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捐30億元給食安基金,食藥署表示:樂觀其成

頂新捐30億 食藥署:樂觀其成

魏應交今宣布捐新台幣30億元給食安基金,食藥署表示,「沒有意見」、「樂觀其成」。消基會表示,這不能取代造成的傷害。

劣油案延燒,頂新二董魏應交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處理的3項原則,一、消費者退貨補償不打折,依照政府與相關單位要求負責到底,並全面退出台灣油品生產市場。

二、由尹衍樑出面召集專業人士組成食品安全革新委員會,監督指導並提出各項改善辦法。三、頂新提撥30億元成立食安基金,捐給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社會賢達。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說,沒有意見,捐給政府是指捐給那個單位,目前食安基金還沒有開始運作,將在民國104年1月1日起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運作。食品組長潘志寬說,「樂觀其成」。

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說,不了解所謂的「食品安全革新委員會」如何運作、定位為何及義務,「尊重」由潤泰集團總裁擔任食品安全革新委員會臨時召集人。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請尹衍樑成立食品安全革新委員會的目的、任務還不是很清楚,需清楚說明才能知道,是否是想要改頭換面的開始。

張智剛說,30億元是業者的決定費用,不過頂新對全國、消費者的傷害絕對不是這個價格,對於捐錢持「樂觀其成」看法,不過,這錢並不是用來彌補所造成的傷害,也不是要取代未來的代價。

立院初審黑心食品商最多罰2億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明定食品業者攙偽、假冒,最高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從上週開始排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歷經多日漫長討論,終於在晚間11時30分完成初審;不過朝野對部分條文意見仍分歧,有待協商,也讓修法能否順利儘速三讀增添變數。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食品業者若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攙偽、假冒,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主管機關要分階段公告業者開立電子發票,且上市、上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自主檢驗。

在罰則部分,委員會初審通過,若業者申報、登錄作業不實,開立電子發票不實以致影響追蹤追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業者未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未設實驗室、未建立追蹤追溯系統、未開立電子發票,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至於提高食品業者攙偽、假冒刑責相關修法,因對法人罰金刑是否刪除,另增列沒入或追繳不法利得的文字仍有歧見,有待協商。


雖然「消基會表示,這不能取代造成的傷害」但是馬鹿恐龍法官看到這種事,馬上就判無罪!

黑心廠商馬上隨便就可以捐「30億元」!區區罰「2億元」根本不痛不癢!立即給$$了事!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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