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個午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
卑劣建商,可惡至極!新北市民林仁堅昨午一家五口出門吃飯,吃到一半接到鄰居電話:「你家房子倒掉了!」返家竟發現1至3樓房子已被大鋼牙怪手夷成廢墟,全家都嚇呆了。原來是建商欲整合林仁堅和其他12戶民宅蓋大樓,林和另一戶不願合建而僵持,建商竟違法突襲偷拆,害得林家人無家可歸。林男昨大罵建商手段下三濫,報警提告,他痛哭說:「這間房是我爸媽留下來給我的回憶呀!」
惡建商橙鴻建設公司欲整合的建案位於三重區龍濱路長壽段,地坪總面積150坪,原有13戶民宅,其中11戶同意改建,原址仍有3間民宅,包括林仁堅(51歲)和吳姓屋主因地上補償費談不攏,拒絕合建。林的房舍地坪約7坪大,為地上一樓磚房、二和三樓鐵皮加蓋;吳姓屋主持4.3坪地坪。另一棟屋主已搬走,原址是空屋。
地遭賣合建談不攏
林男表示,他父親在60年前從南部帶著一家人北上三重,和地主合資蓋房子,父親取得磚造房屋地上權,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父親開麵店維持生計,父母去世後他娶妻生下三個孩子,多年來和地主相安無事,但隨著地主去世,其後代卻決定將土地賣掉。林男說,一年多前橙鴻建設公司買下這片土地,公司負責人逐一拜訪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希望整合意見改建,最後只剩他和鄰居吳先生不想放棄也不願搬遷。林男指控,昨午他帶著一家五口外出吃飯,橙鴻建設委託承包商來拆屋,林姓工人(43歲)開著一輛大鋼牙怪手,先將他的一樓磚牆擊穿後,再用大鋼牙抓掉二、三層樓鐵皮外牆,大鋼牙再直升到三樓屋頂,將整棟房屋拉倒,鄰居看到工人拆他的房子,急忙打電話給他:「你家房子倒掉了!」全家趕回來,只見房子已變成一片廢墟,「還好當時沒人在家,不然不就一起被房子壓死?」
怪手司機:沒拆錯
林男昨下午在廢墟中尋找財物,他說:「損失無法估計,很多東西不是用金錢能計算的。」林男昨到新北地院控告建商涉及公共危險及毀損罪,並報警。警方在現場帶回吳姓承包商及林姓怪手司機,包商供稱是以15萬元向橙鴻建設承包拆房工程,「我沒向怪手司機說清楚拆屋流程,跟他無關」。林姓怪手司機則供稱,是吳姓包商指示要拆林仁堅的房子,工資一天3千元,沒有拆錯房子。
建商地址空無一人
鄰居吳先生說,去年風災時,橙鴻建設在他房子地基旁偷挖深2公尺、寬2公尺的壕溝:「他們就是希望颱風帶來的大雨沖刷地基,讓我的房子『自然』倒掉。」《蘋果》昨走訪橙鴻建設登記位於汐止區新台五路地址查訪,該址為一棟11層商業大樓,該公司樓層是空的,無公司招牌,警衛表示未聽過該公司進駐及人員進出。新北市社會局昨晚要安置林家五口,表示林家可先找旅館棲身,再向社會局請款,不過林男昨晚決定先住朋友家中。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僅能提告爭賠償」
律師吳聖欽昨表示,建商無權拆除任何人的房屋,即便居住者沒有土地所有權,或是租賃、竊佔、違建的房屋,也都須透過法院程序釐清所有權後,才能拆除,建商若強拆,恐觸犯《刑法》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房屋已遭強拆,要回復原狀已不可能,屋主僅能透過訴訟來爭取損毀賠償。
北市代拆違建費 最高漲5倍
台北市長柯文哲視違建為「國家恥辱」,上任後持續推出遏止違建的措施。近日建管處公告要調高違建拆除收費標準,全面漲價1.6至5倍,以違建數量最多的金屬、鋼鐵棚架類漲最多;另,公家拆違建還要加計5%的行政成本費用,新收費標準預計3月底前上路。
現行收費標準是1986年訂定,早已不合時宜,市府是「拆一件虧一件」;以2015年為例,建管處的拆除成本超過300萬元,最後收到拆除費用僅40多萬。還有違建屋主覺得「給政府拆比較便宜」,故意不自己改善。
北市目前待拆的違建還有2萬多件,為了提高民眾違法成本,建管處整理近5年代拆案例,以各類違建的面積和雇工費用相除,擬定新的違建強拆收費標準,9大類別全面調漲。
其中以金屬或鋼鐵棚架類漲最多,每平方公尺拆除費用從70元提高到350元;其次是磚造類從170元調漲為每平方公尺620元,是原價的3.6倍。單價最高為鋼骨造類,每平方公尺拆除費是1720元。
建管處違建處理科長李松鶴說,金屬、鋼鐵棚架的違建最多,調漲幅度最大;每一代拆案會加收拆除費的5%,作為行政成本費用。新式收費標準還須送市政會議通過,預計3月底前實施;不過建管處評估,拆除成本包含人工、機具費,即使提高收費標準,恐怕也只能負擔一半成本。
柯文哲上任後,市府先是推出「226專案」清理屋頂違建,接著鎖定421處「營業性廚房違建」,目前正在處理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違建,有工廠、宮廟和私立學校加蓋教室等樣態,預定在5月底前處理完畢。
各地方政府面對違建問題,多是限所有權人在一定時間內改善,逾期未改就強制拆除,耗費龐大行政成本,營建署曾想修法定違建罰款,但法案還卡在立法院。北市府有意訂定自治條例,先對違建屋主開罰2000至10萬元罰鍰,最後才出動強拆,希望藉罰款發揮嚇阻作用。
建管處違建查報隊長鄭大川表示,開罰標準還待研議,目前已去函中央詢問相關規定,未來須經議會通過才會上路。
反正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而且又幫政府「拆除違建」,應該要頒獎才對!![]()
違建的房屋,也都須透過法院程序釐清所有權後,才能拆除?
難怪台北市的「違建的房屋」說是越拆越多!原來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