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若執意替代方案 請北市府實價收購巨蛋
遠雄集團今(1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台北市政府上午召開的大巨蛋安檢報告提出反擊;遠雄表示,除了對北市府的安檢報告提出嚴正異議外,同時聲明大巨蛋工程仍將依照興建營運契約規定及法律程序持續進行;如果北市府執意執行安檢小組建議,不能依法行事、不願依約履行,請北市府實價收購或釋股給全民。
遠雄下午發出聲明表示,在BOT的精神架構下,北市府和遠雄已經簽約,是對等的夥伴關係,應該依法依約推動共同事務;單方面若對合約有疑問或未執行事項進行更改,應該由雙方共推公正第三方處理,單方面宣布更動已是違約。
同時,北市府所找的鑑定對象為竹中工務店,除了違反迴避原則,找違約者來評鑑業主,找競爭者來對同業品頭論足,更是居心叵測,別有用心,無視雙方對等,形同借刀殺人。
遠雄指出,對北市府上午表達的結論無法接受,安全逃生絕對沒有問題,除了事權災難規劃,也是符合世界標準;針對商場和巨蛋共構,遠雄也指出這是設計優勢,除了能創造就業,也不會變成蚊子館。
遠雄表示,北市府委託竹中工務店進行安檢絕對不公平,因為竹中工務店並非專業審查機構,也是先前退出遠雄的協力廠商,如同找背叛者來評鑑正規軍。遠雄2次應市府要求進行說明,卻遭到拒絕,北市府如此草率或僅以日商的觀點,質疑遠雄的團隊,無疑是借刀殺人,無法接受。
遠雄總經理湯佳峯表示,對北市府上午所提的2個建議,即拆掉商場或拆掉大巨蛋,「這兩個方案都不會接受」。
最新!遠雄:無法接受市府大巨蛋體檢報告
台北市政府今天上午提出大巨蛋案安全體檢報告,提出五大問題,並擬訂兩個替選方案,包括留蛋和拆蛋兩個選項。遠雄下午召開「大巨蛋絕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暨整體說明」記者會,聲明無法接受市府體檢報告。
遠雄表示,很遺憾市府對外說大巨蛋安全有問題,對這份報告書,遠雄無法接受。今天身為行政機關的北市府在遠雄未完整報告前,或是說明到底哪裡不安全,就逕行發布大巨蛋安全有問題,遠雄也無法接受。
遠雄巨蛋公司總經理湯佳峰在記者會中表示,大巨蛋案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歷經3年6個月召開5次專案審議會,2011年6月23日通過性能設計評定,同年6月27日取得內政部建築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認可通知書,這是國家最高的審查單位,請台北市政府以國家標準檢驗大巨蛋案。
湯佳峰指出,大巨蛋逃生避難規劃符合國際標準,觀眾8分鐘內都可離開觀眾席;全區5棟建築同時緊急逃生亦安全無虞。此外,以最嚴苛的的情境假設,14萬人同時從地面層廣場上避難,26分41秒可完成。
北市府簡報內容指出,大巨蛋五大問題包括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劇增;商場與巨蛋共構造成安全危機;各棟地下停車場整體連通,災害易蔓延擴散;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消防救災無法進行。
市府提出兩個替代方案,方案一為保留巨蛋棟、影城棟及旅館辦公大樓棟建物,總建築面積:4萬6022平方公尺(建蔽率:44.8%)總容留人數為8萬8638人、空地面積為47,931平方公尺。
方案二為拆除大巨蛋,並留存各棟建物應以公共使用為主,像是文化展演及青創空間,總建築面積為1萬9883平方公尺(建蔽率:19.3%),總容留人數為7萬8927人、空地面積為8萬2102平方公尺。
大巨蛋案 北市府開罰1248萬元
台北市政府今天指出,大巨蛋案,北市府近期裁罰遠雄1248萬5600元,主要是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工程專業責任保險契約未於期限內備查,以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等。
北市府表示,對大巨蛋開罰金額主要分為兩大項,第一項為違反「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第7.1.1條第1款約定,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
體育局說,已今年2月17日就遠雄所提第二階段展延事宜不予同意續行協商,並自隔日起依契約開罰,每天5萬元,上限新台幣300萬元,至今共計58日裁罰總金額為290萬元。遠雄公司已提仲裁爭議處理,並未繳納。
另外,體育局也以遠雄公司未依契約約定於限期內取得建造執照,依約以缺失處理並通知限期改善,但經要求改善二次遠雄屆期仍未改善,按每天5萬元計罰,共罰款300萬元。
部分土方統計資料未載明土質類別明細供勾稽(依約以缺失處理並通知限期改善),罰款90萬元。工程專業責任保險契約未於限期內報府備查(依約以缺失處理並通知限期改善,但遠雄屆期仍未改善),罰款300萬元,經遠雄提請爭議處理,依協調委員會建議方案酌減至75萬元,這一部分465萬元已依期限繳納完畢。
第二項環保局部分,遠雄大巨蛋施工迄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計6次,共裁罰310萬元;違反空污、水污、廢棄物法規計82次,共裁罰157萬4600元。
北市府指出,所有大巨蛋環保罰款計467萬4600元,除3月31日違反環評法裁罰150萬元,尚未繳納(期限至104年4月21日),其餘罰款均已繳交。
另外,建管處則曾針對大巨蛋違反交維1次,罰1萬8000元,損壞公設1次罰1萬8000元,未依圖施作1次罰9000元,妨礙交通2次,共罰3萬6000元,總計8萬1000元;工務局公園處因遠雄不當移植造成一株木棉斷裂,裁罰18萬元,並已繳納完成。
北市府說,遠雄因大巨蛋工程施工,導致市定古蹟松山菸廠相關受損事項,文化局基於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立場,後續將依文資法第94條第1項第2款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地檢署逕行告發。涉及民事訴訟部分,將續行評估並提出訴訟。
喔~實價收購?所謂的「實價收購」是指比「大巨蛋工程」建造成本高10倍的價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