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改就沒魚可捕!農委會提高罰金遏止非法漁撈、遠洋漁業血汗漁工!漁業署遭批

再不改就沒魚可捕 農委會提高罰金 遏止非法漁撈

立法院今、明兩天將審查《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台灣去年被歐盟開出「黃牌警告」,要求限期改善,歐盟主管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事務的官員本週直接來台拜訪農委會,希望台灣能負起遠洋漁業大國的責任,確實提高非法捕撈的罰則。

知情人士透露,歐盟對罰則額度相當關切,若無法與國際接軌,恐維持黃牌警告,甚至給予更嚴格的紅牌禁令,禁止台灣漁產輸入歐洲,屆時連帶引發美國、日本等市場質疑我國管理能力,衝擊整體遠洋漁業和周邊產業將達300億元。

行政院版本欲提高罰則 立委漁民有意見 

過去遠洋漁船非法捕魚只罰3到60萬元,官方版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明定,未來無漁業證照和遠洋漁業許可卻出海捕魚、漁船沒裝設VMS監測系統等「明知故犯」行為,100噸以下漁船處200萬到1000萬元罰鍰,100噸以上未滿500噸漁船處400萬到2000萬元罰鍰,500噸以上漁船則處600萬到3000萬元罰鍰,若罰鍰金額低於當次漁獲價值,最高將處以漁獲價值5倍的罰鍰。 

針對行政院版本,藍綠兩黨立委認為罰則過高,立委蔡培慧、賴瑞隆和黃昭順等人也紛紛提了3個版本都降低罰則門檻,有的取消噸位分類,違規漁船都處200萬到1000萬元罰鍰,有的則降低各噸位罰鍰,其中我國遠洋漁業最多的100噸以下漁船,違規以漁獲價值的2倍為原則,處7到350萬元罰鍰。

綠色和平基金會和海龍王愛地球協會表示,官方版本大方向是好的,罰鍰部分也符合歐盟要求,「難得政府終於要做一件對的事情了,」但三立委都提出降低罰則的版本,有的甚至砍一半,「我們訂得比國際低,歐盟因此認為台灣沒有決心遏止非法漁撈怎麼辦?」

綠色和平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說,國際間對非法漁撈的漁船都是處漁獲的5到8倍金額作為罰鍰,去年4月才被解除黃牌名單的韓國是如此,剛解除的菲律賓也是這樣制定,目前會有如此爭議就在漁業署當時制定時沒有和立委、漁民充分溝通,漁業署應多加強這塊,讓外界了解為何罰鍰得這樣制定。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林愛龍則表示,能夠經營遠洋漁業的漁船都非弱勢,真正的弱勢是眼看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卻無法轉作遠洋的漁民,她解釋,一艘100噸位以下的遠洋小船,造價就要1000多萬,比法拉利還貴,而遠洋船隻一出去輸贏就是幾百萬,不像沿近海頂多賺3到50萬,因此新的罰款對遠洋漁船來說衝擊應該沒那麼大。

林愛龍說,某種程度遠洋漁業的規模像歐美的跨國企業,對他們而言出海是一個商業遊戲,反倒沿近海漁船比較像小農,而真正會非法漁撈的遠洋漁船都是固定那些人,政府應公開相關數據,讓公民可以監督。

她強調,台灣遠洋漁獲9成外銷,不但和國家糧食安全沒有關係,遠洋漁船也不用繳稅,多數雇用的都是外籍漁工,對台灣就業市場沒有顯著貢獻,因此遵守國際規範、繳交海洋保育使用費是合理的。

遠洋漁業工作環境特殊,即便休息時刻也「無處可去」,因此「休息」除了睡覺外,也會做其他較「輕鬆」的工作,而無法真正休息。

農委會:遠洋漁業需改革

林愛龍表示,反倒現行官方版本只有處罰沒有獎勵,漁民難免跳腳,因此農委會不妨可增加獎勵機制,讓長期守法、雇用台灣漁工或管理外籍漁工紀錄良好的漁船,優先取得捕撈配額,取代現行人人有獎的分配方式。

顏寧則認為,農委會應加強公開遠洋漁業船隻的資訊,並盡快擬定立法後的輔導計畫。她解釋,韓國每年的漁業年報都詳細記載哪艘遠洋漁船抓了什麼魚、數量多少、在哪個洋區、有多少執照等,但台灣的資料長期散在各大洋漁業管理委員會,農委會應設法整合、公開資訊。

此外,遠洋漁業涉及產業很複雜,並非單單漁業署就能管理,行政院應盡快邀請勞動部、經濟部等組成跨部會小組,討論立法後如何落實的問題。

新任漁業署長陳添壽表示,漁民恐慌的心情可以了解,但透過高額罰鍰嚇阻非法漁撈是國際趨勢,歐盟很希望台灣的罰鍰也能和南韓、泰國、菲律賓等曾被發過黃牌的國家一致,「我們其實有多次和歐盟溝通,歐盟了解我們是小船為多的經營模式,所以現行版本在罰鍰上還區分噸位,就是希望既能達到歐盟標準、國內漁民也有辦法遵守。」

陳添壽說,高額罰鍰是處罰故意非法的漁民,明明在某洋區捕撈卻不回報等行為,合法經營絕對不受影響,他強調,現行立法其實是在保護漁民,「因為大家都合法了,未來出去才有保障,」所以國內遠洋漁業勢必得歷經一次改革,我們也會持續和漁民溝通,盡快擬定後續輔導、規範等子法。

沿近海抓無魚、遠洋漁業血汗漁工 漁業署遭批

台灣的海洋裡原為野生物棲地,卻全都視為漁業資源撈捕殆盡。近日陸續發生綠島龍王鯛、澎湖硨磲貝遭非法捕捉,引起台灣社會關注,立委更指出,殺死一隻龍王鯛所付出的生態環境代價高得不成比例,要求漁業署應重新檢討政策,確保海裡有魚。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30)針對漁業政策質詢,立委黃偉哲即要求林務局發揮保育預防性原則,不要只是事發感到痛心。曹啟鴻則以小琉球保育綠蠵龜為例,一有綠蠵龜受害,立即上傳週知,期待龍王鯛、珊瑚也能成為當地居民、民宿業者生財之道,但必須有在地團體陪伴。 近海無魚 多層刺網禁令失靈 立委林淑芬不諱言,沿海3海浬捕不到魚,漁業署應有資源養護概念。攝影:廖靜蕙

漁業署將新北市貢寮區卯澳灣選定為我國第一座栽培漁業示範區,6月5日即將在此地舉辦「世界海洋日」活動及栽培漁業示範區啟動典禮。不過,立委林淑芬卻指指出,卯澳灣天天都有人發現近海三浬內放置三層底刺網,大小通抓。

林淑芬質疑,雖然新北市2012年即公告禁止使用多層底刺網,仍有網友拍到三層刺網,卻無人執法,連海巡署都有破壞私人財產的顧忌,無法執法,農委會是否有能力管?

曹啟鴻表示,示範區一定要做好。小琉球拿掉三層網,保護漁業資源,帶動小琉球觀光,吸引恆春等周邊社區也效法;未來營造卯澳成功經驗,也是期待能帶動周邊地區改變。執法面他將親自視察,拜託警力協助。

林淑芬直指,無論是歐盟的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黃牌警告,海外非法轉載和非人道對待外籍漁工等劣跡,都顯示我國漁業相關的法律、制度及思維,與漁業資源枯竭、海洋生態破壞現況嚴重落差,既無法處理枯竭問題,也不足以復育海洋生物,卻未見漁業署大刀闊斧的改革。

「海洋漁業枯竭,大家心知肚明,沿岸3浬根本捕不到魚了。在漁業如此耗弱下,是否比照歐盟訂一定期限全面禁止刺網,讓魚類資源生養休息?」林淑芬說。

漁業署長陳添壽回應,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將以「抓魚前先養魚」的原則養護棲地,至於殺傷性漁法,則規劃退場機制,陸續禁止三層、多層底刺網;休漁期和捕魚期也將限制網具類別。 血汗漁工高貴海鮮? 國際關注

政院版《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明(1日)將付立法院逐條審理,歐盟IUU黃牌警告也即將屆滿,台灣遠洋漁業處於轉捩點。然而,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始終擺脫不了非法雇用、奴役等污名。

林淑芬質詢農委會時提及,境外漁工聘僱依據現行法規,全由漁業署規範,但漁業署沒能力也從未規範,而有所謂「廉價漁工、高貴海鮮」的海上血淚控訴。

根據漁業署資料,台灣遠洋漁業以鮪延繩釣、鰹鮪圍網、魷釣(兼營秋刀魚)及拖網為主,漁場遍布三大洋,產量約75.8萬公噸,佔產值44.5%,是國內不可或缺的經濟命脈之一;依據勞動部資料,背後推手實則仰賴近2萬多名的外籍漁工。

但是卻只有1成來自台灣聘僱、兩成是報地方政府核備的合法境外聘僱,其他7成都是違法聘僱勞工。

台灣綠色和平組織、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等團體也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將漁業勞工,不分本國外籍,全面納入台灣勞動法律保障之內,管理權責歸屬於勞動部,避免境外僱用漁工在多頭馬車的管理下互踢人球。

民間團體呼籲,應成立包括經濟部、勞動部、外交部和海巡署等參與的跨部會小組,共同商討整個漁業體制問題,確保台灣漁業強權聲望、維謢外籍漁工基本權益。

維繫台灣遠洋漁業榮景的外籍漁工,只能在擠在小小的甲板飽餐一頓。圖片來源:台灣綠色和平組織

日前高雄檢方查獲有81名漁工被拘禁在門窗被或封住、20坪不到的狹小空間,但這只是血汗漁工的冰山一角。綠色和平訪查百位外籍漁工發現,超過9成以上的漁工拿不到原本說好給付的薪資,更有許多的漁工在工作的前一、兩年,每個月只領到新臺幣1500元的薪資。很多船員契約上載明:「當船員遇到意外時,賠償按該船員的每月薪水(約1萬元)配比,如少一隻手賠10%、少一隻大腿賠 75%、雙耳失去聽覺賠50%等」。

美國國務院上個月發佈的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提到高雄籍遠洋漁船「福賜群號」在海上作業期間,有兩名印尼漁工一死一失蹤。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認為船員Supriyanto可能因不適應海上作業,在船上受到暴力對待導致死亡,並出面指控「福賜群號」,屏東地檢仍以行政簽結。

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4月前往印尼,Supriyanto家屬表達重啟調查、還原事件真相。「現在的法制完全無法提供外籍漁工完善的勞動保障,新政府應將外籍漁工應納進臺灣勞動法規體制。」

目前漁業法規不能保障境外僱用漁工基本工作權益,而境外僱用漁工是否適用臺灣《勞動基準法》仍有討論。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認為,境外僱用漁工工作地點就在台灣漁船中,而船舶與航空器向來被認定為是國土延伸或是浮動的領土概念;境外僱用漁工應仍適用臺灣《勞動基準法》。

林淑芬要求農委會善盡境外聘僱管理責任,訂出能夠保障勞工權益的契約範本,以及行政指導、行政政策管理指引,包括最低薪資、海上漁工工時,含法定及彈性工時的規範,勞動條件保障等。


前面是「農委會」後面是「 漁業署」!surprised野菜國負責管理「魚」的地方肯定還有很多!y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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