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判無罪 難道要舉證到豬才有罪?
彰化地院27日以證據不足、沒有具體證據判決頂新魏應充等6人無罪,彰化檢方臉上無光,28日即著手撰寫上訴書,初步歸結4大論點。執筆的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強調,彰檢已依法盡到舉證責任,如果依照法官邏輯,「難道要檢方證明這桶油來自哪隻豬才叫具體?這樣會不會太誇張?」
晚半年 大幸福做手腳
彰化地院因做出無罪判決而遭到各界罵翻,院方相關人員似乎早有心理準備,昨一整天完全不回應媒體採訪,包括發言人庭長與院長也都不接電話。
彰檢在去年10月9日從衛福部拿到來自越南工商部公函指稱,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的豬油是飼料油後,以3名主任檢察官加6名檢察官的空前陣容偵辦本案,並將魏等6人先後羈押,贏得全國上下一致叫好,不料卻在一審被法官「剃了個大光頭」,全部判無罪。
假日回辦公室趕寫上訴書,林漢強難掩挫敗的失落,也承認檢方5名檢察官今年4月底才到越南,「時間上確實有點晚了」,因為當地的許多狀況都已被動過手腳。
彰院切割審理 檢不服
林漢強認為這是台越無邦交造成時間延誤,檢方很無奈,但已盡力。
到越南的時間雖然慢了,林漢強強調並非一無所獲。在當地公安局與最高檢察署人員的協助下,檢方取得了呂氏幸與Vinacontrol人員證詞,經由採樣檢驗流程,證實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造假,也經實地訪查,證實辯方呈給合議庭所謂大幸福上游來源的發票,根本就是人頭公司的假發票,坐實了頂新一開始就用假文件欺瞞衛福部取得合法進口文件的犯行。
林漢強認為,合議庭將本案切割審理,用9大理由逐一說明檢方證據不足,表面上看起來每條都很有道理,但整體綜合起來就問題重重。
他強調,《食安法》的立法精神就是有安全疑慮的東西就不能進入食物鏈,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明文規定,也對食品業者課以必須建立有合法可供追溯來源制度的責任,他很遺憾合議庭對法令規範都避而不談。
油有無問題 誰該舉證
林漢強說,檢方已經證明大幸福在越南的豬油,沒有合格的原始屠宰檢疫證明,頂新向大幸福買油,用來通關的檢驗報告也是假,那就應由大幸福與頂新來證明自己是合法的,但合議庭卻認為檢方沒有具體證據說大幸福的豬油不能吃,還說無從認定檢驗公司人員與頂新、大幸福的人有犯意聯絡,所以就全部無罪。
林漢強認為,合議庭這樣的邏輯,無異於要求檢方須掌握所有畜牧場與屠宰場的動向,還要證明這桶油是來自哪隻豬,別說是在越南,即使在台灣,檢方也做不到這種程度,合議庭要求這樣舉證「很不可思議!」
法官恐龍?社會民粹?檢察官無能?頂新案是怎麼回事?
轟動一時的頂新案,包括魏應充在內的被告一審全部判無罪,消息傳出,社會譁然,大部份人都很難接受這個判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會有此判決結果?
去年的頂新假油案,算是近10年最轟動的企業司法案,延燒整整1個多月,它讓總統府緊急召開食安會議,重新訂定食安政策與制度,也讓向來懈怠的立法院快速通過食安法修法,大幅加重處罰。
它也是第一個能如此「團結」社會、讓全社會建立「共識」的企業─社會怒火發起波濤洶湧的「滅頂行動」,讓頂新這個兩岸最大的食品集團,原本回台發展不斷擴張的腳步為之中斷,甚至被迫斷尾求生,在台灣的事業關廠的關廠、賣掉的賣掉,原本買媒體、有線電視系統的媒體大亨美夢當然也落空,只剩下「被迫委外經營」的味全,及電信的台灣之星繼續苦撐─頂新在台灣企業版圖上算是被除名了。
但最後一審判決竟是全部無罪,民眾嚇得下巴都快掉下來了。罵法官又是「恐龍一隻」、說司法永遠是「刑不上富豪」、甚至「催票」的政治說也出來了。法官判決顯然違背「社會期待」與常識,但是否有道理呢?
從目前的資訊來看,判決無罪的主因是「檢方的證據無法具體證明頂新購自越南的豬油,是不可食用的油」,顯然檢方在搜集證據與專業上,都未能滿足司法判決成立的要件。特別是檢方在起訴後相當時日,才派人赴越南搜證據,偵訊筆錄又被打槍,指在重要關鍵證詞上「有誤」─人家否認他卻寫承認,更讓檢方的說服力大為降低。
此外,台灣食安法原本就是「結果論」,是否違法是看最後製造出的東西是否對人體有危害,至於使用的原料如何反而不是重點。檢方既無法證實頂新購自越的豬油原料「是不可食用」,第一時間檢驗原料油的方式又被辯方律師打槍被迫重驗,重驗後的結果變成是「合格的油」,也大大的動搖檢方的指控。
法律攻防戰中,檢察官原本就有絕對的舉證責任;如果證據薄弱、甚至無能掌握證據仍提起訴,一來失敗機會高,二來有濫訴之嫌。但對犯罪者,如果因檢察官未能掌握確切證據而逃過法律制裁,既是檢方無能失職,又是正義難以伸張。
類似案例算是罄竹難書;幾年前也算轟傳一時的明碁內線交易案,檢方大舉搜索公司,起訴在國內風評一直不錯的企業家李焜耀等人,結果判決無罪。細看整個事件,大概可看出檢方對國際金融與企業運作缺乏專業,才會見獵心喜的把一個經股東會通過決議執行的行為視為違法的內線交易。再來是ETC的官商勾結案,當年也算是轟轟烈烈,但最後也判決無罪,原因也是檢方未掌握確切證據,連公務員為達到預定的啟用時程而加速公文流程,也被檢方當成「必然有受賄」(因為公務員不會那麼認真)的證據,結果最後當然被打槍。
這些案件到底是被告實無犯罪但檢察官濫訴,還是被告實有犯罪行為,只是檢察官無能建構完整有力的證據而躲過一劫,恐怕很難回答。但對頂新案而言,檢察官如要把頂新繩之以法,惟有回頭建構證據一途─頂新再可惡、魏家兄弟再令人生厭,司法上還是不能用「社會期待」、「民氣可用」,甚至胡扯居多的「名嘴辦案」來對其定罪吧?!
而對企業而言,雖然頂新在一審判決無罪,算是暫時逃過一劫,也不論未來檢察官再上訴後的結果如何,但頂新在台灣算是毀了,當無疑義。不違法固然當是企業經營的基本條件,但頂新的例子也可看出,只是如此還是不夠,企業得無戒乎?
頂新魏應充為何無罪?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集團黑心油案,以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對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前總經理常梅峯、現任董事長陳茂嘉、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7人,27日一審宣判,結果7名被告均無罪。彰檢表示,對此一定會提起上訴
喧騰一時的頂新黑心油案,彰檢調查,頂新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飼料油生產食用油,該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更因此遭收押,但一審判決卻無罪,最主要的關鍵是,檢方無法舉證是頂新油是劣油。
一審法官認為,檢方指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不可供人體實用的飼料油,但透過證人的供述,發現越南豬肉市場有簡易的措施,不論是製油或是供食用的豬隻均是健康的,但檢方無法舉證頂新製作的油品是無法供人體食用的劣油,因此7名被告均判無罪。
律師羅豐胤表示,非常感謝彰化地院合議庭經過非常詳細縝密的調查審理,法官已講出大部分理由,最主要是檢察官始終未能舉證越南的油來源有病死豬、回收油或廢棄油或餿水油,檢察官無法舉證有摻偽或假冒,無法證明A代替B、或有A混進B的狀況,才獲判無罪。
頂新劣油案 二審法官將抽籤決定
頂新劣油案,魏應充等6人一審都獲判無罪,彰化檢方表明一定上訴,台中高分院昨說明,此全國矚目食安案,二審法官將由近50名刑庭法官全部抽籤,來決定承審法官,台中高分檢很重視此案,已組專案小組因應,力拚逆轉勝。
這件全國矚目的食安案件,二審法院和檢察署已嚴陣以待,台中高分院庭長邱顯祥表示,此案需由彰化檢方在收到法院裁判正本10天內提起上訴,再向彰化地院提出上訴狀和卷證,彰化地院審核後送交台中高分院。
邱顯祥指出,此重大案件,台中高分院全部刑事庭法官近50人需全部參與抽籤,決定由誰承審此案,目前正等上訴案送交台中高分院後,再請所有刑庭法官抽籤。
頂新劣油案已讓二審檢方全面戒備,台中高分檢昨天開會決定成立專案小組因應,希望此案在二審開庭時,高分檢派檢察官蒞庭時,能協助彰化檢方力拚此案二審判決結果能逆轉。
要檢方證明這桶油來自哪隻豬?
不管是「恐龍」還是「馬鹿」哪有可能去找「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