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Uber「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每周多賺上萬」等語誤導民眾,開罰100萬元

公平會:Uber 官網「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每周多賺上萬」等語誤導民眾,開罰10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5日會議決議,Uber在台登記的公司,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宇博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 「開自己的車 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台灣宇博公司 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宇博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 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予人印象為司機倘透過Uber APP平台可合法搭載乘客,並得依其現有資源(自有車輛)及時間,每周可增加萬元以上收入。

惟據交通部專業意見,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之自用車輛車主,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處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年度訴字第1022號判決,亦認定司機透過Uber APP提供服務係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是以,倘司機受「UBER司機資訊網」網路廣告吸引,透過Uber APP平台派遣之自用車輛車主,仍有違反上述公路法等相關規定之虞。

公平會表示,台灣宇博公司製作之廣告係透過Uber平台合法搭載乘客為招徠, 自應於廣告製作刊登前,先行確認案關服務之內容,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況台灣宇博公司以廣告推廣行銷載客服務,透過Uber平台媒合乘客與駕 駛之行為,除致生不特定人誤認係合法提供外,更因其廣告招徠增加交易機會,且對其他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亦有排擠交易機會之可能,使競爭同業蒙受損害,而足 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

是以,「UBER司機資訊網」所載內容易使人誤認開自己的車,符合條件加入Uber APP平台,即得合法提供服務與實際法令並不相符,其表現與實際之差異,顯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核屬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 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處台灣宇博公司 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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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不懼政府開罰6,000萬,逆勢推出「順風車」新功能

Uber 台灣今日宣布推出「順風車」功能,Uber 合作駕駛將可以設定自己的目的地,讓系統自動媒合路線相近的載客行程需求。讓 Uber 合作駕駛運用個人既定行程載客。

Uber不合法,交通部罰單累計近6,000萬元

由於Uber台灣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Uber台灣營運並不合法,交通部近來嚴格執法,除了對Uber公司,也對Uber司機開罰。一名被罰的蕭姓司機,還為此打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在五月底最後判蕭男敗訴定讞。

「累計至6月27日,已經開出687件Uber罰單,累計近6000萬元。其中322件,共4460萬元為針對Uber公司開罰,另外的365件,總共1642.8萬元則是針對Uber司機。」交通部指出。

鞏固Uber司機的信心,逆勢推新功能

但Uber似乎沒有要低調避風頭,反而選在此時逆勢推出新功能,並公開活動宣傳,一方面鞏固繼有Uber司機的信心,另一方面也顯示Uber在台灣營運的決心,招攬更多司機加入,不畏懼不合法的問題。

司機在一天內可以設定兩次順風目的地,將空車資源轉為額外的收入,只需要三個步驟就可以設定順風車功能。1.在 Uber 合作夥伴 app 內點選左上角圖示2.點選「設定目的地」3.輸入目的地或搜尋目的地,設定完成。

對乘客來說不需要增加任何的設定,而「價格」也和一般Uber相同,收費並沒有因為是順風車而較為便宜。

談到推出順風車的原因,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解釋,「台灣Uber司機約一萬人,但其中有五成的司機,每周跑車時間低於10小時。而且有85%的Uber司機加入Uber的原因是『彈性』開車時間,這些數據成為Uber台灣推出順風車的參考依據。」

「在這極少的跑車時間中,司機並不希望路線偏離的自己的作息路線。司機可以在每天上下班通勤、假日出遊、甚至外出購物時設定順風目的地,就能在既有的行程中分享空車,搭載城市中有相同行程需求的乘客。」顧立楷說。

順風車為私家車車主每月節省30%的用車成本

順風車功能已經在美國與中國多個城市推出,台灣是繼中國後,亞洲第二個推出「順風車」功能的國家。

顧立楷不願透露Uber順風車在中國與美國市場的營運成果,僅用「大受好評」四字說明。不過,根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16年中國移動端出行服務市場研究報告》,順風車服務在中國為私家車車主每月節省30%的用車成本。「順風車和充分展現了分享經濟的特點,體驗和價格高於公共交通,價格低於計程車,且綠色環保的新潮出行模式。」

針對法規問題的最新進展,顧立楷並未多做說明,僅表示「Uber正和新政府溝通,企圖找到一個合理與合適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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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Uber投資許可? 投審會:1個月內決定

上百輛計程車11日聚集凱道,要求政府正視Uber是違法營業以及打壓合法司機生存權的問題;經濟部投審會表示,將會在未來1個月之內依據交通部提請的行政處分,最重可以撤銷外國人投資許可。

當初Uber進入台灣時,向投審會申請的是資訊服務業,但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交通部認為Uber卻是經營計程車運輸業,因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計程車運輸業禁止外國人投資,如果申請業務別與實際經營不同,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得撤銷該公司外國人的投資許可。

張銘斌也表示,過去交通部就已經針對Uber進行行政懲處了,但後來遭行政法院撤銷。

Uber則發表聲明表示,未來會繼續與政府溝通,也希望政府可以早日了解民眾心聲,鬆綁舊有的法規限制,一起創造對科技創新比較友善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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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滴滴合法化!中國公告網路預約出租車專法 11月起實施

就在上週滴滴出行方傳出 Uber 與滴滴出行正在商討結束在中國市場補貼大戰之際,中國人民政府在今天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由中國中央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宣布對出租車相關行業的新規範,其中包含有《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中,中國交通運輸部公告《暫行辦法》將於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

明確分類計程車服務為「巡游車」與「網約車」

在《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中國國務院將目前的計程車服務進行了明確區分,把一般臺灣常見路邊可攔乘的計程車規範為巡游出租汽車(簡稱巡游車),把在臺灣常見的 Uber 或目前臺灣大車隊、178 車隊提供 App 的網路預約計程車則稱做網路預定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

在網約車部分,中央人民政府則以《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初步規範,提供了完整的法律規則,主要要求:

網約車的上路車型與牌照:新車年限 8 年內、或 60 萬公里以下(先決汰除)的 7 人座以下轎車或商務車,需要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約車司機規定:需要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駕駛員證申請先決條件需要有一般駕照 3 年以上、無交通肇事與暴力犯罪紀錄,一般駕照在一年內沒被扣滿 12 點(中國交通違規採扣點制)以上。

網約車平台規範:需要與司機簽訂勞務合約(可簽約兼差)、專車平台需要進行營運公司登記、伺服器需設在中國大陸、必需要向乘客提供出租車發票。

服務價格需要高於政府指導規範:專車平台不可因市場排除、限制競爭進行價格補貼。

平台需保障資訊安全:平台需保證線上線下(主要是車輛、司機)資訊的一致性與合法性,平台不可違規採集、利用和洩露乘客個人資訊。

共乘車納入規範:明確定義私人小客車共乘(中國稱為合乘,一般稱之拼車、順風車)為:事先發佈行車資訊、出行路線相同的人所選擇的共乘服務,分攤交通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交通經濟納入政府規範的範圍,交由地方政府訂定共乘提供者、共乘者與共乘媒合平台相關三方的法律規範。

重塑政策,鼓勵傳統計程車公司升級

在傳統巡游車部分,中國中央政府要求各級地方政府的實際管理單位要確切改善管理計程車車隊汽車公司的管理制度、健全價格與利益分配機制,具體要求所有一般巡游車公司需要登記在案,經營權需要有年限規則,改善高押金制度(中國稱為「份子錢」)、確保合理資費定價,保障司機的勞動權利以維護乘客安全。

中國中央政府在《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傳統巡游車公司建立完整的評價資訊系統,該評價資訊系統的完整性將納入未來發放經營權許可年限審核的參考標準。《指導意見》也鼓勵巡游車公司與網約車公司以購併、重組、換股或入股的方式融合發展,進一步以電信、網際網路提供服務。

中國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在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主要由中國中央政府交通運輸部作為主管機關,聯合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等 8 個中央級部會進行相關監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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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令Uber撤資最快下週確立,Uber台灣:無法認同

Uber進入台灣市場以來紛紛擾擾,經濟部投審會終在2日表態:認為Uber以「資訊服務業」進入台灣,未經許可經營汽車運輸業,申請經營類別與經營內容不符,因此,經濟部最快下週11日會行文Uber,要求Uber撤銷在台投資許可,Uber台北未來不能在台灣營業。對於這樣的結果,Uber台灣無法認同。

針對投審會表態撤資,Uber 亞太區發言⼈李⽂駿發出聲明指出,「如果撤資將會是投審會的最後決議,那麼無論對 Uber 或是台灣經濟而言都相當令人失望,我們感到氣餒並無法認同!若此結果為最終決議,Uber 必定針對此案立刻提起訴願。」

他更指出,如果把 Uber 撤資趕出台灣,不僅無法促進台灣的科技與新創產業進步和發展,更是片面維護既得利益者的表現。特別是前陣子交通部部長賀陳旦說,「並非要消滅 Uber,而是期盼國內外平台業者相互學習。」也已經表示認同 Uber模式,但卻僅限於扶持現有業者發展,同時卻驅逐國際企業帶來的良性競爭。

AppWorks合夥人詹益鑑則在臉書上指出,「如果計程車司機抗議就可以當作撤銷的理由,那優步乘客也來發起一人一信好了。 在中國優步跟滴滴打車宣布合併的同時,我們卻選擇用行政工具來阻擋數位經濟。」

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要撤銷投資許可,還要經過經濟部長、次長等程序,但是變數有限。Uber下週收到撤資處分後,可決定是否要向行政院提出訴願,Uber也可以另外對行政院提起行政訴訟,中間程序大概也要一年半。

今年七月,上千台計程車業抗議,而交通部三年來對Uber的開罰金額也達到6500萬元,根據交通部提給投審會的意見,投審會承諾一個月內做出Uber是否撤資的決定,8月2日投審會做出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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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叫車服務「滴滴出行」宣佈買下優步Uber中國的所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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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撤資大轉彎,經濟部將暫緩處理撤資案!

Uber進入台灣市場以來紛紛擾擾,經濟部投審會在2日正式表態:要求Uber撤銷在台投資許可,Uber台灣表示無法認同,引起反彈聲浪。3日投審會會商結果出爐,決議在交通部計程車措施公布之前,先暫緩處理Uber撤銷營業登記案。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在下午表示,Uber現階段不符合現行法規,將來研擬相關法規,建置符合公平競爭的環境。

Uber 亞太區發言⼈李⽂駿發出聲明指出,「樂見台灣政府能以開放的心態,將共享經濟的新模式納入法規管理。期待能深度參與『多元計程車方案』相關的法規擬訂討論。」

投審會2日才強硬表態,由於Uber以「資訊服務業」進入台灣,未經許可經營汽車運輸業,申請經營類別與經營內容不符,因此,經濟部最快下週11日會行文Uber,要求Uber撤銷在台投資許可,Uber台灣未來不能在台灣營業。

昨日針對投審會表態撤資,李文駿指出,「如果撤資將會是投審會的最後決議,那麼無論對 Uber 或是台灣經濟而言都相當令人失望,我們感到氣餒並無法認同!若此結果為最終決議,Uber 必定針對此案立刻提起訴願。」

他更指出,如果把 Uber 撤資趕出台灣,不僅無法促進台灣的科技與新創產業進步和發展,更是片面維護既得利益者的表現。特別是前陣子交通部部長賀陳旦說,「並非要消滅 Uber,而是期盼國內外平台業者相互學習。」也已經表示認同Uber模式,但卻僅限於扶持現有業者發展,同時卻驅逐國際企業帶來的良性競爭。

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要撤銷投資許可,原本還得要經過經濟部長、次長等程序,但是變數有限。Uber下週收到撤資處分後,可決定是否要向行政院提出訴願,Uber也可以另外對行政院提起行政訴訟,中間程序大概也要一年半。

然而,此投審會一表態也引起反彈聲浪,AppWorks合夥人詹益鑑則在臉書上指出,「如果計程車司機抗議就可以當作撤銷的理由,那優步乘客也來發起一人一信好了。 在中國優步跟滴滴打車宣布合併的同時,我們卻選擇用行政工具來阻擋數位經濟。」

今年七月,上千台計程車業抗議,而交通部三年來對Uber的開罰金額也達到6500萬元,根據交通部提給投審會的意見,投審會承諾一個月內做出 Uber是否撤資的決定,8月2日投審會做出最後決定,3日決定大翻盤,又做出暫緩撤資的決議,直到多元計程車方法法規制定完成。整體而言,Uber在台灣還不至於立即消失。


野菜國還真是沒用!一下說「要求Uber撤銷在台投資許可」一下又說「認同Uber模式」!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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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Uber解套 賀陳旦:計程車業不應放棄改進

針對Uber的違法爭議,行政院3日表示,會全面檢討研議相關政策,引發外界質疑政策是否再度「轉彎」,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4日強調,政府的立場沒有改變,Uber目前還是違法狀態,政府會持續查緝裁罰,但也希望計程車業者不要因為政府裁罰Uber,「在網路時代應有的改進上就放鬆」,應積極接納交通部所提的「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回應社會期待。 

賀陳旦4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強調,政府對於Uber的立場沒有改變,到目前為止,Uber依舊是不合法狀態,因此交通部還是會針對白牌車上路違法載客,進行查緝裁罰。但交通部已經研擬「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希望在網路時代,能發展多元的計程車商品及服務。

賀陳旦表示,希望計程車業者不要因為交通部持續裁罰Uber,就放鬆改進作為,應該要順應網路時代,對於交通部提出的多元計程車服務方案,要有所作為,藉此積極回應社會的期待。

賀陳旦說,Uber只是在「多元計程車服務方案」中的其中一環,包括偏鄉地區的接駁,以及其他業者使用白牌車載客,都能藉著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來進行輔導,未來將先與計程車業者進行溝通,預計在這個月完成協商後,在研擬法規,並於10月挑選縣市,進行多元化計程車的服務,當成全面上路前示範。

賀陳旦也強調,對於Uber業者所提出讓政府接納的作為,他們「不關門」,願意多多了解,未來會將「輔導Uber合法經營」與「鼓勵計程車業者」雙管齊下。

Uber政策台灣落後?翟神點破原因

Uber在台灣何時能合法上路,近來引發關注,行政院說,Uber是共享經濟運用,現階段不符合現行法規,全面檢討,建置公平競爭環境。而交通部預定下週召開法規調適會議,最快明年起Uber可以跟其他計程車業者合作營業,合法提供服務。對於Uber爭議,「翟神」翟本喬認為,「Uber在大陸合法了,為什麼在台灣不能?」的真正問題是:「Uber 在大陸守法了,為什麼在台灣不能?」

翟本喬今(4)天在臉書發文表示,給所有以為Uber在大陸合法了,然後批評台灣政府落伍的朋友:「Uber」在大陸沒有合法。大陸是訂了一個「網約車」的法,而Uber還是不合。Uber只是賣給了合法的滴滴,改用滴滴的營運方法。

他指出,這就像如果台灣放寛小黃規定,不必漆成黃色,可以自由訂價,但還是要職業駕照和責任險,而且不能在街上攬客,Uber決定賣給台灣大車隊。你說這叫「Uber合法化」,還是「Uber決定守法」?

翟本喬也點出,所以「Uber在大陸合法了,為什麼在台灣不能?」的真正問題是:「Uber在大陸守法了,為什麼在台灣不能?」


計程車業不應放棄改進?think為什麼要改進?yell改進成可以在天空上面飛的計程車嗎?y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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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爭議是種商業談判,不是撤資與否而已

「課稅和保險等江湖規矩Uber應該要遵守。」AppWorks之初創投合夥人程九如說。8月11日立委許毓仁召開公聽會,針對Uber在台營運爭議,廣蒐各界意見。會議中雖沒有和Uber達成共識,但與會專家大多認為Uber應該繳納車資收入稅款,不能再逃避。

財政部稅賦署長李慶華也指出,Uber已經在台灣落地,實際提供車輛交通服務,依規定全部收入都要納稅。Uber資深營運總監吳罡則回應,8月18日國稅局邀請包含Uber在內的業者參與討論課稅問題,Uber美國總部稅務部門主管將參加。

除了課稅議題,Uber還有多項爭議未解決。政府用什麼態度和Uber溝通協商外界都在看。

若政府完全接受現有Uber主張,台灣將成次等使用者之國

「到底誰在台灣經營Uber業務?」前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強調。使用者搭乘Uber時,錢是先給了Uber,Uber再把錢給司機,Uber就是契約當事人。Uber不能主張自己是個「境外」的資訊服務「平台」,不負承運人責任,並且規避台灣稅捐及個資保護法規。

蔡玉玲指出,美國加州政府為了因應類Uber業者,推出TNC(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y)法規,但法規嚴格,不僅要求業者幫乘客保險,也要求提供司機營運資料。以保險來說,從司機與乘客利用APP配對成功,到乘客上車與下車這段時間,政府要求Uber要幫乘客投100萬美元保險。此外,加州政府也要求Uber提供政府司機駕駛時間、里程與收費狀況等資料,而Uber也要幫司機投保盡到資方責任。

除了美國,中國並沒有在Uber的三大主張的模式上讓步,小國新加坡也沒有。蔡玉玲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雖是小國,也沒有在Uber議題上讓步,新加坡Uber納入一般計程車業者法規管理,並且依照當地法規繳稅與納保。《聯合早報》也指出「2017年上半年,在新加坡,有意提供私人召車服務的司機須通過一系列檢查與測試以考取職業執照。」

「若台灣政府不強硬起來,完全接受Uber現有的、不負責任的主張,那台灣使用者將成次等使用者,成為全球笑柄。」蔡玉玲指出。

不完全擁抱,但也不完全排斥Uber

華遠暨華鑫資本董事長戴偉衡指出,在互聯網+的世界裡,出現很多利用網路經營傳統服務的企業,產生如租房或租車等點對點行為。這些行為過去就存在,但是範圍很小的個人行為,不會引來社會爭議,但是,當此行為從個人變成一種集體的「大眾」行為時,社會爭議就存在了,原有法規要如何去面對呢?

戴偉衡表示,政府處理Uber問題時,態度要更積極,「不完全擁抱,但也不完全排斥Uber」,要想辦法因勢利導,讓Uber願意和台灣業者合作或遵循應守法規。

「若台灣真的把Uber趕走,我們交通服務會變得更好嗎?Uber的課稅和保險議題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雙方如何合作?」程九如說。「政府宜先搜集資料,先了解事件的全貌,再做最後決策。」JavaScript.tw社群發起人王景弘說。

從中美與新加坡等國的案例可以發現,Uber爭議,不應落入撤資與不撤資,合法與非法這種非黑即白的二元論。因為Uber爭議是種商業談判,不是撤資與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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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共享經濟口號 賀陳旦不認同

交通部長賀陳旦今天與媒體座談時,除再次要求Uber在台灣營業必須合法,並首度表明不認同Uber所傳達的「共享經濟」。

新興叫車服務Uber進軍台灣3年多,打著「共享經濟口號」,並打著「全球最夯的開車接案平台 您絕不可錯過的賺錢機會!」廣告,在台已招攬逾萬名無職業駕照的一般小汽車駕駛,兼差擔任Uber司機。

Uber以極低的成本營運,對合法計程車業營運造成嚴重衝擊,多次上街抗議,尤其投審會延緩原打算將Uber撤資案,更引發計程車業批政府無誠信,行政院月底將再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

賀陳旦將會在跨部會會議時,強烈表達不允許Uber違法經營的立場,就算其他部會有不同看法,賀陳旦認為,要就事論事。

賀陳旦說,Uber與一般計程車應在同管理法源下合法競爭,合法與否不是從現行法律文字認定,而是應從對消費者權益有無適當保障為依據,目前,消費者對給付給Uber的車資有爭議時,無從追討,搭車也無任何保險,這種對消費者權益無明確保障的做法,政府不會允許。

賀陳旦也首次對Uber所談的「共享經濟」,表達不認同的立場,賀陳旦說,Uber沒有自己的司機及車隊,只是從事媒合工作,但因媒合的服務是消費者的運輸,性質上就不再單純是媒合,就有承擔保障消費者的義務,不能只享權利。

賀陳旦也指明,如果對來台投資或投供服務的業者,政府卻無法知道業者的營業額,這項投資也不會是好的經濟活動。

賀陳旦也以Uber在大陸的經營模式為例,大陸雖未要求Uber在大陸的司機要有職業駕照,但相關資訊都要納管為例,也請Uber思考在台灣的經營應在地化。

針對交通部正推動的計程車多元化方案,未來計程車費率及顏色都將鬆綁,賀陳旦說,這是協助讓台灣計程車業站起來,往優質方向走,並以消費者為核心,只要有好的服務,不用怕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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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終於決定對Uber的態度:提高罰款金額、遏止違規營業行為

過去以來,我國對於Uber的處置一直不是很明確,甚至不同的部門主管有不同的看法,是要開放或是加強規範也沒有定論。不過昨天行政院下午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Uber及計程車產業進行溝通,會中達成五項共識。未來Uber將面臨更高的罰款。

行政院本表示,在昨日下午邀集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公平會、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就Uber營運爭議及未來計程車產業升級等相關問題作廣泛討論,獲致共識如下:

一、 為滿足消費者高品質、多元的乘車服務,交通部將積極推動多元計程車方案及偏(原)鄉地區之彈性運輸服務,並協助計程車開發運用新科技技術,提供多元服務,迎向網路時代之競爭。同時,交通部將鼓勵國內計程車提供偏鄉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

二、 交通部對Uber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持續依法裁罰,並將提案修正公路法,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有效遏止違規營業行為。

三、 現階段交通部對於Uber公司之處分仍在行政訴訟階段,經濟部投審會將俟行政訴訟確定後再予續處。

四、 財政部將依法對Uber在臺灣營業行為進行查稅、追稅;另為解決類此跨境電商逃漏稅問題,併請財政部將跨境電商課稅修法列為下一會期優先法案。

五、 政府期待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發展,我國歡迎國外資金與技術來台,並引進創新經濟模式,惟營運的模式仍應符合政府相關法規,並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

最近Uber在亞洲各國的發展漸漸朝向對他們不利的局勢發展,前幾天他們才因為澳門對超過 300 名 Uber 司機開出總計達 1000 萬澳門幣的罰款,而宣佈可能將在下個月退出澳門,現在Uber如果想在台灣發展,恐怕還是必須想辦法解決這些根本上的問題。

Uber今年上半年虧損近13億美元

共乘服務業者Uber這兩年幾乎成為舉世聞名的服務,2009年 創立的Uber現在已橫跨全球66個國家與507個城市,也因對既有計程車產業造成的衝擊與訴訟案屢屢登上新聞版面,不過 ,Uber非但不賺錢,還是家快速燒錢的公司,根據彭博社( Bloomberg)的報導, Uber今年上半年的虧損接近13億美元。

Uber並非股票上市公司,因此不必對外公開財報,但每季都會向 股東說明營運狀況,彭博社引述消息來源報導,今年第一季Uber 虧損了5.2億美元,第二季擴大虧損至7.5億美元, 使上半年的虧損金額達到12.7億美元。

Uber有許多知名的股東,包括中國最大搜尋引擎百度、Goog le Ventures及Toyota等,另也在今年8月宣布把Uber在中國的業務出售給在地的滴滴出行。維基百科的紀錄則顯示Uber在2015年的營收規模為15億美元 。

其實Uber的營收也在快速成長,今年第一季創造了9.6億美元的營收,第二季則是11億美元,上半年就已超過去年的年度營收。只是虧損也隨著營收成長而擴大,Uber去年虧損20億美元,且7年來已累計虧損逾4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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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法提高對違法運輸業者開罰最高2500萬元,Uber:台灣在創新上開倒車

針對政府擬修改公路法,對違法經營交通運輸的業者祭出最高2500萬元罰鍰,Uber在今天(12/6)召開記者會,認為政府在接納創新上開倒車,希望政府能開放討論,予網路平台叫車服務合法化,以解決違法的爭議。

民進黨團日前提案修改公路法,將對違法經營交通運輸業者祭出重罰,從目前公路法的5萬至15萬元罰鍰提高到10萬至2500萬元,以提高對Uber的懲罰,交通部也以違法經營、引起消費糾紛為由,將要求Google與Apple自軟體商店將Uber下架。

日前才對總統蔡英文發表公開信的Uber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再次來台舉行記者會,他表示,Uber希望與台灣政府成為夥伴一起創新,最近民進黨提案修改公路法將對創新帶來重大的影響,台灣有超過一萬名的司機,這些司機可能是一般人、父母或是老師,目前Uber在超過80個國家營運,亞太很多國家擁抱,包含澳洲、新加坡、印尼,有的國家甚至在法規上導入了車輛共享的概念,而台灣反而開倒車,修法對車輛共享服務者祭出重罰。

Mike Brown指出台灣現在已有超過100萬人次下載程式,超過一萬名的合作司機透過Uber獲得額外的收入,台灣政府強調創新,希望成為亞洲的矽谷,但對一般民眾開罰,此一抗拒新科技的做法將讓人恐懼創新,台灣是Uber進入亞洲的第二個市場,我們誠心希望和政府合作,透過開放法規,促進民眾的福祉。

Uber合作司機則說明他們的想法。一位李先生表示,剛貸款買了房子,為了養家活口,增加額外的收入。不瞭解政府近來修法增加罰款,Uber屬於新的服務型態,政府應該思考如何達到雙贏的局面,以有新的法規以接納新型態的服務,思考如何達到雙贏的局面。

另一位加入Uber司機的單親媽媽表示,基於照顧小朋友的需求,她需要彈性的工作的時間,目前政府對弱勢族群提供補助金,但她認為站在輔助弱勢者的立場來看,應該為弱勢者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

其他到場表態支持的Uber司機也表達為了合法化,願意配合法規要求例如考職業駕照、依法納稅等,盼望政府能提供合法化的管道。

對於政府要求納管、繳稅、保險三項底線要求,Mike Brown表示,Uber希望提供民眾更多的選擇,從程式下載次數及司機來看,可以看到Uber服務被民眾所接受,我們希望政府能舉行論壇,開放各界討論。台灣的民眾與駕駛需要清楚的規範。

如果台灣政府將來通過修法提高罰鍰,外界關心未來Uber會如何因應,是否可能退出台灣市場,他表示,未來如何因應還不得而知,但我們希望政府能以前瞻的政策修法接納創新服務。

外界質疑Uber在中國市場與當地的滴滴出行合作,是否意圖規避政府的規範,他也澄清Uber並沒有意圖規避政府的管理,仍希望與政府合作。

Uber在創新之外沒說的事:現在才要正視在地保險問題

在優步(Uber)批評台灣政府阻撓創新之外,外界更關心Uber沒說清楚的事,在台灣上路兩三年後終於才要開始正視在地保險問題,以提昇交通事故發生時對乘客的保障。另一項引起爭議的納稅問題,Uber承諾未來將配合跨境電商稅法規定。

立法院近期將修訂公路法,加重對違法經營交通運輸業務者的罰款,從原來5萬至15萬元提高到10萬至2500萬元,因違法經營遭交通部多次開罰的Uber首當其衝,苦於無法解決現況的Uber發表公開信向總統蔡英文喊話,在立院審查公路法之前,今天召開記者會重申Uber為乘車民眾、汽車駕駛帶來的效益,批評政府修法祭出重罰抗拒創新的開倒車行為,希望政府能讓創新服務合法化。

不過,在Uber批評政府修法阻撓創新之外,並沒有清楚交代外界關心的兩個問題,保險與納稅,也是外界一直所垢病的問題。

其中保險部份關係到國人乘車的保障,Uber一直以來均強調每趟行程均受到全球保險的完整保障,但遲遲沒有清楚交代投保的國際保險公司,以及保單的詳細內容,如果國人搭乘時發生交通事故,在資訊未公開透明下可能救償無門,即便真的納入全球的保險規範,國內民眾在實務上要如何與境外保險公司協商理賠可能有相當的難度。

由於Uber可能引發消費糾紛,損及乘車的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在去年曾提醒民眾搭乘Uber除了價格及便利性之外,還必需考量到背後隱藏的風險,例如Uber以媒合共乘服務平台自居,不直接涉入消費糾紛協商,Uber沒有客服電話消費者可能投訴無門,Uber駕駛召募條件相較計程車來得寬鬆,以及用戶隱私政策不夠明朗等等。

在保險部份,在交通部要求下Uber在國內上路兩三年後終於正視此一問題,將和富邦產險達成合作協議,準備推出適用台灣的保險方案,並已向Uber駕駛通知即將投保,不過Uber並沒有揭露詳細的保單內容,僅表示等待保單確立後再進一步公開。

儘管Uber強調在國內保險確立前每趟行程仍受到全球保險的規範,但對國內消費者來說,Uber不透明的全球保險規範無法給予國人安心的保障,讓Uber國內使用者繼續擔負交通事故隱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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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惹毛政府 立委:祭檢舉獎金1/10

針對Uber 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不要抹滅創新。」的說詞讓立委大為光火!「Uber在日、美等國都配合政府,在台灣卻不願配合法律!」民進黨立委李昆澤7日在立法院痛批。同黨立委鄭寶清也批,Uber把台灣當冤大頭,「若直接提供1/10的檢舉獎金,立刻就能讓業者配合!」交通部官員們則都回應,會朝這方向研議。

Uber 6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不僅亞太區總經理布朗與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愷雙雙到場,也動員司機訴苦,「罰責提高到2500萬元,司機怎麼付得起?」Uber業者也力陳,政府修罰責是要讓創新產業無法在台灣生存。

但Uber此舉卻在7日引來立委圍剿,民進黨立委鄭運鵬7日在立法院堅定地表示,Uber買廣告扭曲政府政府力擋新科技、將罰司機2500萬元,但實情是罰公司才會這麼高,司機部分是10萬元起,「Uber出奧步抹黑只會讓立法者與政府意志更堅定!」

「Uber違法營業,不僅沒繳納1.3億元稅金,每次發生乘客糾紛就切割不負責任!」鄭寶清痛批,日前旅客在車上嘔吐遭司機在快速道路丟包、8月15日發生司機性侵酒醉女大生,Uber後續僅表達「司機已停權」就切割完成,對消費者保障不足。他指出,Uber還拿跟富邦產險相談一次打算合作的事,渲染成Uber已有保險,但事實是都還未簽約。

鄭寶清在簡報上秀出3塊大餅的圖,指著說,Uber一直強調創新產業、共享經濟,而共享經濟是要把1塊餅做成2塊餅,但現在的實情是在瓜分同1塊餅。他認為,小黃車隊1年就要繳上千萬元,但Uber不繳稅、不負擔乘客安全,形成很大的獲利空間,政府裁罰的公權力不容退縮。

李昆澤也說,Uber在日本只有在「京丹後」市有限開放、在中國要設分公司登記出租車項目、在德國也配合輔導司機取得營業登記等,而交通部日前推出「多元計程車方案」Uber卻不願配合,為何在其他國家都配合政府,卻在台灣蠻橫扭曲不配合,事關消費者權益國會不會讓步。

「修法後《公路法》可授權提供檢舉獎金,直接明定給予檢舉者1/10獎金,保證Uber馬上改正、跟政府談判。」鄭寶清建議,修法裁罰10至2500萬元,針對Uber公司的裁罰以百萬元起跳,民眾檢舉就有10萬元獎金,重賞下必有勇夫。

路政司長林繼國回應,目前檢舉獎金內部正在研議中,可以朝這個方向研議。交通部長賀陳旦補充說,交通部不只是以「罰」為主,希望能持續輔導Uber合法化。

初審通過!Uber最重罰2500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將Uber罰款從原本的5~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且可勒令歇業,並將依實收罰款一定比例提供檢舉獎金,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Uber違法上路,交通部擬訂最低開罰100萬、最高2500萬;司機最低罰10萬,檢舉獎金為罰款的1成。另外針對違法營業司機駕照及車輛牌照,也將從吊扣車牌2個月~6個月或吊銷,加重至吊扣車牌及駕照4個月~1年或吊銷,一旦吊銷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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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罵台灣政府不擁抱創新?細看 Uber 在各國面臨的法規問題

交通部提案修「公路法」,通過後最高可罰 Uber 2500萬元,現在立法院初審已過。交通部祭出重罰,是希望 Uber 要不離開台灣,要不乖乖遵守台灣法律;另一頭,Uber 跳出來抗議,指台灣政府不擁抱創新。難道不給 Uber 一部適用的新法律、新規範就是不創新?或許我們可以看看各國政府對 Uber 的態度是什麼。

Uber 以「共享汽車」的名號在全球大舉擴張,讓一般民眾得以開著私家車載客提供如同計程車般的服務。Uber 在 6 日召開媒體座談會,批評台灣政府不擁抱創新,說馬來西亞、新加坡,甚至是印尼、越南等國家都有符合共享汽車的新法規,擁抱 Uber 帶來的新科技、新經濟。

既然 Uber 要來比各國政府對 Uber 的態度與立場,我們不懂的是,為什麼 Uber 只提對他們有利的,不提法治完整、計程車業發達的國家如日本、韓國、德國、法國等國都禁止 Uber?

判定 Uber 違法的國家

日本:依日本「道路運送法」的規定,只要以有償方式提供載人、載貨服務,就要申請營業車牌,且要經營載送乘客的服務司機必須取得職業證照,因此 Uber 的主要服務在日本是違法的。於是 Uber 在日本登記為旅遊代理商,選擇跟計程車公司合作,讓使用者可以透過 Uber App 叫到有職業證照的計程車,不過日本當地有許多叫車 App,因此 Uber App 使用率不高。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2016)年 5 月,Uber 獲准在一個偏鄉小鎮「丹後町」提供服務,該地區人口不到 6000 人、平均年齡超過 70 歲,多年來沒有計程車願意經營,大眾運輸也極度不便利,因此允許 Uber 媒合需要用車的民眾與沒有執照但願意兼職的一般駕駛。

韓國:韓國政府禁止沒有登記的司機提供載客服務,也禁止沒有註冊的私家車或者租來的車提供計程載客服務。更絕的是,南韓檢察廳在 2014 年 12 月以違法交通運輸法為由,起訴 Uber CEO Travis Kalanick,而 Uber 因此在2015 年停止在韓國的服務。不過 Uber 隨即以 UberBLACK 服務重回韓國,媒合有駕駛執照的高級豪華轎車司機。 

法國:法國政府以強硬態度判定 Uber 為「組織非法計程車運輸服務」,並指「不遵守任何社會或財政規則」,2015 年,Uber 決定暫停在法國經營個人司機載客服務,只經營有合法執照司機的載客媒合。而在 2016 年,巴黎刑事法院判決,Uber 因非法運輸服務,處以 80 萬歐元罰款(約為台幣 2700 萬),並判 Uber 歐洲、中東和非洲業務主管Pierre-Dimitri Gore-Coty以及 Uber 法國公司經理Thibaud Simphal有欺詐性商業行為,分別罰款 3 萬和 2 萬歐元。

德國:Uber 在德國也經歷起許多訴訟,停駛又復駛了幾次,在 2015 年的判決終於確定,Uber 因駕駛沒有取得執照、獲得授權,以及沒有足夠的保險以提供載客服務,違反載客運輸法,如果再被抓到載客會法 Uber 25 萬歐元(約 840 萬台幣),而在同年, Uber 也關閉在法蘭克福的辦公室,不過仍經營有合法執照司機的載客媒合。

在德國,要拿到計程車營業執照並不容易,除了不能有犯罪前科,還得通過嚴格的課程、筆試和口試,考試甚至會針對當地的地理概況如醫院、警察局、重要街道、餐廳等設計,而計程車司機在付出如此高成本拿到證照後,更是不輕易容許 Uber 這類讓一般人都能隨便開車載客的服務出現。

丹麥:丹麥法院認為,Uber 司機是以營利為目的載客,因此不是什麼汽車共乘(ridesharing),而是違法的計程車服務。經過多年訴訟,在 2016 年,丹麥法院判定 Uber 是違法服務,基於司機沒有證照以及無法給乘客安全保障,Uber 司機被抓到需罰 6000 克朗(約 2 萬 7000 台幣)。 

英國:在英國,合法的計程車(black cab)需要經過訓練才能拿到計程器(taximeters),拿到計程器之後才能開計程車。Uber 進入英國後,英國計程車業控告 Uber 讓私家車裝違法使用計程器,因此違反法律,2015 年英國高等法院判決,Uber App 不等於計程器,因此 Uber 不違法。

不過特別的是,今(2016)年英國法院判決 Uber 司機應為「員工」,而非 Uber 所稱的「自僱者」(self-employed),因此要給員工最低薪資以、假日津貼以及其他福利。 

台灣交通部提出「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對 Uber 來說哪裡還不夠?

看完多國政府對 Uber 的定義以及規定,基本上可以確定台灣不是「不擁抱創新」的國家。事實上,台灣交通部甚至已經在研擬「多元化計程車方案」,若通過,Uber 也可以循此方案合法化。

但 Uber 還是一直批評台灣政府不擁抱創新,Uber 要求的法律彈性,究竟是台灣政府不給還是 Uber 不配合台灣政府?或許我們可以看看在 Uber 的發源地加州,端出什麼樣的新法規讓 Uber 得以合法上路。 

加州:加州在 2013 年提出「網路運輸業」(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y,TNC)這個名詞,用以定義 Uber 這類不擁有自己的車輛和司機,透過網路平台媒合司機與乘客的服務,也是最早針對網路運輸業立法的地區。其相關規範針對駕駛的犯罪紀錄、每年的車輛檢查項目、駕駛訓練課程、保險政策等,這些都是平台需要負責確認的事項,其中最關鍵的保險為每件交通事故最少100萬美元的商業責任保險,而在 Uber 加州,這項保險是由 Uber 承擔,司機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保,保險是從駕駛打開叫車 APP 那一刻開始算,不是接到訂單之後才開始算。

加州給 Uber 方便但絕不是隨便,在 2014 年 12 月,加州域檢察官對 Uber 提出民事訴訟,指它讓乘客誤以為司機已經過足夠充分的背景調查。

台灣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規定多元化計程車駕駛應備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駕駛只能透過網路平台預約載客,不得巡迴攬客,或在計程車招呼站排班,且車身不能是黃色。

而平台業者須承擔營運及管理責任,且負責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不得低於計程車客運業的投保標準,即每人 150 萬元以上旅客責任保險,也須提出車輛事故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平台在媒合時須提供消費者車輛廠牌、牌照號碼、出廠年份、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消費者乘車評價及預估車資,在行駛中也需提供車輛定位及行車軌跡。

整體看來,台灣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對於有心想要經營計程車以外類型的載客運輸業者來說,一點都不困難。如果 Uber 覺得這個版本哪裡不夠好,可以提出來討論,而不是持續跳針說台灣不擁抱創新,不提出適合「網路服務運輸業」的新法案。

而且在 Uber 上書總統蔡英文之後,交通部也立即回應 Uber :「『創新』不能做為逃避政府法令的藉口」,明確列出幾點 Uber 違法的風險所在,那麼最開放、最樂於討論的 Uber 為什麼不再次回應交通部提出的幾點批評呢?作為台灣民眾,這次理應站在交通部立場,支持政府而不是任憑 Uber 大花廣告錢來以「創新」抹黑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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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Uber罰金重全球最高

今(16)日立法院針對Uber違法在台營業,朝野立委三讀通過《公路法》第77、78條修正案,提升違法經營汽車或運輸業者罰款,從現行的新台幣5萬以上、15萬以下,拉高到10萬以上、2500萬以下,且可勒令停業,給予教訓。

Uber來台4年違法營業議題爭辯不休,先前被開罰8千3百萬元仍沒有納管,業者態度強硬,不願配合更動經營模式,月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步討論修正《公路法》並快速通過,今日更三讀通過修法。

針對現行《公路法》規定,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和汽車駕駛人駕照,從原本吊扣2個月到6個月或吊銷,加重罰吊扣車牌及駕照4個月到1年或吊銷,且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違規罰金也從5萬以上、15萬以下,拉高到10萬以上、2500萬以下,最快明年元旦就會上路,而這也將是Uber在全球營業面臨最高罰金。

對此,Uber方面回應,他們堅持以立新法管理共享平台,而面對重罰是否退出台灣,Uber相信有更智慧的方式管理車輛分享平台,保障乘客和駕駛的權利,他們仍希望和政府持續討論,並對任何可能充滿期待。


如果「拉高到10萬以上、2500萬以下」還是無法解決Uber?think下次應該要直接「拉高到1000萬以上、25億以下」才行!y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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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Uber條款」通過真的有影響嗎?Uber司機5個字回應!

最近Uber變難叫了、費率也常常加成,主因是因為立法院通過《公路法》修正案,也就是所謂「Uber條款」學長姐說今年年初曾經訪問過Uber及一般計程車司機,新的法案通過後,再次詢問他們對於法案通過後有些什麼感受及影響。

Uber司機:「先觀望看看。」

Uber司機楊先生在上次訪問的時候跟我們分享,他開Uber是覺得多少有一些收入,能夠打平保養、維修等養車的費用。不過自從今年Uber調漲平台服務費到25%,再加上Uber的收費比一般計程車低(不加價時約為一般計程車的65折),想要賺到錢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實際舉個例子,楊先生表示,在不加價的狀況下,Uber開100公里只能賺到1200元左右,但光是油錢就得先扣掉四分之一。

此外,這次修法後的罰則:「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被勒令歇業,並吊銷或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至1年,2年內不得再請領或考領。」的確嚇阻不少Uber司機。楊先生就說「如果真的被扣牌照跟駕照這麼久都沒辦法開車,就太不划算了。」也因此,楊先生打算暫時休息一陣子,觀望之後的情況再考慮。

其實學長姐說訪問了多位Uber司機,都表示確實會擔心罰款跟扣照等問題,也會因為相關的新聞影響開Uber的意願。因此,最近Uber的車輛的確減少許多。

Uber車變少,但叫計程車的人有增加嗎?

台灣大車隊的陳先生就說,自從Uber進入台灣後,打電話叫車的乘客數量就變少了。雖然各家車行、車隊也很快改進app、開放信用卡、電子支付等新的付費方式,想跟上Uber腳步;但這些方式雖然方便乘客,手續費等費用卻得由司機負擔,司機也需要在車上準備搭配使用的機器,便利的程度還是相當有限。

至於交通部已開放申請的「台版Uber」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陳先生也分享看法。雖說這個方案學習Uber的長處,開放app叫車、電子支付等功能,但由於收費費率仍然會以一般計程車的費率為下限,也不能在街上隨機載客,比起一般車行的計程車而言,多元化計程車並不會有更多攬客優勢。

而關於日前台灣大車隊將多位使用「呼叫小黃」的司機退隊的事件,我們也訪問陳先生,為什麼這種方式是車隊不允許的?陳先生說,這是一種「雙車機」的問題,「呼叫小黃」就像是另一個車行提供駕駛案件;但對車隊來說,司機等於掛著「台灣大車隊」的名子、做別人的生意,若有發生糾紛,乘客也只認得台灣大車隊,並會要求車隊負責。所以為了雙方考量,公司禁止司機加入呼叫小黃。

不甘示弱,Uber出3招應對 

縱使政府祭出各種規定與罰則,Uber公司也不甘示弱,邀請搭乘者加入連署、登報抗議、推出乘客與司機合照就有機會獲得萬元乘車金的優惠活動等,號召乘客一起挺司機、挺Uber,給司機更多鼓勵和信心;Uber也提供司機更多加成費用的時段,希望能鼓勵司機繼續開Uber。

無論如何,Uber的出現已經讓全世界乘客的搭車體驗產生巨大的變化,也直接對台灣傳統計程車業的經營模式、監管與評價制度等造成衝擊。藉由面對Uber的挑戰,在各界不斷的討論與改進中,相信能讓計程車的司機與乘客有更好的工作與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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