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范蘭欽」為筆名,發表多篇辱台文章郭冠英:月退6萬元!揶揄為黨內互打免費

真爽領!月退6萬元 郭冠英:我確定拿到了

台灣省政府前外事秘書郭冠英,到底有沒有拿到每個月6萬元退休金?銓敘部今年9月曾說該案「暫無實質處理」。然而昨天郭冠英上三立政論節目「54新觀點」時,在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連番追問下,承認已拿到一個月6萬元退休金。面對民進黨前發言人徐佳青追問「什麼時候開始領錢?」郭冠英說:「前面錢補回來了!」他還掛保證說:「我確定拿到了,我保證。」

郭冠英2009年任職新聞局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時,曾以「范蘭欽」為筆名,發表多篇辱台文章,被網友和《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揭發,遭監察院彈劾並停止任用3年。同年3月,新聞局考績會以郭冠英「言行不當、蓄意欺瞞」,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但去(2014)年3月,郭冠英又被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旋即在7月16日屆齡退休。如果他被核定退休,月退俸可領6萬多元。

面對郭冠英失言失職卻能爽退的退休案爭議,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在「54新觀點」上表示,銓敘部曾有發函,強調「機關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的行政目的。但是郭冠英上班兩天就可以領退休金(按,這是郭冠英自爆,做兩天就可以領,他辯稱「本來就是法律規定這樣子啊」),不僅違反銓敘部的函示,也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黃帝穎質問郭冠英,會不會對台灣省主席林政則「有點不好意思」?因為林政則違背法令,為了任命郭冠英,面臨《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而且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責任。

郭冠英回應:「這是經過人事總局,什麼行程都給的,有什麼不對?你要問人事行政總局為什麼給?銓敘部為什麼給這個缺?」黃帝穎說:「銓敘部已經把你的案子卡住了。」隨後不斷追問:「你領到錢了沒?」最後郭冠英說「拿到了」。黃帝穎說,這個圖利罪,他一定告。

不過,雖然郭冠英斬釘截鐵的說他已經領到退休金,銓敘部次長吳聰成上午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詢問時卻說,該部還在徵詢相關機關意見,還沒有核定處理郭冠英退休案。這兩種說法兜不攏。如果兩人都沒有說謊,那問題就更大了。

這是郭冠英這個禮拜的第二次新聞爭議。3天前(5日),他為了幫王如玄講話,曾以「王軍凱」為筆名投書媒體,杜撰王如玄買了「建安新城」(他說是為了避免牽扯朋友,所以把「建華新城」改為「建安新城」),被媒體懷疑王如玄又多出一戶軍宅。這種弄巧成拙之舉,被網友封為「豬一樣的隊友」,並揶揄為「黨內互打免費」。

郭冠英說領到退休金 銓敘部:沒這回事

台灣省政府前外事秘書郭冠英退休案爭議未解,郭冠英自爆已經領到退休金。銓敘部官員今天表示,郭冠英的案子還在進行中,「絕對沒這回事」。

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提案糾正台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銓敘部則希望從法制面釐清。但郭冠英昨天上政論節目時自爆已經領到退休金。

由於郭冠英的案子卡在任用的認定,銓敘部官員今天受訪表示,任用的部分還在進行法制面釐清,案子仍在進行中,對郭冠英說他已經領到退休金,「絕對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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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月退俸沒了 保訓會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 屆齡退休案復審駁回

爭議多時、曾發表辱台言論的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再任公職及申請屆齡退休案遭保訓會復審駁回,保訓會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

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時因曠職、發表辱國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但復職不到1個月後即屆退,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也提案糾正台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銓敘部今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為此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日前決定復審駁回。

保訓會表示,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銓敘部撤銷該違法的銓敘審定處分,是維護人事甄審制度的公平公正,對公益並無重大危害;此外,郭冠英並無信賴值得保護的情形,銓敘部本於職權撤銷原違法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保訓會也表示,郭冠英再任省府秘書的任用審查案既經撤銷,並溯及既往失效,郭冠英在申請退休時,已不具有現職公務人員的身分,自然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

保訓會主任委員李逸洋指出,郭冠英在省府僅工作14天就滿65歲,過4個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決定進用郭冠英,也實際影響省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故保訓會為維護政府甄選人才及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公平公正,以2016年8月2日105公審決字第0212號復審決定書駁回郭冠英所提任用及退休復審案。

違法錄用郭冠英的林政則卸任了!

台灣省政府20日舉行省政府主席林政則卸任茶會,有南投縣長林明溱、南投市長宋懷琳等到場致意。林政則是以馬政府行政院政務委員身分,兼任第22任「台灣省主席」,任期六年三個月,為精省以來任期最久的省主席,但知名度低,外界只知道他在郭冠英退休之前任用為省政府祕書,引起一連串風波,最後郭冠英被考試院銓敘部認定任用程序「不完備」,取消郭某退休及領月退俸資格結案。

林政則何許人也?他原是新竹市市長,兩屆任滿後,被國民黨政府擢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即一般通稱的不管部部長,負責跨部會政務協調工作。而台灣省政府自1998年精省後,由趙守博接任唯一民選省長宋楚瑜職務,又回復擔任第十五任省主席,但省政府功能已虛級化,台灣省議會亦中止民選,改制為「省諮議會」,並由官派「省諮議員」,台灣省議會自1946年5月1日成立以來,至1998年12月20日止共運作52年又7月20天。台灣省政府則仍舊沿承舊制,但已非自治行政法人,而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2000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派張博雅內政部長兼政務委員並兼第16任省主席。接著派范光群丶林光華續任第17丶18任省主席(專任),至2006年初省主席薪資預算被立法院悉數刪除,行政院乃改派政務委員林錫耀以政務委員兼任第19任省主席,直到2008年12月20日政黨再輪替為止。

國民黨再執政,則派蔡勲雄、張進福丶林政則以政委兼任第20任至22任省主席,但林政則特殊之處,在於他領本職「政務委員」薪資,但未執行政委職務,專任「省主席」一職,故他任期自2010年2月24日起,直至今天才卸任,任期長達6年近3個月,是精省後任期最長的省主席,若與精省前14位省主席相較,也只比第8任省主席黃杰的6年8月稍短,長於邱創煥的6年又7天。

林政則在長達6年又近3月的省主席任期中,由於省政府是虛級,表面上轄有台灣六都之外的縣市,包括基隆市丶桃園縣丶新竹縣丶新竹市丶苗栗縣、南投縣丶彰化縣丶雲林縣丶嘉義縣丶嘉義市丶屏東縣丶台東縣丶花蓮縣丶宜蘭縣丶澎湖縣等15縣市(後桃園縣升格為院轄市除外),但實務上毫無置喙餘地,台灣省政府年編億元預算,編制人員八十餘人,只是維持憲法上「省」的層級,可說是憲法中的「花瓶」,毫無實質行政功能。

林政則「爽任」政委兼省主席6年多,最為外界所知悉的「政績」,就是聘任駡台灣人為「台巴子」丶指「台灣」為鬼島的郭冠英為省府英文祕書。郭冠英為前新聞局駐加拿大多倫多新聞組組長,於2008年馬政府任內,以「范蘭欽」筆名在報刋發表辱駡台灣及台灣人的文章,經立委質詢檢舉,新聞局將之撤職,並經公懲會懲戒停止任用二年。後郭冠英臨退休前數個月,經由「高層」推薦並由省主席林政則回聘他任省府祕書,數個月後,補足年資或屆齡辦理退休時申退,預定可領月退俸五萬餘元(18%另計),經前監委錢林慧君申請立案調查,才爆發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是否合法問題。

郭案在監察院丶考試院和省政府間「踢皮球」二年多,省府堅持合法,郭冠英後也公開宣示他已開始領到月退俸,但被銓敘部否認「打臉」,最後銓敘部正式函示,省府任用郭冠英程序有所疏漏,但由於郭已離職,無法補正,故省府任用郭冠英人事案無效,自不生退休生效問題,但已領薪資不追回。纒鬪二年餘爭議方告結束,至於林政則違法任用郭冠英的行政責任,監察院和行政院均未處理,林政則也於今天政府交接日,卸下政委兼省主席之職,應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指派,擔任黨三位副主席之一,另兩人是胡志強和郝龍斌。

新政府今天派行政院政務委員施俊吉兼任台灣省主席,但主要職務仍為政委,不像林政則「兼任」變「專任」省主席。

郭冠英條款!公務員懲戒法新制 審理中不得退休、可剝奪退休金

司法院去年5月公布《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後,新制將從2日起正式上路,未來公務員在懲戒案件審理中時,不得申請退休、退伍,以防公務員火速辦理退休或離職以規避責任,即使已離職、退休仍可追究責任。此外,違法失職公務員可免除其職務,終身不得回任,並可「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或罰款。

依舊制規定,違法失職公務員最重處分只有撤職,仍有機會回任、累積退休年資,新聞局前秘書郭冠英據此在因辱台言論遭撤職3年後,仍可回任省政府秘書並申請退休。

司法院2日上午召開公懲新制上路記者會,秘書長林錦芳表示,《公懲法》自1985年5月3日修正公布,已逾30年未修訂,歷經6度提案修法,終在去年5月1日三讀通過,即日起正式施行,希望促進懲戒實效,兼顧被付懲戒人的程序保障。

懲戒審理中 不得申請退休離職

此次《公懲法》為全案修正,由41條增訂至80條。修正重點包括增列免職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減少退休(職、伍)金10%以上,最嚴重可全部剝奪並追回已支領部分、及最高罰款100萬元等3種處分。

此外,也增訂公務員在懲戒案件審理中、或遭監察院彈劾時,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以防火速退休或離職以卸責。 

林錫山適用舊制 最重僅撤職

為充分保障公務員的訴訟權益,新制也強調「組織法庭化」,未來懲戒案件案件全部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以「法庭審理」模式進行。合議庭是由委員5人組成,並遵行正當法律程序,包括迴避制度、直接審理、言詞辯論、予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機會。

公懲新制為確保能即時懲戒,案件涉及犯罪成立者,公懲會合議庭在第一審刑事判決後,就不能以此為由停止審理程序,避免懲戒案件懸而未結。

不過依據「從寬從輕」原則,在此之前的公務員違失行為,包括公懲會尚未議決的案件,雖適用新制改以合議庭方式審理,但懲罰種類仍沿用舊制,如現被起訴涉貪的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若日後移送公懲會審理,最重懲罰仍為舊制的撤職,而不適用新制的免職、剝奪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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