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跨國企業聯合壟斷電池、電源器材,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57億9660萬元

10電容器廠涉壟斷 重罰58億

10家跨國企業聯合壟斷電池、電源器材等重要元件的鋁質及鉭質電容器價格、數量,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限制市場競爭,昨重罰共57億9660萬元,創下公平會成立以來罰鍰金額第二高紀錄。由於違法行為至少持續10年,公平會官員痛斥:「聯手坑殺消費者!」

公平會發言人邱永和表示,日商Nippom Chemi-Con(NCC)、台灣佳美工(NCC TW)、NCC HK等7家鋁質電容器廠商,及日商NEC TOKIN、Matsuo Electric、美商Vishay Polytech等3家鉭質電容器廠商,自2005年起,透過多邊會議、電郵、電話、聚會,交換價格、數量、產能等資訊,限制市場競爭。

台電子廠都是客戶

邱永和指出,各業者參與聯合行為時間不一,最早2005年、最遲今年1月,鋁質電容器用於製造大型家電、桌上型電腦的電源供應器,台達電、鴻海、光寶都是採購大戶;鉭質電容器則用於筆記型電腦、平板、智慧手機的電源穩壓,仁寶、廣達、緯創都有此需求,我國電子廠商皆為涉案業者的主要客戶。

公平會表示,國內鋁質電容器高達97%為進口,鉭質電容器則全數仰賴進口。根據公平會提供的世界電容器市占率,涉案廠商在鋁質電容器達39%,鉭質電容器也有20%。公平會指出,業者違法期間銷售額共660億元,保守估計不法所得均超過1億元。

成本轉嫁到零售價

官員表示,涉案業者透過聯合行為限制市場競爭,造成整體電容器成本提高,「台灣採購電容器的業者被坑殺,成本轉嫁到零售價,形同間接坑殺消費者。」

公平會強調,此案與美國、歐盟、新加坡的競爭法主管機關協調,約定去年3月28日同步調查,其他國家仍在進行調查程序,因有涉案廠商已退出聯合行為快超過3年裁處權,公平會趕在期限前結案,讓台灣成為國際上第一個對此案處分的國家。

罰鍰創第二高紀錄

此案罰鍰總金額創下公平會成立來,對國際廠商罰鍰的最高紀錄,以及全數案件罰鍰金額第二高紀錄,其中5家業者的罰鍰金額超過去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

《公平交易法》已新增「免除訴願程序」條款,業者若不服,須提行政訴訟,官員表示,本次證據齊全,有信心能落實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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