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釣魚臺列嶼的十大事實
釣魚臺列嶼是臺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入海底的凸出部分,在地質上與臺灣東北方三小島(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承,是臺灣附屬島嶼。
釣魚臺附近水深不足兩百公尺,但自赤尾嶼往東或自南小島往南,即以「沖繩海槽」(OkinawaTrough)與琉球群島相隔。海槽水深最深可達2,717公尺,水色深黑,歷史文獻稱之為「黑水溝」,形成與中國大陸和琉球之天然海界。在許多歷史文獻中,例如明清兩朝數十位冊封使的《使琉球錄》,這條海槽常被稱為「中外之界」。釣魚臺列嶼位於沖繩海槽靠近我國之一側,自古以來即不屬於琉球。
事實二:釣魚臺列嶼由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使用,自明朝納入我國海防系統,並於清朝隨臺灣納入中國版圖,並非無主之地,他國不得主張國際法上的「先占」。
至今有關釣魚臺列嶼的原始文獻中,最早為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明代奉使日本的鄭舜功,嘉靖35年(1556年)在《日本一鑒》中認定「釣魚嶼,小東(指臺灣)小嶼也」,所附地圖亦顯示釣魚臺列嶼在地理上為臺灣屬島。明嘉靖以後歷任冊封使所撰之《使琉球錄》皆明記釣魚臺地理位置。
明嘉靖40年(1561年)鄭若曾的《萬里海防圖》將釣魚臺列嶼列入;嘉靖41年(1562年),兵部尚書胡宗憲將釣魚臺列入《籌海圖編》的「沿海山沙圖」之中,釣魚臺乃納入我國抵抗倭寇(日本海盜)的東南海防系統
清朝冊封使所撰之《使琉球錄》明記中琉兩國之間的黑水溝(即今之沖繩海槽)為「中外之界」,並將該列嶼列於「中外之界」界限之內。
1785年日本學者林子平刊行的《三國通覽圖說‧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島之圖》,將釣魚臺列嶼與中國同繪為紅色。
清康熙61年(1722)御使黃叔璥所著《臺海使槎錄》卷二「武備」列出臺灣府水師船艦巡邏航線,並稱「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
清同治2年(1863)官修鑄版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也將釣魚臺列嶼列入中國版圖中。
清同治10年(1871年)陳壽祺的《重纂福建通志》亦將釣魚嶼明載於「卷八十六˙海防˙各縣衝要」,並列入噶瑪蘭廳(今宜蘭縣)所轄,以上證據皆顯示釣魚臺不是無主地,他國不得主張先占。
事實三:釣魚臺列嶼本不屬琉球國,日本是在片面武力併吞琉球的基礎上竊據釣魚臺列嶼的。
1870年代以前東海,風平浪靜達五世紀之久,日本帝國崛起之後才爭議連連。
自1372年起明朝與琉球締結封貢關係,在長達五個世紀的中琉關係史中,身爲中國至琉球航路的主要航海地標,釣魚臺早在14世紀已成爲中琉友好往來及維繫東海和平的象徵。其間,中琉之間以釣魚臺東側的「黑水溝」為「中外之界」,雙方從未發生任何領土糾紛。
鴉片戰爭後,歐美船隻頻頻到訪琉球,早在1850年代琉球與美、法、荷等國先後簽訂了三份修好條約,然此擧亦未引發領土紛爭。
1868年日本明治維新啓動,開始對東海虎視眈眈。1874年,日本藉口三年前琉球人漂流至臺灣恆春半島遇害,出兵臺灣;1879年明治政府武力強行併吞琉球,並將琉球改名爲「沖繩縣」。
日本是在1879年武力併吞琉球後,繼續擴張領土,並透過於1894年至1895年的甲午戰爭,繼而竊據釣魚臺列嶼的。
事實四:日本明知釣魚臺是清朝時代中國所屬,非無主地,卻在中日甲午戰爭期間(1894年8月至1895年4月),乘勝利在望之際,而於戰爭結束前祕密竊占釣魚臺列嶼,此種行為完全不符合國際法上的先占原則,當然自始無效。
日本政府聲稱其據有釣魚臺與甲午戰爭無關,完全不是事實,因為日本是趁甲午之戰獲勝之時竊占。
日本政府宣稱「自1885年以來,日本政府通過沖繩縣當局等途徑再三在尖閣諸島進行實地調查,慎重確認尖閣諸島不僅為無人島,而且沒有受清朝統治的痕跡。遂於1895年1月14日以內閣決議方式,正式兼併此等島嶼」。然而明治時期官方文件證實,日本當時瞭解釣魚臺列嶼為清朝所屬之島嶼之事實。
1885年10月,日本外務省公信局局長淺田德則於便簽中描述:「近時,清國報紙揭載我政府欲佔據清國所屬臺灣地方之島嶼之傳聞,以喚起清政府之注意。是故此際對於該蕞薾小嶼暫時不宜著手,乞請避免不必要之狀況,方為上策哉。」,嗣後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亦認為:「此時倘公開建立國標,無疑將招致清國猜疑…」,顯見日本明知釣魚臺為我國固有領土,暫時延緩侵占行動。
1885年11月,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就在釣魚臺設立國標事回報內務大臣山縣有朋:「此事與清國不無關係」。山縣乃諮詢外務大臣井上馨意見,井上馨認為清廷已有警覺,「建立國標之事須俟他日適當時機」。
十年後,1895年5月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致函內務省,確認自1885年以來,「期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推翻日本一再聲稱其曾多次調查釣魚臺為無主地之說法。 1894年8月,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日本軍於9月打敗中國北洋艦隊,10月跨越鴨綠江入侵中國,11月佔領旅順。
1894年12月,日本內務省認為兼併釣魚臺列嶼「涉及與清國交涉…,但今昔情況已殊」。可見日本竊占釣魚臺列嶼當然與甲午戰爭及馬關條約有關。
日本於1895年1月14日,當戰爭仍持續之際,以內閣決議通過「秘別133號」文件,決定兼併釣魚臺列嶼。但是上述內閣決議係以機密等級標示,並未對外公布,對照日本占領硫磺島、南鳥島時均有對外公告,可見日本刻意隱瞞兼併釣魚臺之舉,並未依慣例以天皇敕令正式頒布,外界對此所謂「先占」,毫無所悉。因此,此種決議僅為其政府內部的意思表示,並無對外效力,不符合當時國際法規定要件,自不能拘束當時的清廷,更不能拘束現在的我國。
日本聲稱根據國際法上的「先占」(occupation)主張釣魚臺列嶼主權不能成立,因為該列嶼從來不是「無主地」(terranullius)。依據國際法原則,「一國不得以違法作為或不作為取得合法權利或資格」,因此日本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是「自始無效」(voidabinitio)。
事實五:清朝是根據甲午戰爭後中日之間所簽署的《馬關條約》第二款,於1895年4月17日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釣魚臺列嶼,割讓予日本的。
日本政府聲稱其據有釣魚臺與《馬關條約》無關,並非事實,已如前述。
中國於甲午戰爭戰敗後,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第二條)割讓予日本。
釣魚臺列嶼係屬臺灣的一部分,因此日本唯一法律權利之基礎是《馬關條約》,而非秘而不宣的「內閣決議」。
日本取得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依據,因違反國際法的「先占」自始無效,而被合於國際法的「割讓」所取代。
事實六: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中日和約》,釣魚臺列嶼應於戰後隨同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1943年《開羅宣言》明定「在使日本所竊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8條明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
1945年《日本降伏文書》第六段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
上述三項國際法律文件皆收錄於日本外務省之《條約集》及《聯合國條約集》(UnitedNationsTreatySeries)中,迄今對相關當事國依然有效,包括美國、日本及中華民國(臺灣)。
事實七: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竊占釣魚臺後,在行政上將其劃歸「沖繩縣」,後更名為「尖閣諸島」,導致1945年戰後初期盟軍受其誤導。
日本於1895年兼併釣魚臺列嶼並在行政上置於沖繩縣管轄之下,另於1900年新設「尖閣諸島」表記。
日本上述單方面行為掩飾了釣魚臺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之真實身分,以致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戰後處置(如前事實六所述之各項)未能執行。
日本於1895年竊佔釣魚臺的秘密過程,遲至1960年代末期釣魚臺主權爭議發生後,才由日本以及臺灣歷史學者尋獲明治時代官方文獻而曝光。
事實八:自1945年至1971年止,釣魚臺列嶼係置於美國軍事託管,而非日本治理之下,且中華民國從未承認日本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
日本聲稱其有效管理釣魚臺列嶼超過一世紀之久,並非事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71年之前,由於釣魚臺列嶼係置於美國軍事託管之下,而非由日本治理,因此中華民國並無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議之理。
二次戰後,國際社會同樣因日本在1900年將釣魚臺列嶼更名為「尖閣諸島」而受到蒙蔽,因此1951年《舊金山和約》誤將釣魚臺列嶼依據該和約第三條劃入琉球範圍而受美國託管。中華民國因未獲邀請參加舊金山和會,因此亦無機會對此事表達異議。
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署之1952年《中日和平條約》並未包括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規定,乃係有所保留。這表示我國當時雖對美國託管琉球不表異議,但亦不承認琉球主權歸屬日本,更不可能承認釣魚臺屬於日本。
事實九:美國於1972年5月15日結束對琉球的託管治理,然並未將釣魚臺列嶼主權轉移至日本
自1971年以來,美國一再重申將釣魚臺列嶼的行政權交予日本,並不構成釣魚臺主權之移轉。
美國於1971年5月26日曾正式照會我國,表示美國將自日本取得之行政權交還日本一事,並未損害中華民國之有關主權主張。美國參議院後來附加說明,表示對主權問題持中立立場,移交並不影響任一爭論者的主權。
美國至今維持中立政策,並一再重申對釣魚臺列嶼的最終主權不採取任何立場。
事實十:「東海和平倡議」為東海恢復為「和平之海」指出和平解決爭議之正確方向。
釣魚臺列嶼爭議發生後,中華民國一方面堅持主權主張,一方面表示願依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所規定和平解決爭端的方式,與日本進行交涉,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共享資源,達到維護主權、保障漁權,以及解決爭議的目的。中華民國政府迄今仍堅持此一主張。
步入2010年代初,中國大陸因日本國有化釣魚臺列嶼而引起20個城市發生大規模抗議示威,東海局勢再度緊張。2012年8月5日,為因應東海緊張情勢,馬英九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在「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原則下,呼籲相關各方,(一)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二)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三)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四)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爲準則」;(五)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在此一政策的驅動下,臺日雙方於2013年4月10日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劃定釣魚臺周邊7萬平方公里為協議適用水域,保障我國漁民傳統作業範圍,乃能大量減少漁業糾紛,增加漁獲量,解決多年來的漁權爭議。此係「東海和平倡議」緩和東海緊張局勢之一大成功例證。
外交部公布釣魚台十大事實 日本學者指為虛構
日前(1月7日)台灣外交部在其網站上公布〈關於釣魚臺列嶼的十大事實〉,統媒配合大肆報導,還轉載在日文網頁,引起日人注意。我不信他們會有新事實、新論點,於是開啟外交部網頁一看,果然內容一如往常,絲毫不改,未見其下過任何工夫。在大選前十天公布這份文件,令人懷疑這是一種配合選舉的操作,藉著打擊外部敵人(抹黑日本為邪惡的侵略者)來掩飾其內部問題,試圖製造風向。可惜,台灣外交部想要維護「中華民國主權」,重炒釣魚台議題,是找錯了主題,找錯了對象。
主權論述應該實事求是,不能建立在虛構和錯誤之上。令人遺憾的是,外交部該文所列「事實一」至「事實三」均屬虛構。據稱1403年成書的《順風相送》,其實是1573年以後成書,並不是最早史料;1556年《日本一鑒》及1722年《台海使槎錄》、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的釣魚台,都不是現今的尖閣諸島,而是誤認釣魚台位於台灣岸邊另一處;1561年《萬里海防圖》及1562年《籌海圖編》都將釣魚台置於海防之外,外交部偏偏說反了;1683年《使琉球雜錄》以沖繩海槽為「中外之界」,指的是琉球的內外,不是「中國」與外國;1785年日本林子平《三國通覽圖說》塗釣魚台為紅,台灣為黃,恰恰否定了「台灣附屬島嶼」之說;1863年《皇朝中外一統輿圖》將釣魚台及琉球全土一同繪入,並不把兩者分隔開。
外交部刻意迴避的是,更多史料歷歷記載釣魚台西側遙遠處有一條明國、清國的國界線,例如《大明一統志》福州府卷、《明實錄》日本內閣文庫藏本、黃承玄《盟鷗堂集》、汪楫《觀海集》、《大清一統志》、齊鯤《東瀛百詠》、李鼎元〈馬齒島歌〉等等,數不勝數。釣魚台夾在琉球和明清的東西兩處國界線中間,自古以來一向是無主地。
「事實五」以下全是馬關條約以後的情形,只要條約以前釣魚台不屬於清國,就統統是廢話,我們根本不需要討論。至於外交部下筆最多的是「事實四」,即西元19世紀末釣魚台劃歸日本領土的前前後後。統媒配合,也重點著墨於事實四。其中提到「清國報紙」揭載日本欲佔據「清國所屬台灣地方之島嶼」,當時日本政府知道釣魚台屬於清國,不敢草率從事。
「清國報紙」是哪家,指的哪些島嶼呢?前此外交部一向認為是上海《申報》,這次卻不指明是《申報》,其中自有難言之處。他們一定是看到《民報》去(2015)年9月25日的報導〈日本插旗竊釣魚台?重大發現:清末報導指宮古島〉,知道《申報》所提到的島嶼不是釣魚台,這次不得不迴避,不然就暴露其張冠李戴。可惜去年《民報》只是簡訊,詳情尚未公世,特此首次發布如下:
外交部所引1885年10月21日外務卿井上馨信件,全文收入《日本外交文書》,其中有云釣魚台「接近清國國境」,意思是釣魚台在清國境外,在境內就不叫「接近」。然後是「清國報紙」部分,依中華民國官方譯文為:「近時清國報紙刊登我政府占據臺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言,對我國懷有猜疑。屢促清政府注意。」
信中井上馨雖未指明是哪家清國報紙,而恰好前此9月6日上海《申報》有一條消息說:「台島警信。《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佔踞之勢。未悉是何意見,姑錄之以俟後聞。」
此時朝鮮巨文島為英國所佔,英艦從香港到巨文島,航線必然頻繁往來。我推測英艦在途中目睹一些島嶼豎有太陽旗,「台島警信」是從「高麗」(Korea)英軍傳來的。
幾十年後,兩岸政府根據這則消息,即指斥日本非法佔據清國釣魚台。然而各位細看,消息中並未點明釣魚台。上海人閱報,也不會想到該處附近有釣魚台。這則消息果真是指釣魚台的話,那也是日本人登上釣魚台首次插國旗的歷史性第一步,但清國政府卻未提出抗議。而此後十年間,有大量琉球漁民登島採集貝殼及鳥毛。這反而顯示清國政府不理會輿論提醒,執意要任從日本人登島。
《申報》該則消息所引的《文匯報》(Shanghai Mercury)是上海的英國人所辦的英文報,該年原版現已亡佚。去(2015)年7月,有一位朋友告訴我,他查看早期《大阪朝日新聞》,發現該年9月22日第2版有一段文字評述《文匯報》。這是一個重要發現,文中不提釣魚台。茲譯《朝日》原文如下:
「上海《文匯報》稱,朝鮮傳來消息,略云日本國在マヤアカ群島(疑即宮子島)樹國旗,該島屬清國版圖內,位於台灣東部。評述云,此事若果屬實,北京政府將如何處置,想必不得不提出抗議。
近日聞及沖繩縣令正在巡視縣下諸島,想目今歐洲各國覬覦東亞,遍行探索有無好島可作根據地,形勢不容怠忽。疑縣令或在該島命掛國旗,以示其屬日本領地,毫不足怪。
宮子島之名,用以總稱宮子、石垣、西表、與那國等諸島。數年前琉球事件時,清廷提出種種異議,我國宍戶公使發議:清廷若允許我國人到內地通商,可將該群島讓與清國。但聞清廷不肯為之。然則該島為純然我日本版圖,明瞭矣。然又何也,日本或掛國旗,或築城郭、砲台,豈容北京政府毫髮異議。《文匯報》記者不追究事實,盲信朝鮮人、支那人等所云,遽下評論,令人捧腹。」
《大阪朝日新聞》明治18年(1885)9月22日第2版,攝自日本國會圖書館所製膠卷。
按,宮子島,今作宮古島。マヤアカ(Mayaka),疑即Majico之類,是歐洲人所製地誌、地圖對「宮古島」(Meiyako)的一貫寫法,泛指宮古、石垣諸島,多訛作Madjiko、Madjico等,《朝日》記者即作如是解。各種訛體的共同點是「Ma」開頭,而宮古的真實讀法「Miyako」則以「ya」為腹。「Mayaka」是一個比較可能的訛體。位於台灣東部的島嶼,的確只有宮古、石垣群島可擬。
所謂「琉球事件」是指「分島改約議」。1879年,日本駐清國公使宍戶璣向清國提出割讓宮古、石垣群島。至第二年清國不同意,就此罷議。
我們可直接由《朝日新聞》知道下列四點:
1.《文匯報》提醒台灣島東側諸島有人插日本國旗,不是《申報》所言東北側。
2.記者憂慮五年前的分島改約議,將因英國人的《文匯報》炒作而重新成為輿論焦點。
3.《文匯報》以宮古、石垣群島為清國領土,其中或許包括釣魚台在內,並不顯示該報單獨以釣魚台為清國領土。
4.《文匯報》文字較長,《申報》摘錄很短。
由此四點,可推論出五點:
1.假如《文匯報》所言宮古、石垣諸島,包含釣魚台在內,那等於《文匯報》否定了釣魚台為台灣附屬島嶼等今人主張。
2.《申報》將《文匯報》的「東部」改成了「東北邊」。前此不久恰有清法基隆之役,輿論對台灣島東北側關心程度高,改寫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引起閱報者注意。《申報》在9月25日〈扶桑遊記〉消息中,也把琉球大東島認作台灣島東北側,意思是指9月6日所報東北邊小島亦為大東島。然而大東島遙在琉球主島之東,不宜形容為台灣東北側。
3.《文匯報》原文長,《申報》摘錄短,顯示上海的英國人對該海域島嶼關心程度很高,相形下清國人關心程度較低。
4.日本政府的顧忌,來自《文匯報》及《朝日新聞》重新提起的分島改約議。宮古、石垣諸島若歸清國,釣魚台不過是隨之一同歸清國而已,這不是釣魚台問題,而是宮古、石垣問題。日本政府並不因釣魚台屬於清國而憂慮。外務卿井上馨明確以釣魚台為清國境外,恰可為證。
5.前此日本愛國志士田代安定認為石垣群島是國防重地,請命日本政府,自願前去周遊踏勘,至該年7月遂得受命前往。田代安定很可能是《文匯報》所言插國旗之人。
以上九點很繁瑣,茲整理成西曆年表:
1879年,分島改約議。日清議割宮古、石垣諸島予清國。
1880年,日清罷議。
1884年,法國攻佔基隆,東鄕平八郎天城艦入港,與法將會談。
1885年4月,英國佔據朝鮮巨文島。
1885年6月,清法議和約成。
1885年7月,田代安定前往石垣島開始調查。
1885年9月初,《文匯報》刊登台灣東側宮古、石垣諸島消息。
1885年9月6日,《申報》引述《文匯報》台灣東北邊消息。
1885年9月22日,《朝日新聞》引述《文匯報》。
1885年9月25日,《申報》刊登台灣東北邊大東島消息。
1885年10月,日本政府派人踏勘釣魚台。
1885年10月21日,外務卿井上馨憂慮清國報紙會引起干擾。
1886年至1894年,大量琉球漁民登釣魚台操業。
1894年,日清開戰。
1895年1月,釣魚台劃入日本。
1895年4月,馬關條約。
表中西元1886年以後,清國沒有任何動靜涉及釣魚台,而這次根據《朝日新聞》,知道1885年也同樣沒有。十年後,分島之議及清法戰事均已遠去,而甲午戰起,日本有堅固國防的需要,於是不顧馬關條約未締結前的敏感,遂將無主地釣魚台劃歸國土。
在今天看來,如無日本此舉,到後來萬一被解放軍搶先登島,建設基地,由東北面以導彈瞄準台灣,那麼台灣的安全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了。愛台灣的人該支持哪一方呢,望各位三思。
釣魚台若遭陸艦入侵 日本將出動自衛隊船艦
日本媒體報導,為因應大陸軍艦可能入侵釣魚台海域,日本政府將根據國際法,不承認為無害航行,將派遣自衛隊船艦因應。
根據日本放送協會(NHK)、「讀賣新聞」等媒體報導,大陸公務船若航行釣魚台(日本稱為尖閣諸島)海域,日本政府不承認這些大陸公務船是有無害通航權,因此以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因應,要求大陸公務船駛離。
報導更指出,如果大陸派出軍艦入侵釣魚台周邊「領海」,單是派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還不足以因應,因此日本政府決定訂出新方針,可能發令進行海上警備行動,派遣自衛隊船艦因應。
NHK報導,2012年日本片面宣布將釣魚台島嶼「國有化」以來,大陸海警船頻頻入侵日本的「領海」,其中部分船隻是解放軍海軍退役護衛艦改修而成。
日本防衛大臣中谷元12日表示,大陸軍艦如果駛入釣魚台海域等日本「領海」,有可能發出海上警備行動令,出動自衛隊保衛領海。
清康熙?
在「清康熙」之後的不就是現在的「中國」嗎?所以馬鹿國交通部是寫了一堆廢話,用來證明「釣魚台」是屬於黑心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