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6月底將公告開放機上使用3C電子產品
民航局修改民航法,準備在6月底公告飛機上有條件開放使用3C電子產品,包括在飛機起飛前、降落後讓民眾使用手機撥打電話,以及在飛航模式下全程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小型電子產品。
在修法之前,國內線航班全程禁止使用3C產品,國際航線部份,10000呎以下高度禁止使用,當飛行達到10000呎以上高度才能在飛航模式下使用。
民航局表示,由於科技進步,新型飛機上的電腦系統預防通訊干擾已有相當進步,國外已有條件開放使用乘客使用3C產品,因此國內配合國際潮流修改民航法規定,有條件開放飛航時使用3C產品。
第三項原則為飛機在巡航階段(通常為10000呎以上)可使用較大型筆電,也就是前面第二項原則提到的體積較大、不易固定的筆電,民航局解釋飛機在達到一定高度的巡航階段因為飛行較為穩定,這類不易固定的筆電就能使用,但需關閉筆電上的Wi-Fi等通訊功能,至於長榮、華航引進波音777-300ER,在機上提供付費Wi-Fi無線上網服務則是例外,與第四項原則有關。
第四項原則與新機型提供的機上Wi-Fi通訊設備啟動時機,規定必需在一定的飛行高度時才能啟動,民航局傾向飛行高度至少10000呎高度始能提供,至於實際的飛行高度要視每家航空公司審視自己的狀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