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殺人案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凶嫌鄭捷4個死刑

最新!北捷殺人案 鄭捷一審判死刑

發生在去年5月21日4死、22傷台北捷運殺人案,歷經半年多的審理,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凶嫌鄭捷4個死刑。

去年5月21日下午4時22分,大學生鄭捷搭乘捷運板南線,當列車駛離龍山寺站後,就持刀對乘客展開瘋狂砍殺,直到列車到江子翠站並開啟車門,他才在月台遭民眾制伏。

鄭捷在捷運上行凶,共造成4死22傷嚴重傷亡,這也是北捷通車以來,第一起隨機殺人事件。

鄭捷隔天凌晨遭檢方聲押獲准,新北地檢署偵查後,去年7月21日,以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對鄭捷提起公訴,認定鄭捷所為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手段凶殘、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及家屬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惡性重大,令人髮指,求處鄭捷死刑。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過程中,委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鄭捷未達人格違常,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不過,鄭捷在今年2月10日全案最後一次審理的言詞辯論庭上,首次表達懺悔,若有機會,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萬一能出獄,也不會再殺人。

對於鄭捷的懺悔,被害者家屬均表達難以接受。

北捷殺人案判決出爐 鄭捷被判4個死刑

喧騰一時的台北捷運殺人案!新北地方法院在今(6)日下午,依據鄭捷犯下的4死24傷具體犯罪事實,判處鄭捷4個死刑,22個5到8年的有期徒刑。

對於今日宣判一事,台北捷運殺人魔鄭捷不僅不在意,還直接遞狀拒絕出庭聽判,而被合議庭法官拒絕。

不過根據了解,,鄭捷在得知拒絕出庭聽判的要求被法官駁回後,就開始發脾氣,連北所的管理員都拿他沒辦法,最後只好向新北地院求援;最後是在新北地院派出優勢警力,並由法警室副警長出馬押陣後,才將鄭捷帶出看守所押上警備車。

對於自己所犯下的冷血犯行,鄭捷在先前即表示,沒什麼好後悔,做了就做了,對於宣判結果,也表示:「判我死刑也不在意,新北地院就是要判我死刑,並且想趕快判一判,把案件送去二審。」絲毫不見悔意。


才區區「一審」而已!我看不斷上訴,最後「恐龍法官」還會打對折優待,判決2個死刑,大概是10年後!然後「死刑犯」還要排隊,大概30年後才會輪到這個殺人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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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支持廢死 為什麼仍判鄭捷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今天判處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死刑定讞,受命法官黃瑞華說,她個人贊成廢死,但本案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坦言「這是困難的決定」。

鄭捷血洗台北捷運造成4死22傷,黃瑞華、庭長陳世淙、陪席法官王敏慧、吳三龍、陳宏卿組成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曾破例提訊鄭捷,創下最高法院首例。

合議庭認定,鄭捷罪證明確,犯下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因此判處死刑定讞,這是最高法院近兩年來再度判處死刑,他成為第43名待槍決的死刑犯。

黃瑞華過去曾說死刑有違憲之虞,她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自己的言行沒有衝突,她現在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她選擇的價值,並未改變。廢除死刑是目標,但目前社會還沒有共識。

然而,黃瑞華說,「我不保證我不判死」。合議庭從憲法、兩公約的層次分析論理,鄭捷大規模隨機殺人,手段兇殘、冷血,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合議庭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黃瑞華希望,透過判決與社會對話,她呼籲,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贊成死刑或廢死屬於言論自由,不是對錯問題而是價值選擇。

黃瑞華表示,不希望看到社會一發生事情,就開始獵巫謾罵,甚至歸責於單一因素,這也是為何內湖命案女童「小燈泡」的父母令人敬佩,因為他們理性思考,而非任意歸責。

鄭捷判死定讞 廢死聯盟: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

男子鄭捷民國103年5月21日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今天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對此表示,「只能說,驚呆了!」她認為,這個判決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我們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式來卸責,我們就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

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一、二審判鄭捷死刑,最高法院認定他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今天判處他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他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也指出,台灣是仍保有死刑國家,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屬於言論自由,在全國社會達成共識廢除死刑之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處死刑。

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今天則在臉書發表看法,她說,對於鄭捷的死刑判決,「我覺得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政府對自己職責的否定。我們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行,我們否定台灣能容得下一個有可能向善的人的可能性。」

林欣怡質疑,新聞稿中「這些法官寫出這樣的法律見解,不會覺得臉紅嗎?你們的法官同僚不會受不了嗎?」

「我們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式來卸責,我們就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林欣怡說,排除、排除、排除,僅僅只是將所有的「壞人」排除,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

關於鄭捷死刑定讞,廢死聯盟提2點反駁

鄭捷隨機殺人案於今天判決死刑定讞,最高法院也發出新聞稿並提及死刑判決之理由: 

  • 鄭捷為當場被逮捕之現行犯,罪證明確。
  • 鄭捷行兇時無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競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之情況。
  • 當罪刑與罪責均達「最嚴重」程度,若非以最重之刑判處,將無法與罪責相符。 
  • 為追求正義及符合社會普遍認可之價值,判處死刑為無可迴避之選擇。
  •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對不同言論應互相尊重包容,在廢除死刑規定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規定之適用。

對於鄭捷的死刑判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在臉書上表示,這樣的結果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以及政府對自己職責的否定,並強調人都有向善的可能性。

鄭捷判死定讞 廢死聯盟:政府否定自己的職責

2014年5月於台北捷運犯下4起命案的鄭捷,22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死刑定讞。最高法院上午宣稱,判死刑是無可迴避之選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判死刑並非是否定鄭捷,而是政府在否定自己的職責,「我們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式卸責,我們就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

最高法院:教化不是死刑的目的 鄭捷判死無可迴避

最高法院22日上午發出新聞稿表示,教化不是死刑的目的,而當罪犯罪刑與罪責均達「最嚴重」程度時,若不科以最重刑度以符罪行,就無法追求公平正義,所以判處死刑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最高法院也強調,聯合國人權2公約已實質限縮《刑法》死刑的適用範圍,但台灣是保有死刑的國家,其立法程序也合於《憲法》,故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且無不當;贊成或反對死刑,係屬言論自由範圍,「但在取得全國共識並修法廢死前,法院不應迴避死刑的適用」。 

林欣怡:否定一個人向善的可能性

她在貼文中附上最高法院的新聞稿連結,並稱還沒看到判決文,但看到新聞稿就驚呆了。林欣怡痛批,法官們寫出這樣的法律見解,「不會覺得臉紅嗎?」「你們的法官同僚不會受不了嗎?」

林欣怡說,,否定一個人向善的可能性,就是否對一個社會可以容下一個善人的可能性,這樣並不會讓台灣變的更好。對於死刑的判決,她不覺得是在否定鄭捷,而是政府否定自己的職責;若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法來卸責,就是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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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不滿鄭捷判死 網友:這群人應該跟死刑犯關一起

最高法院22日就北捷殺人案做出三審宣判,駁回鄭捷上訴,維持二審死刑定讞。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臉書發文表示,死刑判決並非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政府對自己的否定,我們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性,僅將所有的「壞人」排除,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由於台灣主流民意反對廢死,因此林欣怡的發言在網路上引發網友撻伐,多數網友認為應該把死刑犯跟廢死聯盟關在一起,讓它們教化。

林欣怡在臉書表示,「看到最高法院的新聞稿,只能說驚呆了,這些法官寫出這樣的法律見解,不會覺得臉紅嗎?你們的法官同僚不會受不了嗎?」網友回應表示,「法官同僚不會受不了這種罪證確鑿的案子,拖到現在才定讞嗎?」多數網友認為,既然廢死聯盟認為死刑犯能教化,就請政府捐一塊地,把所有死刑犯放在那兒,由廢死聯盟與它們一起生活,好好教化。

但是也有網友笑稱,廢死聯盟受到威脅就趕緊搬家,遇到死刑犯不就嚇得屁滾尿流。同時有不少民眾質疑民進黨的廢死立場,網友表示,「反正接下來廢死政黨和廢死立委當道,執行死刑機率那麼低,老百姓才可能驚呆了!」

有鄉民引用俄羅斯總統蒲亭打擊伊斯蘭國恐怖分子的名言,「原諒罪犯是上帝的事!我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認為人還是不要把自己當上帝。

簽兩公約不能執行死刑? 馬英九:天大誤解

總統馬英九25日上午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面對近來發生內湖女童案等多起隨機殺人事件,被害對象有多名兒童,馬英九表示,有人批評法院過於寬厚,認為是簽了兩人權公約,就不能執行死刑「這是天大的誤解」。

馬英九表示,兩人權公約於1966年通過,1967年生效,公約講得非常清楚,死刑在三種情況下才能使用,必須是最嚴重犯罪、不能違反防制殘害人權公約規定、必須要是終審判決,「這個我們全部都做到」。

對於外界呼籲520前執行死刑的呼聲,馬英九指出,執行死刑的主管機關為法務部,他無權簽署。且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後,還需將相關卷證送到最高法院檢察署,交檢察總長審查有沒有非常上訴理由,接著才由法務部長發函給執行機關,監所收到文後72小時必須執行死刑。

馬英九說,「程序如此,不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完成,這不是拖時間,而是應有的慎重還是要有,人命關天,這點我們非常清楚。」

總統:法務部未考慮以終生監禁取代死刑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很多國家將死刑往自由刑的方向處理,但產生很多問題,就他了解,法務部沒有考慮用終生監禁、不假釋的方式來取代死刑。

馬總統、副總統吳敦義等人上午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

由於總統上午才與涉入浩鼎案的中研院長翁啟惠見面,有媒體問及出席記者會的心情是否有受影響?總統說,沒有影響,「不是你提我差點就忘了」。

媒體提問,總統認為廢死是台灣未來應該走的方向嗎?總統說,現行政策是維持死刑,但審慎使用,從他當法務部長至今20年間,有非常大的轉變,所有絕對死刑的法律都廢止了,所謂絕對死刑就是唯一死刑;對相對死刑也在檢討,哪些可以不用死刑而用自由刑取代;此外,加上法院、檢察官求刑也很審慎,因此出現過去一年18個死刑,現在降到6個以下。

總統說,目前為止,人民還沒有辦法接受廢死概念,不純粹是民意,在國會也沒有任何提過廢死的主張,在這個情況下,沒有非要達到某個目標不可。國際的趨勢並不是都要廢死,聯合國多次通過暫緩執行死刑,但仍然還有60%的世界人口是在具有死刑的國家,「是不是國際趨勢,還是要考慮」。

媒體追問,往實質廢死方向發展,是否會導致像鄭捷隨機殺人的案件無法遏止?總統說,用自由刑取代死刑如終生監禁不假釋的方式,有些國家也在用,但發生很多問題,像一般人是不是可以接受這麼嚴重的犯罪還養他一輩子;此外,監獄管理有很大問題,難以解決;從人權角度來說,永遠不放他出來,對人權的傷害不會比執行死刑少。

總統說,基於這些因素,他的了解是,法務部沒有考慮用終生監禁不假釋的方式來取代死刑。

談到前總統陳水扁的特赦案,總統說,陳水扁涉及的案件10件,確定判決的只佔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在審判中,所以在要件方面確實有問題,現在無法實施。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說,陳水扁還有案子仍在審理終,是否符合特赦,還要進一步研究。

鄭捷死刑定讞 卷送檢方等待槍決

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日前判處他死刑定讞。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卷證送最高法院檢察署。

鄭捷在民國103年5月21日於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二審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鄭捷犯下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法官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22日駁回上訴而定讞。他的辯護律師梁家贏受訪表示遺憾,會研究有無提起有無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的空間。

最高法院表示,今天將全案卷證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執行,同時把副本寄給法務部檢察司。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會審查本案判決是否違背法令,如果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事由,近期內會呈報法務部。

至於法務部近期是否會執行鄭捷的死刑,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本案卷證還沒到法務部,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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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捷運4死殺人案 鄭捷執行槍決

男子鄭捷於103年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4月22日判處他死刑定讞。法務部晚間8點47分執行槍決,鄭捷在死刑定讞第19天即火速槍決完畢,相當罕見。

死刑定讞僅18天 鄭捷今晚槍決伏法

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隨機殺人案的凶手鄭捷,於今日晚間遭槍決伏法,判決死刑定讞短短18日即執行,寫下罕見紀錄。今日執行則是繼去年6月5日槍決王秀昉、曹添壽、鄭金文、黃主旺、王俊欽、王裕隆等6死囚後,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

2014年5月21日,台北捷運發生冷血屠殺事件,造成4死22傷重大慘劇,鄭捷歷經近2年審判,最高法院4月22日以鄭捷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依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4個死刑定讞,這是去年迄今首宗死刑定讞案。

鄭捷將伏法 網友:直接槍決太便宜他了

在台北捷運隨機殺害4人的鄭捷,今晚槍決伏法,在網路上引起眾多的討論。不少網友認同早該槍斃,有種解脫感,也不必同情鄭捷,鄭捷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

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22日駁回鄭捷的上訴,死刑定讞,僅過了短短19天,就在今晚執行槍決,引發許多討論。

鄭捷準備在土城看守所被槍斃,立即引起討論,還有網友賭雞排,認為在今晚不可能槍決。

不少網友支持這次的槍決,認為鄭捷早該槍斃,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鄭捷在殺人時並沒有想過別人的痛若,直接槍決甚至太便宜他了。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鄭捷從判決定讞到執行只經過短短18天,而且還有不少死刑犯比鄭捷還要早被判刑,卻還沒執行,質疑為什麼鄭捷可以先超車處決。

死刑定讞才19天 鄭捷晚間伏法

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4月間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晚間將鄭捷執行槍決。

鄭捷於民國103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二審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4月22日駁回上訴,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他行凶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指出,台灣是仍保有死刑國家,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屬於言論自由,在全國社會達成共識廢除死刑之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日前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一反過去寡言,說出3點心聲。他除了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不想讓律師的努力被白費,轉而配合策略,希望透過律師的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鄭捷又以監所內所見所聞痛批,矯正署應該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加工品讓手指變形。


火速槍決完畢?think這是馬鹿大統領只剩10天,要趕緊解決完畢,以免變成「野菜國」之後,廢死聯盟又出來廢話嗎?yell我看應該要送給黑心國,黑心國絕對會更有辦法處理!y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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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鄭捷好貼心?羅瑩雪:不讓邱太三為難

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兇手鄭捷昨天晚間執行槍決。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1)日表示,批准執行死刑,是因為鄭捷在眾目睽睽之下施暴,對社會治安產生很大不良影響,「鄭捷這個死刑是他為自己判的」,她還認為即將接任的邱太三執行死刑「會不會有些為難」。

媒體詢問,有人批評她搶功,把「鄭捷這一筆」記在自己任內,而非即將接任的邱太三。羅瑩雪否認指出,事實上她未曾跟邱太三討論過死刑,過去印象民進黨有些立委支持廢死,「我反而覺得邱太三對執行死刑會不會有些為難」。邱太三昨晚也對媒體表示,自己事前並不知道鄭捷槍決一事。

羅瑩雪上午出席行政院會議前受訪說,鄭捷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施暴,對社會治安產生很大不良影響,造成人心惶惶。為使社會導入正途,讓想祟拜他或效法的人知所警惕,所以快速執行這個案件。她強調,由於鄭捷案證據直接明確,且審查過程每步驟都做了,再加上依上述原因,所以比較快執行。

媒體詢問520政權交接前,在這個時機點執行是否想把成績算在任內?羅瑩雪說,她不需要什麼成績或掌聲,只做該做的事。媒體再追問簽署執行令有沒有壓力?她說,心理上沒有壓力,就是該做的事。也沒有特別跟總統馬英九報告,「過去馬總統跟我談到執行死刑時,都說就依法辦理」。

「我覺得該做的事、尤其他做比較為難的事,我就先做,對大家會比較好」。羅瑩雪說,有些人認為她又背負一條人命,但她覺得「鄭捷這個死刑是他為自己判的」,鄭捷讓別人別無選擇做這個決定。

卸任前火速槍決?羅瑩雪:讓那些崇拜鄭捷的人有所警惕

10日晚間,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已執行死刑伏法的消息一出,讓許多民眾震驚,這個執行令為何來得這麼快?也讓外界揣測,法務部長羅瑩雪是為了在512內閣總辭前搶立功績。對此,羅瑩雪則表示,「我做該做的事」。

對於鄭捷案定讞19天就執行死刑槍決,外界質疑太過迅速,尚未充分給予教化、悔改機會。面對質疑,羅瑩雪解釋,由於鄭捷的案件相當特別,而這個事件的傷害,已經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還引發社會恐慌,快速執行死刑,也是因為這個事件已經簡單明白,證據明確,每個審查過程也都做了。

鄭捷事件甚至造成社會的模仿效應,羅瑩雪坦言,為了要讓社會導入正途,讓那些崇拜、欲效法鄭捷的人有所警惕。另外,羅瑩雪也說,自己卸任後,就只是一個平常小老百姓,沒有要爭取什麼政績,只是平常心,做她該做的事。

「我覺得這個死刑是鄭捷判給自己的」,羅瑩雪曾公開表示自己不希望有死刑,加上自己又是佛教徒,然而,羅瑩雪認為,台灣目前不可能廢除死刑,她說:「鄭捷讓大家別無選擇,只能這樣決定。」她強調,她身為佛教徒,她會依照慣例,打坐迴向給遭槍決的死刑犯,包括鄭捷。此外,在520前是否還會槍決其他死刑犯?羅瑩雪則說,大概來不及。

定讞後18天 7小時拍板槍決 司法史首見

北捷殺人魔鄭捷上月22日被判處4個死刑定讞,法務部昨收到最高檢察署移交卷證,火速在7個小時內完成審查,交由部長羅瑩雪簽署執行令,創下定讞後18天執行、7小時完成審查簽署,並且僅執行1人的司法罕見紀錄。目前待槍決死囚為42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解釋,執行死刑是執行正常公務,與政權交替無關,法務部從未承諾520前不執行。而鄭捷在捷運車廂短短2分鐘造成4人死亡、22人輕重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大眾驚恐不安,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永難抹滅傷害,法務部有依法執行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最高法院上月26日將鄭捷案函送最高檢察署執行,最高檢「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花了14天確認全案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昨上午9時報請法務部「審核死刑執行小組」審查,確認沒有疑義。

之後,法務部加快速度,下午2時,甫錄完影返部的羅瑩雪召集3位次長、主任祕書、檢察司長等人進行最後審核,3時許即拍板定案決定執行,會後,羅還若無其事地趕到木柵參加銷燬毒品儀式,4時許,羅趕回法務部,隨即簽下執行令,前後僅7小時。

羅瑩雪表示,處理鄭捷執行案不算特別急,因為本案明白簡單,畢竟過去從沒有這樣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進行的案件,「沒有誤判可能」,因此優先單獨處理,處理程序也是按照一般作法,並沒有因為是鄭捷而特別加速,身為佛教徒的她,會打坐迴向給遭槍決的死囚。

法務部強調,嚴密審核已確保鄭捷的人權保障程序,而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執行死刑彰顯社會公義,為兼顧被害人人權及社會正義,因此決定執行。

此次執行槍決,創下多項司法紀錄,而且在晚間8時47分執行,與過往常見的6時30分不同。法務部表示,過去多採多地同步執行,因此將時程提早以免橫生枝節,而法律也未規定槍決時間,過去曾在清晨、下午執行。

廢死聯盟:國家將死刑當作展演 虛偽安撫社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11日針對鄭捷死刑執行一事發布新聞稿,痛批國家是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同時,廢死聯盟也質疑,連民事案件的再審聲請都有30天的期限,鄭捷卻在死刑定讞19天內被槍決,有違程序正義。最後,他們呼籲新的政府有新的思維,「別只剩下殺。」

廢死聯盟指出,法務部在新聞稿中表示「由於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說明了國家是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廢死聯盟對於這樣的死刑執行過程,深感遺憾及不滿。 

廢死聯盟強調,反對鄭捷被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並非因為廢死聯盟「同情」及「原諒」加害者或者無視於被害者的處境,而是認為政府不能以死刑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同時不能為了政治算計而背棄程序正義。「而程序正義的堅持,是不能挑選案子的,不能在那些我們認為毫無疑問的案子裡就自動跳過程序正義。」 

廢死聯盟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範死刑審判、執行的重要精神之一就是締約國必須給死刑犯非常救濟的機會,邏輯上國家要執行一個死刑確定的人,不是只需要確認現在有沒有非常救濟案件正在進行中,而是還要給當事人及其律師「準備」提起非常救濟的時間。連民事案件的再審聲請都有30天的期限,這樣重大刑事案件的非常救濟程序竟然可以如此草率。 

廢死聯盟質疑,在現實上,不會總是遇到證據確鑿的案件;往往極端受矚目的案件證據都不那麼確鑿,如果政府不能在任何狀況都嚴守程序正義,那麼就不能擔保,會不會下一次政府只因為社會矚目、民意要求,就恣意違反程序正義。「執行死刑不能預防犯罪,但嚴守程序正義可以預防政府犯罪。」 

最後,廢死聯盟呼籲未來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新政府不能夠學習舊政府用幾顆子彈排除所有精神衛生、校園安全、社會經濟與被害人保障等層面的批評及檢討;邱太三部長也必須要認真思考犯罪預防的機制、監獄改革、更生政策、被害人保護的工作。若只依循以往的機制,意思就是製造更多冤死的杜氏兄弟。「拜託新的政府有新的思維,別殺,別只剩下殺。」

死囚多久槍決? 法界:應立法規範

針對捷運殺人犯鄭捷死刑定讞後19天快速槍決,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11日受訪時表示,「其他案子或許還在走救濟程序,但鄭捷的案件罪證確鑿、爭議小,處理會較迅速。」前北市府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說,「2000年以前的死囚都是定讞後7天內槍決,若時間點有爭議,可立法或定規則讓執行日期明確化。」

近年來死刑定讞的死囚,都得在監牢中蹲上好些時間才會被槍決,此次鄭捷迅速被槍決,而前面還有42位死囚尚未處決,對此,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受訪時表示,鄭捷槍決並沒有特別快,「20年前的死囚通常定讞7到10天就被槍決。」葉慶元也證實,「2000年前的死囚都是在7天內槍決,直到阿扁執政後才出現死囚等待槍決越拖越久的情況。」

「鄭捷的案件若在宣判死刑時就提交釋憲,法務部也不能很快執行槍決。」葉毓蘭說,但法務部已言明審視過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特赦等救濟程序可能性為零,且近日來連續12起被求處死刑的案件改判成無期徒刑,形成社會對司法不滿意的氛圍,加上國發會上個月的民調顯示有88%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種種情況下成為民氣可用,讓法務部勇敢執行槍決。

對此,黃明鎮猜測,可能因為鄭捷是社會的共憤,又是在捷運眾目睽睽下犯案,社會爭議不大就速審速決了。葉慶元則說,「死刑定讞後,其實就是法務部長批不批的問題,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務部在定讞後幾天執行槍決。」

至於在鄭捷前面還有42位死囚未執行,單挑鄭捷來快速執行是否有什麼意義?葉毓蘭認為,鄭捷的犯案過程有監視錄影,人證、物證十分明確,沒有共犯、警察刑求等爭議,所以法務部可以迅速執行槍決。葉慶元則說,「針對前面的42位死囚等待執行槍決的情況,得一個個看是否有申請再審等救濟程序,若還在走救濟程序,不執行死刑也是情有可原。」

「目前沒有相關法規明定死刑定讞後多久,法務部要執行死刑,的確容易讓人感到『不明確』。」葉慶元表示,若民眾覺得太快,日後國會可立法修正期限,如定讞後半年執行槍決,半年的時間給犯人申請再審,未來法務部在執行槍決的動作,就不會被質疑因人設事、隨機、或針對性。


果然是怕廢死聯盟又出來廢話,所以趕緊在5月20日以前解決!yell既然是「4個死刑」應該要馬上急救、電擊,救活以後,再死一次,直到完成「4個死刑」為止才對!y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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