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再現!憲兵濫搜民宅逮人、防止「國防布」再現!

白色恐怖再現 憲兵濫搜民宅逮人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台灣人權倒退!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三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憲兵竟以「釣魚」方式誘捕,強行將他押上廂型車,且沒有搜索票情況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魏還被帶到台北市憲兵隊以「贓物罪、妨礙祕密」案偵訊,事後竟拿一萬五千元要魏封口。魏姓民眾昨回憶整個過程,「有如白色恐怖再現」。藍綠立委同聲痛批憲兵「令人髮指」,作法無異特務治國。

指父親收藏一些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憲兵搜查並扣押。消息一出網友震驚,但由於事情匪夷所思,網友起初還懷疑真實性,魏女為此痛哭。昨憲兵坦承此事後,網友們群情憤怒,轟憲兵「警總要回來了嗎」、「威權遺毒」。網友ueewen則嗆:「不掉很多星星,不能罷休!」上班族王小姐質疑,為什麼憲兵能直接搜索民宅,難道台灣還在戒嚴時期嗎?

沒搜索票直闖民宅

魏姓民眾昨接受《蘋果》獨家專訪說,去年以八千零一十元,在網拍中標得「胡○○檢舉郗○○案」、「林○○台獨活動案」與「黃○○檢舉劉○○案」三份文件,並在去年底po上網路拍賣。但憲兵隊上月十九日居然假裝要向他買普洱茶,約他在蘆洲捷運站交貨,誰知到現場後,就被五名便衣男子圍住,說是憲兵辦案,要他交出三份機密文件。魏姓民眾回憶,他問憲兵說「有沒有搜索票?」憲兵回,那種東西很簡單,但「拿到搜索票去搜就會很難看」,魏因恐懼被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將三份文件交出,隨後又被載到北市中華路的台北憲兵隊偵訊。魏強調,在完成偵訊後,憲兵才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讓他補簽,及簽具「扣押物品收據」。

憲指部辯完全合法

經歷這些過程,魏姓民眾昨餘悸猶存,他說,這些天因擔心自己可能被抓去關,幾乎夜夜失眠,都要靠吃安眠藥才能睡覺。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昨澄清,由於文件是五○、六○年代涉及共諜案的政府文件,且確定為機密,魏姓民眾公然販售,國防部政戰局為了解洩密管道、數量,指示憲兵隊調查,憲兵執法「程序完全合法」。至於魏姓民眾女兒指憲兵搜索他家,謝明德強調,魏姓民眾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憲兵才前往他家,是魏男自己拿出三份文件,再到女兒房間用電腦,將在網路上販售的訊息下架,過程皆有錄影和錄音,並無搜索。

事後欲給1.5萬封口

被問到為何不先聲請搜索票,就進入民眾家裡搜索?謝明德說,憲兵隊有司法警察權,和警察、調查員一樣,也需要搜索同意書,或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絕對是在搜索之前就簽署同意書」,所以魏姓民眾是在搭乘憲兵車輛回家途中,在車上簽署同意書。魏姓民眾又指,本月一日上午,憲兵隊打電話約他在新北市八里的統一超商見面,一見面就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給他一萬五千元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切結內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和非法偵訊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訴其他人這些事。

魏說:「我沒有什麼功,因此拒絕收獎金。」憲兵對於封口費的指控,先是一概否認,但到昨晚,國防部坦承是國防部政戰局因為「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資訊、線索」,才要核發獎勵金。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砲轟,明明可以透過檢察官等搜索程序,甚至去法院告發,卻直接到民宅搜索,憲兵行為已屬過當,根本就是白色恐怖的陰影,還繼續籠罩台灣。綠委蘇治芬痛批,憲兵這種作法無異特務治國,自己活在警備總部時期,把人民當匪諜抓。綠委管碧玲昨也在臉書罵,「令人髮指!」藍委許毓仁批評,民主社會還發生此事讓人很意外,就算是檢調單位都不能毫無理由搜索民宅,不懂憲兵怎麼會憑著一張自願書就去搜索。

北檢介入分案調查

法務部昨表示,高檢署已指示台北地檢署了解。北檢則表示,已指定分案主任檢察官,調查憲兵隊有無非法搜索民宅。國防部也要求憲兵盡速檢具相關資料,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律師楊延壽指,全案看不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或急迫性,憲兵隊的搜索程序有嚴重瑕疵,理應循正常程序,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後,再執行搜索才對。

防止「國防布」再現!憲兵登門辦案 國防部要求移送檢方偵辦

因收藏白色恐怖時期文獻遭憲兵搜索,引發外界質疑憲兵執法過當有濫權之嫌,立委也紛紛指責國防部離譜,雖然憲兵指揮部對外說明調查程序合法,沒有搜索,也沒有付「封口費」,但國防部為釐清外界質疑,已通知憲兵指揮部,全案儘速移送檢方偵辦,以昭公信。

國防部官員表示,整起案件是發生2月19日,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發現以「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聳動標題,公開販售3份50與60年代的機密文件(分別為2件舉報共諜案以及1件共諜自首案),經軍事安全總隊向政戰局呈報後,基於機密維護,以及考量網拍文件內涉及舉報人與自首人相關個資,即通報台北憲兵隊依法偵處。

據指出,就因為整個事件由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台北憲兵隊以及軍事安全總隊兩組人員進行,因此2月19日台北憲兵隊於晚間約晤魏姓民眾,魏某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經其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即由專人陪同魏姓民眾返家,並由其自行取證交付文件,過程中同時進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

憲兵單位付封口費? 國防部:是獎勵金

國防部官員表示,經過憲兵將文件扣押,經初步鑑定這3份(每份約有4到6頁不等)文件,因文件上蓋有「機密」2字,並且有公文的编號,因此確認為當年共諜案的原件公文檔案,為機密文件外流;經軍事安全總隊瞭解,才發現魏姓民眾原先手上有4件機密文件,其中1件已出售,軍事安全總隊為追查這些機密文件究竟從何而來,外流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因此派員於3月1日聯繫魏某,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並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魏姓民眾獎勵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魏姓民眾婉謝。

對於外界質疑憲兵濫權,憲兵主任謝明德出面說明,帶回3份文件與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無關,是民國50、60年代涉及共諜或自首案件內容。憲兵在調查過程中依法辦理,調查過程中,魏姓民眾很配合,且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之後,憲兵才去魏姓民眾家中,憲兵沒有搜索,而是魏姓民眾自行自櫃中拿出3份文件,之後再到女兒房間將電腦資料下架,所有過程,憲兵有錄影、錄音,程序合法。

外傳質疑憲兵「釣魚」方式辦案,謝明德說,魏姓民眾在網路上公然販售機密公文,是犯罪行為,涉及贓物罪跟妨害秘密罪;不是誘辦,魏姓民眾確實已經公然犯罪。

由於整起事件已引起外界指責憲兵濫權偵辦,國防部已要求憲兵指揮部對於這次偵辦魏姓民眾販售機密文件中,深入追查憲兵執行各項勤務皆依據法律規定,有無違法濫權之情事,國防部要求憲兵指揮部對違法案件之偵辦,凡涉及人權與司法正義均應謹慎處理。另外,為釐清外界疑慮,已通知憲兵指揮部,全案儘速移送檢方偵辦,以昭公信。

疑憲兵搜索案 國防部致歉並提6點聲明

國防部今天表示,對魏姓女子稱憲兵違法搜索案,國防部致歉並提6點聲明。

6點聲明如下:

1、針對本案造成社會各界關切與紛擾,國防部深致歉意;籲請國人能理性、客觀討論,莫讓問題失焦。

2、國防部懇請臺北地檢署儘速依法偵辦本案,國防部要求臺北憲兵隊全力配合檢方偵辦,憲兵隊倘有違法搜索之實,相關人員當移法處理。

3、懇請監察院主動調查保防安全處、臺北憲兵隊處理本案過程是否有行政疏失?本部定當檢討相關違失人員行政責任。

4、魏姓女子內容是否屬實?懇請檢察官明察秋毫,查明真相、還原事實,以正視聽。

5、收藏持有、公開販售是不同的行為。民眾販售所獲得公文檔案,尤其機密文件,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且有涉法之嫌,理當主動送交文檔產製單位或警方處理,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其動機、目的為何?社會應有公評。

6、高部長要求保防安全處、臺北憲兵隊出席本部記者會,以誠實、負責、不迴避的態度,說明本案處理過程,記者會全程錄影,並且公布於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專頁及YouTube影音網站,供作各界檢驗。

國防部:提供獎勵金是要追文件源頭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今天表示,提供民眾新台幣1萬5000元獎勵金,絕對不是封口費,而是不確定是否還有其他機密文件,提供獎勵金是為了追尋文件的來源與流向。

他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2月28日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查,扣押文件,並用廂型車把他爸載到偵訊室裡質問。

國防部軍事新聞處今天發布簡訊通知,上午8時30分舉行臨時記者會說明外界質疑憲兵違法搜索案。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毅少將表示,對魏先生執行無票搜索,是經當事人同意,由他開門才進入,也並沒有實質搜索行動,文件是當事人取出。

馮毅少將也表示,過程中全程都有錄影佐證,包括從與當事人在捷運站碰面、上車、到家、出電梯門、進家門、把網路上販售下架為止,全盤都有錄影帶可以提供。

憲兵查白色恐怖違法搜索?跳過檢察官擅自行動 踢鐵板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是犯罪偵查主體,得以指揮調度警察、調查官、憲兵等司法警察,憲警調若要採取拘提、搜索、監聽等強制手段,仍得經過檢察官這一關:不過,司法警察如知悉有犯罪嫌疑也可主動偵辦,若遇到重大繁複案件則另報請檢察官指揮,最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

如與民眾最息息相關的警察機關為例,當警察受理民眾報案或發掘犯罪嫌疑,即立案著手調查,若案件並不複雜,透過詢問、跟蹤、鑑識、調取監視器畫面等工具即可調查完畢,一般而言不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待調查完備移送給檢察官認定。

但當司法警察偵辦重大複雜且敏感案件時,多會報請轄區地檢署由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與承辦的員警、調查官開會了解案情,擬定偵查策略與步驟,動用監聽、搜索等具強制力的偵查工具,司法在檢察官的主導指揮下完成調查工作。

雖然我國刑事制度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但實際上卻常被形容為雙偵查主體制,檢察界甚至出現司法警察為搶績效,不尊重檢察官指揮權等批評。也因此台北憲兵隊未報請檢察官指揮擅自行動,遭質疑非法搜索,意外踢了鐵板;倘若憲兵隊即早報請檢察官指揮,應不至於發生爭議。

憲兵查白色恐怖違法搜索?橘:違法約談 威權餘毒

憲兵今年2月19日,228前夕到他家中搜查他的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扣押文件,並用箱型車把他的父親載到偵訊室裡質問。對此,親民黨立院黨團指出,法律上只要進入民宅搜索,就應該要有搜索票,憲兵隊法治教育須加強。

親民黨立院黨團表示,按照司法體制,只要是搜索,就應該要有檢察官開出的搜索票,除非有特別狀況,也須於事後補請司法機關同意。本案既非急迫性與威脅性,憲兵隊的行為,已踩到了基本人權保障的紅線。

親民黨立院黨團主任張碩文認為,憲兵違法約談民眾是威權時代的行為,不應再在民主法治時代存續,「憲兵應做好自己本務,起碼把正步踢好」,不務本業擅撈過界,顯示憲兵隊缺乏法治教育,憲兵司令管理上與觀念上都出了問題,應該徹底檢討。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則痛批,此案涉及司法體制,應徹查到底是誰下令動手。


收藏持有、公開販售是不同的行為?smiley-think.gif我看應該要直接拿去送給黑心國處理才對!smiley-yel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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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憲兵案 了解三種搜索例外狀況

憲兵遭控違法搜索,引發軒然大波。律師呂秋遠今天在臉書撰文提出看法,他說,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裡,憲兵屬於廣義的司法警察,所以依法確實可以「執行」搜索,本案最麻煩的事情,就是同意搜索。當憲兵問:「我們可以搜索嗎?」如果民眾不知道可以拒絕,這樣的同意是否有效,或許就非常具有爭議性。

他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2月28日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查,扣押文件,並用廂型車把他父親載到偵訊室裡質問。

當事人魏先生今天委託律師施嘉鎮代宣讀聲明,他說,自己只是平凡的百姓卻遭受公權力莫名壓迫,因此感到恐懼,也擔心家人受無辜波及,只能照著指示去做,到現在只能靠吃安眠藥才能入睡。

魏先生也說,感謝全國民眾關心與許多立委提供協助,也希望他與家人能盡快回歸正常生活,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會再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

呂秋遠在臉書指出,關於憲兵「搜索」這件事情,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裡,憲兵屬於廣義的司法警察,所以依法確實可以「執行」搜索,但他們不能直接開搜索票,搜索票是要由法官開立的。目前的搜索票核發規定相當嚴格,一定要記載應搜索的物品、時間、地點,如果都沒有記載,這就有違法的可能性。

如果沒有搜索票,警方或憲兵是否可以對當事人搜索?呂秋遠說,還是有三種例外的情況,包括附帶搜索,也就是被檢察官拘提時,在拘提的當下,警方可以在你身上或是「觸手可及」的地方搜索;但不可以要求被告打開家裡任何的保險櫃,或是後車廂之類的地方。

第二種是緊急搜索,呂秋遠舉例,如果警方跟蹤追捕現行犯到家裡,這個人又隱藏在家中的夾層裡,這時候就可以針對家裡搜索;另外一種就是警方認定被告家裡有犯罪證據快被消滅(意思是很緊急),這時候也可以搜索,不過被告同樣可以要求警方說明到底想搜索什麼,如果警方沒辦法說明,就可以要求警方立刻退出。而且,這樣的搜索爭議性很高,將來可能會被宣告違法。

第三種是同意搜索。警方會很有禮貌的問可不可以讓他們進來家裡搜索,答案可以是不願意,但警方這時候可能會用盡方法威逼利誘,「別管他,反正不同意就對了」;不過要注意,「同居人」包括父母、配偶等也可以同意搜索,「所以記得叫他們閉嘴」。

呂秋遠說,此案最麻煩的事就是「同意搜索」,憲兵在可以聲請法官核發搜索票的情況下,竟然直接用「同意搜索」的方式處理。一般民眾在遇到搜索的時候,根本六神無主,如何知道有權利可以拒絕同意?當憲兵問:「我們可以搜索嗎?」哪一個民眾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敢」反對?所以,如果民眾不知道可以拒絕,這樣的同意是否有效,或許就非常具有爭議性。

他說,一些爭議性很低的文件、加上一件爭議性很高的搜索,讓原本不應該發生在現在的事件,活生生的讓大家見識到法治國家的重要性。

憲兵搜民宅 洪慈庸:國軍自以為仍有司法權

憲兵隊涉及違法搜索其父親收藏的白色恐怖文獻,對此,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7日受訪表示,國防部在軍法廢除後,仍自以為有司法權力,讓民眾覺得又回到白色恐怖,非常不妥。 

對於民眾爆料,國防部官員上午表示,搜索符合《刑事訴訟法》131-1條的「自願同意」進行,有關於1萬5千元的封口費疑雲,則是檢舉獎金,魏姓民眾最後也婉拒。 

洪慈庸受訪時表示,憲兵沒有配合檢察官發動搜查,而是自行搜索,這件事非常奇怪,她認為,國防部在軍法廢除後,仍自以為有司法權,而在政戰系統下派出憲兵偵查,而國防部的6點說明,也未說明發動偵查的確實原因。 

洪慈庸強調,整個偵查過程是有問題的,國防部及政戰系統必須清楚說明,否則讓民眾覺得好像又回到白色恐怖時代,確實非常不妥。

「假買茶真調查」國防部辯稱不算「釣魚」綠委痛斥:不然是釣蝦嗎?

立院民進黨團7日邀國防部說明憲兵搜索民宅事件,立委徐國勇指出,擁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在搜索前如果未報請檢察官指揮,也應依法在3天內向檢方及法院提出報告,這次憲兵作法根本違反比例原則。而憲兵指揮部用「買普洱茶」名義約出魏姓民眾,國防部辯稱「這不算釣魚」,也遭綠委痛斥「不然是釣蝦嗎?」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指出,相關50、60年代的文件,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規定,就算是絕對機密的文件,在30年後就已解密,憲指部以妨礙祕密罪偵辦,根本不適當。

而對於憲指部堅稱依《刑事訴訟法》第130、131條規定可於無搜索票情況下進行搜索,也經當事人同意。綠委徐國勇也反駁,憲兵以司法警察身分辦案,僅限受檢方指揮,且依131條規定搜索後3天內就要報請檢方及法院核准,本案更不具急迫性,憲兵做法有違比例原則。

徐國勇也說,民眾在網路上販售文件只賣3千元,但憲指部卻違法搜索後,改稱要拿回檔案、發放1.5萬獎金,根本是浪費公帑的做為。綠委陳其邁也指出,若政戰局此次動作只是為了單純的「史料回收」,那麼動用憲兵絕對是濫權行為。

管碧玲則質疑,憲指部辦案可有「向檢方及法院報請搜索」及「經當事人同意」2種選項,本案依比例原則,為何不是申請搜索票?究竟上面是誰給的權力進行這種辦案手法。

國防部法律司長金甌對於綠委質疑為何以「買普洱茶方式」釣魚辦案,回應「這不算釣魚」,當場也被管碧玲斥責「不然是釣蝦嗎?」


等到5月以後,不就可以馬上開除馬鹿國防部長!廢除憲兵!smiley-yel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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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聲明:受到公權力莫名壓迫 我很驚恐

對於遭到憲兵疑似非法搜索,民進黨立法委員呂孫綾7日在國防外交委員會宣讀魏姓民眾的聲明指出,他只是個平凡百姓, 卻遭受到公權力莫名的壓迫;「我害怕我的家人受到無辜的波及,所以我只能照著他們的指示,我不知道為什麼一下說我犯罪,一方面又給我獎勵金,我被這整個事情搞到只能吃安眠藥入睡,我真的很想知道這個國家怎麼了。」對此,國防部長高廣圻表達道歉之意。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下午邀請國防、法務部官員針對憲兵疑似非法搜索人民一事提出專案報告。呂孫綾質詢時則是代為宣讀魏姓民眾發表的聲明如下:

「我只是個平凡的百姓,卻遭受到公權力莫名的壓迫,在這整個過程中,我不斷地表示我很害怕、我很驚恐,但是沒有人能夠聽到我的恐懼,我害怕我的家人受到無辜的波及,所以我只能照著他們的指示,我不知道為什麼一下說我犯罪,一方面又給我獎勵金,我被這整個事情搞到只能吃安眠藥入睡,我真的很想知道這個國家怎麼了!

我很感謝全國的同胞對我的關心,也謝謝許多立法委員尤其是呂孫綾委員給我最大的協助,我與我的家人真的很希望盡快能夠回歸正常的生活,我們希望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會再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

憲兵違法搜索民宅 馬英九促速查明真相

針對憲兵調查組違法搜索民宅案,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7)日表示,總統馬英九對於此事非常重視,已指示行政院長張善政以及相關單位認真檢討,儘速查明真相對外說明。

魏姓民眾上網購買、販賣白色恐怖時期文史資料,卻傳被憲兵偵辦、到家中搜索,引發爭議。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立場。

陳以信表示,中華民國是堅持民主與人權普世價值的國家,政府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國民的人權,為人民打造自由生活的環境。

不過,陳以信也說,在司法機關查明真相之前,任何無端影射的政治操作,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會對社會造成傷害。

張善政:國防部政戰局、憲指部主管應調離現職,靜候調查

台北憲兵隊調查行動涉及違法濫權,行政院長張善政7日中午親上火線舉行記者會,批評國防部決策失當,政戰局與憲兵指揮部等調查不妥。為了讓調查順利進行,國防部應該將政戰局與指揮部相關知情主管調離現職,靜候調查。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強調,張善政已和總統會面討論,取得共識後才發表言論。

張揆指出,這起案件從政戰局決定進行調查的決策方,到執行階段的憲指部,為了讓未來調查順利,應把相關主管暫時調離現職,靜候調查。至於調離的層級,由國防部調查,政戰局和憲兵指揮部「知情的最高主管」應該調離現職。

張揆也說,針對檢察官接手偵辦,行政院不會干預,不過也希望檢方最快速度離清事實,同時呼籲檢方在最大開放度、適時對外說明案情。

張揆說,白色恐怖年代久遠,現在對外面流傳的的文件去調查,軍方「決策有待商榷。」民眾在家裡取得白色恐怖文件,是否適合由憲兵部隊執行偵辦,「是有問題的」,比較適切的作法應該是透過檢察官體系,發出搜索令,而非由憲兵去做。

釣魚電話 原來是國防部情治單位打的

國防部憲兵隊疑似違法搜索人民引發爭議。但對於釣魚電話是誰打的,國防部政戰局7日表示,是國防部情治單位軍事安全總部撥打的;至於為何要說買普洱茶,而不直接說要買機密文件?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則表示,憲兵不希望有引誘犯罪之疑。

時代力量7日下午邀請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202指揮部指揮官夏德宇及台北憲兵隊呂正芳出席記者會。

對於網路上搜尋到拍賣機密文件,趙代川表示,是2月19日軍事安全總部告知網路上有人拍賣50、60年代檢舉匪諜的3份文件,其中2件屬於極機密、1件屬於機密。

對於當天主持會議,趙代川指出,他對於憲兵沒有指揮關係;但對於立委質疑「發動權應該在你身上」,趙代川則表示,「是」。 

此外,台北憲兵隊長呂正芳也透露,他們曾經建議要一些相關資訊後才偵辦。不過,安全總隊卻已經約好買家出來。對此,趙代川則表示,聯絡買家也是經過他授權的。 

至於當天下午,他們與買家約在捷運蘆洲站時,呂正芳也說,買家一出來時,安全總隊已經有2位人員在現場;憲兵人員即向魏姓買家表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規定的司法警察身份。至於前往魏姓民眾買家進行「自願搜索」時,呂正芳則表示,安全總隊的人並不在場,至於為何要說買普洱茶,而不直接說要買機密文件?金甌則表示,憲兵不希望有引誘犯罪之疑。

憲兵案關鍵 簽同意搜索時沒錄影

憲兵遭指控違法搜索,憲兵則強調魏姓民眾有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不過,根據憲兵說法,同意書簽的時候,沒有錄影。

魏姓民眾上網販賣白色恐怖文獻遭到搜索案,憲兵在調查時是否全程錄音錄影?以及在哪裡請魏姓民眾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軍方說法今天出現兩種版本。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午增列議程,邀請國防部長高廣圻、憲兵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許昌與法務部長羅瑩雪報告。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毅在上午的國防部臨時記者會中表示,魏姓民眾在碰面後就願意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但見面的捷運站沒有桌椅,所以才到車上移動時簽。

馮毅表示,過程全程都有錄影佐證,包括從與魏先生在捷運站碰面、上車、到家、出電梯門、進家門、把網路上販售的文件下架為止。

但許昌在下午的國防委員會中面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羅致政質詢時表示,當魏姓民眾在車上時,憲兵隊並未進行偵訊,所以當時沒有錄音錄影。許昌並說,同意書是在「他家樓下」簽的,簽的時候沒有錄影。

而關於軍方約出魏姓民眾的經過,政戰局長聞振國在答詢時表示,負責打電話約出魏姓民眾的人是保防官,然後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再配合,一起與魏姓民眾見面,以了解案情。

中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批評,保防官不具備司法警察身分,不該由其出面辦案;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身分,但法律常識卻大有問題,居然不清楚如何依法辦案。


馬英九促速查明真相?既然「原來是國防部情治單位打的」那麼,比「國防部」還要更大的,不就是「馬鹿大統領」自己嗎?自己有可能查自己?

我去Google搜尋一下「國防部」就可以找到「總統...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的證明!

第 二 章 國防體制及權責
第   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體制,其架構如下︰
一、總統。
二、國家安全會議。
三、行政院。
四、國防部。
第   8    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
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第   9    條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
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
第  10    條 
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
。
第  11    條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
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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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MP搞什麼阿,這樣亂搞。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要不然你以為今年的馬鹿大統領+立委選舉,國民黨為什麼會全面慘敗?太陽花學運的傢伙們都高票凍蒜?smiley-yell.gif想也知道就是整天只會「亂搞」的下場!smiley-yell.gif我看再過4年,國民黨又會比現在小一半以上,最後「國民黨」只好全面廢除!smiley-yell.gif


以白色恐怖手段,掩蓋白色恐怖真相

這次憲兵非法搜索事件,從各種層面來看,確實是白色恐怖的遺緒。白色恐怖最大特色之一,就是軍人對平民進行無遠弗屆的干涉,包括賦予軍人「特務」的功能,使軍人得以調查、搜索、扣押、偵訊、逮捕、刑求、監禁、勞改和槍決平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警總。

如今警總已成歷史,軍歸軍,民歸民,相安無事。但偏偏有一個法制上沒有剔乾淨的威權時代設計,被這次政戰局保防處利用上了,那就是憲兵被賦予司法警察身分,可對平民進行偵查(刑事訴訟法229-231條)。整起事件,是保防單位假藉憲兵之手,把白色恐怖的黑手再度伸向平民,目的可能是要掩蓋白色恐怖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卻也侵犯了平民的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本文從以下幾個面向抽絲剝繭,對這起事件做深入的分析。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本案至少有以下五點涉嫌違法:

1.憲兵沒有報請檢察官許可,直接到魏家搜索,違反《刑事訴訟法》128-1條規定:司法警察官認為有搜索之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2.憲兵沒有報請法官或檢察官許可,直接扣押魏先生擁有的文件,違反《刑事訴訟法》136條規定:法官或檢察官得命司法警察執行扣押,並應於搜索票內記載事由。

3.憲兵沒有使用通知書通知魏先生到場詢問,而是直接用廂型車把他載到偵訊室詢問,違反《刑事訴訟法》71-1條規定: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4.憲兵在晚間9點偵訊魏先生,違反《刑事訴訟法》100-3條規定: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幾種情形可以例外,包括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在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有急迫情形者。但這四種情形,恐怕沒有一種符合魏先生當時的情況。

5.憲兵偵訊魏先生時,如果沒有告知以下幾點,則違反《刑事訴訟法》95、100-2條的規定:(1)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2)得保持緘默,不必做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3)得選任辯護人;(4)得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這一點,既然軍方宣稱全程錄影,那就請檢察機關調閱錄影內容來看。

以上1-3點,法律條文都用一個「得」字,意味可以允許例外。這例外就是《刑事訴訟法》131-1條:「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這就是憲兵所鑽的法律漏洞。憲指部宣稱魏先生有「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據此解釋他們是「合法」搜索。

然而,幾名軍人挾帶威勢,在密閉的廂型車內要魏先生簽具同意書,本身就帶有某種強迫性;憲兵在與魏先生交涉過程中,曾使用威脅性言詞(如果爸爸不配合他們的話就會……),這種態度令魏先生恐懼;甚至魏先生在偵訊時,還「以為自己永遠不能回家了」。這一切,都顯示魏先生在整個過程中,受到某種強迫或威脅(不論是言詞上、態度上,或情境上)。假使偵訊時,憲兵出以強迫的言詞,那又觸犯《刑事訴訟法》98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同樣,這也可以調閱錄影內容來看。

再者,搜索必須出示搜索票,這是通例;「不使用搜索票的搜索」,這是特例。執法者應先採行通例,通例不行,才用特例,這是基本常識。如今憲兵跳過通例,直接用特例,還大言不慚說過程「合法」,如果不是對法律無知,就是企圖玩法。

其次,從道德或程序正義層面來看,本案至少有以下兩點悖理:

1.是誑稱要買普洱茶,騙魏先生出來見面。這是一種詐術,自不待言。

2.是事後要給魏先生1萬5千元獎金,條件是要簽切結書,不得對外透露此事。外界懷疑這是「封口費」,合情合理。反而國防部宣稱這是「獎勵金」,頗有狡辯之嫌。獎勵金是這樣亂花的嗎?發獎勵金還要簽這種切結書來封口嗎?

本來,軍方發生非法搜索案,若能知錯認錯,立刻處置相關失職人員,倒還能大事化小。未料國防部在今(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發表六點聲明,其中第五點根本胡扯一通,甚至讓人懷疑軍方還沒有走出戒嚴的陰影。第五點全文為:

『收藏持有』與『公開販售』是不同的行為。民眾販售所獲得公文檔案,尤其機密文件,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且有涉法之嫌,理當主動送交文檔產製單位或警方處理。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其動機、目的為何?社會應有公評。

這段話的重點,是把整個事件上綱到「國家安全」的層次。軍方暗示魏先生所持有的文件,「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這是天大的笑話。這些文件,都是誰檢舉誰的「小報告」,而且發生在50、60年代,怎麼可能跟「國家安全」有關!真正影響國家安全的,是暴衝的馬總統、傾中的馬政府、強迫推銷「九二共識」的國民黨、敵我不分的退役將領,以及搞黑箱服貿的藍營立委。國防部沒有正視這些嚴重的國安危機,反而從升斗小民持有的幾十年前舊文件看到「國安之虞」,真是令人傻眼。

然而,這才是整個問題的重點。國民黨43年的白色恐怖,就是出之以「國家安全」之名。殺人關人、侵犯人權、剝奪自由,阻礙民主,都是拿「國家安全」的話術來唬弄人民,其實說穿了,無非是圖利國民黨政權。誰知這套白色恐怖的話術,在解嚴30年後的今天,還出自國防部之口,用來掩飾憲兵侵犯人權的白色恐怖行徑,誠不知今夕何夕!

此外,第五點還有一大亂扯:魏先生持有的文件,誰說它有「涉法之嫌」?憑哪一點判斷?而且現行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說民眾所持有的公文檔案,必須交給「文檔產製單位」(意指檔案管理局)或警方。如果有的話,那是道道地地的白色恐怖規定,牽涉到國家權力對於人民財產權、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侵犯。

最後,這起憲兵非法搜索、非法扣押、非法偵訊案件,真正的癥結,恐怕是政戰局保防處要封殺白色恐怖的真相,因為發動調查的是保防處,而被扣押的這些文件,恰好是目前白色恐怖研究最弱的一塊拼圖,也就是「加害者」或「協助加害者」(告密者、檢舉者)的部分。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11條,魏先生持有的文件早就超過30年,不再屬於機密,可以開放應用。如果保防處對這種不再「機密」的文件都要扣押,那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裡面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事實上,整個白色恐怖,就是建立在無數不可告人的秘密上面,這是釐清白色恐怖真相的關鍵之一。 

附帶一提,憲兵的英文是Military Police,也就是軍事警察。軍事警察當然是管軍人。我國的憲兵被賦予對平民的司法警察權,可以偵查平民,這一點相當可議,違背憲法第9條「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的立法精神,因為偵查是審判的準備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硬把憲兵扯進來,讓它變成「司法警察」,應是出自「訓政時期」或「戒嚴時期」便宜行事的考量,而在1987年解嚴或1991年終止動戡之後,又沒有把它剔乾淨,以致發生這種軍方擾民、竟還振振有詞的怪現象。為此應盡速修法,將憲兵排除於司法警察之外,或明文規定不得對平民進行任何調查偵查。否則未來這種憲兵非法搜索的白色恐怖事件,還會繼續發生。

國家檔案受保護 銷毀須經層層關卡

民眾因購買白色恐怖時期相關文獻,遭憲兵隊搜查、扣押,外界質疑應銷毀的機密檔案怎麼會流出。檔管局表示,國家檔案受法規保護,必須經過層層關卡才能銷毀。

指出父親因購買白色恐怖時期相關文獻,遭憲兵隊搜查、扣押文件,並被偵訊質問,事件引發外界關注。

國防部稍早回應,這三份文件機密時間已經長達30年以上,2件是機密,1件是密,依規定機密文件到一定年限後即進行銷毀。該文件應該在民國84年就必須銷毀,該批文件則是列為銷毀文件之中,但可能因為在銷毀時流出。

檔管局副局長林秋燕解釋,這三份文件並非檔管局列管保存,而依照目前「檔案法」第12條,國家任何檔案要執行銷毀,一定要屆臨保存年限,並提出銷毀計畫、目錄,經過上級機關審核同意,主管機關同意後,轉送檔管局審核後,才能進行銷毀。

林秋燕指出,在檔案法施行之前,行政院也頒布「文書及檔案管理作業手冊」,雖然不用透過檔管局審核,但要主管機關首長授權同意,進行銷毀。

對於政治檔案的徵集,林秋燕說,民國89年就開始蒐集228檔案及重大政治事件資料,228事件大部分檔案已解密,也由檔案管理局保存。其他列管機密等級文件,是否進行相關解密的程序,則需要再討論。

對於檔案徵集,對政府機關的有檔案移轉、徵集的辦法規範;而民間與私人持有的政治檔案文件,則有相關辦法及要點,可透過私人捐贈,透過捐贈、受託保管、收購,讓檔管局保存。

因應政府資訊公開的趨勢,針對檔案法的部分條文進行修訂,其中,對於政治檔案的規範作調整,在開放應用上面有進一步修正,並在今年2月19日送交立法院委員會議。

憲兵濫權爭議》是否有全程錄影?憲兵三個版本前言不對後語

憲兵濫權搜索事件,外界關心台北憲兵隊與魏姓民眾接觸過程是否有全程錄音錄影?結果憲兵從昨天(6日)下午到今天(7日)下午,已經出現3種說法,由於憲兵參謀長馮毅少將在國防部記者會上說全程都有錄影證明,但憲兵指揮官許昌中將則說在車上沒有錄音錄影,而且魏姓民眾簽下自願接受搜索的同意書的地方,也從車上,改到到魏姓民眾家的門口,讓立委質疑整個蒐證過程根本是有問題。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7日下午由國防部長高廣圻進行憲兵的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詢問,憲兵指揮官許昌回答魏男在車上時,因為並未對其偵訊,所以當時並沒有錄音錄影;羅致政當場批評,軍方進行錄影,其實是保護辦案人員,「你們為什麼不錄影?」至於簽下自願接受搜索的同意書的地方,許昌說是在魏姓民眾的家門口。

但是憲兵參謀長馮毅上午在記者會上則是說,辦案人員從與魏姓男子碰面,請其上車開回家,回家拿出公文,到憲兵隊偵訊等過程,都有錄音錄影。馮毅說,魏男在與憲兵隊人員在捷運站碰面時,對方就已同意了,因為捷運站附近沒有桌子可以簽,因此同意書是在車上就已簽好,雙方互動良好,全程都有錄影證明。

但是6日憲兵政戰主任謝明德少將首次出面說明時,辦案人員進入魏家拿取證據,再到憲兵隊進行偵訊的過程,都有錄影錄音存證。不過魏姓男子在車內時,包括簽署同意書,並沒有錄音錄影。

就因為憲兵與魏姓民眾接觸過程是否有全程錄音錄影,以及究竟在何處簽下同意書出現了3種版本,因此立委質疑質疑整個蒐證過程根本是有問題。

憲兵疑違法搜索 魏男:身心受害

台北地檢署偵辦憲兵疑違法搜索案,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當天被搜索的魏姓男子。魏男說,案發後身心受害,吃安眠藥才能入睡。

此外,士林地檢署今天下午收到憲兵隊初步蒐證調查資料,並進行分案,將魏男列為贓物及妨害祕密罪嫌被告。

魏男的律師指出,憲兵隊為取得這些文件,卻以侵害人民權益方式來進行,過程殘暴,魏男身心受到很大威脅,且魏男最不能接受的是,一方面說他是犯罪的被告,一方面卻又給他獎勵金,使他憂慮自身及家人安全,希望檢方能迅速釐清案情,也感謝全國對這件事的關心,盼早日回到正常生活。

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2月28日前幾天憲兵到他家搜索,扣押文件,並用廂型車把他爸載到偵訊室裡質問。

事件發酵,憲兵隊遭質疑違法搜索,台北地檢署昨天晚間剪報分案,案由為瀆職,由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滕治平偵辦,並通知涉案憲兵5人帶著資料,於今天上午及下午分別赴北檢接受偵訊,5人以證人身分,訊後請回;檢察官下午也傳訊魏男,晚間訊後請回。

時力批白色恐怖、釣魚 保防處長辯稱「辦案技巧、可受公評」

針對憲兵涉及違法搜索,時代力量今(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邀請國防部官員說明。面對徐永明等人質疑是否釣魚辦案,是否有國防部情治人員約魏姓民眾並搜索?與會的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辯稱是「辦案技巧」,手段可公評。

趙代川說,「什麼是釣魚?釣魚要怎麼定義?就是把他約出來,用買普洱茶的名義把他約出來,「這個行為是不是調查手段,我願意接受檢驗,手段可受公評」。

在是否涉犯罪講不清的狀況下,與會律師吳俊達追問為何預備當事人自願同意書及扣押物清單?質疑當天本就預定要發動搜索,軍方辯稱本來就會帶空白同意書,「要考慮到當事人可能同意」,「憲兵現場辦案要考慮到各種情況,就跟警察辦案也必須研判各種狀況一樣」。

吳俊達再追問法律上做的就是搜索,不是軍方辯稱的「搜查、調查」,軍方默然。至於為何要用買普洱茶的名義,軍方竟回說,「辦案各有各的技巧」。律師謝富凱接著打臉質疑,「為何要用買普洱茶的動作偵辦,一般警察都知道,憲兵是不是還不太了解」?

國防部法律司處長金甌上校接著回話繼續拗,「如果說我今天是說要買毒品,他(民眾)也說要出來賣毒品,那時候現場交易,然後我辦他販賣毒品,這時候會有引誘犯罪的問題,這時候我跟他說買毒品…」,律師打斷他談話,「這時候還沒判定它(文件)犯罪證據時,是否可說它是合法交易…」。金甌繼續強調,法律上希望不要變成一個引誘犯罪的行為出來。

「細節不方便講」,「偵查不公開」,面對與會軍官多次跳針回答,徐永明痛批國防部到今早還不敢講實情,「如果拍電影的話就很難看了」,「這不是只是憲兵隊魯莽行事而已,是發動憲兵隊來做這個事情」,「你如果不能公開,還是可以開秘密會議」。

「這事情之可怕在於,真的,二二八很遠嗎?白色恐怖真的遠離台灣了嗎」?徐永明要國防部把實情講出來,千萬不要把所有責任推給憲兵,千萬不要把部屬推到火線上面。

徐永明說,如果安全總隊是那麼機密,他要求要召開秘密會議,看到底國防部派多少人監視中華民國國民,「不是應該監視對岸嗎?不是應該國家安全嗎」?「這個愈挖愈深,發現問題愈大」。

會議快結束時,徐永明說,「這個應該交給慈庸來講,國防部她是專家」,與會的立委洪慈庸的臉上顯出嚴肅、難過的表情。

面對官員不斷兜圈子,虛答,洪慈庸說,「無論情治單位是不是在監控網路的行為,這只是一個意外的發現,不管是任何哪一個原因,我都不認為五六十年前的文件有危害國家安全有這麼高的急迫性,要跳過所有的正常程序的行為」?

洪慈庸接著說,「所以我覺得,這一兩年來,從仲丘的事情一直到現在,大家一直在說國防部有問題,是因為我們一直在都便宜行事,做什麼事情都不按程序來做,所以到今天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然後又全國譁然,『國防部又出包了』」。

洪慈庸語重心長說,「所以我還是要提醒:不管是現在或未來,我們在執行職權時還是要更加謹慎,不要再便宜行事了!這件事情我希望國防部把它放在心上,不管是誰」,「希望以後再發生事情,在第一時間回應的時候,不要再推拖其辭,不要再應該回應時不回應,然後講一些沒有用的話」,要委員出來才面對事實。

「所以,以後麻煩,再面對不幸事情的時候,請正面來回應我們人民想知道的一些問題」,洪慈庸表示。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洪慈庸、林昶佐國會辦公室中午聯袂召開記者會,要求憲兵指揮部與國防部相關人員出席報告與說明,並將相關文件公布。時力也找來律師吳俊達與謝富凱,以及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共同一同提問。

國防部出席官員則包括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法律司處長金甌上校,以及202指揮部指軍官夏德宇,台北憲兵隊長呂正芳等人。 

立委徐永明表示,228剛過不久,轉型正義欲達成,這兩天的事件,被民眾認為是白色恐怖再現。為了避免再發生相同的事情,未來制度上,憲兵做為司法警察是否要繼續?另外,自願同意搜索的自願的要件,是否過於寬鬆?徐永明質疑,國防部今早的六項回應似乎在「棄車保帥」,憲兵執行過程令人懷疑,國防部長官要出來面對。徐永明呼籲,發布調查是國防部,不應該把憲兵退到第一線。 

洪慈庸則表示,案件發展至今,為何無檢察官,憲兵就得自行調查?針對這個疑問,目前為止國防部尚未有正面反應。洪慈庸再次強調,憲兵的職權未來要明確規範,國防部今天早上的六項回應,仍未有明確依據指出憲兵為何可以做此調查?希望國防部可以做正面回應。 

林昶佐則提出幾點質疑,第一個,到底憲兵隊是哪個部分單位負責監控網路?第二個,過去到現在,有做過多少這樣的行動,扣押物是保存還是銷毀?林昶佐認為,這一定不是個案,可能是通案。 

媒體人彭文正也質問,國防部查扣的文件為何?查扣後才了解是否為機密?國防部提到的軍事安全總隊平常就在網路上蒐集資訊嗎?國防部是否先扣文件再決定為機密文件?面對立委與彭文正的質問,官員時而支吾,時而交頭接耳,現場媒體則不是傳來竊笑與嘆息聲。

法律司處長金甌回應說,此案涉及的文件,為民國五十多年核定的機密文件,「我們是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去檢視」,但趙代川則說,「當時在網路上是無法清楚瞭解這些文件是否涉及機密」,此案總共有三份資料,資料是關於檢舉匪諜。

趙代川強調,「這是他第一次看到網路上公開販售機密文件,對於國家安全利益有關的文件政戰局都要去蒐集,而政戰局都要通知先憲兵隊調查」。 

對於國防部官員的回答,林昶佐則追問說,國防部是否會網路監控?金甌回應,此案是瀏覽網頁時看到,拍賣網站是公開的,不需要監控。 

律師吳俊達質疑說,單憑照片可以比對文件的重要性,此案有無急到,沒有搜票就即去搜索?2月19日接到情資,到3月初才發動,為何不能報請檢察官作指揮動作?吳俊達律師說,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卻用普洱茶方式,偷偷摸摸地搜索,試圖用「同意搜索」作為合理化。然而,同意搜索應該要有限制,此案究竟有沒有造成當事人心裡的恐懼?不然,對人民的侵害是很大的。 

律師謝富凱則提到,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憲兵確實是司法警察,但究竟憲兵的職權為何尚待討論,「一開始,憲兵說這不是搜索,而是調查,但要強調縱使是同意搜索,究竟有無急迫性,一般是槍砲彈藥、毒品案件才有同意搜索的適用,從比例原則來看,以及公私益的權衡」,這次的搜索似乎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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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千份密件外流,胡姓顧問:憲兵隊要的都在我這

憲兵濫權爭議持續延燒,而當初賣出文件給魏姓民眾的「再生.com」,公司代表人胡姓顧問7日更爆出手上仍有近1000份白色恐怖文件,稱「去搜那個人(魏姓民眾)的家沒意義,憲兵隊要的資料都在我這」,且胡姓顧問也表示魏姓民眾手中的資料不重要,因為沒有內文也沒有來龍去脈,「那都是隨便丟掉的,有人要就回收」。

近日魏姓民眾因將3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上網拍賣,遭憲兵無票搜索,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其實在Yahoo奇摩拍賣「再生.com」還有更多。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胡姓顧問表示,手中的文件包括前總統蔣經國的親筆函、「匪諜案」死刑犯檔案照片,白色恐怖時期相關文件中,除陸軍名將孫立人及其部屬郭廷亮案,還包含《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的相關文件。

胡姓顧問表示,該公司主要販售古董、文物、字畫,文物真假交由專家評鑑,買家多是做生意的同行賣家,且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不怕憲兵搜查,呼籲國防部儘快跟他聯絡、處理。

對此,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因擔心國防部主動聯繫,會被外界說成又要企圖搞白色恐怖查民眾,所以希望「再生.com」負責人能主動與國防部聯絡。

羅紹和也說,這些文件在不知是否已解密,或恐涉及文件中相關人士個資的狀況下,最好是交給警方或是國軍單位,由國防部審認後依規定處理,民間請勿持有、私藏或公開販售。

胡博硯:即使絕對機密最長也保密30年

東吳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則表示,這些資料已有一段時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即使是絕對機密,最長也不過保密30年,可能都已不具機密性質,而這些資料對軍中冤案或白色恐怖案件等研究及調查,具有一定重要性,最好由相關單位出面跟收藏者接觸,了解真偽及價值,若確實是重要史料,應由國家檔案局或國防部等編列預算收購,並將資料公開。

而對國防部希望收藏者主動聯絡,胡博硯批評態度可議,「如果國防部自稱怕外界誤會,那當初又為何如此積極進行搜索?」

人權律師邱顯智表示,有歷史意義的文獻,對於真相追求及調查都很有意義,白色恐怖時期涉及很多人被迫害,建議持有相關文件的收藏家可捐出給博物館,讓更多人看到這段曾被掩蓋的歷史。

而行政院長張善政也表示,對流落在外的文件暗自決策做洩漏機密的調查,作法有待商榷,「且憲兵找這文件的對象是民間是有問題的,民眾對於公權力總是會敬畏」,應透過檢察官體系發搜索令,而國防部應把知情主管調離現職。

涉案白色恐怖文件已經解密,但民國84年就應「銷毀」

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3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遭憲兵濫權搜索,引發社會關注,全案重點的這3份(分別為2件舉報共諜案以及1件共諜自首案)50與60年代的機密文件,是否屬於機密?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上校指出,這些文件依規定在民國84年就應該銷毀,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在2003年實施後,依規定2年內如未依權責重新核定即解密,該3文件依法來看,已經是「視同解密」。

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上校在記者會上表示,憲兵取得這3份文件的原件後,確認是民國50與60年代的機密文件,經向檔案室查詢這些文件的出處,原存放在當時的總政戰部,這些文件是由總政戰部核定為機密文件,但是在民國84年依規定這些文件已經進行「水銷」來銷毀,為什麼已經銷毀的文件還流落在外頭被公開販售?究竟還有多少類似的文件流落在外?這是未來要追查的重點。

至於外界質疑軍事安全總隊提供的1萬5千元是何用意?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今天表示,提供民眾新台幣1萬5000元獎勵金,絕對不是「封口費」,而是不確定是否還有其他機密文件,提供獎勵金是為了追尋文件的來源與流向。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毅少將表示,對魏先生執行無票搜索,是經當事人同意,由他開門才進入,也並沒有實質搜索行動,文件是當事人取出。過程中全程都有錄影佐證,包括從與當事人在捷運站碰面、上車、到家、出電梯門、進家門、把網路上販售下架為止,全盤都有錄影帶可以提供。原本國防部此次記者會要全程公開錄影帶,但因台北地檢署已偵查中,因此以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在此公開。

羅紹和並指出,憲兵在處理此事,到底是否有行政上的疏失、責任等問題,因此,憲兵在處理此事如有違反人權,造成他有遭到脅迫、精神受到極大的壓力,國防部長高廣圻表示,此案絕對是以負責任的態度,勇於面對,絕不寬待。

銷毀白色恐怖文件 施蜜娜:最忘恩負義的行為

針對行政院院長張善政表示「現在根本沒有白色恐怖疑慮,50多年前的文件,30多年前就該被銷毀」,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的女兒施蜜娜7日在寫給總統馬英九的信中,痛批掌權者因這些白色恐怖底下犧牲生命的烈士們的付出,才得以透過民主的程序取得權力與地位,如今卻要銷毀他們為國捐軀的檔案,「難道不正是最忘恩負義的行為?不是對公平正義最大的踐踏?」施蜜娜同時也在臉書PO文批評張善政沒腦袋、沒知識、沒常識、沒良心、更沒國家概念,認為「只要真相沒有大白,白色恐怖就沒有結束」,她並大爆粗口以「FUCK YOU」表達對此事的憤怒。

施蜜娜以「我拒絕讓您們消滅我的國家最珍貴的歷史」為主旨寫信給總統馬英九,信中開頭便說明「我父親剛過他的75歲生日,在他75歲的生命中,有25年在牢獄中度過,不是因為殺人、放火,是因為他認為必須推翻蔣家獨裁政權,爭取自由與民主。」

對於張善政表示文件應該被銷毀,施蜜娜表示「無限震驚與憤怒」,並且在信中寫道,相信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和立法院長蘇嘉全更能了解這些歷史檔案對國人的意義,「畢竟您們出身民主進步黨,而民主進步黨正是一個踩著先烈士們的鮮血與屍體前進到今天的政黨,無數英勇的台灣人的死亡,只為換得民主進步黨的誕生。」

施蜜娜也寫道,白色恐怖歷史,是一段國民黨政府殘忍的壓迫人民的歷史,但他同樣是一段人民英勇的反抗暴政的歷史,更是一段人民用理想與意志戰勝獨裁與壓迫的戰勝的歷史。

施蜜娜表示,每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子,心裡感到迷惘、噁心,甚至不得不想起「父親被國民黨刑求的滿口假牙,更不能忘記那些與他關在一起的難友的故事。」

施蜜娜強調,白色恐怖沒有結束,並且直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都不會結束,「因為在真相不明的日子裡,人們只能活在互相猜忌中,這就是白色恐怖。」唯有真相能夠帶來真正的溝通,而唯有溝通能夠帶來真正的和解,而唯有和解能夠帶來繁榮與穩定的未來。

在信件的最後,施蜜娜表示,寫這封信最初的原因,是為了伸張個人權利,「如果無論如何政府都執意要刪除國家的歷史,刪除國家的記憶、消滅國家本身,那麼我只要求,所有有關施明德的相關檔案,不得銷毀。這是一個嚴正的警告,警告政府不要輕舉妄為,這是我的權利,我有權利阻止政府把關於我父親以及我的大伯父施明正、三伯父施明雄和他們的難友的歷史紀錄銷毀。同樣的,台灣人有權利阻止政府把相關台灣人共同的歷史紀錄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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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應變走調 逼府院出手滅火

在新舊政權交替的敏感時刻,銜命查辦民眾買賣國防文件的憲兵,竟然搞出一起荒腔走板的濫權搜索案,導致朝野和輿論罵聲四起,即將收盤的馬政府,揹上「白色恐怖」的罵名。最後,府院被迫快刀斬亂麻,就盼民怨到此為止,事件盡快落幕。

 憲兵搜索逮人,自稱禁得起檢驗,但逐一檢視,漏洞百出。一沒有向檢察官備案,二沒有取得搜索票,三是文件過了保存期限,昨也被審認「視同解密」,最重要的是,既然以贓物、妨害祕密等犯罪行為,又何來事後奉上1萬5000元的獎勵金。這些都還不包括究竟有無全程錄影、在哪簽名的說法出入,國防部與憲兵指揮部各說各話,荒謬至極。

 行政院長張善政顯然在第一時間即察覺此事的嚴重性,所以才會致電國防部,要求應介入了解,不能放任憲兵系統自行解釋。但國防部卻仍表態力挺憲指部,堅稱依法調查,否認搜索,渾然不知已陷整個執政團隊於險境。

 直到昨日,國防部一早召開臨時記者會,一群人還信誓旦旦,反駁外界質疑時,馬英九總統與閣揆張善政卻已在例行會議中討論此事,府院高層決定出手,為軍方這個超級爛攤子善後。

 據指出,馬英九相當震怒,張善政向馬分析,應盡速釋疑「此事不宜遲,愈快愈好」,馬同意,請張揆親自開記者會。張善政一回政院,迅即上場對外說明。

 此事發展至此,原本應可畫下句點,誰知軍方高層不爽張揆記者會的內容,以致狗尾續貂,讓府院發言人陳以信、孫立群雙雙出場。

 張善政指憲兵作法不妥,為求調查順利,國防部的政戰局與憲兵指揮部的知情最高主管,應調離現職,靜候調查。此語引來部分軍方將領譁然,有人認為有侵犯統帥權之虞,因為以往沒有閣揆公開下令調動軍人的先例,直指張揆的話是「說過了些」。

 一位退役將領說,自1996年總統民選以來,歷任行政院長從沒有人會在公開場合講明要求軍事首長調職的事,因為軍事首長的任命及獎懲,是總統職權,沒有閣揆會公開觸及這個領域。

 還有人以國防部長高廣圻的答詢為例,指張揆中午12點半說的,下午2點,高廣圻到立院專案報告並備詢,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高說,「張院長今天的在行政院記者會,我看到了。」高廣圻用「我看到了」這個字語,即被解讀為國防部認定軍中人事調動,是屬三軍統帥權。

 不過,軍方沒弄清楚的是,馬張兩人早已有共識,否則為何府院發言人要講白話文,直白地說,院長的記者會就是來自三軍統帥的「指示」,真要總統出面才算數,豈不是星星掉滿地?


星星掉滿地?應該是「猩猩掉滿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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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遭控濫搜案14人被懲處 3將軍10校級軍官

魏姓民眾上網販賣白色恐怖文件遭到憲兵搜索,國防部今天公布行政調查結果,共14人受到懲處。其中政戰局9人包括2位將軍、4位上校、2位中校和1位少校;憲兵5人包括1位將軍、2位上校、1少校和1位上尉。

憲兵搜索民宅案,除了檢調偵辦中,國防部7日由總督察長室和政風室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行政調查。

國防部今天表示,針對「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經總督察長室、政風室編組專案小組,完成行政調查後,依據相關人員違失責任,本部檢討行政懲處名單如后:

一、政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對所屬保防安全處及軍事安全總隊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盡督導之責,斲傷軍譽,記過兩次。

二、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中將,對所屬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專業及教育訓練不足,未盡督導之責,申誡乙次。

三、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少將:

(一)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主持專案會議未盡指導之責,任務分工不明,且未及時向權責長官報備,衍生後遺,斲傷軍譽,記過兩次。

(二)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核發獎金作業未盡周全,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四、政戰局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義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主管周延處理全案,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五、政戰局保防安全處科長楊世盛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主管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六、安全總隊總隊長劉明龍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對所屬幹部執行任務,未善盡督導責任,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七、安全總隊反情報站汪世偉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確依協調分工事項,落實勤前教育及勤務人員規劃,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八、安全總隊反情報站副主任吳居發中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單位主官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九、安全總隊反情報站組長余明達中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協調分工及聯繫欠缺周延,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十、安全總隊反情報站保防官蔡舜祥少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專業不足,有失職責,申誡乙次。

十一、憲兵202指揮部指揮官夏德宇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督導教育所屬勤務紀律及落實掌握部隊行動,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十二、臺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督導執行偵辦案件,未按程序及管制不當肇生違失,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十三、臺北憲兵隊特情官黃明瑞少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十四、臺北憲兵隊特行官鄒國裕上尉,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乙次。


國防部今天公布行政調查結果?think不就是「國防部」叫那些憲兵去的嗎?y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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