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再現 憲兵濫搜民宅逮人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台灣人權倒退!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三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憲兵竟以「釣魚」方式誘捕,強行將他押上廂型車,且沒有搜索票情況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魏還被帶到台北市憲兵隊以「贓物罪、妨礙祕密」案偵訊,事後竟拿一萬五千元要魏封口。魏姓民眾昨回憶整個過程,「有如白色恐怖再現」。藍綠立委同聲痛批憲兵「令人髮指」,作法無異特務治國。
指父親收藏一些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憲兵搜查並扣押。消息一出網友震驚,但由於事情匪夷所思,網友起初還懷疑真實性,魏女為此痛哭。昨憲兵坦承此事後,網友們群情憤怒,轟憲兵「警總要回來了嗎」、「威權遺毒」。網友ueewen則嗆:「不掉很多星星,不能罷休!」上班族王小姐質疑,為什麼憲兵能直接搜索民宅,難道台灣還在戒嚴時期嗎?
沒搜索票直闖民宅
魏姓民眾昨接受《蘋果》獨家專訪說,去年以八千零一十元,在網拍中標得「胡○○檢舉郗○○案」、「林○○台獨活動案」與「黃○○檢舉劉○○案」三份文件,並在去年底po上網路拍賣。但憲兵隊上月十九日居然假裝要向他買普洱茶,約他在蘆洲捷運站交貨,誰知到現場後,就被五名便衣男子圍住,說是憲兵辦案,要他交出三份機密文件。魏姓民眾回憶,他問憲兵說「有沒有搜索票?」憲兵回,那種東西很簡單,但「拿到搜索票去搜就會很難看」,魏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將三份文件交出,隨後又被載到北市中華路的台北憲兵隊偵訊。魏強調,在完成偵訊後,憲兵才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他補簽,及簽具「扣押物品收據」。
憲指部辯完全合法
經歷這些過程,魏姓民眾昨餘悸猶存,他說,這些天因擔心自己可能被抓去關,幾乎夜夜失眠,都要靠吃安眠藥才能睡覺。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昨澄清,由於文件是五○、六○年代涉及共諜案的政府文件,且確定為機密,魏姓民眾公然販售,國防部政戰局為了解洩密管道、數量,指示憲兵隊調查,憲兵執法「程序完全合法」。至於魏姓民眾女兒指憲兵搜索他家,謝明德強調,魏姓民眾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憲兵才前往他家,是魏男自己拿出三份文件,再到女兒房間用電腦,將在網路上販售的訊息下架,過程皆有錄影和錄音,並無搜索。
事後欲給1.5萬封口
被問到為何不先聲請搜索票,就進入民眾家裡搜索?謝明德說,憲兵隊有司法警察權,和警察、調查員一樣,也需要搜索同意書,或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絕對是在搜索之前就簽署同意書」,所以魏姓民眾是在搭乘憲兵車輛回家途中,在車上簽署同意書。魏姓民眾又指,本月一日上午,憲兵隊打電話約他在新北市八里的統一超商見面,一見面就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給他一萬五千元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切結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
魏說:「我沒有什麼功,因此拒絕收獎金。」憲兵對於封口費的指控,先是一概否認,但到昨晚,國防部坦承是國防部政戰局因為「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資訊、線索」,才要核發獎勵金。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砲轟,明明可以透過檢察官等搜索程序,甚至去法院告發,卻直接到民宅搜索,憲兵行為已屬過當,根本就是白色恐怖的陰影,還繼續籠罩台灣。綠委蘇治芬痛批,憲兵這種作法無異特務治國,自己活在警備總部時期,把人民當匪諜抓。綠委管碧玲昨也在臉書罵,「令人髮指!」藍委許毓仁批評,民主社會還發生此事讓人很意外,就算是檢調單位都不能毫無理由搜索民宅,不懂憲兵怎麼會憑著一張自願書就去搜索。
北檢介入分案調查
法務部昨表示,高檢署已指示台北地檢署了解。北檢則表示,已指定分案主任檢察官,調查憲兵隊有無非法搜索民宅。國防部也要求憲兵盡速檢具相關資料,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律師楊延壽指,全案看不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或急迫性,憲兵隊的搜索程序有嚴重瑕疵,理應循正常程序,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後,再執行搜索才對。
防止「國防布」再現!憲兵登門辦案 國防部要求移送檢方偵辦
因收藏白色恐怖時期文獻遭憲兵搜索,引發外界質疑憲兵執法過當有濫權之嫌,立委也紛紛指責國防部離譜,雖然憲兵指揮部對外說明調查程序合法,沒有搜索,也沒有付「封口費」,但國防部為釐清外界質疑,已通知憲兵指揮部,全案儘速移送檢方偵辦,以昭公信。
國防部官員表示,整起案件是發生2月19日,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發現以「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聳動標題,公開販售3份50與60年代的機密文件(分別為2件舉報共諜案以及1件共諜自首案),經軍事安全總隊向政戰局呈報後,基於機密維護,以及考量網拍文件內涉及舉報人與自首人相關個資,即通報台北憲兵隊依法偵處。
據指出,就因為整個事件由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台北憲兵隊以及軍事安全總隊兩組人員進行,因此2月19日台北憲兵隊於晚間約晤魏姓民眾,魏某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經其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即由專人陪同魏姓民眾返家,並由其自行取證交付文件,過程中同時進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
憲兵單位付封口費? 國防部:是獎勵金
國防部官員表示,經過憲兵將文件扣押,經初步鑑定這3份(每份約有4到6頁不等)文件,因文件上蓋有「機密」2字,並且有公文的编號,因此確認為當年共諜案的原件公文檔案,為機密文件外流;經軍事安全總隊瞭解,才發現魏姓民眾原先手上有4件機密文件,其中1件已出售,軍事安全總隊為追查這些機密文件究竟從何而來,外流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因此派員於3月1日聯繫魏某,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並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魏姓民眾獎勵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魏姓民眾婉謝。
對於外界質疑憲兵濫權,憲兵主任謝明德出面說明,帶回3份文件與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無關,是民國50、60年代涉及共諜或自首案件內容。憲兵在調查過程中依法辦理,調查過程中,魏姓民眾很配合,且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之後,憲兵才去魏姓民眾家中,憲兵沒有搜索,而是魏姓民眾自行自櫃中拿出3份文件,之後再到女兒房間將電腦資料下架,所有過程,憲兵有錄影、錄音,程序合法。
外傳質疑憲兵「釣魚」方式辦案,謝明德說,魏姓民眾在網路上公然販售機密公文,是犯罪行為,涉及贓物罪跟妨害秘密罪;不是誘辦,魏姓民眾確實已經公然犯罪。
由於整起事件已引起外界指責憲兵濫權偵辦,國防部已要求憲兵指揮部對於這次偵辦魏姓民眾販售機密文件中,深入追查憲兵執行各項勤務皆依據法律規定,有無違法濫權之情事,國防部要求憲兵指揮部對違法案件之偵辦,凡涉及人權與司法正義均應謹慎處理。另外,為釐清外界疑慮,已通知憲兵指揮部,全案儘速移送檢方偵辦,以昭公信。
疑憲兵搜索案 國防部致歉並提6點聲明
國防部今天表示,對魏姓女子稱憲兵違法搜索案,國防部致歉並提6點聲明。
6點聲明如下:
1、針對本案造成社會各界關切與紛擾,國防部深致歉意;籲請國人能理性、客觀討論,莫讓問題失焦。
2、國防部懇請臺北地檢署儘速依法偵辦本案,國防部要求臺北憲兵隊全力配合檢方偵辦,憲兵隊倘有違法搜索之實,相關人員當移法處理。
3、懇請監察院主動調查保防安全處、臺北憲兵隊處理本案過程是否有行政疏失?本部定當檢討相關違失人員行政責任。
4、魏姓女子內容是否屬實?懇請檢察官明察秋毫,查明真相、還原事實,以正視聽。
5、收藏持有、公開販售是不同的行為。民眾販售所獲得公文檔案,尤其機密文件,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且有涉法之嫌,理當主動送交文檔產製單位或警方處理,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其動機、目的為何?社會應有公評。
6、高部長要求保防安全處、臺北憲兵隊出席本部記者會,以誠實、負責、不迴避的態度,說明本案處理過程,記者會全程錄影,並且公布於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專頁及YouTube影音網站,供作各界檢驗。
國防部:提供獎勵金是要追文件源頭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今天表示,提供民眾新台幣1萬5000元獎勵金,絕對不是封口費,而是不確定是否還有其他機密文件,提供獎勵金是為了追尋文件的來源與流向。
他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2月28日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查,扣押文件,並用廂型車把他爸載到偵訊室裡質問。
國防部軍事新聞處今天發布簡訊通知,上午8時30分舉行臨時記者會說明外界質疑憲兵違法搜索案。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毅少將表示,對魏先生執行無票搜索,是經當事人同意,由他開門才進入,也並沒有實質搜索行動,文件是當事人取出。
馮毅少將也表示,過程中全程都有錄影佐證,包括從與當事人在捷運站碰面、上車、到家、出電梯門、進家門、把網路上販售下架為止,全盤都有錄影帶可以提供。
憲兵查白色恐怖違法搜索?跳過檢察官擅自行動 踢鐵板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是犯罪偵查主體,得以指揮調度警察、調查官、憲兵等司法警察,憲警調若要採取拘提、搜索、監聽等強制手段,仍得經過檢察官這一關:不過,司法警察如知悉有犯罪嫌疑也可主動偵辦,若遇到重大繁複案件則另報請檢察官指揮,最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
如與民眾最息息相關的警察機關為例,當警察受理民眾報案或發掘犯罪嫌疑,即立案著手調查,若案件並不複雜,透過詢問、跟蹤、鑑識、調取監視器畫面等工具即可調查完畢,一般而言不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待調查完備移送給檢察官認定。
但當司法警察偵辦重大複雜且敏感案件時,多會報請轄區地檢署由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與承辦的員警、調查官開會了解案情,擬定偵查策略與步驟,動用監聽、搜索等具強制力的偵查工具,司法在檢察官的主導指揮下完成調查工作。
雖然我國刑事制度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但實際上卻常被形容為雙偵查主體制,檢察界甚至出現司法警察為搶績效,不尊重檢察官指揮權等批評。也因此台北憲兵隊未報請檢察官指揮擅自行動,遭質疑非法搜索,意外踢了鐵板;倘若憲兵隊即早報請檢察官指揮,應不至於發生爭議。
憲兵查白色恐怖違法搜索?橘:違法約談 威權餘毒
憲兵今年2月19日,228前夕到他家中搜查他的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扣押文件,並用箱型車把他的父親載到偵訊室裡質問。對此,親民黨立院黨團指出,法律上只要進入民宅搜索,就應該要有搜索票,憲兵隊法治教育須加強。
親民黨立院黨團表示,按照司法體制,只要是搜索,就應該要有檢察官開出的搜索票,除非有特別狀況,也須於事後補請司法機關同意。本案既非急迫性與威脅性,憲兵隊的行為,已踩到了基本人權保障的紅線。
親民黨立院黨團主任張碩文認為,憲兵違法約談民眾是威權時代的行為,不應再在民主法治時代存續,「憲兵應做好自己本務,起碼把正步踢好」,不務本業擅撈過界,顯示憲兵隊缺乏法治教育,憲兵司令管理上與觀念上都出了問題,應該徹底檢討。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則痛批,此案涉及司法體制,應徹查到底是誰下令動手。
收藏持有、公開販售是不同的行為?
我看應該要直接拿去送給黑心國處理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