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高院更二審、扁的幕僚馬永成嘆沒拿一毛錢、花錢的是扁

馬永成嘆沒拿一毛錢 花錢的是扁

國務機要費高院更二審昨天開庭,由於陳水扁部分裁定停止審理,扁的幕僚馬永成應訊時大吐苦水、感嘆司法不公。他說,本案纏訟10年,扁才是真正花錢的人,他跟林德訓沒拿過一毛錢,卻被困在這裡;主角都停審了,他們是配角也應停審。不過,合議庭僅諭知擇日再開庭。

更二審原本要傳訊前總統陳水扁到庭,後來因收到扁律師所提出的醫院診斷證明,合議庭考量陳水扁仍有語言障礙、失智,對問題的認知及記憶能力都有下降情形,已無法進行訴訟行為,上月裁定扁的部分停止審理。

庭訊一開始,馬、林的律師立即請求傳喚扁作證,不然就讓馬、林也停止審判。審判長陳世宗面有難色說,已裁准阿扁停審,如何再傳扁出庭作證?但律師認為,扁並非完全不能作證。

馬永成在庭訊時進行了近20分鐘的「司法告白」。他說,國務機要費案已纏訟10年,一審共判他34年,二審判12年,更一審改判無罪,同樣的事實、證據,卻不同的結果,這樣的司法審判,讓他不知如何是好?

馬永成表示,他遭限制出境,但他沒申報過一張發票,也沒有拿過一毛錢,司法這樣對他公平嗎?林德訓也說,一般民眾無法理解為什麼高院讓扁停審,卻仍繼續審理當年聽命行事的幕僚。

本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部分除陳致中、黃睿靚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外,扁珍已各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300萬元確定;至於國務機要費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將扁珍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判處無罪,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

國務機要費涉貪更審逆轉 陳水扁無罪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貪污罪部分,台灣高等法院8月26日更一審出現逆轉判決,改判陳水扁與吳淑珍無罪。但涉及洗錢等其他部分則判應執行刑2年8月;妻子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扁家弊案,去年11月,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扁珍都被判刑,合併執行17年半。國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和南港展覽館三大案發回更審,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貪污罪部分撤銷二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合議庭表示,扁將國務機要費的新台幣1億3,300萬2,010元全用於機密外交及犒賞餽贈,比檢方起訴扁貪污的1億453萬6,390元還多,認定扁將國務費因行使職權全數支用完畢。

合議庭認為,既然認定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也就無須論述國務費性質。

不過,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偽造文書罪部分,合議庭分別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合議庭訂定陳水扁應執行刑為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對於此判決結果,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尊重司法」。此外,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也表示,「尊重司法」。

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案,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花錢的是扁?think可是明明「改判陳水扁與吳淑珍」!yell既然如此,花$$的鴨子既然無罪,底下「沒拿一毛錢」當然是有罪!yell誰叫他們當時不花$$!不然現在也一樣無罪!yell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Forums  ›  📰新聞  ›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