考申請審查欠週密,交付工作重疊,就任務分配之指揮機制及測考執行之輔管教育作為均有疏失」。
對於艦長蠟燭兩頭燒,一次委任兩項操演的重大任務,導致甲操時不在艦上發生飛彈誤射,吳寶琨坦承「對船隊艦長來說都是重要的事情,當然會分心」,對於操演的時間安排會請海軍司令部進行檢討。因此針對雄三誤射案,除了日前海軍司令部公布懲處名單,副艦長在艦長不在其間未盡督導之責、核准甲糙的資審人員也必須受到行政究責。
「MSL3」?「TTS」?
野菜國的「種菜軍」哪有可能看得懂英文!
明明就是「菜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