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隱私權 菲最高院:未必隱私
菲律賓最高法院判決,社群網站臉書上的隱私權設定,並不保證用戶隱私權可以獲得絕對的法律保障,因此用戶在上傳照片或文字時必須謹慎,否則有可能惹上麻煩。
菲律賓最高法院在1份判決書中說,即使用戶把上傳照片隱私設定為「朋友」,意味著他只讓臉書上的「朋友」看見相關照片,但如果這張照片被朋友「分享」或是「貼上標籤」,就可以被「朋友」的「朋友」看到,而變成公開資訊。
這項判決源自2012年3月宿霧市(Cebu)1所大學發生的爭議。
天主教學校「聖狄瑞沙書院」數名女學生,因在臉書上張貼手持香菸、身穿兩截式泳裝的照片,而被校方以「猥褻及不道德」為由,禁止參加畢業典禮,家長不服處分、告上地方法院。
家長稱,校方私自上學生臉書網頁、下載被設定為僅供「朋友」瀏覽的私密照,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此案家長先在地方法院勝訴,但校方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獲得勝利。
今天的判決指出,因為在無法保證爭議照片確實是被侷限於私領域之內,當事人不能預期照片真正具有隱私權。
判決又指出,民眾在網路空間活動時應當謹慎。
菲律賓人愛上臉書,根據調查,截至2013年年底,菲國臉書用戶多達3000萬人,比台灣總人口還多。
蝦米~菲國臉書用戶多達3000萬人,比台灣總人口還多?「菲傭」怎麼可以超越馬鹿國!
馬鹿國應該要想辦法,連家裡面的貓、狗、猴子、越前水母等,也全部都上Facebook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