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通過「谷歌稅」引用新聞要付費的法案,Facebook與Twitter除外

西通過谷歌稅 引用新聞要付費

西班牙國會議員今天通過一項被冠上「谷歌稅」的法案,允許媒體機構向網路巨擘谷歌(Google)收取新聞內容重製權利費用。

谷歌雖揚言倘若西班牙國會議員通過這項法案,谷歌將關閉西國境內Google新聞(Google News)網頁,但西班牙國會今天表決通過這項法案。

西國政府讚揚此舉,並表示這項最新智慧財產權法案法案「承認出版發行公司和新聞業者應該因為內容被使用而收費。」

谷歌發表聲明回應:「我們對新法案深感失望,因為我們認為像Google新聞的服務可以幫助發行公司吸引流量到他們的網站。」

「我們將繼續和西班牙發行公司合作,協助他們提高營收,同時檢視新法規下的選項。」

這項法案在西班牙雖被冠上「谷歌稅」(Google tax),但也適用在雅虎(Yahoo)等重製、或連結新聞內容的大型網路公司。

西班牙政府今天在聲明稿中表示,臉書(Facebook)和推特(Twitter)等社群網站不在此限。


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Ⅰ.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Ⅱ.前項第1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符合本款的新聞報導,限於「語文著作」且須「單純為傳達事實」,並不是所有的新聞報導都符合。所謂「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是指限於乾躁無味(arid)、沒有個性(impersonal)的新聞文字 。例如:報紙報導旅美球星王建民先發出賽,面對幾人次、投幾顆球、幾顆好球、幾顆壞球、被打幾支安打、幾次三振、幾次四壞球等,就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任何人無須得到任何授權即可任意利用。但是,若是體育新聞的記者對於某一場球賽球員表現的評論,例如:王建民某一場表現的如何、控球如何、面對打者的態度如何等,則非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嘿嘿~馬鹿國的新聞同樣不受著作權保護(除非有特別標示禁止)不然也沒辦法去找Google收$$!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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