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黑心油案小專員依滅證罪判刑4個月,成頂新案唯一有罪

小專員隱匿證據判4月 成頂新案唯一有罪

頂新黑心油案日前彰化地院宣判,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無罪,而涉嫌隱匿、滅證的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則另案審理,29日彰化地院宣判,將江淑端依滅證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成為全案目前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

去年檢方到頂新製油公司搜索,發現有當時的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出差簽呈,但專員江淑端卻將這份重要簽呈放在自己車上,其中還包刮公司的用印單與出差文件,被檢方依藏匿證據罪起訴。

江淑端曾坦承犯罪,事後又翻供指高層指示要她將大批資料放到車上,自己只是照做,不知道資料是犯罪證據;江淑端也曾向法官供稱,自己只是負責人事、勞健保、總務等事項的專員,沒有參與公司油的採購、製作與販賣。

彰化地院29日宣判,依滅證罪判江淑端4個月,可易科罰金,是目前全案唯一有罪的被告。彰化地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指出,魏應充等人判無罪是因為罪證不足,與江淑瑞隱匿證據是兩回事。

頂新唯一有罪 科員隱匿證據判4個月

頂新劣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等被告,一審都無罪,其中被控隱匿犯罪證據的,頂新公司江姓科員另案審理,她被判4個月,成為頂新案唯一有罪的被告,判決出爐,大老闆沒事,小員工有罪,民眾紛紛覺得太誇張。

2014年10月,檢調大動作搜索,頂新位在彰化永靖的總部,帶走一箱箱的帳冊和進出口資料,以及公司電腦,想查清進口越南油來源和流向,但其中一名江姓女員工,卻把資料搬到自己車上,隱匿犯罪證據,遭到檢方起訴。

現在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江姓女員工,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成了頂新案中,唯一被判刑的被告。

電訪當事人,她態度低調,只是大老闆安全過關,小小科員,奉命行事遭判刑,民眾直呼太誇張。

江姓科員涉及的是滅證罪,與劣油案無關,所以另案偵辦,加上藏匿事證明確,因此判有罪,但頂頭上司無罪脫身,小員工卻落得這番下場,實在讓人覺得不堪。


別人都無罪,居然是小專員有罪!馬鹿國的恐龍法官,還真是相當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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