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判無罪,難道要舉證到豬才有罪?二審法官將抽籤決定

頂新案判無罪 難道要舉證到豬才有罪?

彰化地院27日以證據不足、沒有具體證據判決頂新魏應充等6人無罪,彰化檢方臉上無光,28日即著手撰寫上訴書,初步歸結4大論點。執筆的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強調,彰檢已依法盡到舉證責任,如果依照法官邏輯,「難道要檢方證明這桶油來自哪隻豬才叫具體?這樣會不會太誇張?」

晚半年 大幸福做手腳

彰化地院因做出無罪判決而遭到各界罵翻,院方相關人員似乎早有心理準備,昨一整天完全不回應媒體採訪,包括發言人庭長與院長也都不接電話。

彰檢在去年10月9日從衛福部拿到來自越南工商部公函指稱,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的豬油是飼料油後,以3名主任檢察官加6名檢察官的空前陣容偵辦本案,並將魏等6人先後羈押,贏得全國上下一致叫好,不料卻在一審被法官「剃了個大光頭」,全部判無罪。

假日回辦公室趕寫上訴書,林漢強難掩挫敗的失落,也承認檢方5名檢察官今年4月底才到越南,「時間上確實有點晚了」,因為當地的許多狀況都已被動過手腳。

彰院切割審理 檢不服

林漢強認為這是台越無邦交造成時間延誤,檢方很無奈,但已盡力。

到越南的時間雖然慢了,林漢強強調並非一無所獲。在當地公安局與最高檢察署人員的協助下,檢方取得了呂氏幸與Vinacontrol人員證詞,經由採樣檢驗流程,證實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造假,也經實地訪查,證實辯方呈給合議庭所謂大幸福上游來源的發票,根本就是人頭公司的假發票,坐實了頂新一開始就用假文件欺瞞衛福部取得合法進口文件的犯行。

林漢強認為,合議庭將本案切割審理,用9大理由逐一說明檢方證據不足,表面上看起來每條都很有道理,但整體綜合起來就問題重重。

他強調,《食安法》的立法精神就是有安全疑慮的東西就不能進入食物鏈,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明文規定,也對食品業者課以必須建立有合法可供追溯來源制度的責任,他很遺憾合議庭對法令規範都避而不談。

油有無問題 誰該舉證

林漢強說,檢方已經證明大幸福在越南的豬油,沒有合格的原始屠宰檢疫證明,頂新向大幸福買油,用來通關的檢驗報告也是假,那就應由大幸福與頂新來證明自己是合法的,但合議庭卻認為檢方沒有具體證據說大幸福的豬油不能吃,還說無從認定檢驗公司人員與頂新、大幸福的人有犯意聯絡,所以就全部無罪。

林漢強認為,合議庭這樣的邏輯,無異於要求檢方須掌握所有畜牧場與屠宰場的動向,還要證明這桶油是來自哪隻豬,別說是在越南,即使在台灣,檢方也做不到這種程度,合議庭要求這樣舉證「很不可思議!」

法官恐龍?社會民粹?檢察官無能?頂新案是怎麼回事?

轟動一時的頂新案,包括魏應充在內的被告一審全部判無罪,消息傳出,社會譁然,大部份人都很難接受這個判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會有此判決結果?

去年的頂新假油案,算是近10年最轟動的企業司法案,延燒整整1個多月,它讓總統府緊急召開食安會議,重新訂定食安政策與制度,也讓向來懈怠的立法院快速通過食安法修法,大幅加重處罰。

它也是第一個能如此「團結」社會、讓全社會建立「共識」的企業─社會怒火發起波濤洶湧的「滅頂行動」,讓頂新這個兩岸最大的食品集團,原本回台發展不斷擴張的腳步為之中斷,甚至被迫斷尾求生,在台灣的事業關廠的關廠、賣掉的賣掉,原本買媒體、有線電視系統的媒體大亨美夢當然也落空,只剩下「被迫委外經營」的味全,及電信的台灣之星繼續苦撐─頂新在台灣企業版圖上算是被除名了。

但最後一審判決竟是全部無罪,民眾嚇得下巴都快掉下來了。罵法官又是「恐龍一隻」、說司法永遠是「刑不上富豪」、甚至「催票」的政治說也出來了。法官判決顯然違背「社會期待」與常識,但是否有道理呢?

從目前的資訊來看,判決無罪的主因是「檢方的證據無法具體證明頂新購自越南的豬油,是不可食用的油」,顯然檢方在搜集證據與專業上,都未能滿足司法判決成立的要件。特別是檢方在起訴後相當時日,才派人赴越南搜證據,偵訊筆錄又被打槍,指在重要關鍵證詞上「有誤」─人家否認他卻寫承認,更讓檢方的說服力大為降低。

此外,台灣食安法原本就是「結果論」,是否違法是看最後製造出的東西是否對人體有危害,至於使用的原料如何反而不是重點。檢方既無法證實頂新購自越的豬油原料「是不可食用」,第一時間檢驗原料油的方式又被辯方律師打槍被迫重驗,重驗後的結果變成是「合格的油」,也大大的動搖檢方的指控。

法律攻防戰中,檢察官原本就有絕對的舉證責任;如果證據薄弱、甚至無能掌握證據仍提起訴,一來失敗機會高,二來有濫訴之嫌。但對犯罪者,如果因檢察官未能掌握確切證據而逃過法律制裁,既是檢方無能失職,又是正義難以伸張。

類似案例算是罄竹難書;幾年前也算轟傳一時的明碁內線交易案,檢方大舉搜索公司,起訴在國內風評一直不錯的企業家李焜耀等人,結果判決無罪。細看整個事件,大概可看出檢方對國際金融與企業運作缺乏專業,才會見獵心喜的把一個經股東會通過決議執行的行為視為違法的內線交易。再來是ETC的官商勾結案,當年也算是轟轟烈烈,但最後也判決無罪,原因也是檢方未掌握確切證據,連公務員為達到預定的啟用時程而加速公文流程,也被檢方當成「必然有受賄」(因為公務員不會那麼認真)的證據,結果最後當然被打槍。

這些案件到底是被告實無犯罪但檢察官濫訴,還是被告實有犯罪行為,只是檢察官無能建構完整有力的證據而躲過一劫,恐怕很難回答。但對頂新案而言,檢察官如要把頂新繩之以法,惟有回頭建構證據一途─頂新再可惡、魏家兄弟再令人生厭,司法上還是不能用「社會期待」、「民氣可用」,甚至胡扯居多的「名嘴辦案」來對其定罪吧?!

而對企業而言,雖然頂新在一審判決無罪,算是暫時逃過一劫,也不論未來檢察官再上訴後的結果如何,但頂新在台灣算是毀了,當無疑義。不違法固然當是企業經營的基本條件,但頂新的例子也可看出,只是如此還是不夠,企業得無戒乎?

頂新魏應充為何無罪?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集團黑心油案,以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對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前總經理常梅峯、現任董事長陳茂嘉、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7人,27日一審宣判,結果7名被告均無罪。彰檢表示,對此一定會提起上訴

喧騰一時的頂新黑心油案,彰檢調查,頂新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飼料油生產食用油,該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更因此遭收押,但一審判決卻無罪,最主要的關鍵是,檢方無法舉證是頂新油是劣油。

一審法官認為,檢方指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不可供人體實用的飼料油,但透過證人的供述,發現越南豬肉市場有簡易的措施,不論是製油或是供食用的豬隻均是健康的,但檢方無法舉證頂新製作的油品是無法供人體食用的劣油,因此7名被告均判無罪。

律師羅豐胤表示,非常感謝彰化地院合議庭經過非常詳細縝密的調查審理,法官已講出大部分理由,最主要是檢察官始終未能舉證越南的油來源有病死豬、回收油或廢棄油或餿水油,檢察官無法舉證有摻偽或假冒,無法證明A代替B、或有A混進B的狀況,才獲判無罪。

頂新劣油案 二審法官將抽籤決定

頂新劣油案,魏應充等6人一審都獲判無罪,彰化檢方表明一定上訴,台中高分院昨說明,此全國矚目食安案,二審法官將由近50名刑庭法官全部抽籤,來決定承審法官,台中高分檢很重視此案,已組專案小組因應,力拚逆轉勝。

這件全國矚目的食安案件,二審法院和檢察署已嚴陣以待,台中高分院庭長邱顯祥表示,此案需由彰化檢方在收到法院裁判正本10天內提起上訴,再向彰化地院提出上訴狀和卷證,彰化地院審核後送交台中高分院。

邱顯祥指出,此重大案件,台中高分院全部刑事庭法官近50人需全部參與抽籤,決定由誰承審此案,目前正等上訴案送交台中高分院後,再請所有刑庭法官抽籤。

頂新劣油案已讓二審檢方全面戒備,台中高分檢昨天開會決定成立專案小組因應,希望此案在二審開庭時,高分檢派檢察官蒞庭時,能協助彰化檢方力拚此案二審判決結果能逆轉。


要檢方證明這桶油來自哪隻豬?不管是「恐龍」還是「馬鹿」哪有可能去找「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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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判決書出爐 法官:程序正義永恆

頂新案判決書今天出爐,法官吳永梁、張琇涵與呂美玲在判決書中表示,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11月27日針對頂新案作出判決,被告魏應充等6人都獲判無罪,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難以苛責。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法官表示,正因如此,實務操作上就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勇敢判決無罪。

法官說,法官工作非順從輿論,任務是保障各基本權利,符合憲法揭示核心價值。「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

法官表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指「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

遭指辦頂新案有疏失 彰檢提出澄清

壹週刊報導,彰化檢方偵辦頂新案犯下多項錯誤,彰化地檢署指出,非故意記錯筆錄,是書記官誤打,且內容未在起訴書引用。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判頂新案,包括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在內的6名被告都獲判無罪,今天出版的壹週刊指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辦頂新案時,發生多項致命錯誤,例如在法庭上嚼口香糖遭法官指正、違法到越南取證、筆錄內容錯誤以及貪快起訴等。

彰化地檢署說明,所謂的筆錄顛倒記載,是書記官在登打筆錄時將「未指示」誤打為「有指示」,被告常梅峰、辯護律師也沒發現打錯字就在筆錄上簽名,法庭審理勘驗光碟時才發現錯誤,檢辯雙方都認為是打字錯誤直接更正,而起訴書中也沒有引用這段話。

至於壹週刊報導噁心照片張冠李戴之事,檢方則說,照片是頂新公司到越南大幸福公司訪廠時所拍攝,是地檢署在搜索扣押提出於法院,非憑空出具,在聲押庭時也由審判長提示讓被告魏應充說明。

而週刊報導檢驗及蒐證方法草率,地檢署說明,當初食藥署是先以快篩法確認總極性化合物超標,另有公告的檢驗方法確認,結果和快篩法檢驗結果沒明顯差異,而辯方所傳的食品工業研究所朱燕華實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未經食藥署認證,彰化地院卻以未認證的檢驗報告推翻經食藥署認證的檢驗報告。

地檢署指出,在偵查時就已取得越南大幸福公司只有供應飼料油、沒有供應食用油的官方文件,而台灣與越南沒有邦交,地檢署只能被動等待時機,但國內相關事證都已蒐證完畢,因此提起公訴,案件起訴後,辯方律師多次至越南,提出大幸福公司廠區照片,而地檢署也獲回覆可到越南,此為合法的任意偵查作為,沒有違法之處。

而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姚玎霖在某次蒞庭時確實有嚼口香糖,不過當時已向法官說明是開庭時間冗長,所以嚼口香糖提神,不過此舉確實不當,但絕非報導所言態度輕浮傲慢,也表示虛心接受批評,日後會避免,以免造成誤解。


沒錯!恐龍法官當然是「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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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一部日劇『Legal High』,我從來不知道每一個事件的真相是什麼,可是法律就是講程序不講正義的。沒有證據的東西就沒法指責。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喔~リーガル・ハイ啊~我對「アニメ」跟「映画」比較有興趣,對「ドラマ」比較沒興趣(意思是比較少看,不是不看)。完全不看的只有「韓流ドラマ」「韓流映画」!

比較喜歡看「アニメ」跟「映画」是因為這兩個都要花很多$$跟時間製作。相較於「ドラマ」就比較普通,成本低,可看性也低。雖然說也有用心製作的「ドラマ」,但畢竟還是少數。

黑心國應該是「不講程序不講正義+不講法律」!反正黑心國的法律也是黑心老共自己長出來的,要怎樣隨便改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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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到法律的ACG好想只有『逆転裁判』,還有東京都雙煞這種偵探劇。比起這種沉重的東西,我比較喜歡『〈古典部〉シリーズ』。

我也很少看『ドラマと時代劇』,前者是沒興趣,後者是我對明治維新和戰國末期的歷史實在熟悉,看了那麼多遍實在覺得無聊。「韓流ドラマ」「韓流映画」也絕對是拒絕往來戶,除了BGM沒有任何值得讚賞的地方。

共產黨的法律完全是共產黨政法委說的算的,政治因素影響很大的。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哪泥~對明治維新和戰國末期的歷史實在熟悉?阿光我根本不念歷史!所以什麼「明治維新」「江戸幕府」「幕末」只知道名稱,根本不知道當年那些傢伙到底是在拼命什麼!反正「歷史」又不會改變!也不會新增!想要知道什麼,就去網路上搜尋一下,不就可以了!白浪費時間背歷史,根本毫無意義!


頂新案判決引發眾怒,法官:判決不應順從輿論

引發熱議的頂新案判決書2日出爐,厚達239頁,除交待無罪判決理由,也陳述審理期間檢、辯雙方和鑑定證人的說法,判決書指出,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若證據薄弱,應遵循「無罪推定原則」。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判定無罪

彰化地方法院27日針對頂新汙油案做出無罪判決引發各界討論,判決書指出,法官因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認定檢方所提證據力薄弱,加上「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法原則而做出無罪判決。

關於「無罪推定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以及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證據不足 指控不成立

法官認為,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意旨應保障被告在刑法中無罪推定原則,法官說明,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被告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關於檢方指控頂新製油原料恐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屠體,法官認為,檢方自行認定,上游的熬油個體戶使用非健康的屠體,但根據專業鑑定人員說明,越南對於病豬或死豬都要求全部焚化銷毀,死亡的動物不可帶離養殖場,因此並無足夠事證,證明該控訴成立。

判決書甚至還引用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文章,「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法院表示感到心有戚戚焉。」


喔~判決不應順從輿論?沒錯!大家都說要判30年有期徒刑,恐龍法官當然是「絕不順從輿論」所以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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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判決引爭議 彰化地院院長忍淚寫信鼓舞法官

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引發社會爭論,承審的彰化地方法院成為背負沉重壓力,彰院院長蘇清恭發信鼓舞,對法官凸顯司法存在的價值感到驕傲,希望不要因此氣餒。

蘇清恭因6年行政職任期屆滿,調台南高分院任庭長,人事案待司法院人審會審議,但因碰到頂新案一審判決引爭議,報載他遭到撤換,司法院今天澄清此事和該院承辦的案件及判決結果全然無關。

這封主題為「院長的關懷與鼓舞」的內部信件提到,「近日本院就頂新案件所為之刑事判決,頻遭媒體及網路不實抨擊或轉述,造成承審的刑六庭審判長及法官嚴重傷害,也讓全體同仁備感壓力,突然間,彰化地院好像堆積負面新聞的存在,被批判得一文不值」。

蘇清恭信中說,「院長跟大家的心情一樣,不捨我們優秀的合議庭法官同仁被誤解、遭謾罵、被起底,也不忍本院經全體同仁努力所建立起的良好形象,被外界莫名誣詆傷害」。

他說,「所以忍住了淚,想對我們承審的合議庭同仁能謹守罪刑法定主義,堅持無罪推定之原則,不畏民粹及輿論壓力,勇於承擔的依法獨立審判之勇氣與操持,表示感佩與嘉勉,同時也對您們凸顯司法存在的價值感到驕傲」。

蘇清恭最後表示,「希望全體同仁不要因外界的指謫而氣餒,謹守本分,互相勉勵,在各自的崗位,一起為司法工作奮進」。

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成豬油,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對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提起公訴,彰化地院11月27日一審宣判,魏應充等被告都無罪,宣判至今,彰檢及彰院承受巨大壓力。


外界莫名誣詆傷害?恐龍地院院長+恐龍法官,根本只是「事實」而已,哪有「莫名誣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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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頂行動」再串連 12日凱道遊行捍衛食安

頂新劣油案一審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去年10月在臉書發起「滅頂行動」粉絲專頁的屏東枋寮通訊行老闆張仁吉,這次透過網路全省大串連,12日下午將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捍衛食安」大遊行。

遊行發起人張仁吉說,這應該是台灣史上頭一遭,人民自發性上街頭,以捍衛食品安全為主要訴求,無政黨無財團,人民站出來;活動當天請穿灰色衣服,讓沈默的灰色力量大爆發。他說,遊行有六大訴求,一、修改食安法積極審查,二、退回更審重啟調查,三、建立食品源頭履歷,四、所有經營食品廠商須提撥一定比例基金成立食安基金,五、衛福部和食安部門有關的官員一律不得有經營食品廠背景,家人配偶亦然,六、政府須積極與他國建立協助辦案聯繫機制。


「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捍衛食安」?不是經過馬鹿恐龍法官證明「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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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影響民調 對司法普遍沒信心

頂新的判決讓多數民眾感覺司法審判不公正!2015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9日發表調查結果,發現民眾對「司法獨立審判」與「無違反公正審判」的滿意度極低,滿分5分只各獲2分、1.9分,其中「無違反公正審判」指標大幅滑落,推估是頂新事件判決影響民眾感受。

世新大學知識經濟發展研究院9日公佈2015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針對全國1068位20歲以上民眾進行電訪,各指標由民眾依1~5分評價,1分代表非常不滿意,5分代表非常滿意。

計劃主持人世新大學副校長梁世武說明,因調查指標為民眾主觀感受,因此會受到時事影響,推估可能因頂新劣油案事件判決,讓民眾對整體健康人權僅給出相當不滿的2.1分,尤其「無違反公正審判」指標更是大幅下滑,顯見民眾對我國司法判決公正性相當缺乏信心。

「其實不是審判不公,是政府沒有顧及國民情感!」與會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柴松林認為,政府施政和國民感受之間有出入,國家未顧及國民的情感層面,司法審判雖然為了保障人權施予「無罪推定」原則,但也應考慮誠實信用原則,讓人民信服。

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楊芳婉則表示,法律有許多定義抽象,是由法官自由心證後裁決的,因此民間普遍認為要「懲奸除惡」的氛圍,會和司法的無罪推定原則之間產生落差。她呼籲立法、司法及行政部門之間要取得權衡,讓法律具可行性,「若食安法標準太高,企業當然難以執行。」

世新大學民調中心以電訪進行調查,調查時間為11月24日到11月30日。總計成功訪問1068位20歲以上民眾。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不超過正負3個百分點。

消基會籲:頂新案 應讓人民參審!

消基會呼籲司法院,讓公民參與頂新案二審!針對頂新劣油案魏應充等6人皆獲判無罪,社會大失所望,民間組織及校園紛紛發起「滅頂」行動,彰化檢方也表明一定上訴拼二審。對此,消基會9日至司法院遞交陳情書,建議我國像德、法推動人民參審,並改革法官遴選方式,別讓社會歷練不足的「恐龍法官」誤判。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9日前往司法院遞交陳情書,盼司法院正視人民對頂新案判決結果的失望。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在司法院門口,拿著大聲公大聲呼籲「讓人民參審」,盼我國司法向先進國家看齊,引入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讓法官「自由心證」的程度得以受到相當程度的約束,不至於隨意引用法律條文。

陸雲提到,像德國、日本、法國都已陸續實施人民參審,不僅能促進民眾理解司法制度、增加司法透明度,也能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他也強調,發生頂新判決無罪的結果,更令人感到司法改革刻不容緩,盼二審就能讓公民參與。

「淘汰恐龍法官!」消基會也提出改革法官遴選方式的訴求,認為法官培訓過程須檢討。陸雲指出,國外法官都是具相當社會歷練、一定聲望才能擔任,但台灣法官是考取後受訓即上任,易判出不合時宜、無法與時俱進的結果。

消基會於4月已對頂新等51家業者向台北、新北地院提團體訴訟,求償金額1億多元,但判決結果讓消保官張啟昱嘆「消基會恐怕會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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