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在墾丁釣魚「需經許可」,墾丁國家公園31年來申請件數為零

很難管,竟然就...墾丁開放釣魚

墾丁卅一年前成為國家公園後,依法釣客在墾丁釣魚「需經許可」,卻始終無人申請,去年底有釣客被取締開單,竟發生鎮長帶民眾抗議「管太多」,墾管處疑因壓力,擬有條件鬆綁垂釣禁令。

釣魚禁令將鬆綁,掌聲和罵聲交相激盪;釣友認為誠意不足,地方保育團體抨擊「小妥協、大禍患」;「這不是讓步」,墾管處保育研究課長馬協群說,而是更有效地經營管理海洋資源。

墾管處在一般管制區海域規畫十處岸釣垂釣點,範圍為垂釣點方圓五十公尺,船釣是距岸五百公尺以外;許可釣獲的魚種四十五種,多為經濟價值低的尋常魚種,限定每人一支釣竿、二枚釣鉤,且禁止布撒誘餌集魚、活體動物作誘餌,禁釣期為每年三月至五月及颱風警報日。

國家公園法明文規定,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垂釣,需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違者可罰三千元,但墾丁國家公園卅一年來申請件數為零。

墾丁國家公園海岸線七十五公里,但負責執行海洋資源保育巡查任務的墾管處保育研究課員額只有個位數,在地國家公園警察編制也只有卅多人。

台灣環保聯盟屏東分會理事長洪輝祥說,墾管處屈服民意壓力鬆綁,令人憂心;釣魚是友善漁法,但在夜間潛水打魚未遏止,開放釣點易讓非法掩護合法,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不通情理的法令就該鬆綁」,恆春區漁會理事長潘明坤說,禁釣令解除是貼近民心的具體作法,但有進步空間。

釣友張義隆說,墾管處只開放十個釣點,總長度約一公里,誠意不夠。釣友張光藝說,支持墾管處強力取締毒魚、炸魚、網魚和潛水打魚,但釣魚影響不大,何不開放。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產學中心主任李展榮說,墾丁的「壓力」有別於其他國家公園,公權力能否確實執行,「不要變成你規定你的,我釣我的」。


很顯然馬鹿國的「墾丁國家公園」說啥「明文規定,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垂釣」,規定寫了30幾年,根本完全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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