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你還沒被抓到!
底下新聞有寫「違反規定,最重可要求違反者立即離境,若有觸法者移送法辦」!
其實我之前就有先「善意提醒」你可以去默默的看,但最好是不要說話(口音不同很容易穿幫)更不要參與活動,不然被「立即離境」或「移送法辦」反而達不到你想要「體驗自由民主」的目的了。
公職人員選罷法中的第56條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
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第45條條文為: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
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
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馬政府稱陸客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隨著來台旅遊的大陸觀光客越來越多,台“移民署”今天公告“陸客來台觀光期間旅遊行程安排自由活動範圍”,提出20項正面表列,陸客來台可以和台灣政府官員餐敘,也可以參加婚禮和演唱會等活動;政治活動則在禁止之列,包括不得替候選人助講、發傳單。
“移民署”同時公布4項活動列為不許可範圍,陸客來台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違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法令等行為;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例如參與選舉活動、電視政論節目;不得從事報酬性質活動;不得違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長邱信英表示,陸客來台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但如果在旅遊途中,看到候選人舉辦的造勢晚會或是掃街拜票,就停下來駐足圍觀,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邱信英強調,這是屬於“參觀”,而不是“參與”,不僅沒有違法的問題,“移民署”還鼓勵陸客參觀,接受民主的洗禮,但是不得上台幫候選人助講,也不能幫忙發放傳單。
此外,“移民署”也規定陸客不得參與電視政論節目,由於有些政論節目經常拉到戶外開講,是否意味陸客也不能在現場聆聽?邱信英解釋,這還是屬於“參觀”,完全沒有設限,但是不能拿麥克風表達意見,至於來台的陸客能否CALL IN到節目表達自己的看法,邱信英說,要看個案決定。
邱信英表示,雖然政府還未對陸客開放自由行,目前只能“團進團出”,但還是可以安排1/3時間自由活動,為規範陸客在台行為,“移民署”在今年10月和各旅行社召開會議討論後,做出4不准20准的規範。
“移民署”提列20項陸客來台可以從事的活動,包括參觀展覽、參觀比賽、參加開閉幕典禮、參加國際拍賣會、參訪公司、企業頒獎典禮、公司尾牙、公司會議、參加同鄉宗親會、參觀廟會、參加藝人演唱會、萬人泳渡日月潭、健檢美容、參加婚禮、與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餐敘、元旦升旗典禮、掃墓祭祖、探訪親友、參加市區旅遊、逛街購物飲食。
邱信英說,在陸客出發之前,大陸的旅行社都會先將這項“4不准20准”的規範給旅客查看並宣導,如果陸客來台旅遊違反規定,最重可要求違反者立即離境,若有觸法者移送法辦。
林智堅批許明財 邀港人違法站台助選
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智堅競選總部主任賴稟豐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香港觀察團日前到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許明財總部觀察選舉,贈送「旗開得勝」旗幟,明顯違反選罷法。
賴稟豐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第四款「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根據第45條第二款: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第三款: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第六款: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
賴稟豐說,觀察團裡兩大要角香港人大代表陳勇及民建聯黨陳克勤,在佔中行動抱持著守舊反動的立場,陳勇甚至是保普選反佔中聯盟執委,該聯盟多次發表挺中且抹黑學生的言論。
對此,許明財總部發言人王欽彥表示,該觀選團由中華港澳之友協會邀請來台訪問,並非許明財總部邀請,觀選對象不分藍綠候選人,觀選團曾到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市長候選人總部。
國民黨新竹市黨部主委水雲翔表示,當天致歡迎詞時也提到,要觀選團帶回台灣的選舉經驗,「回到香港落實民主」。
水雲翔強調,當天並無站台行為,也未呼籲香港僑民投票,並無違反選罷法行為產生。
親中港澳人士亮相助選 許明財被檢舉違反選罷法
民進黨提名新竹市長候選人林智堅陣營上午質疑,市長許明財日前公然違法選罷法,邀請港澳人士亮相造勢,且其中還具有人大代表身分,質疑許明財的親中立場並引進親中人士,全案已向選委會正式提出檢舉。
林智堅競選總部主任賴稟豐,上午針對國民黨市長許明財濫用行政資源、行輔選之實召開記者會,他表示,選戰至今許明財5年不做事,半年急就章的行為嶄露無遺,濫用市府行政資源為自己輔選;上週議會市政總質詢時,許明財面對市府行政不中立的質疑,支吾其詞,牛頭不對馬嘴地回答,如今又違法邀請香港議員觀選團站台造勢,許明財如果不給市民一個回應,分明就是不把法律看在眼裡。
賴稟豐引用11月2日許明財臉書和報紙報導,香港觀察團到許明財總部觀察選舉,擁有香港人大代表資格的陳勇,贈送「旗開得勝」旗幟,隨團人員也手舉許明財競選旗幟公開媒體合照受訪,此舉明顯違反選罷法第56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或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違反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賴稟豐表示,許明財身為現任市長,擁有30年公務員資歷,卻知法犯法,公然違反選罷法,還在官方臉書用粗糙的方式將競選旗幟與標語遮住,試圖逃避責任,新竹的市長居然有這種得過且過的心態,實在令人不恥。
另外,觀察團裡兩大要角,香港人大代表陳勇以及民建聯黨陳克勤,在香港這次佔中行動皆抱持著守舊反動的立場,陳勇甚至是保普選反佔中聯盟執委,該聯盟多次發表挺中且抹黑學生的言論,對照許明財臉書文字說要參考「不同成長背景年輕人的想法,以為未來施政上相關青年政策的參考」,實在是一大諷刺。
賴稟豐說,佔中年輕人為了守護民主以及香港的未來,從9月26日開始,至今也已70天,當權者仍然執迷不悟,漠視年輕人對於民主自由的訴求,許明財此舉根本與青年的想法背道而馳,也印證了他保守僵固的思想,和停滯的新竹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